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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只属于好人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安徽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在编纂《皖东人物》时,将对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也纳入征集的范围,此举引发了争议。有市民称,一旦有人以犯罪之身入选,不仅会让家属一辈子抬不起头,还会影响他们的后代。(36日《新安晚报》)

     

    “盛世修史,明时修志”。这话对不对暂当别论,但“修志”已在事实上成为各地的一项日常工作,好多县市都设有专门的地方志办公室,还请来当地在任或离任的领导挂帅,以彰显重视。修史也好,修志也罢,其基本的功能是记录。记录就应客观地反映事实,而不是先预设好一个挑选的标准,或先圈定一个范围,只从中捡好的说。滁州的这个例子也不例外,所谓《皖东人物》,又不是《皖东好人》,为什么要人为地拒绝那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作为“人物”入选呢?

     

    在这场争议中,反对者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影响后人”。的确,“自从宋后少名桧,我在坟前愧姓秦”。有一个名载史书的坏人先祖,其后代也难免有“不光彩”之感。但在一个日益强调个人权利的社会,先祖的罪恶又能给后人带来何种实质的影响呢?人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却可以选择自己不做一个坏人。前几天报纸上还传出消息说,岳飞的后人和秦桧的后人在某地握手言欢了。这秦桧的后人既没有因为其先祖在史书中臭名昭著而抬不起头,也没有人对公开曝光的秦桧后人说三道四。可见,眼下早已不是“愧姓秦”的时代了(事实上可能从来就不存在那样一个时代)。如果今天还有人要歧视“坏人”的家庭成员或其后人的话,那么我只能说,这个歧视者更应被社会歧视。

     

    历史不仅仅是好人的历史,将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纳入修志的范围,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在地方史志普遍沦为政绩展示室时,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能有这样的修志精神,不但不应承受非议,反而应得到鼓励。那些唱反调的人不妨想想:如果因为给家属带来不利的影响就可以构成拒绝坏人或恶人上史志的理由,首当其冲要作出让步的就应是我们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上明确规定,所有判决一律公开。为什么法律不怕影响犯罪分子的家属而要选择公开呢?因为法律只有达成公正之意而并无歧视之心。历史也和法律一样,只记录事实,不评价更不歧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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