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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诗赋取士并非始于唐代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9-1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一
      
      论唐以诗赋取士,学者多引《唐会要》、新旧《唐书》或《册府元龟》语。《唐会要》卷七十六《制科举》载:“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首。”(注云:“制举试诗赋从此始。”)《册府元龟》卷六百四十三《贡举部·考试一》亦记此事曰:“(天宝)十三载十月,御含元殿,亲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词藻宏丽、军谋出众等举人,命有司供食,既而暮罢。其词藻宏丽科,问策外更试律赋各一首,制举试诗赋一首,自此始也。”此外,《旧唐书·杨绾列传》记载说,天宝十三载(754),“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丽、军谋出众等举人,命有司供食,既暮而罢。取辞藻宏丽外,别试诗赋一首。制举试诗赋,自此始也。”又,《新唐书·选举志上》记:“永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

      于是,后来研究者也就以此为基础,不断发出唐始试诗赋的议论。如: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八“进士”条云:“唐初制,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永隆二年,以刘思立言进士唯诵旧策,皆无实材,乃诏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此进士试诗赋之始。”清人徐松《登科记考》卷二则曰:“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又傅璇琮先生申论:“说永隆二年起试杂文,即是试诗赋之始,实际上最初所谓杂文者只是箴表论赞等,后渐为赋或诗,杂文专试诗赋已是开元、天宝之际”[1];“应当说,进士科在8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2],与徐松论同。而李调元《赋话》云:“不试诗赋之时,专攻诗赋者尚少。大历、贞元之际,风气渐开;至太和八年,杂文专用诗赋,而专门名家之学,樊然竞出矣。”但又有学者说:“以诗赋取士不始于初唐而始于初、盛之际的神龙至开元年间。”[3]还有学者称:“武则天同太宗一样,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她在这方面的一个大手笔就是改革进士科内容,以诗赋取士”,甚而认为以诗赋取士为李唐王朝之创制,说“自武则天开启以诗赋取士制度之先河”[4]。

      不过,就以上言论来看,其共同点皆为:唐始以诗赋举士;另外,许多学者都认同“‘试杂文’主要是试诗赋,以甲赋、律诗为考试内容”[5],只不过对唐试杂文中“专试诗赋”的具体时间认识不一。然而,笔者认为,诗赋取士的时间至少不始于永隆二年。许结先生指出:“唐代考赋兼含‘特科’与‘常科’,又涉及礼部取士与吏部铨选。据史料记载,特科试赋在常科前,如唐高宗麟德二年王勃试《寒梧栖凤赋》即是。”[6]“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上吏部裴侍郎启》说:“伏见铨耀之次,每以诗赋为先”[7]。可见至少在王勃卒年(676)前唐就以诗赋取士了。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说:“‘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耑,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论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古诗之流”的赋,自流变而自立为文体,自然也秉承了“为大夫”的政治功利传统。最早即为“献赋”“纳赋”之制。许结先生说:“试赋制度虽始定李唐,然以赋取士则渊源久远:自战国屈、宋以‘文人’名世,辞赋亦最先步入宫廷;汉赋崛兴,要在‘献赋’之制”[8]。不过,尽管献赋开启了隋唐的试赋制度,但献赋毕竟不同于真正的试赋。对于绝大多数献赋的题材内容,赋家具有自由的创作主动权,而试赋则多是限时限题材的命题之作。
      
      二
      
      应该说,直接以试赋取士,大概起于隋代。明徐师曾说:“三国两晋以及六朝,再变而为俳,唐人又再变而为律,……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构,中于徐、庾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士限韵之制。……”[9]高光复先生说:“隋开皇十五年(595)选官开始试赋,唐代取士,大体沿袭隋制,开设科目中,以进士科最有吸引力,而进士科试诗赋,逐渐成为决定去取的关键。……”[10]他又说:“然自隋代取士试赋,而唐代又对这种形式加以巩固和发展。”[11]李调元《赋话》引:“赋用八字韵脚原始,见于《能改斋漫录》云:‘赋家者流,由汉、晋,历隋、唐之初,专以取士,止命以题,初无定韵。……’”许结先生也说,以赋取士渊源久远,“魏晋迄隋‘据兹擢士’、‘以此选材’不乏其例,故隋开皇三年左监门参事参军刘秩上疏即谓‘晋宋齐梁递相祖习,谓善赋者,廊庙之人;雕虫者,台鼎之器;下以此自负,上以此选材’”[12]。

      当然,这些说法都是有史可稽的。《旧唐书》卷一百六十六《元稹、白居易列传》载:“举才选士之法尚矣。自汉策贤良,隋加诗赋,罢中正之法,委铨举之司,由是争务雕虫……国初开文馆,高宗礼茂才,虞、许擅价于前,苏、李驰声于后。”又,《隋书》卷六十六《李谔列传》李谔上书说:“其有上书献赋,制诔镌铭……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用词赋为君子。……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全唐文》卷二百八十一载薛登《论选举疏》亦记此事云:“……有梁荐士,雅好属词;陈氏简贤,特珍赋咏……逮至隋室,余风尚存,开皇中,李谔论之于文帝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惟是风云之状。代俗以此相高,朝廷以兹择士,故文笔日繁,其政日乱。’帝纳李谔之策,……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缉缀小文,名之策学”。尽管李谔所论亦包括当时骈文,但当时所谓“文词”、“词赋”、“雕虫”者,显然指诗赋无疑。朝廷“以兹择士”正是以诗赋取士。特别是炀帝继位,又变李谔所倡的改革,“置进士等科”,后生“复相仿效”。所谓“复”者,大概是又置进士科,重新以诗赋取士,所以“后生之徒,复相仿效”,“缉缀小文”。

      另外,《隋书》卷七十六《文学·杜正玄列传》记杜正玄一云:“自曼至正玄,世以文学相授。……开皇末,举秀才,……会林邑献白鹦鹉,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赋。正玄仓卒之际,援笔立成。素见文不加点,始异之。因令更拟诸杂文笔十余条,又皆立成,而辞理华赡。素乃叹曰:‘此真秀才,吾不及也!’授晋王行参军,转豫章王记室。”可见,隋世确有试赋的先例。而且,《隋书》卷三《炀帝纪士》记大业三年(607)夏四月甲午诏曰:“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魏晋以后人所谓“笔”就是散文,“文”则专指韵文,包括词赋诗歌。“善文”是绝对具才学的表现,可见“诗赋之优”亦应属“毕举”或“随才升擢”之列。隋大业取士并非仅着眼于“学识”,而是兼包甚至侧重于“才艺”。“才艺”即是“文章”、“文艺”或“文学”。它在儒者的眼中是“学者立身之本,文者经国之资”。由此可见,在唐宋及以前的一些文学家眼中,典丽的“雕虫”与经世的“章学”并不矛盾。在隋唐选举的实例中,多既重经国“学识”,又重文章“典丽”。其“文章”正是“雕虫”之艺,是典丽文才的见证。雕虫之文与经国之学的结合,使试诗赋逐渐走向律赋经学化。

      三
      
      我们再来看前面提及的永隆二年“试杂文”的情况:

      《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载:“贞观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新唐书》卷二百一《文艺上·张昌龄列传》及卷四十四《选举志上》亦载此事。于是陈飞说:“早在调露二年刘思立奏请之前,进士科就已经有了试杂文的先例。”[13]有学者也说:“永隆二年诏,只是将由来已久的考杂文定为常规。”[14]

      按唐玄宗《条制考试明经进士诏》(新制)[15]和《条流诏》(旧制)[16]的考试内容来看,“杂文”项分别为“诗赋箴铭论表”和“箴铭论表诗赋”,标准分别要求为“华实兼举,义理惬当”和“洞识文律,义理惬当”[17]。从文体概念而论,诗赋相对于箴、铭、论、表,其对句式和音韵协谐的要求才是始终一贯的。

      “文学”一词最初统包文学与学术,时至两汉二者始分。博学谓“学”或“文学”,美辞谓“文”或“文章”。而“自南朝刘宋一代开始,‘文’、‘笔’之说兴起,有韵的诗、赋谓之文,音韵的要求,成了对文学体裁的一种衡量标准。”[18]而在隋代,所谓“文”则更偏重于诗赋。刘勰《文心雕龙》亦以有韵为文,无韵为笔。
     
      唐调露、永隆年间所谓试“杂文”,徐松在《登科记》卷二《条流诏》“进士试杂文两首”下注云:“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陈飞据《唐会要》卷七十六等记载的“考其文、策全下”而认定“当时进士并非‘止试策’了,还应有‘文’”[19]。所谓试“文”应该专指试诗、赋。唐代所言试“杂文”者,大概便因为所试又不仅止于诗赋,亦包括论、赞、颂、表之类,故谓之“杂文”,而不专谓试“文”。学者所谓始于唐代的“杂文专试诗赋”[20],也止于进士科常科而论。其实,于进士特科或一些自举或荐举性的选举中,试诗赋是早已存在的事实。《唐会要》卷七十六所说“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大概便是以“试赋”为特科或“加试”,然后再“试策”;而后来以试诗试赋成为“常制”,且逐渐演化为进士科(常科)主要试诗赋。

      从《隋书》列传记载薛道衡、杜正玄、李德林等入仕经历来看,在隋代诗赋之优已是入仕的条件之一;而如何检验这种诗赋之优,恐怕试诗试赋的过程是免不了的。尽管这种择士的方式可能多数情况不属于进士科常科制目取士,或者为常制前的特科或“加试”,或者为自荐、代荐、诏荐等方式。诚如《隋书》卷四十一《李德林列传》记李德林说:“今岁所贡秀才李德林者,文章学识,固不待言,观其风神器宇,终为栋梁之用。至如经国大体,是贾生、晁错之俦;雕虫小技,殆相如、子云之辈。”
      综上略可推知,大概隋代试举已兼采表论与诗赋。至于王定保、赵翼、徐松等认为的永隆二年或神龙、开元间始“试杂文”,“以赋居其一”[21],大概主要就是指进士科的常科而言。
      
      注释:
      [1][20]傅璇琮,唐诗论学丛稿[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P27,P27
      [2]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P408
      [3]皇甫煃,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J],南京师院学报,1979(1)
      [4][5]韩银政,诗赋取士:唐代新兴的人才选拔制度[J],文史杂志,成都:2006(5)
      [6]许结,制度下的赋学视域[M],南京大学学报,2006(4),90-99
      [7][15]全唐文:第一百八十卷,第三十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2
      [8][12]许结,中国辞赋流变全程考察[M],学术月刊,1994(6)
      [9][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A],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10][11][18]高光复,赋史述略[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P164-165,P175,P164
      [13][17][19]陈飞,唐代试策考述[M],中华书局,2002,P127,P132,P123
      [14]邓小军,唐代文学的文化精神[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P572
      [16][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一百六卷[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21][清]徐松,登科记考: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原载】 《文史杂志》 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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