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未可轻易借出,此事古时亦然。 有的干脆明言书不能借。好几本宋清古人笔记提及,晋人杜元凯教训其子:“书勿借人。”甚至还有人竟将借书与孝道联系了起来。宋周辉《清波杂志》之《借书》篇载,唐杜暹在自家藏书后写着“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等字。百善孝为先啊,不孝不仅是严重的道德品行问题,而且律法是要进行惩处的。这卖先人的藏书为不孝,还说得过去,将书借借也是不孝,太严重了。还好,宋《太平广记•才名》辑之唐人书中的说法,对此给予了否定,杜写的其实是“倩俸写来手自校,汝曹读来知圣道,坠之鬻之为不孝”,没说借书为不孝。 有人说借书是“痴”,且有二痴、四痴的名目。所谓二痴,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载:“今人云:‘借书还书,等为二痴。’”所谓四痴,宋方勺《泊宅编》载:“借一痴,借之二痴,索三痴,还四痴。”这说法有些乖张,如果说借书、借之书、索书为“痴”的话,还书怎么也“痴”起来了?在这四个环节里面,还书可是关键,如果借书都能还的话,借、借之、索,如何“痴”得起来?难道古人之心也不古吗? 宋周辉在《清波杂志》里就直斥“痴”之说“殊失忠厚气象”。他考证说,借书之“痴”本不应为“痴”,他的“古人”其实说的是另两个同音字——“嗤”、“瓻”,所谓“借书一嗤,还书一嗤”、“借书一瓻,还书一瓻”,后来才“讹为‘痴’”。此说在《泊宅编》中也得到证实,“古人云:借书一嗤,还书一嗤。嗤,笑也。后人伪为痴字”,“前辈又以‘痴’为‘瓻’。瓻,酒器也。盖云借书以一瓻酒,还之亦以一瓻酒。” 清刘声木《苌楚斋随笔》之《论借书事》篇,引用宋、明朝数书文字证实“痴本作瓻”:“瓻,盛酒器也。” “酒器,大者一石,小者五斗,古借书盛酒瓶也。”“贮酒器。言借时以一瓻为贽,还时以一瓻为谢耳。” 嗤瓻二字,最早的说法当是瓻。这也不好吧?借一次书要花二瓻酒,两个五斗,不管斗大斗小,也不少啦,买不起、买不到书的人,恐怕借书也借不起。还是“嗤”好啊,借书时相视一笑,还书时再相视一笑,如果借书人家再端上一杯清茶,你一言,我一语,交流交流读书之心得,那该是多么君子。 可是,“嗤”、“瓻”最终还是变成了“痴”,中国读书人还是养成了借书不还的“优良”传统,以及有书基本不借的“行业惯例”。 却还是世有能人,有的照借书不误,有的对所借之书一去不复回也有妙法对付。《苌楚斋随笔》载,明归有光想找一个叫魏八的人借苏东坡写的两本书,可人家不借,他便写信给官场上的朋友,让其“为书求之,(魏八)畏公为科道,不敢秘也。”有书你不借?找个有权有势的人压死你。《清波杂志》作者周辉,则是对付赖书者的“高手”。他是读过唐庚的《失茶具说》一文后,想出的高招。唐文说,他家茶具被人偷了,他让老婆不要寻找,因为偷茶具的人必然是十分喜欢那茶具才偷,偷去后必然“宝之”,“则是物也,得其所托矣”。 借出去的书回不来就回不来了吧,那书反正也是得其所哉了,有什么舍不得的呢? 《苌楚斋随笔》中还记录了一个借书的奇人,“同辈中惟南陵徐积余观察乃昌,如借他家之书,有残帙缺损者,能代为补缀,必力为补缀”。“代为补缀”之“代”字,说明徐将书补好后,是要归还的。这样的奇人,无复得见,不知其后人何在,今天能得见见也好啊:或许他们还保持着其先祖孑遗的借书之家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