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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台谏政治的一些借鉴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6-1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史学界已有许多论著专门讨论中国古代的台谏政治,本文只拟从借鉴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中国古代政治,特别从秦汉以来,总的说来,是向着加强君主专制的方向和轨道演变的。但决不是说,皇帝的权力就总是不受任何制约。无论是古人政治经验的积累,还是儒家思想,都相当强调今人所谓的监察权,其中心设计,一是对皇帝谏诤,二是对百官纠劾。“谏官掌献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纠察,以绳百僚”。[1]尽管历代官制不同,但谏官和台(御史台)官都以不同的名称和体制,一直保持下来,作为帝制下特殊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但是,专制和腐败是一对双生子,专制必然滋生腐败,腐败必然依赖专制。监察权既是皇权的附庸,在某些场合下甚至是权臣的附庸,就决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制约腐败。尽管如此,古代的台谏政治还是留下若干正面的历史借鉴,值得今人进行政治改革时参考。依笔者个人的体会,是否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倡导不计生死祸福的直言。从制度上说,国家专门出俸禄养一批官员,不管实际行政事务,而饱食终日,只是对时政以至皇帝、百官的私生活百般挑剔,横挑鼻子竖挑眼,这不能不是一种相当巧妙的政治设计。人们常把小骂大帮忙作为贬词。其实,今人不可能要求古代的台谏官有反对专制政治的超前意识,凡是合格的台谏官,他们为维护皇朝的长治久安,并不看君主和大臣的脸色行事,能够痛陈时弊,其谏诤和弹劾就是专戳君主和大臣的痛处,虽然亦当纳入小骂大帮忙的范畴,却是值得今人尊敬和效法的。

      在君主专制的条件下,敢于直言是极其不易的。《荀子·臣道篇》说:“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同诤)。”他是将诤作为更高一级的谏,即犯死直谏。《韩非子·说难》将谏诤比喻为触犯龙的逆鳞,而有杀生之祸。唐太宗也说:“人臣欲谏,辄惧死亡之祸,与夫赴鼎镬,冒白刃,亦何异哉?故忠贞之臣,非不欲竭诚,竭诚者,乃是极难。”[2]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文死谏,武死战”,确是可以作为文武官员的最高道德标准。宋人苏轼说:“平居有犯颜敢谏之士,则临难有伏节死义之臣。”[2]陈公辅说:“平时既无忠言直道,缓急讵肯伏节死义。”[4]蔡戡说“无事之时,则有犯颜敢谏之士;多难之世,则为伏莭死义之臣。”[5]宋人此类议论不少,有深刻的哲理。

      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历代也确是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台谏官,他们一不怕罚,二不怕死,而以忠于职守的直言,彪炳于史册。宋仁宗宠爱尚美人,“一日,尚氏于上前有侵后语”,郭皇后“批其颊,上自起救之,误批上颈”,于是皇帝大怒,宣布废后。现在看来,废皇后其实无关于国计民生,但在儒臣们看来,却是涉及君德的大事。右司谏范仲淹带头,全体台谏官都“极论其不可”,结果遭受黜责。[6]皇帝黜责了范仲淹,却又成就了他的清誉,朱熹认为,宋朝直到范仲淹时,才“大厉名节”,“厉廉耻”,“本朝唯范文正公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7]其他如包拯坚决制止皇帝搞裙带风等,都在青史上传诵一时。

      宋朝强调优礼士大夫,台谏官的谏诤和纠劾条件在不少场合是比较宽松的,他们受到宋太祖誓约的保护,最重的处罚不过是流放岭南。然而明朝对臣僚却异常苛酷,很多诤臣都死于廷杖。如嘉靖帝“震怒”于杨爵上谏奏,“下诏狱搒掠,血肉狼藉,关以五木,死一夕复苏”。“主事周天佐、御史浦鋐以救爵,先后箠死狱中”。浦鋐临终前只是说:“此吾职也!”杨继盛因弹劾严嵩,而被皇帝下狱,受尽各种酷刑折磨,临终前赋诗说:“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平未报恩,留作忠魂补。”[8]海瑞也因上谏奏,“帝怒,命锦衣卫杖之百,锢诏狱,昼夜搒讯”,险此送命。[9]正如明朝一首小曲所说:“一边是富贵荣华,一边是地罗天网,忠臣义士待如何?自古君王不认错!”[10]

      毋庸讳言,目今讲究实惠之风确是充塞着整个社会,在那些讲究实惠的人们看来,这批台谏官或诤臣应是些十足的大傻瓜,好端端的官不做,甚至活得不耐烦,自己找死。但是,如果我们能反省一下,自己这一生,不得不屈服于权势,又曾经说过多少违心的话?甚至为贪图一星半点其实是不足道的富贵,不惜迎合权势,廉价出售人格。与那些忠于自己理念的古代诤臣相比,岂不有愧?毫无疑问,正如鲁迅所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11]

      第二,强调“木从绳则正,后(君主)从谏则圣”,[12]从制度上保证小官谏诤皇帝,弹劾大官。古代当然是等级观念深固,等级制度森严,但是,按照儒家的政治伦理,皇帝和大臣并非是天生的圣聪和神明,一贯正确,不能有权就是有理,权位高就是有理。唯有“从谏”,方能达到“圣”的境界。今人所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其实正是设置台谏官的理论依据。

      依南宋的官品令,侍御史是从六品,殿中侍御史和左、右司谏是正七品,左、右正言和监察御史是从七品。[13]他们官品虽低,却可明人不做暗事,“明目张胆”地弹击高官,批评皇帝。凡是弹奏某个大官,按例必须将奏疏的“副本”递送此人,[14]决不是当一个偷偷摸摸的举报者。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司局级的干部,甚至还不够司局级,却可公开批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这不能不说是在专制体制下的某种平等和民主精神。

      不仅如此,儒学者们认为,在理想化的上古社会中,平头百姓也人人应当尽谏诤之责。宋人有一段议论说:“古者谏官无定员,而言路益广;后世谏官有常职,而言路弥塞。古者工诵箴谏,则百工得以谏也;瞽诵诗谏,则朦瞽得以谏也;公卿比谏,则凡在朝者得以谏也;士传言谏,则庶士得以谏也;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则庶人、商贾亦得以谏也。上而公卿大夫,下而至于士、庶、商贾、百工之贱,莫不皆得以谏,是举天下皆谏诤者也,固不待处谏官之职,然后即取以为谏也。岂非古者谏官无定员,而言路益广欤?后世不然,立谏官之职,将以求谏,而不知谏诤之路反由此而塞。……既以谏诤为职,则不居此职者,皆不得而谏也。有所谏则曰‘侵官’,有所谏则曰‘犯分’,语及天子者则曰‘指斥乘舆’,言关廊庙者则曰‘诽谤朝政’。所以然者,盖由谏官之有定职故也。”[15]事实上,古代除了台谏官外,另设有登闻鼓,允许布衣士人上书言事之类,也多少体现广言路的精神。

      第三,强调欢迎和容纳直言,允许“风闻言事”。欢迎和容纳直言,从来被古人认为是重要的君德,是太平治世的重要标尺。“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16]“人君之患,莫大于好人从己,若大臣惟一人之从,群臣惟大臣之从,则天下事可忧”。[17]唐太宗虚心纳谏,成就了古史上最著名的贞观之治,自不待言。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不诛大臣、言官”。[18]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无疑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宋人彭龟年说得好:“言路通塞,天下治乱系焉。言路通,则虽乱易治也;言路塞,则虽治易乱也。”[19]将“言路通塞”作为天下治乱兴衰的标尺,无疑是深中肯綮。

      关于风闻言事,政治家王安石有如下一段解释:“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20]事实证明,特别是很多埋藏很深的腐败问题,是很难揭发的。如果以揭发不实处以诬告、诬蔑等罪,就等于杜绝了谏诤和纠劾之路,必须允许所论的人和事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实行言者无罪。

      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的助手范祖禹“闻禁中觅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时,上疏劝进德爱身”。高太后“谕祖禹,以外议皆虚传”。范祖禹却再次上疏,强调“今外议虽虚,亦足为先事之戒”。“凡事言于未然,则诚为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陛下宁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无及之悔”。[21]这是风闻言事,言者无罪,还要求闻者足戒的一例。尽管所言不实,而范祖禹却还要强调此奏“为先事之戒”。

      在当前腐败情况十分严重的情势下,强调允许风闻言事,也许更有其特殊意义。例如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及其一伙的腐败问题,在北京市早有传闻,真正得到揭发和惩治,已经太迟了。我们的报刊、电视、电台之类为什么就不能设置专栏,允许任何社会主人,对任何公仆及其亲属进行公开的批评和揭发,允许风闻言事,允许当事人申辩,更应当有有关机构的审核报告。我想真正按此方式行事,必将对腐败问题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

      回顾共和国的五十年史,尽管人类和中华文明已经发展到了西元二十世纪的下半叶,但从人们的观念到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能说都比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进步。当领袖神化,人们成天山呼万岁,“右派”、“右倾”、“反党”等铁帽子满天飞,杜绝言路,拒谏饰非,把整个民族推入史无前例的劫难之时,中华民族的政治文明水平实际上就降到了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以下。因此,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对今人而言,就不能说是毫无教益和借鉴作用。

      民主与专制政体的主要分野大致有三。一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普选,即直接选举制。中国大致自夏代进入阶级社会后,就取消了原始社会的选举传统。二是对最高权力能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三是舆论监督权力,而不是权力监控舆论。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多少体现了后两条精神,堪称是在专制政体下的一点民主因素,值得今人继承和发扬。

      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与中国古代台谏政治相比,不能说没有明显的、巨大的进步。中国古人虽然强调“防民之口甚于防川”,[22]但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清代文字狱,莫不以防民之口作为重要国策。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一般已有了言论自由。如果真要封杀和禁绝不利于统治的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就根本没有问世的可能。古人强调“后从谏则圣”,只是要劝说君主纳谏,而西方国家大致做到了政治活动家不贤,则通过舆论揭发、选举等方式倒台,这又是巨大的进步。

      马克思和恩格斯倡导的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是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新的圭臬,提出了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他们强调领导干部的工人工资,即维持中等工人的生活水平,这就是西方国家做不到的。巴黎公社原则强调新社会干群关系,就是社会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一切社会公仆决不是天然尊长,必须由社会主人直接选举产生,随时罢免,反对等级授职制。

      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一词曾风靡一时,笔者在此愿重复使用。何谓乱?社会上深固的专制陋习、等级观念以及与此相应的制度上、法律上的缺陷等,是谓乱;何谓正?按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从观念到法制,建立社会主人与公仆的全新关系,是谓正。

      这项拨乱反正的工作不是做得很多,而是做得太少,事实上存在着一个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们某些舆论的一大缺陷,就是没有在根本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这里且不说滥用诸如“父母官”之类的古代词汇,对领导干部进献非公仆身份的谀词。例如新闻媒体上社会公仆视察,而有劳社会主人们列队鼓掌欢迎的镜头,早已司空见惯。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看来,又成何体统?又如一些舆论常说,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这句话其实就是把领导干部置于居高临下,高群众一等以至数等的特殊地位。按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公仆到主人之中,是应当洗耳恭听主人“训话”的问题。再如某些干部听不得社会主人的尖锐批评,动辄下令禁绝,他们的见识,其实还是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人见识之下。按照巴黎公社原则,他们是没有资格和权力那么做的,这当然是一种凌驾在社会主人之上,滥用权力的行为。其实,社会主人的批评愈是刺耳,愈是尖锐,社会公仆就愈有义务深自惕励,向社会主人引咎自责,甚至主动引咎辞职,这才是由公仆身份决定的公仆本色。

      由于中华民族的专制陋习深重,这项拨乱反正工作当然是艰巨的、长期的,却又是非做不可的。在从事拨乱反正的工作时,固然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为本,正本清源,但不论是古代台谏政治,或是近代西方政治的有益经验,也应当认真吸取,而不应拒之门外。

     

      (原载《炎黄春秋》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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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6《台谏·谏官御史其职各略》。

    [2]《贞观政要》卷2《论求谏第四》。

    [3]《後村先生大全集》卷83《玉牒初草》。

    [4]《历代名臣奏议》卷183

    [5]《历代名臣奏议》卷206

    [6]《宋史》卷242《仁宗郭皇后传》,《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

    [7]《朱子语类》卷129。

    [8]《明史》卷209《杨爵传》,《浦鋐传》,《杨继盛传》。

    [9]《明史》卷226《海瑞传》。关于明朝诏狱之惨,参见王春瑜:《“土地庙”随笔·读〈诏狱惨言〉》。

    [10]转引自王春瑜:《“土地庙”随笔·读〈玉抱肚·官悟〉》。

    [11]《鲁迅全集·且介亭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

    [12]《尚书·说命上》。

    [13]《宋史》卷168《职官志》。

    [14]《老学庵笔记》卷8

    [15]《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6《台谏·古者谏官无定员后世谏官有常职》。

    [16]《尚书·太甲下》。

    [17]《要录》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庚申廖刚奏。

    [18]《避暑漫抄》引《秘史》,《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

    [19]《历代名臣奏议》卷206

    [20]《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壬午。

    [21]《宋史》卷337《范祖禹传》。

    [22]《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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