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而能民 僖公九年:“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入而能民,土于何有?’” 杜预曰:“能得民,不患无土。”(《十三经注疏》第1801页。)竹添光鸿曰:“能与‘柔远能迩’、‘兄弟不相能’之能同,顺适也。”(《左传会笺》第五,第376页。) 杨伯峻曰:“能民犹得民。兄弟不相能,犹兄弟不相得也。《尚书·康诰》‘不能厥家人’,文十六年《传》‘不能其大夫’,昭十一年《传》‘不能其民’,三十一年《传》‘不能外内’,能皆此义。”(《春秋左传注》第330页。) 按:杨说是也。“得”、“能”二字,义可相通。文公十七年《传》:“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敦煌写本(s.85)“得”作“能”。《商君书·靳令》:“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严万里《校正》:“范本‘能’作‘得’。”《管子·宙合》:“君臣各能其分,则国宁矣。”“能其分”,即得其分。 僖公十年《传》“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文公十六年《传》“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襄公二十一年《传》“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昭公元年《传》“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国语·吴语》曰“其父子、昆弟不相能,夫概王作乱,是以复归于吴”,“能”皆训“得”,为和睦、亲善之义。 王怒未怠 僖公十三年:“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事毕,不与王言。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竹添光鸿曰:“怠、解通用。”(《左传会笺》第五,第387页。)杨伯峻曰:“《说文》云:‘怠,慢也。’《周语》韦《注》云:‘怠,缓也。’‘王怒未怠’,意谓王之怒气犹盛。”(《春秋左传注》第344页。) 按:怠,休也,止也。王怒未怠,谓王怒犹未止息。 休、怠二字,义本相近,故休有懈怠之意,怠亦有止息之义。 昭公五年《传》:“昭公五年:“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怠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休怠同义连文,为懈怠之意。昭公三十一年《传》:“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君怒未怠,谓鲁君之怒未息。昭公二十七年《传》:“季氏之复,天救之也。休公徒之怒,而启叔孙氏之心。”杜预《注》:“休,息也。” 重施 僖公十三年:“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 竹添光鸿曰:“既纳之,又粜之,此重施也。”(《左传会笺》第五,第388页。)杨《注》略同。 按:《说文》:“重,厚也。”“重施”,谓厚施。昭公二十六年《传》:“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哀公十一年《传》:“施取其厚。” 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 僖公十四年:“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阮元曰:“顾炎武云:‘石经止误上。’案:石经此处阙,炎武所据乃谬刻。闵本亦误作上。”(《十三经注疏》第1805页。) 按:作“止”、作“上”皆误。敦煌写本(p.2562)无“止”字,与石经合。 “怒”有“谴责”之义。《方言》卷三:“谪,怒也。”郭璞《注》:“相责怒也。”《广雅·释诂下》:“数、诼、谪、怒、诘、让、爽、谴、诛、过、讼,责也。”王念孙曰:“怒者,郑注《书大传》云:‘怒,责也。’《小雅·小明篇》云:‘畏此谴怒。’”(《广雅疏证》卷一下,第31页。) 《史记·鲁周公世家》:“(桓公)如齐。齐襄公通桓公夫人。公怒夫人,夫人以告齐侯。”“公怒夫人”,桓公十八年《传》曰“公谪之”,《管子·大匡》作“桓公闻,责文姜”。《史记》曰“怒”,《左传》曰“谪”,《管子》曰“责”,其义一也。 《礼记·内则》:“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郑玄《注》:“怒,谴责也。” 此年《经》文书“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传》载季姬来宁,而公责鄫子之不朝,以明是年六月鄫子来朝之原因。后人不知“怒”有“责”义,故于其下加“止”字耳。 乱气狡愤 僖公十五年:“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强中干,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 杜预曰:“狡,戾也。愤,动也。”(《十三经注疏》第1806页。)孔颖达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十三经注疏》第1806页。)惠栋曰:“郑康成曰:‘愤,怒气充实也。’”(《春秋左传补注》一,《清经解》叁,第2751页。)洪亮吉曰:“贾逵《国语》注:‘愤,盛也。’按:贾注此《传》亦当作盛满解。……王粲《登楼赋》‘气交愤于胸臆’,李善《注》引杜云:‘交,戾也。’是‘交’、‘狡’,‘贲’、‘愤’古字并通。”(《春秋左传诂》卷七,第293页。) 按:洪氏引贾逵释“愤”为“盛”,是也。《方言》卷十二:“愤,盈也。”《广雅·释诂下》:“愤,盈也。”《礼记·乐记》:“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则民淫乱。”郑玄《注》:“贲,读为愤。愤,怒气充实也。《春秋传》曰:血气狡愤。” 《国语·周语上》:“阳瘅愤盈,土气震发。”谓阳气盈盛也。《逸周书·时训》:“阴气愤盈。”《后汉书·蔡邕传》:“阴气愤盛,则当静反动。”“愤盈”、“愤盛”皆同义连文。 “狡”与“壮”义近,有“壮盛”之义,与“愤”词义相近。“乱气狡愤”,谓乱气充盈。 《说文》:“毚,狡兔也。”段玉裁《注》:“《小雅·巧言》传:‘毚兔,狡兔也。’按:狡者,少壮之意。”“狡”有“壮”义,故亦有“盛”义。 书传常“壮狡”连文。如:《大戴礼记·千乘》:“老疾用财,壮狡用力。”《吕氏春秋·仲夏纪》:“其器高以觕,养壮狡。”高诱《注》:“壮狡,多力之士。” 《战国策·齐策三》:“韩子庐者,天下之壮犬也;东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庐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冈者五,兔极于前,犬罢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田父见而获之。”此则“壮”、“狡”对举之例也。 《淮南子·俶真训》:“罢马之死也,剥之若槁;狡狗之死也,割之犹濡。”“罢马”与“狡狗”相对。 又,刘文淇据《乐记》注引《左传》,以为“《传》文当作血气交愤”(《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第317页。)亦未允。《传》“乱气”与“阴血”、“张脉”辞法类似。 一夫不可狃 僖公十五年:“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 杜预曰:“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十三经注疏》第1806页。)杨伯峻曰:“《晋语三》叙惠公答韩简之辞云:‘公曰:“然,今我不击,归必狃。一夫不可狃,况国乎?”’则所狃者,乃指晋国之众,故杜《注》云:‘狃,忕也。言避秦则使忕来。’此乃答韩简‘我怠、秦奋’之言,杜《注》可商。所狃者疑指秦。《玉篇》:‘狃,狎也。’惠公谓匹夫犹不可轻而狎侮,何况国君?秦君三次施惠于我,我不报之,是轻侮之也。《国语》未必与《传》意合。”(《春秋左传注》第355-356页。) 按:“狃”、“忕”皆训“习”,为“习惯”之义。《说文》:“狃,犬性忕也。”段玉裁《注》:“狃本谓犬性之忕,引伸叚借为凡忕习之偁。……《国语》韦《注》、《左传》杜《注》皆曰:‘狃,忕也。’”《尔雅·释言》:“狃,复也。”郭璞《注》:“狃忕复为。”《韩非子·十过》载智伯请地于韩,韩康子欲勿与,段规谏,有云:“与之,彼狃,又将请地他国。”狃亦忕习之义。 惠公自知理屈,闻韩简“师少于我,斗士倍我”之言而问其故,乃出于对战事之忧虑。然秦师深入,不得不战,否则秦将忕习而复来侵伐,故下曰“遂使请战”。僖公五年《传》载宫之奇语曰“晋不可启,寇不可翫”,此《传》谓“一夫不可狃”,意思相近。《国语》曰“今我不击,归必狃”,较《左传》更为详明。 遂失秦伯 僖公十五年:“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 按:失,犹今言“放跑”。《说文·手部》:“失,纵也。”段玉裁《注》:“纵者,缓也。一曰舍也。在手而逸去为失。” 襄公三年《传》:“必杀魏绛,无失也!”失亦纵义。 拔舍 僖公十五年:“秦获晋侯以归。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 杜预曰:“拔草舍止,坏形毁服。”(《十三经注疏》第1806页。)杨伯峻曰:“姚范《援鹑堂笔记》谓‘拔舍当谓拔起所舍止’,则句有动词,其解较胜。则拔舍者,拔起帐篷随秦而西行也。”(《春秋左传注》第357页。) 按:“拔”通“茇”。《诗·墉风·载驰》孔《疏》引《传》“拔”作“茇”。《汉书·刑法志》:“夏拔舍以苗。”颜师古《注》:“拔舍,草止,不妨农也。”王先谦《补注》:“‘拔’当为‘茇’。‘茇舍’见《大司马》。” “茇舍”谓草中舍止,义同“草舍”。 沈钦韩曰:“大司马职:中夏教茇舍。《注》:‘茇舍,草止也。’《诗传》:‘茇,草舍也。’《正义》:‘草中止舍,故云茇舍。’”(《春秋左氏传补注》三,《清经解续编》拾壹,第2954页。) 襄公二十八年《传》:“九月,郑游吉如晋,告将朝于楚,以从宋之盟。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后汉书·冯异传》:“及王郎起,光武自蓟东南驰,晨夜草舍,至饶阳无蒌亭。” “反首拔舍”谓乱发下垂,止宿草地,形容晋国臣子张惶忧惧,无暇修饰,下文秦穆公言“晋人戚忧以重我”,即指其事。两国交兵之际,晋君被俘,事起仓猝,晋之臣子,亦何暇以帐篷随行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