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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钗黛之争”200年的启示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4-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自《红楼梦》产生二百多年来,围绕“钗黛”展开的论争从未中止,有时还非常激烈。薛宝钗、林黛玉,这两个小说中的人物,宛如现今的“超级女声”中的角色,形成有“玉米”、“凉粉”等集体崇拜群,并且有亲友团、啦啦队为之呐喊。后世写作的一篇篇争论“钗黛”优劣的文章就像一条条短信,源源不断地飞向两人。不同的是在薛宝钗PK林黛玉的过程中,只有观众意见的分歧,两人得票的高低,而谁都不会从PK台上被推下来,永远也不会结束这场争战。


      现在,重拍《红楼梦》被电视台的“红楼选秀”再次炒得沸沸扬扬。笔者认为,回顾“钗黛之争”的历史进程,了解那些有代表性的论说,对于重拍《红楼梦》时,把握好“钗黛戏”的情节分配,处理戏剧中的角色冲突,做到既尊重历史原著、作者意图,又体现时代特性、群众要求,等等,都是非常重要和有帮助的。


      一、清代的“钗黛之争”

      
    清代《红楼梦》诞生后,就生成了尊林派与尊薛派的争执。在清人邹弢的《三借庐笔谈》中曾经记载了这样一个非常有趣的小故事,说:邹弢和许伯谦(绍源)是一对好朋友,他们都阅读了《红楼梦》这部小说,并对之爱不释手。许伯谦崇拜薛宝钗而贬抑林黛玉,是彻头彻尾的“薛迷”。他批评黛玉太过尖酸,认为不如宝钗的端重。邹弢欣赏林黛玉,是林忠实的“粉丝”。他认为黛玉固然有一些尖酸的表现,但还是挺天真烂漫的,心地也非常善良,不似宝钗那么有心计。她出现在贾府,是上天安排她来与宝玉相见的,假如没有她,宝玉岂能有第二人知己。己卯年春天的一天,邹弢和许伯谦两人会面了,寒暄不久,不知不觉又谈论起《红楼梦》来,邹弢说:伯谦,你是上了曹雪芹的当哟,被他给骗了。实际上曹雪芹也是要褒扬林黛玉的哟,只不过是让薛宝钗来作陪衬、对比。许伯谦听了后,心里很不痛快,他岂能这样让老朋友毁坏心中的偶像。意见不合,两人就争执起来,甚至互相谩骂,进而上升到人身攻击,挥动老拳,打起架来,后来还是另一朋友毓仙进来后把他们才劝解开,两人也发誓,从此以后绝不共谈“红楼”。两位老朋友,在钗黛孰优孰劣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竟然互不相让。看得出,他们就像我们今天的许多影迷、戏迷、歌迷一样,也是如此的疯狂,为捍卫自己崇拜的偶像,失去了各自应有的理智,作出如此迷狂的举动。

      接下来,护花主人王希廉向薛宝钗发出了自己支持的短信。短信上说:“黛玉一味痴情,心地偏窄,德固不美,只有文墨之才;宝钗却是有德有才。”“读花人”涂瀛也表达了自己对林黛玉的崇拜,他说:“林黛玉人品才情,为《红楼梦》最,物色有在矣。”他还在《红楼梦问答》中指责宝钗是小人,当问两者谁为优劣?答曰:“宝钗善柔,黛玉善刚;宝钗用屈,黛玉用直;宝钗徇情,黛玉任性;宝钗做面子,黛玉绝尘埃;宝钗收人心,黛玉信天命,不知其他。”其后,著名的“评委”陈其泰、哈斯宝等都支持涂瀛的观点。总的说来,在清代的钗黛之争中,林黛玉获得了压倒性的票选,特别是清末,林黛玉的短信支持率最高。值得指出的是,清人发送的短信,水平层次较低,往往都是直观的认识,说说林怎么怎么的好呀,我好喜欢林妹妹哟……缺乏逻辑思维,显得理论深度不够。


      二、现当代的“钗黛之争”

      
    1922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首次提出了“钗黛合一论”,他说:“是曲既为十二钗而作,则金是钗玉是黛,很无可疑的。悲悼犹我们说惋惜,既曰惋惜,当然与痛骂有些不同罢。这是不肯痛骂宝钗的一个铁证。且书中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相下,必如此方极情场之盛,必如此方尽文章之妙。若宝钗为三家村妇,或黄毛丫头,那黛玉又岂有身分之可言。与事实既不符,与文情亦不合,雪芹何所取而非如此做不可呢?”这个论点在1948年发表的《“寿怡红群芳如此做不可呢?”》一文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证。他在谈宝钗花签注着“艳冠群芳”时说:“《红楼》一书中,薛林雅称为双绝,虽作者才高殊难分其高下,公子情多亦曰‘还要斟酌’,岂以独钟之情遂移并秀之实乎。故叙述之际,每每移步换形,忽彼忽此,都令兰菊竞芬,燕环角艳,殆从盲左晋楚争长脱化出来。”他还说:“从大处看,第五回太虚幻镜的册子,名为十二钗正册,却只有十一幅图,十一首诗,黛钗合为一图,合咏一诗。这两个人难道不够重要,不该每人独占一幅画儿一首诗么?然而不然者,作者的意思非常显明,就是想回避这先后的问题。”俞先生料不到的是,他这个创新的“钗黛合一论”在1954年却受到了严厉的批判。

      李希凡、蓝翎发表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率先对俞平伯先生的论点提出批评意见,他们认为“钗黛合一论”调和了其中尖锐的矛盾,抹煞了每个人物形象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内容,否定了二者本质上的界限和差别,使反面典型与正面典型合而为一。随后,他们又在《<红楼梦>中两个对立的典型——林黛玉和薛宝钗》一文中,鲜明地阐述了“钗黛对立”的观点。他们认为:林黛玉是一个封建贵族家庭的叛逆者,而“薛宝钗是科举制度热烈的支持者,封建礼教的虔诚信徒。这个形象的实质,就在于她是一个封建制度的坚决维护者”。又认为:林黛玉和薛宝钗在爱情上的冲突,实质上是两种人所代表的不同的生活冲突,是两种人、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钗黛对立论”是红学史上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典型”论思想分析的结果。

      其后,何其芳在《论红楼梦》一文中指出宝玉和黛玉的爱情成为悲剧,不是决定于薛宝钗,也不是决定于凤姐、王夫人、贾母,或其他任何个别的人物,而且这些人物没有一个写得像戏中的小丑一样,这正是写得很深刻的。这就写出来了它是一个封建制度的问题。他进一步指出:那种认为薛宝钗的一切活动都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争夺贾宝玉的看法,是既不符合书中的描写,又缩小了这个人物的思想意义的。舒芜先生在《“谁解其中味?”》一文中指出:1954年的讨论中,有些文章大概是为了反对“钗黛合一,双峰双水”论,把“钗黛对立”强调得过了头。在这些文章里,把宝钗说成奸诈邪恶,阴险毒辣,阿谀逢迎,权谋机变,纵横排阖,挑拨离间……甚至比凤姐还要坏,比袭人还要坏,简直是个小特务的样子。现在想来,这根本不符合写在书里的宝钗的艺术形象。又说:从审美的选择来说,在芙蓉与恶草二者之间选择芙蓉,不算什么稀奇;在芙蓉和牡丹二者之间选择芙蓉,这才是“涉江采芙蓉”的风流高格调。贬低了宝钗,实际上也就贬低了宝玉,贬低了黛玉。白盾的《“二美合一”辨》、吕启祥的《形象的丰满和批评的贫困》、聂绀弩的《略谈<红楼梦>的几个人物》、商志荣的《也论——薛宝钗——兼论钗黛形象的对立》、王宜山的《评当前对薛宝钗的评论中的一种错误认识》、张锦池的《论林黛玉性格及其爱情悲剧》及《论薛宝钗的性格及时代烙印》、吴颖的《论薛宝钗性格》、裘新江的《宝钗新论》等文从多方面、更深广度论析了“钗黛之争”,将之推向前进。上述论争的意见都可以为重拍《红楼梦》提供参考,也应该在重拍中予以明确。

      三、重拍《红楼梦》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20世纪以来,不断有人将《红楼梦》这部经典小说搬上戏曲、电视、电影舞台,为《红楼梦》的传播起到了不小的推动力,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如1927年复旦影片公司电影版《红楼梦》、1944年上海中华电影公司《红楼梦》、1961年香港邵氏电影版《红楼梦》、1962年越剧版《红楼梦》、1975年香港TVB版《红楼梦》、1978年金汉导演电影《新红楼梦》、1977年李翰祥导演《金玉良缘红楼梦》、1977年吴思远导演电影《红楼春上春》、1987年王扶林导演央视版《红楼梦》、1989年北影版《红楼梦》 、上世纪90年代台湾华视73集电视剧《红楼梦》、2004年的最新版舞剧《红楼梦》等,虽然剧种芜杂不一、规模大小不整、品性良莠不齐,但都给许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上世纪央视版上映,引起轰动以来,不断有人提出要重拍“红楼梦”,到去年央视也终于决定将之再次搬上荧屏。受之委托的北京电视台开展的“红楼选秀”也成为了2005年以来影视界、媒体行业等最大的文化事件之一,吸引了很大一批人参加,有发展演变成一场利用“红楼梦”品牌精心打造的、真正意义上的跨媒体娱乐运动。

      对于重拍《红楼梦》,我认为应该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应坚持历史的、美学的原则。《红楼梦》小说已经成了一个经典文本,不管以任何方式对之作出解读,都代表着集体或个人的认知准则、价值立场和文化理念,都是对另一种观点的认同或反驳,势必引起其他人的关注,进而成为论争的发端。重拍《红楼梦》,之所以要坚持历史的原则还在于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均有必要历史地看待问题,将之还原到其所发生的历史的语境中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不脱离文本,而作唯意志的、形而上的价值评判,甚至陷入“庸俗社会学”式的体认境域。脱离原著,远离历史,如《林海雪原》等误读“红色经典”的重拍表现不可随从。这也是“红学”大师冯其庸先生始终坚持立足于原著进行重拍的原因。对于“红楼选秀”中那些压根没有通读过原著,就来参选想获得成功的人应该警示和批评。是坚持美学的原则也甚为必要,拨乱反正以后,认识和探讨问题的气氛日趋和谐,“政治的”“唯意识形态的”标准不是唯一的坚守的原则,在这种语境中,美学的原则应该贯彻执行,而不能走向庸俗化,如《红楼春上春》的追求感官刺激,宣扬“肉欲”,趋于下流品味不是大众想要的;将之作为政治的“传声筒”,上纲上线的教育性品格也不是观众喜好的。

      第二、还应把握发展的、文化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诠释“经典作品”,并不是对历史的原则的一种悖离和放弃。发展的原则关涉一个“度”的问题。体现出了时代的新要求,观众新生的审美诉求等,从解释学的角度来论,任何新的解读和品赏都代表和反映了新的价值思想准则和美学品格。经典作品要有生命力,也在于能够在合适的“度”中诠释,为之注入新的时代精神。特别是关于“钗黛之争”中,作为编剧和导演等剧组人员有必要征求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了解不同层面多声部的音色,群策群力去把握和处理这些争端。《走向共和》式的发展的解读是值得商榷的。发展的眼光,并不由政治的,向审美的、语言的、主体的,进而文化的发展嬗变,文艺思潮随时代发展有了新的变化,关注“文化”是二十世纪末文艺界、思想界的新动向,也取得了许多成绩。重拍“红楼梦”应该体现这一变化,将“红学”研究中的许多新成果贯彻体现在新版的电视剧中,把握重拍契机,将“红学”多层次的文化内涵挖掘并阐扬开来。

      第三、坚持精英文化与平民文化和谐相用的原则,探索“既叫好又叫座”的翻拍经典模式。盲目坚守精英立场,《红楼梦》的潜在的商业的经济价值很难开掘出来,由央视主导这次重拍行动,势必与86版的《红楼梦》一样成为一次“国家行动”,不能盲目地追求市场效益,制造那些吸引观众眼球的搞笑版、大话版、无厘头版、武侠版《红楼梦》。同时,在信息传播技术空前发展的今天,“文艺为大众服务”应该提倡和体现,我们可以切合剧情利用当代高科技手段为观众送上经典视听大餐。但我们不能打着“平民立场”的幌子出新论调,搞另类的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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