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说法,民国之前几千年,中国是“封建社会”,皇权至高无上。
但钱穆不以为然,觉得秦之后,中国已不存在可以称为“封建”的现象,而大一统政治的运作方式,开始形成一整套制度,远较西方为早。
先说相权对皇权的制约。
钱穆认为,以汉代为例,实际的事权在相府而非皇室:当时皇帝宰相,各有一个“秘书处”,而两边的组织,大小不同。汉代皇帝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这是皇帝的秘书处。若说到宰相的秘书处呢?共有十三个部门,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我们且列举此十三曹的名称,便可看出当时宰相秘书处组织之庞大,与其职权之广泛。一西曹,主府史署用。二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并包军吏在内。二千石是当时最大的官,以年俸有两千石谷得名。可见朝廷一切官吏任免升降,都要经宰相的秘书处。三户曹,主祭祀农桑。四奏曹,管理政府一切章奏,略如唐代的枢密院,明代的通政司。五词曹,主词讼,此属法律民事部分。六法曹,掌邮驿科程,这像现在的交通部,科程是指一切交通方面之时限及量限等。七尉曹,主卒曹转运,是管运输的,略如清代之有漕运总督。八贼曹,管盗贼。九决曹,主罪法。此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十兵曹,管兵役。十一金曹,管货币盐铁。十二仓曹,管仓谷。十三黄阁,主簿录众事,这是宰相府秘书处的总务主任。这十三个机关,合成一个宰相直辖的办公厅。我们只根据这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
另外从经济角度来看两者的关系。那时中央政府有九卿,其中两个是大司农和少府。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所以说当时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工商业的税收,譬如海边的盐,山里的矿,原来收入很少,由少府管。而这九卿,全都隶属于宰相。换句话说,便是当时政府的首长,宰相,可以管到皇宫里的一切。
到了唐代,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敕”。由诸中书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
为了避免皇帝“画敕”后仍然无效的遭际,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得为敕”
但中国传统政治,仍有一大漏洞,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事实上唐代也确有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但究竟心怯,自己觉得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因其未经正式敕封手续而为一般人所看不起。钱穆因而说,据此一例,便知中国传统政治,本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 上述三条,都说明至少在汉唐的某一个时段,皇权虽然名义上至高无上,实际操作中却仍受到种种制约,这种制约甚至比今天更甚。现在我们没有皇室,但有领导一切的党,党务活动所须经费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外,是否还由国库里支取,又有什么规则与限制,一般民众就不甚了然。 钱穆说得符合不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况,我没有判断能力。 他是个大学问家,所言总有所根据。那么自小接受的教育,那种简单的结论,是需要重新梳理和厘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