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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疑义新证(十)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9-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降服而囚

      僖公二十三年:“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奉匜沃盥,既而挥之。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

      杜预曰:“去上服,自拘囚以谢之。”(《十三经注疏》第1816页。)竹添光鸿曰:“降服,韦昭亦曰彻上服。”(《左传会笺》第六,第452页。)杨《注》同杜说。

      按:“降服”当指降杀衣服之差等。杜《注》谓“去上服”,未必为误,然非通义也。

      古代身份不同,服饰亦异。桓公二年《传》:“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谓尊卑各有制度。

      古人遭遇凶灾,则降其名号、衣服、饮食。如:僖公二十四年《传》:“天子凶服、降名,礼也。”

      文公四年《传》:“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杜预《注》:“降服,素服也。”成公五年《传》:“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降服、乘缦、彻乐、出次,祝币,史辞,以礼焉。”杜《注》:“损盛服。”

      哀公二十年《传》:“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

      与“降服”、“降食”相对,则有加服、加膳。如:僖公四年《传》:“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国语·鲁语下》:“二三妇之辱共先者祀,请无瘠色,无搯膺,无洵涕,无忧容,有降服,无加服。”韦昭《注》:“轻于礼为降,重于礼为加。”襄公二十六年《传》:“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

      将焚公宫而弑晋侯

      僖公二十四年:“吕、郄畏偪,将焚公宫而弑晋侯。”

      按:下文介之推曰:“身将隐,焉用文之?”两“将”字,《史记·晋世家》皆作“欲”。《广雅·释诂一》:“将、闿,欲也。”

      服之不衷

      僖公二十四年“服之不衷,身之灾也。”

      杜预曰:“衷,犹适也。”(《十三经注疏》第1818页。)

      按:《说文》:“衷,里亵衣。”段玉裁《注》:“假借为中字。”

      传文之“衷”字借作“中”,为“适当”、“适合”之义。《孔子家语·五帝德》:“其动也时,其服也衷。”

      《管子·立政》:“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衣冠不中,不敢以入朝。……衣冠无不中,故朝无奇僻之服。”《说苑·修文》:“君子衣服中,容貌得,则民之目悦矣。”

      《后汉书·五行一》:“时智者见之,以为服之不中,身之灾也,乃奔入边郡避之。”此后人以“衷”为中之证也。

      襄公二十七年《传》:“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语意与此传相类似。

      子臧之服

      僖公二十四年:“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诗》曰:“彼己之子,不称其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戚。”其子臧之谓矣。’”

      王引之曰:“《释文》‘服’作‘及’,云:‘一本作服。’家大人曰:作‘及’者是也。及谓及于难。言子臧之所以及于难者,由服之不称也。但言‘不称’而不言‘服’者,蒙上文‘不称其服’而省也。子臧之及,承上‘身之灾也’而言。下文‘自诒伊戚’、‘其子臧之谓矣’,又承‘子臧之及’而言,若作‘子臧之服’,则非其指矣。‘服’字右半与‘及’相似,又涉上文两服字而误。”(《经义述闻》卷十七,第411页。)杨《注》从王说。

      按:王说未允。“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二句,乃总言之;“彼己之子”以下四句,承“服之不衷”而言;“自诒伊戚”以下二句,承“身之灾也”而言。如王说,则前后俱失照应,“子臧之服”二句,义不可通;而“自诒伊戚”二句,又与上文重复。

      襄公二十七年《传》曰“服美不称,必以恶终”,与“服之不衷,身之灾也”含义相近。

      伪与申公子仪、子边盟者

      僖公二十五年:“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

      杨树达曰:“‘者’字表类似之义,故表伪饰之语常用之。如《左传》僖二十五年云:‘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又定八年云:‘阳虎伪不见冉猛者。’”(《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二“者作然义用例”,第231页。)

      按:“者”为句末语助词,无义。此种用法,《左传》多有其例。如:

      文公十三年《传》:“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成公十七年:“抽戈结衽而伪讼者。”襄公二十七年《传》:“使乌余具车徒以受封。乌余以其众出。使诸侯伪效乌余之封者,而遂执之,尽获之。”昭公十二年《传》:“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昭公二十五年《传》:“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哀公二年《传》:“使大子絻,八人衰绖,伪自卫逆者,告于门,哭而入,遂居之。”哀公六年《传》:“齐陈乞伪事高、国者,每朝,必骖乘焉。”

      军吏(曰)请待之

      僖公二十五年:“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

      按:敦煌写本(p.4058)“军吏”下无“曰”字,则“请待之”三字当非直接引语。细审原文,无“曰”字于义为长。《吕氏春秋·离俗览·为欲》作“师吏请待之”,亦其证也。

      晋侯问原守

      僖公二十五年:“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

      王引之曰:“谨案:‘晋侯’以下二十八字,当在‘卫人平莒于我’之前,其曰‘故使处原’,正说赵衰为原大夫之由也,错简在下耳。”(《经义述闻》卷十七,第412页。)杨伯峻曰:“此二十八字宜在‘卫人平莒于我’之上,本与‘狐溱为温大夫’相连,盖所以说明赵衰为原大夫之故,错简在此。”(《春秋左传注》第436页。)

      按:“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以下二十八字未必为错简。敦煌写本(p.4058)二十八字亦在此年《传》文之末。

      《左传》有终言之例。即叙述一事,附带交代结果,而结果与所叙之事未必在一时。如:

      庄公二十二年《传》载田敬仲事,谓:“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陈亡、成子得政在春秋之末,而《传》终言之。

      昭公四年《传》载叔孙死,杜泄将以路葬,季孙使杜泄舍路,杜泄据理力争,“乃使以葬”。据《传》,葬叔孙实在五年。

      昭公十三年《传》载叔弓围费,弗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劝其“寒者衣之,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人叛南氏”。杜预《注》:“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

      昭公二十三年《传》载晋执叔孙婼,吏人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而《经》、《传》皆载叔孙归鲁在二十四年春。

      定公九年《传》载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乐大心伪称有疾而辞之,又与乐祁之子子明恶言相向,子明怒,言于宋公,“乃逐桐门右师”。杜《注》:“逐之在明年,终叔孙昭子之言。”

      定公十年《经》载:“晋赵鞅帅师围卫。”又载:“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传》载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在晋赵鞅帅师围卫之前,乃因夹谷之会而终言之。

      哀公二十六年《传》载叔孙舒帅师会越皋如、舌庸、宋乐茷纳卫侯,公孙弥牟用公文要之言,不果纳,卫侯“遂卒于越”。杜《注》:“终言之也。终效夷言,死于夷。”

      僖公二十五年《传》:“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传》载“赵衰为原大夫”,亦因上伐原之事而终言之,非谓赵衰为原大夫即在此时也。各本于此无异文,亦可证传文非错简。

      其不能以入矣

      僖公二十七年:“(蔿贾)对曰:‘……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

      孔颖达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十三经注疏》第1822页。)章太炎曰:“案:如《正义》解,则下文‘苟入而贺’,谓苟入前敌而贺也。但入前敌,犹未有胜败,何因遽贺?则《正义》非也。入当借为捷。……《广雅·释诂》:‘入,得也。’《说文》:‘捷,军获得也。’是入训得者,本借为捷。《广雅》之训,盖本贾、服诸君旧注矣。《释诂》:‘捷,胜也。’《周书·谥法》:‘捷,克也。’皆即军获得之谊。如此,始与下文相合。”(《春秋左传读》第289页。)

      按:章太炎驳孔《疏》是。而读入为捷,亦求之过深。竹添光鸿曰:“夫刚而无礼者,意得志盈,必将刚愎自用,故知过三百乘,不能全师以入国。”(《左传会笺》第七,第489页。)

      “入”即“出入”之入。“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谓将战败不能复还。《礼记·檀弓上》:“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春秋时,楚军主帅多因战败而自杀。子玉、子反,是其例矣。僖公二十八年《左传》曰:“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楚王之言,正与蔿贾所言相应。

      僖公三十二年《传》:“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义亦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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