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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疑义新证(十一)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9-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凶惧

      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

      杜预曰:“凶凶,恐惧声。”(《十三经注疏》第1824页。)惠栋曰:“《说文》云:‘凶,扰恐也。从人在凶下。’”(《春秋左传补注》二,《清经解》叁,第2754页。)竹添光鸿曰:“石经、宋本俱不迭凶字。《注》云:‘凶凶,惧声。’则杜本迭凶字必矣。”(《左传会笺》第七,第499-500页。)

      按:各本俱不迭“凶”字。此文上言“凶惧”,下言“凶”,其义实同。《说文》:“凶,扰恐也。从人在凶下。《春秋传》曰:‘曹人凶惧。’”

      《国语·晋语一》:“敌人而凶,救败不暇,谁能退敌?”韦昭《注》:“凶,犹凶凶,恐惧也。”释“凶”为“恐惧”,得其义。凶、惧同义,故可连文,亦可单用。俞樾《春在堂笔谈》曰:“《左氏》原文自作‘曹人凶惧’。观下文‘因其凶也而攻之’,不迭凶字,知上文必不迭凶字也。”《会笺》以为杜本迭“凶”字,未必然也。杨伯峻谓“凶惧为同义词平列,犹今言恐惧”,是也。(《春秋左传注》第453页。)

      “凶惧”为一词,不可分训二义。定公十年《传》:“驷赤与郈人为之宣言于郈中曰:‘侯犯将以郈易于齐,齐人将迁郈民。’众凶惧。”《后汉书·耿弇传》:“既而收首级以示巨里城中,城中凶惧。”《三国志·陆抗传》:“肇众凶惧,悉解甲挺走。”《资治通鉴·宋纪十四》:“怀珍进据胊城,众心凶惧。”

      李贤注《后汉书》、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晋纪一》、《宋纪十四》训“凶”,皆曰“恐惧声”,或即本于杜《注》。

      献状

      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

      杜预曰:“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十三经注疏》第1824页。)惠栋曰:“‘献状’谓观状也。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观状之辠,以示非恶报也。”(《春秋左传补注》二,《清经解》叁,第2754页。)李富孙曰:“《晋语》作‘文公诛观状’。案:诛,责也。观与献义略同。”(《春秋左传异文释》三,《清经解续编》第2868页。)

      按:“献状”与“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为并列之二事,不可合而为一,杜《注》未允。

      僖公二十三年《传》曰:“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国语·晋语四》曰:“(曹共公)闻其骿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则晋之伐曹,以曹共公窥其裸浴。“献状”谓自呈其形体,与“诛无礼”相应。

      颜师古曰:“晋文怀耻,以为深怨。今既乘胜,志在报雪,尚托公义,故先责不用负羁而乘轩者众,因曰:‘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嗤弄之言,犹言若云谓秦‘拜赐之师’也,岂责乘轩功状乎!”(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版《匡谬正俗》卷四,第106页。)《国语·晋语四》曰:“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又载叔詹之言曰:“天降郑祸,使淫观状,弃礼违亲。”韦昭《注》:“昭省《内》、《外传》,郑无观状之事,而叔詹云‘天祸郑国,使淫观状’,谓淫放于曹,不礼公子,与观状之罪同耳。”《国语》所云“观状”,正与《传》之“献状”相对。状指形体无疑。

      惠、李释“献状”为“观状”,亦不合《传》意。昭公二十七年《传》:“羞者献体改服于门外。”“献体”与“献状”义近,亦谓呈露其形体。颜延之《赭白马赋》:“简伟塞门,献状绛阙。”丘迟《为范云谢示毛龟启》:“藏采千载,献状一朝。”亦其例也。

      晋侯在外十九年矣

      僖公二十八年:“楚子入居于申,使申叔去谷,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

      杜预曰:“晋侯生十八年(疑八当为七之误)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十三经注疏》第1824页。)洪亮吉曰:“按:《史记·晋世家》,重耳出亡时年四十三,凡十九岁而得入,年六十二。而杜《注》则本《晋语》,言:‘晋侯生十七年而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今考夷吾为重耳之弟,夷吾之子圉以僖十七年出质于秦,秦即妻之,至小亦当年十五、六。自僖十七年至二十八年,又及十二年,则怀公此时若在,亦当年近三十。安得重耳为其伯父,年止四十也?明重耳之年当以《晋世家》为实,《晋语》及杜并非也。况昭十三年叔向言文公生十七年有士五人,是文公生十七年即能得士,非即以是年出亡也。杜又确指战城濮之年谓文公年正四十,可云凿而妄。”(《春秋左传诂》卷八,第330页。)

      按:杜《注》不误,洪说未允。

      僖公十七年《传》:“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史记·晋世家》所载略同)据《传》及《国语》,夷吾奔梁在僖公六年,归晋在九年,圉之生,当在此数年之间,至十七年为质于秦,其年岁当在十岁左右(至多为十一岁)。重耳与夷吾非同母所生,夷吾奔梁,而可娶妻生子,年岁盖与重耳相仿佛。

      《国语·晋语四》:“公孙固言于襄公曰:‘晋公子亡,长幼矣,而好善不厌。’”韦昭《注》:“长幼,从长至幼也(当云从幼至长)。”又曰:“若资穷困,亡在长幼,还轸诸侯,可谓穷困。”又曰:“公子居则下之,动则谘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礼矣。”韦《注》:“成幼,自幼至成人。”未冠称幼,既冠则为成人。《国语》称“长幼”、“成幼”,与“晋侯生十七年而亡”之文若合符节。

      《史记·秦本纪》:“(秦穆公)四年(当鲁僖公四年),迎妇于晋,晋太子申生姊也。”《晋世家》:“是岁也(重耳出奔之岁,当鲁僖公五年),晋复假道于虞以伐虢,……还,袭灭虞,虏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百里奚字井伯),以媵秦穆姬。”杨伯峻曰:“若如《史记》之说,重耳奔蒲,年四十三,而其年献公灭虢,执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为申生之姊,长于重耳者至少数年,岂五十岁左右始嫁耶?”(《春秋左传注》第456页。)若从《左传》、《国语》,重耳出奔时年十七,其姊正当出嫁之年龄。

      《史记·楚世家》曰:“昔我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于献公,好学不倦。生十七年,有士五人,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以为腹心,有魏犫、贾佗以为股肱,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有栾、郄、狐、先以为内主,亡十九年,守志弥笃。”《史记》此文,全据《左传》,且与《国语》所载重耳十七岁出奔相吻合(《晋语二》谓“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从之”,与《晋世家》“(重耳)生十七年,有士五人”实为一事),知《史记》所据史料有自相矛盾之处。

      《传》云“天假之年”者,谓献公之子九人,此时唯重耳在。后人不达此意,因生异说,然终不若《左传》、《国语》之确凿可据。

      岂在久矣

      僖公二十八年:“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矣?”

      阮元《校勘记》曰:“石经、宋本、淳熙本、岳本、足利本‘矣’作‘乎’,是也。”(《十三经注疏》第1828页。)杨伯峻曰:“‘乎’阮刻本作‘矣’,今从《校勘记》订正。”(《春秋左传注》第458页。)

      按:此“矣”字,表反诘语气,义同“乎”,而文近于古。《晋语四》:“恶其所好,其能久矣?”句法相同。

      《左传》、《国语》“矣”用作“乎”义者甚多。如:隐公十一年《传》:“邪而诅之,将何益矣?”桓公十六年《传》:“弃父之命,恶用子矣?”襄公十年《传》:“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昭公十三年《传》:“不亲南氏,将焉入矣?”昭公二十三年《传》:“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哀公十六年《传》:“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晋语四》:“德广贤至,又何患矣?”“矣”字皆表疑问语气。

      《新序·杂事四》:“君入庙门,升自阼阶,仰见榱栋,俯见几筵,其器存,其人亡,君以此思哀,则哀将安不至矣?君昧爽而栉冠,平旦而听朝,一物不应,乱之端也,君以此思忧,则忧将安不至矣?君平旦而听朝,日昃而退,诸侯之子孙,必有在君之门廷者,君以此思劳,则劳将安不至矣?君出鲁之四门,以望鲁之四郊,亡国之墟,列必有数矣,君以此思惧,则惧将安不至矣?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安不至矣?”五“矣”字义皆同“乎”。

      《周语中》:“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嬻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前言“矣乎”,后言“乎”,其义无别。“矣乎”为同义连文。《礼记·檀弓下》:“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亦“矣乎”连文。

      若其不还

      僖公二十八年:“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

      按:“若其”二字同义。《左传》、《国语》“若其”连文,常用于选择复句,且多与“而”、“之”、“若”等词并用。

      “若其”与“而”并用之例如:僖公二十八年:“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定公十年:“飨而既具,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

      与“之”并用之例如:成公二年:“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昭公三十年:“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绋矣;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国语·晋语一》:“凶之无有,备之何害?若其有凶,备之为瘳。”

      与“若”并用之例如:昭公五年:“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若其未有,君亦图之。”

      《左传》亦有前一分句省略假设连词,而单用“若其”之例。如:昭公十五年:“赏所甚恶,若所好何?若其弗赏,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哀公二年:“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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