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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希望亲人从证人席上走开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8-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古时候楚国有一个人,碰见孔子说他那地方有个叫直躬的人,放羊时好几家的羊混在一起,分辨不出来,他的父亲便顺手牵羊。他的儿子去告他。孔子的回答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也就是说,儿子不该告父亲。

        关于孔子的《论语·子路篇》中所记载的“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一直是很多人批评的焦点。有人认为孔子这个是违法的,甚至对今天的腐败现象负责任。

        孟子这里也有一个故事,他的学生和他一起讨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把一个伦理的两难到了顶尖的阶段:他说如果舜做天子,他从民间提拔皋陶做他的法官。如果皋陶做了大法官,如果父亲杀人了,舜怎么处理呢?我们知道古时候就是顺着父亲。这是事后弟子的假设,孟子的回答是:执之而已矣。既然是大法官,大法官把他抓起来,把他的父亲抓起来,这就是基本的法所应当的要求。然后再怎么样呢?“然则舜不禁与”,皋陶是舜任命的大法官,他有权利去做这个事情,舜也没有办法来破坏这个制度,然后舜会怎么样呢?舜可能有这样的选择,就是放弃天子的职位,背负他的父亲逃到沿海。那时候法律管辖不到沿海,用这种流放的方式来享受天伦之乐。

        郭齐勇先生作客《新杏坛》讲到孔子“亲亲相隐”的公私观时指出,孔子、儒家这个来自于人的基本情感的考量其实有非常深厚的意义。

        我们知道儒家并不是只讲亲亲之情,他要把对亲人的爱推广出去,我们对我们的父母,我爱我的父母,我也爱你的父母,但这是有区别的。他要把这个关爱慢慢的推广出去,这个是爱天下的穷苦人、爱大众,“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甚至草木鸟兽我都爱。那么这样一个思想,孔子是从人情之本然、从相互的关爱、从这样一个同情出发。我们立法的感觉其实也是不违背人情。法的公平性,要以人情所做的一些外在的、规范化的处理,但是从法理上来说,他是来自于人情,不悖于人情。所以孟子的看法是:以天子之尊位,尚不足以易亲子之情。

        郭齐勇先生还讲了一个故事: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有一次在法庭门口去自己辩护时碰到一个年轻人,就聊起来了。年轻人就说他的父亲杀人了,要告他父亲。原来是这个人的父亲有一天处理事务去了,他把这个庄园杀了人的奴隶捆绑以后扔在沟里,后来给忘记了,回来之后这个奴隶已经死了。就是这位年轻人走到法庭门口的时候碰到苏格拉底,他向苏格拉底访问如何应对这样的事情。那么他们首先说什么是前尘、什么是前进,三番五次讨论“前进”这个词的意义,然后苏格拉底用自己特有的反喻的方式,诱导这个年轻人,告发父亲这样的事情是天神所不允许的、这样的事情是不前进的、是会恼怒神灵的。最后这个本来要告发父亲的人找个借口就灰溜溜走了。显然苏格拉底是不支持这个年轻人告发自己的父亲的。很多古希腊的专家都是非常认同自己的看法。

        郭先生讲到,在中国古代社会,常常存在如何处理私与利的问题,包括亲人的感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思想从汉代以后就转化为法律,它对这种满门抄斩的连坐作法提出了反攻。所以很多老百姓他们恰恰是利用子为父隐、父与子隐举起这个旗子,抗议连坐。如果专制社会强制亲属有罪的话,他和儒家的亲亲相隐的思想是相悖的,遭到人们的强烈抵制。东汉末年的时候,我们知道那个时候很多人出征打仗,抓了很多壮丁,那么士兵逃跑以后常常是拷打他的妻子、父母、孩子,让他们交出来甚至连坐,这是非常没有人性的,非常野蛮的,这个时候就有很多的志士、很多的儒生出来向为政者抗议,后来曹操就废除了这样的法令。后来的大明律、清律都没有。我们看从董仲舒以来,《盐铁论》一些观点抗议汉武帝以来的主张,也做了这样一些主张。所以同居相为容隐,成为我们一个基本法律。我们中国中华法律在孔子思想指引下,是重视伦理、保护亲情,保护人的最起码的东西,其实它含有很多现代的意义和现代的价值,它保护了个体、保护了亲情。

        有人说儒家的“隐”是不是不要功德?

        郭先生的回答是:不是的!就是不过分去宣扬你的亲人的这样一些论,但是在适当的场合你可以去说服他。这是儒家的主张。儒家还主张犯,就是去批评、去谏,但是对于父母、对于亲情,他是主张不要犯,对当官的要敢于直谏。所以我们看看有时候要敢于犯言直谏,郭先生说,他刚开始在武汉大学讲《四书》讲的时候,他还是觉得这是落后的、保守的这些的思想。后来比较世界文明史、世界法制史才懂得其实孔子很多这些平凡的语言,内含着很多深意。现在关于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也就是关系到亲情的保护问题,一直到今天也是这样。父子之间、朋友之间相残杀、相互告发这个是残忍的,是不人道的。让我们亲人从证人席上走开,这反而是人道的。如果我们用一定的成本去调查、去取证,比起强迫亲属抓起来就打来逼供那样人道得多,那样冤假错案会少得多。我们有这样的传统,我们有孔孟之道,孔子之道有很深的寓意,我们过去有这样容隐的制度,只是后来没有把它继续下来。清末民初的时候我们的法制改革又放开了,又向日本和德国的刑法学习,我们的《六法全书》有很好的开放式的。

        放眼看世界的法系,英美的法系、原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法系,我们中华民族以前几千年延续的中华法系,其实都是保障亲情之间的容隐,所以这样的东西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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