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经学意识与汉代的屈骚评论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4-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品进行研究评价的是淮南王刘安。刘安对屈原作品作过精深的研究。王逸的《楚辞章句》载班固的《离骚叙》中提到:“昔在孝武,博览古文,淮南王叙《离骚传》,以《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蝉蜕浊秽之中,浮游尘埃之外,皭然泥而不滓。推其志,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在汉人眼里,《诗经》作为五经之首,是颇能表现儒家教义的经典,刘安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谈《诗经》和《离骚》的关系的。刘安指出了《离骚》兼有《国风》“好色”、《小雅》“怨悱”的特点,这一点极具开创性意义,突显了《离骚》等同于儒家经典的重要价值。作为把屈原的作品与儒家经典联系起来的第一人,刘安评屈骚确实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太史公曾引用了刘安评屈原的话,突出了屈原高尚峻洁的人格与怨悱之情。

  两汉之际的扬雄,是一位辞赋家,也是一位经学家。扬雄有感于屈子的悲剧结局,于是作《反离骚》以吊屈原。然而,扬雄的崇圣、尊经的思想观念,又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对屈原行为方式采取否定的态度。《论语·述而》记孔子对颜渊说:“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易·乾卦》说:“潜龙勿用”;《诗经·大雅·烝民》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因此,扬雄对屈原的以死报楚不以为然,《汉书》扬雄本传中说:“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在《反离骚》中又谓:“昔仲尼之去鲁兮,斐斐迟迟而周迈。终回复于旧都兮,何必湘渊与涛濑?”扬雄认为屈原应当怀瑾握瑜,效法孔子的榜样,“周迈”天下之后,“终回复于旧都”,尽其所能而有所作为。扬雄以圣人、经典为参照来论屈骚,可以说为汉代士阶层树立起一种新的处世原则。随着经学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日益加强,士人的角色、自我意识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他们必须承认现存统治存在的不可变更,并与之适应;另一方面,作为掌握文化知识的阶层,他们又试图参与政治,对政治、君主有所助益。扬雄重新审视了封建专制社会中的“士”的生存之道,承认士之“遇”与“不遇”的存在,面对“不遇”这种困境时,全身自守,等待“遇”的时机以实现人生的价值。

  班固评价屈原及其作品的《离骚序》,见录于东汉时期的王逸所作《楚辞章句·叙》之末,其中说:“……且君子道穷,命矣,故潜龙不见是而无闷,《关雎》哀周道而不伤。……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沉江而死,亦贬絜(洁)狂狷景行之士。多称昆仑、冥阍、宓妃,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谓之兼《诗》风雅而与日月争光,过矣。”班固不赞成的是屈原处浊世而自伤的行为方式,对他的才华与品格不无惋惜之意。他批评《离骚》有“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的缺欠,这也是他批评屈原的行为方式的依据。班固主要生活于明帝、章帝时期,他整理编撰的《白虎通义》,是一部诸儒讲议五经并由章帝亲自裁定正误的经学文献,其核心问题就是要树立君权,维护君权。在这种思想的约束下,班固信奉的只能是“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了,他对屈原及其作品的评价也就不能不囿于这一规范。在班固看来,屈原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国君的关系,“强非其人”,自然“非明智之器”,更谈不上“与日月争光”了。

  王逸在《楚辞章句·叙》中,表达了完全不同于班固的对屈骚的评论。在这篇序言中,王逸针对班固对屈原“露才扬己”的指责,依经反驳道:“且诗人怨主刺上曰:‘呜呼小子,未知臧否。匪面命之,言提其耳。’风谏之语,于斯为切,然仲尼论之,以为大雅。引此比彼,屈原之词,优游婉顺,宁以其君不智之故,欲提携其耳乎?而论者以为露才扬己,怨刺其上,强非其人,殆失厥中矣。”笔者认为,王逸的屈骚评论,是东汉经学学风的反映。东汉中后期,经学教育不断发展,《后汉书·儒林列传》说:“顺帝感翟酺之言,乃更修黌宇,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除郡国耆儒,皆补郎、舍人。……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生。”通经致用是东汉经学教育的一条重要原则,经学文化中包蕴的忠贞为国、不惜一死的精神,滋润了东汉后期相当多的经生、士大夫,以至于直言敢谏、至死不屈的直谏精神成为一种立身准则,形成了一种“婞直之风”(《后汉书·党锢列传》)。王逸《楚辞章句》的评屈骚,正是东汉后期经学致用学风的体现,包蕴着一种关注现实、革新弊政的时代要求。因此,王逸极力称赏的人臣应该“危言以存国,杀身以成仁”,而竭力批评那种“怀道以迷国,佯愚而不言,颠则不能扶,危则不能安,婉娩以顺上,逡巡以避患”的行为。从经学视角看,班固与王逸在忠君这一点上并非本质不同,只是二人对忠君之道的理解有异,即班固偏于循礼自律而王逸偏于伏节死义罢了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