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不可取 闵公二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 竹添光鸿曰:“去之,是取不忠不孝之恶名也。” 按:《广雅·释诂三》:“取,……为也。”恶不可取,言恶不可为。 襄公九年《传》:“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取恶”,谓为恶。 王祭不共 僖公四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 阮元曰:“《释文》:‘共,本亦作供。下及《注》同。’案:《诗·伐木》篇《正义》、李善注《册魏公九锡文》、高诱注《淮南子》、颜师古注《汉书·刑法志》作‘供’。《说文》引《传》亦作‘供’。”杨伯峻曰:“‘共’金泽文库本作‘供’。” 按:“共”、“供”皆训“具”,为“具备”之义。“王祭不共”,谓王室用以祭祀之物有缺。 《尔雅·释诂下》:“供、峙、共,具也。”郭璞《注》:“皆谓备具。”襄公八年《传》:“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于二竟,以待强者而庇民焉。”谓敬备币帛也。《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供”、“备”、“待”皆“具备”之意。 一国三公 僖公五年:“初,晋侯使士蔿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诉之。公使让之。士蔿稽首而对曰:‘……《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 杜预曰:“公与二公子为三。”竹添光鸿曰:“三公非斥人数之,言当为君者多,而不知所从也。”杨伯峻曰:“三公或以为指献公与重耳、夷吾,或以为指申生与重耳、夷吾,实不必的指。” 按:杜《注》以献公与重耳、夷吾并列,未免不伦。且其时申生犹在,数重耳、夷吾而不列太子,其误显见。然谓“三公”非实指,似亦未允。于鬯曰:“三公者,大子申生也,公子重耳也,公子夷吾也。”其说甚韪。 桓公十一年《传》:“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祭仲所谓“三公子”,指子突、子亹、子仪。 成公十六年《传》:“公子偃、公子鉏趋过,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 昭公七年《传》:“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两君”指令尹子围与楚王。 《国语·晋语一》“公之优曰施,通于骊姬。骊姬问焉,曰:‘吾欲作大事,而难三公子之徒,如何?’对曰:‘早处之,使知其极。’”又载二五之言曰:“若使太子主曲沃,而二公子主蒲与屈,乃可以威民而惧戎。”又曰:“公说,乃城曲沃,太子处焉;又城蒲,公子重耳处焉;又城二屈,公子夷吾处焉。”献公为申生城曲沃,为重耳、夷吾城蒲及屈,其事正同,“使知其极”与“一国三公”亦正相对。 献公宠幸骊姬,欲以其子代申生而去群公子,士蔿难于斥言,故云“一国三公,吾谁适从”,表面似言不当为重耳、夷吾筑城,实则不满其废嫡立庶耳。 吾谁适从 僖公五年:“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 杨伯峻曰:“适,主也(《诗·伯兮》毛《传》),专也(《韵会》)。谁适从,谓口舌多,以谁为主,我专听从之。”王叔岷曰:“适犹是也。《注》‘不知所从’,亦即‘吾谁是从’之意。” 按:《玉篇·辵部》:“适,从也。”“适从”乃同义连文。 昭公十五年《传》:“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韩非子·三守》:“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适”皆为“顺从”之意。 宣公十二年《传》:“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听而无上,众谁适从?”《韩非子·扬权》:“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适从”亦皆“顺从”之义。 加之以训辞 僖公七年:“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率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揔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俱?” 武亿曰:“旧读以‘辞’字绝句。李生渡云:当以‘训’字绝,‘辞’下属‘而帅诸侯以讨之’为句。愚检昭元年《传》‘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同。”竹添光鸿曰:“桓公方勤王事,故告以诸侯和同、奖翼王室之义,此训辞也。”杨《注》同武说。 按:“训”当释为“顺”。“训辞”即“顺辞”,谓合于礼义之言。 《说文》:“训,说教也。”段玉裁《注》:“说教者,说释而教之,必顺其理,引伸之,凡顺皆曰训。如五品不训、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训以出内五言是也。”《尚书·洪范》:“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史记·宋微子世家》“训”作“顺”。 昭公五年《传》:“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国语·楚语下》:“(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又曰:“若诸侯之好币具,而导之以训辞,有不虞之备,而皇神相之,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而国民保焉。”以上诸例,其义皆同。 “训”、“顺”义通,故“训辞”亦有作“顺辞”者。如: 《国语·楚语下》:“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祖。”《说苑·修文》:“君子集大辟,必有顺辞。” 文公十四年《传》曰:“辞顺而弗从,不祥。”襄公二十五年《传》:“其辞顺,犯顺不祥。”《国语·晋语六》载中行偃欲伐韩献子,栾书曰:“不可。其身果而辞顺。顺无不行,果无不彻,犯顺不祥。”《晋语七》:“且鸡丘之会,其官不犯而辞顺,不可不赏也。” 《管子·小匡》:“公子举为人博闻而知礼,好学而辞逊,请使游于鲁,以结交焉。”“辞逊”与“辞顺”同义。 辞顺,则事易成;辞不顺,则行事艰难。故《传》曰:“若揔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