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朝贡体制和分封制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作用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8-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夏、商时期疆域范围逐步扩大,所推行的朝贡体制具备将国内各民族整合成一体的功能,从而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建构起来。随后兴起的周王朝,推行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不仅在我国政治制度

    发展史上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革命,而且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作用与影响,它同与其结合在一起的朝贡体制,一同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早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具备了实质性的内涵,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夏商周时期所形成的国家形态和文化形态也为后世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统一多民族国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但我国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一般都没有对它作出明确界定。依笔者之见,历史上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它是以政治、经济、文化相对比较发达和先进的中原地区为依托所建立的强大国家;第二,在疆域内世代居住着多个民族,并且都在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和治理之下;第三,国内各民族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的有机整合构成这个统一国家的基础;第四,无论其统治民族是否为汉族,其疆域必然涵括当时汉族人口的主要分布区。事实上,秦、汉、隋、唐、元、明、清等大一统王朝,都明显具有上述特征。学术界一般认为,秦朝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正式形成的时期,但也有学者主张,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形成。笔者认同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于夏商周时期的观点,并认为大禹制定的朝贡体制和周公全面推行的分封制是这一时期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早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具备了实质性的内涵,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夏王朝建立于公元前21世纪,存续了400余年。其疆域范围,直接统治区当在今河南省中西部到山西省东南部一带,间接统治的范围则已达到淮河流域、黄河下游以及长江支流汉江上游的部分地区。这一范围虽然不大,却包括了多个民族,除主体民族华夏族之外,至少还有部分东夷和苗蛮等族人。相传大禹及其前任酋长尧和舜都曾大规模讨伐过南方的苗民。如《吕氏春秋》记载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大禹也曾“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非攻下》\)。至于东夷,则是夏王朝建立后重点扩张和征服的对象,《竹书纪年》对此记载甚多,兹不赘举。如此,夏王朝直接和间接统治的疆域内有部分苗蛮和东夷之人是于史有征的,夏王朝可以说是今天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一个多民族国家。

     

    夏王朝还进而通过朝贡体制,把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初步建立起中国早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朝贡体制的运作,是先将王朝的统治区域依距离远近或亲疏关系划分成几大区域,然后规定各个区域的责任与义务。据《尚书·禹贡》记载,夏代将其势力所及之地划分为五个区,即所谓“五服”,由内而外依次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甸服为夏王朝直接统治的王畿;侯服和绥服基本上是属于与夏人同为华夏族的各个方国所在的地区;要服和荒服则属于与夏天子有一定臣属关系的异民族方国或“四夷”部落。当时远近的方国和四夷部落对夏王朝的主要义务,就是“朝贡”,即定期或不定期地朝见夏天子并进贡地方物产。《尚书·禹贡》就记载有天下九州对夏王朝的贡赋内容。另外,传说大禹在确立王权后,为了巩固王权和强化周边四夷方国部落对夏王朝的臣属意识,曾经来到东夷之地的涂山(在今淮水中游地区),大会诸侯,这就是著名的“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的“涂山之会”。与会各部酋长或首领均对夏王朝的象征———大禹行臣服的礼节,并向大禹贡献方物。会后,这些酋长或首领仍须对夏王朝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朝贡,以示臣服,否则可能遭到讨伐。这次盛会可以作为夏朝实施朝贡体制的重要见证。尽管夏王朝是否能够真正臣服这么广大的“九州”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它通过朝贡体制进一步确立了其在中原地区的宗主地位,扩大了被统治民族的对象却是可以肯定的。

     

    夏代朝贡体制的核心内容是:不向周围各方国或部落地区派驻官员或军队,各方国和部落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他们都承认夏王朝的宗主地位,定期朝见夏天子并向中央朝廷贡献礼物;夏朝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各方国或部落的自治权,并维护各方国或部落间力量的相对均衡,以保障各民族地区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由此看来,朝贡体制虽然难以达到对域内各族的深度治理,但它仍然具备将国内各民族整合成一体的功能,从而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建构起来。

     

    夏王朝所创立的朝贡体制为继之而起的商王朝所继承。《诗·商颂·殷武》说道:“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享,即贡献;王,指朝见商朝天子,承认其“王”的地位。实际上,不仅是氐羌,当时周边各族,莫不向强大的商王朝朝贡,以示臣服。可以说,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框架在商代不仅得到了延续,而且还有所发展。

     

    随后兴起的周王朝,又把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周初以周公旦为首的政治家们所创立的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不仅在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革命,而且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作用与影响。

     

    如前所述,在夏商朝贡体制之下,中央王朝并不向其他民族地区派驻官员或军队,因此,通过朝贡体制所建构起来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央王朝与周边方国之间所确立的宗藩关系是相当松弛的,一旦中央势力有所不及,这种宗藩关系就很有可能走向瓦解。但是,到了西周时期,由于分封制的施行,周王朝中央权力实现了对国内其他民族地区强有力的渗透,各族之间的整合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体系的有效性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分封或封爵并不源于西周,夏商中央王朝都曾经给臣属的各族首领授予爵位,通过他们达成对各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但周朝的分封制与之有着本质的区别。周朝的分封是建立在对当时中原地区完成军事征服的基础之上,而且受封的对象主要是本族的王孙公子和姻亲功臣,而不是被征服或主动归附的各族首领。这些受封的姬姓王孙公子和姻亲贵族以中央王朝强大的政治、军事力量为后盾,走上新开拓的广袤土地,代表周天子直接统治其他民族地区,并履行其“以藩屏周”的使命。周初分封的诸侯国,除一部分位于同属华夏族的商人旧地外,还有不少是位于非华夏族势力占优势的地方。如晋国的封地就是戎狄的聚居地,当时晋国贵族在初就封时,曾形容自己如同处身于戎狄的汪洋之中。《国语·晋语二》云:“景霍以为城,而汾、河、涑、浍以为渠,戎狄之民实环之,汪是土也。”周公旦之子伯禽所封的鲁国和姜子牙所封的齐国,也是开东夷之地而有之。这样的分封,毋宁是华夏族向异族地区的殖民。然而,值得后人深思的是,周代许多多民族共居之地的封国,其统治者即分封诸侯在以强大的军事力量确保生存的同时,多采用“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政策,即以华夏族的先进文化引导其他民族的社会变革,也容忍和尊重其他民族的制度和习俗,逐渐在当地建立起了有效的统治,从而推动了各族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促进了各族间的融合。

     

    周天子对于受封的诸侯,都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以强化分封诸侯对天子的臣属意识。这种仪式还不仅限于初封,以后每一位继位的诸侯,也都要由天子重新册命,以示承认。这说明西周的分封与夏商时期的对四夷首领的“就地封爵”是处在完全不同的层面上的。周初的分封,一定程度上摧毁了中原地区原有的氏族部落壁垒,将中央王朝的统治伸展到了中原各地,也将周人的文化传播到了中原地区的每一个角落,由此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序幕,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朝贡体制也是推动周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与夏朝相似,周朝的朝贡体制也是建立在“五服制”的基础上的,但与夏朝相比,周王朝的“五服制”的制度性更强,而且是与分封制结合在一起的。《国语·周语上》记载说:“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也就是说,周天子直接治理的地方叫甸服;周天子所分封的诸侯国则构成侯服;紧邻侯服的地方叫宾服,是未经周王朝军事征服但却完全臣服于周天子的地方,当地的氏族部落首领一般都获得周天子的封爵;要服和荒服则指与周王朝关系较为疏远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甚至当时周人知识所及之地都可以纳入这一范围。处于要服和荒服之地的少数民族,周王朝一般只要求他们保持一种象征性的臣属关系,即每年来朝贡一次(即“岁贡”)或终其一生来朝见周天子一次(即“终王”)即可。可以看出,“五服制”涵括了我们前面提到的朝贡体制和分封制。以“封建”治华夏,以“朝贡”柔远人,是五服制的大致格局。五服制最可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把整个“天下”都纳入周王朝的“文治”疆域之内,然后再以距离远近和关系亲疏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周王朝就通过分封制和朝贡体制,对广大土地(天下)上的不同民族实施前所未有的“管辖”、“统治”,构筑起“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统局面。尽管这个所谓的“大一统王朝”,无论是对“内”的诸夏而言,还是对“外”的夷狄而言,其实际所达到的统一强度比秦汉以后的郡县时代要低很多,但其所构筑的大一统统治体系和文化体系毕竟要比夏商时代完整和有效得多,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于此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了。

     

    总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在中国文明发韧之初的夏代就已经奠基,并在周代通过分封制获得实质性的发展、壮大和巩固,夏商周时期所形成的国家形态和文化形态为后世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