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南·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关于这首诗的解释,毛传的意见被广泛认同,后来,闻一多又提供了一个说法,也很通行。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种意见。毛传的意见,这篇诗是说大龄女青年看见树上的梅子纷纷掉落,触景生情,急于找婆家。当然,我用“看见”这词可能是歪曲了毛传。毛传的一贯作风是比附,它更倾向于头两句是“兴”,以梅在树上之成数喻女子的年华。闻一多则指出这篇诗是写在一次“大龄男女青年联欢会”上,某大龄女青年抛梅子择婿未果的焦虑心情。 闻一多和毛传一样给篇中女子贴上“大龄女青年”的标签,他们有着共同的文献根据。《周礼·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毛序说此诗,“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男女及时”,是当时的基本国策。古代社会,卫生医疗条件差,高死亡率制约了人口的发展。发展人口生产,是古代政治家的大事。这和今天的情形很不一样。今日中国,人口压力过大,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有法定婚龄的限制,不得生二胎。现代各国婚姻法的法定婚龄都是下线限制,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周礼·媒氏》的法定婚龄,我很怀疑是上限。古代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不高,同时又有扩大人口再生产的需求压力,从情理的角度考虑,不应该男三十女二十是下限婚龄。我在北大读书的时候,学校是允许研究生结婚的,下限婚龄是:男26,女24。我当时打趣说:这个也是以周礼为根据,大概男女双方年龄之和不得高于50岁,是人道主义的性爱观的底线原则。这个问题,周礼的注疏,没有什么见解,大约他们不觉得是个问题。但是我很怀疑。孔颖达在《毛诗正义》里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引《礼记》男子“男子二十曰弱冠”(冠,成人之礼)、“女子十五许嫁而笈”,来证明当时的初始婚龄是男20,女15。很显然,孔颖达是把《周礼·媒氏》的男30,女20当作上限来理解的。《国语·越语》里说,越王勾践为了报仇,下令“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越国在特殊时期的上限婚龄是男20,女17。根据这些数据,我们有理由认为《周礼·媒氏》的婚龄是上限。基本国策是“男女及时”,男子在30以前,女子在20以前,应该解决婚姻问题去进行人口生产。如果超过这个年纪,就必须由政府出面进行配给制了。政府组织一个隆重的“大龄男女青年联谊会”,社区里所有的大龄男女青年都来聚会,大家可以自己挑选,谁和谁合适,就挑一个地方去人口再生产好了,政府可以开口子,不必考虑什么媒妁之言。如果实在没有被人挑中,那就由政府乱点鸳鸯谱,指定男人甲与女人乙一起完成人口再生产的指标。这是历来解释这篇诗所依据的文化背景。闻一多更是发挥想像力,以为古代的“大龄男女青年联谊会”一定很生动活泼,有着很多有趣的游戏。既然卫国的青年是“投我以木瓜”来定情,郑国的青年是“赠之以芍药”,那么这篇诗所反映的自然应该是投掷梅子啊。所以他不同于毛传的训摽为落,他说摽即是抛,摽有梅,是投掷梅子以定情。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研究一下周代的婚礼制度。各种典籍记载,互相冲突甚多。我们可以以《左传》为根据,努力去探求一下可考的婚龄,做一个统计。这个统计可以划分时段,做出来之后,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请大家大声朗诵这篇诗,一遍一遍地朗诵,细细品味诗中的情感。这篇诗有些亢奋,但决无感伤、焦虑的气息,何来“老女不嫁,塌地呼天”的感觉呢!朱子教人读书,说且去涵泳,我秉承了他的意见来读,我的感觉是:春天来了,春光一天比一天明媚,花儿在盛开,能听到她盛开的声音,一点点地在盛开,一直盛开到最大最好。我听不到凋谢的声音,看不见枯萎的颜色,我如何能信他们的胡话与污蔑! 这里只是这样的表达:春天来了花在开,姑娘大了想嫁郎。我们不必心里阴暗、一厢情愿地把那女子处理为一个嫁不出去、塌地呼天的老处女。且把心态放平和些,光明些、喜悦些。那女子原不过和我们一样正常,一样青春啊。 我们来做一个语法的分析。“求我庶士”的语法成分,可以有两种划分:1、偏正式的“求我/庶士”,“求我”做“庶士”的定语。这是通行的理解。2、动宾式的“求/我庶士”,“求”是谓词,“我庶士”是宾词。这是我的理解。这样的理解,从语法的角度,和前一种是平起平坐,无所谓优劣的。 故此,我个人倾向于将这篇诗理解为一个正值青春的女子对爱情的美好向往和追求,而不认为她是一个等得花儿都落了、塌地呼天的老处女。后一种理解太没有诗意,也太缺乏想像力。 这形而上的相思,让我如此心动和不能忘却,我无何能漠视呢!再次想起美国哲人桑塔亚纳站在讲台上,听见窗外的鸟鸣,正告诸生曰:“我与阳春有约!”我的朋友张沛写了《和春天的绝望之约》纪念他,这大概是绝望的形而上之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