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伪与防伪之博弈 古代竹简文献作伪突出表现在《古文尚书》上,说起来它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西汉成帝时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献给朝廷,当时即被识破。而东晋梅赜献伪《古文尚书》,却蒙蔽了后世无数大学者。南宋时朱熹虽然怀疑此书为伪书,但又担心因此“倒了六经”,所以其弟子蔡沉作《书集传》仍把它当作“圣经”。明中叶梅鷟作《尚书考异》,抉发梅赜《古文尚书》之伪,但因其考辨方法的缺陷而不能完全起到证伪的效力,直到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出来,由于其考辨方法的卓越,才使《古文尚书》是伪书成为定谳。需要指出的是,阎若璩考辨伪《古文尚书》所取得的成就,依靠的是传统的古文献学和思想史研究的方法。可惜今日学者对这样的方法没有很好地总结和利用,甚至完全忽视。 那么,现代是否还会再次出现《古文尚书》造假的可能呢?我们认为,从动机上说是绝对有可能的。近年竹简文献的价格已经炒成天价,这足以激起一些人作伪的热情。当然,今人要造出足以乱真的假简,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它需要有高技术手段(例如能通过碳14技术测定)和高知识含量(较高的古文字学、古音韵学、古文献学、古代史以及思想史等方面的知识),显然这不是一两个人所能做到的,必须有若干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人的合作,以及高经费的投入(此即所谓“三高”作伪)。虽然有这样的那样的困难,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做不到,民间藏龙卧虎,什么样的人物都有,绝不可小看。更何况“竹简热”已经“热”了十多年,如果作伪者同时起步,时至今日,以他们所积蓄的能量和经验,很难说不能上演一出新编伪《古文尚书》的闹剧!而这正是今天许多人,包括我自己所深以为忧的。这正如古语所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作伪与防伪的反复博弈中,防伪的一方若低估了对手的实力,就可能铸成大错,付出沉痛的代价。 这里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以现在对这批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而非经考古发掘得到的“清华简”所做的鉴定,能否绝对排除其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我们的回答是:不能。为什么?这是由竹简文物鉴定的特殊性决定的。 现在鉴定古代竹简的方法,基本是两种:一是靠专家的直觉经验判断,二是靠碳14的技术测定。两种方法中,又以专家的直觉经验鉴定为主。竹简文物的鉴定不同于一幅古字画或一件古瓷器的鉴定,后者是以整体呈现给鉴定者的;而竹简文物往往是由批次计算的,一批竹简文物经常有一两千支竹简,而由专家组成的鉴定会通常只开半天或一天,这样一来,除少数样简经专家粗读辨识外,绝大部分竹简只是看看外观和字体而已。这就是说专家们在有限的时间里所做的判断只是在竹简的外观和字体上把关,并没有全面有效地从文献的内容上设防。就拿这批“清华简”来说,2388支简,整理小组说全部破译需要十年。一批需要十年才能破译的竹简,却要求专家在半天或一天之内做出真伪鉴定,这也许神仙才能做到!一言以蔽之,此种竹简文物鉴定方式的缜密性是有待认真检讨和改进的。 至于以碳14测定作为防伪措施,也同样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保障,这里不拟多说。 从理论上说,以上两种方法并不能做出绝对肯定的鉴定结论,这使许多研究者心里并不踏实。那么我们对这批竹简应抱持什么态度,还应采用什么办法进一步来确定其真伪呢? (一)现在既然不能绝对排除“清华简”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那对“清华简”的真伪就要做双向思考,而不是单向思考。回顾历史,在正常的科学探索和学术研究中,从不排斥“怀疑”和“质疑”,“怀疑”和“质疑”反倒可能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无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科学都是如此。因此对来历不明的竹简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存疑的警惕,恰恰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态度。 (二)我们以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而可靠的方法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弄清这批竹简的真实来历。如果这批竹简文献是真《古文尚书》和《乐经》等,那我们更需知道它出自哪里,给历史和后人一个明确交代,而不能再像前人那样将《古文尚书》问题弄成一笔很难理清的糊涂帐。 (三)在我们看来,传统的文献考证和思想史研究方法对于“清华简”内容真伪的鉴定而言,在方法论上仍有其价值,甚至还有某些优长之处。因为相比之下,现代作伪者若造假,困难的可能不是让竹简通过碳14检测,也不是会认、会写古文字,并能把它设法写在竹简上,困难的恰恰是如何编出竹简的内容,并使其表述方式符合规范,其思想内涵合乎义理。由于在这方面需要复杂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综合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史书笔法的知识,而这些正是造假者尚一时难以掌握,往往容易露出破绽的地方。这就需要学者独具只眼去辨识它。传统的古文献学和思想史的考辨方法的意义在于:如果竹简其他方面都“对”,而从简文内容上能发现其中若干确切的作伪破绽,则此竹简涉嫌“高级”作伪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这种方法可以增强现代学者防伪的“免疫力”,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二 《保训》疑问申论 从已披露的“清华简”的内容看,在这方面恰恰是存在问题的。为此,我在 (一)错用。关于“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尚书·多士》篇有“旧为小人”句,这里“旧”读为“久”,仿此,“昔舜旧作小人”若译成现代白话,就是:“从前舜曾长期做小民”,下文“亲耕于历丘”就是在这一语境下讲的。王连龙先生在其《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一文中说“舜并非为以往学者所认为的庶人”,舜是“氏族部落首长”或别的什么身份,这里没必要讨论。因为我们只能在《保训》篇“舜旧(久)作小人”的语境下来讨论问题。《保训》正是在“舜旧(久)作小人”的语境下,讲他“亲耕”于历丘的,而这恰成为一大败笔。因为在古代,“亲耕”二字从来不是随便用的。我们查了汉代以前古籍,只有天子、诸侯行藉田礼时,方书“亲耕”,三公九卿大夫随行藉田礼时,则书“躬耕”。而天子微时、圣贤在隐,皆书“耕”或“躬耕”,绝对不书“亲耕”。传世文献在述及舜的往事时照例皆书“舜躬耕历山”云云。王连龙先生文章说:“《保训》篇既然为传世抄本,即不排除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当然不能排除,即便如此,古人无论如何“润色改写”,都不应该犯这种一面说“舜旧(久)作小人”,一面又说“亲耕于历丘”的低级错误的。犯这种错误的只能是不懂史书笔法的现代作伪者。此等处犹如仿古瓷器虽然仿得足以乱真,但一看瓷器底部的款识而一下露出了破绽。 (二)误仿。我们先看记叙周成王临终前情景的《尚书·顾命》的开头一段话:“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甲子,王乃洮颒水,相被冕服,凭玉几,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其中“王乃洮颒水”一句,林之奇《尚书全解》注:“颒,洗面也。《内则》谓之靧。”(此语或许给作伪 者改“颒”为“靧”以直接启示)以上内容,在《保训》篇中缩略为四个字“戊子自靧”(其中用“戊子”替换《顾命》的“甲子”,用“靧”替换《顾命》的“颒”),可是这一缩略变得完全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尚书·顾命》此段描述周成王临终前洗脸整理仪容,加冠冕朝服,是为了召见群臣,交代政治遗嘱,并在这一天讲了许多重要的话后,于第二天去世。而《保训》“戊子自靧”四字关于戊子一日只记自己洗脸一事,然后转入第二天己丑一日。如要记文王临终的日子,只记“己丑”一日已足。而记“戊子自靧(自己洗脸)”之后,当日不记他事,这四个字便已无甚意义,难道头一天洗脸要管到第二天,第二天就不再洗脸了吗?《保训》总共二百余字,可谓惜墨如金,为什么在这样短的文字中留下与全文无关的“戊子自靧”四字呢?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是现代作伪者模仿《顾命》不得其意而露出破绽。 (三)妄说。纪年方式,就一般而言,唐虞习称“载”,夏习称“岁”,殷商习称“祀”,周习称“年”。《逸周书·酆保》篇开头书“维二十三祀”、《小开》篇开头书“维三十有五祀”,系从殷人之习惯。此时纪年方式尚无“维王”字样。至《逸周书·文传》则书“文王授(受)命之九年”,表明后来有文王称王之事。 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列举许多材料证明其事,但所引材料既有伪《古文尚书·泰誓》中的伪孔传,也有刘歆、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皇甫谧等人的观点,材料真伪错杂。总之,这是“文王称王”说一派较为一致的意见。这里,我们不妨认同其说。按皇甫谧《帝王世纪》的说法,“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就是说文王称王改元从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 那为什么《保训》篇要书“惟王五十年”呢?我们也许应将这一材料与传世文献做一比较,从各方面分析其歧异原因之所在。如果我们不是过早解除防范心理把它当作“真简”看的话,那就不能排除这是作伪者之“妄说”,目的只是为了歆动释读者。果然,释读者一看此简便做出“怀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称王”的推论。就算此简是“真简”,仅此一条孤证材料也不会比传世文献更有证据效力。 王连龙先生的文章曲为弥缝,将《保训》“惟王五十年”等同于《逸周书·文传》“文王授(受)命之九年”。虽然从时间上说两者是一致的,但从称王起算年上说,两者则完全不同。称“文王受命之九年”,是以“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而称“惟王五十年”,则意味文王称王之年要从文王即位那年起算。纪年形式是一国之大事,怎么一会儿从“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一会儿又从文王即位之年起算呢。这不是很混乱吗?《保训》与《逸周书》在此问题上发生了明显的矛盾,那么,我们是信《逸周书》呢,还是信来历不明的竹简文献《保训》呢? (四)不似。《保训》开篇称:“惟王五十年,不瘳。”这句话颇有语病。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怎样的?这里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句,《逸周书·小开武》:“维王二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在上面句式中,前面部分所书为纪年方式,从语法上说,相当于时间状语。后面部分为句子主干,这里必须有主语,点出全篇事件的主人公,按照《保训》前后文义,应书“王不瘳”。《保训》在“不瘳”前不加主语“王”,显然是把“惟王五十年”之“王”作为主语,从而读成“惟王五十年不瘳”了。这里虽然只少用了一字,却是貌似神不似,不成文义了。读者不妨去查考古籍资料,看可有这样的先例吗?或许有人会说,《保训》“不瘳”之后还有一句“王念日之多鬲(历)”一句,如书“王不瘳”,那在短短三句话中,就有三个“王”字,不免过于重复。其实史家书法,有时避重复,有时不避重复。如要“避重”,自有许多方法。而在此处为了避重而单书“不瘳”,是不可以的。 (五)其他。作伪者将“前臤”故意写成“前夗”,则可能受了方以智《通雅》卷十八“扼腕”条讲“夗”与“臤”可以互代的启示。这或许属于古文字学的“野路子”,以致于多年训练有素的古文字学家睹面不识。还有,“施于上下远迩”之句,似亦不符合舜当时“旧(久)作小人”的身份。“迺易位迩稽”,虽说是古香古色的《尚书》式语言,却有现代时尚语言(“换位思考”、“现场调查”)的影子。等等。 除上述从“实例”的角度提出“疑点”之外,我们还不妨对《保训》的构思做一些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首先是关于《保训》“创意”的着眼点。在先秦文化中,商汤王和周武王是革命的榜样,以致“汤武革命”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议题。到了汉代,辕固生与黄生争论“汤武革命”之是非,汉景帝批评他们“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意在告诫学者不要把“汤武革命”当作议题来讨论。以后儒家果然对此议题不再讨论了。唐宋以后儒者重塑“汤、武”的形象,朱熹创构了一个圣王传“中”的“道统”说,商汤王和周武王成为传“中”的两个重要环节。虽然思想史家大多认为这是宋儒的“虚构”,但仍有人出于某种需要愿意相信这是历史的真实。《保训》篇的创意便由此产生,因而将本是宋人提出的传“中”的“道统观”坐实在周文王、武王身上,并通过文王之口讲了殷人先祖上甲微传“中”的历史,“追中于河,传贻子孙,以至于汤”。那么,这个“中”到底是什么?是儒家所说的“中道”吗?何以到了商汤王和周武王那里,便成了掀翻天地的“暴力革命”?你能说“中道”有时等于“暴力革命”吗?这能解释通吗?通过这样分析,你可以看到《保训》篇并不在先秦文化的思想脉络里,而是在宋明理学的思想脉络里。之所以如此,只能说明这是现代作伪者顺着宋明理学的思路造作出来的。 其次是关于《保训》“刻意”的着眼点。李学勤先生在《周文王遗言》中说:“《保训》全篇一共有11支简,每支22-24个字,其中第2支简上半残失,还没有找到,不过篇文大体已经齐全了。”那残失的是哪一部分呢?从李先生文章引文构拟出的《保训》简文开篇是这样的:“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云云,节略号前25字,应是第一支简,但比照24字多出一字,或许其中有合文。节略部分应是李先生所说第二支简上半的残失部分。这部分可以说“残失”得“恰到好处”。从“王若曰发”以后是全篇的主体,完完整整。关键处尤在“王若曰发”四字,明显表明是文王对太子发讲话。此等关键之处当然不能“残失”!那么,残失的是什么内容呢?残失的无非是“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之类话,这类话无甚意义,却又不好编凑,只好让它“残失”了。而这“残失”部分几乎不影响全篇的完整性。这是不是太过“巧合”了呢?更有意味的是李先生后面的话:“这些简有一个特点,是简的长度只有 从以上分析看,在短短的二百多字中出现多处硬伤和疑点。如果偶有一处硬伤或疑点,也许可以不必介怀,因为可能有多种造成的原因。现在有这么多硬伤和疑点,那对《保训》篇的“真实性”是不是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呢? 竹简真伪,兹事体大。相比之下,《保训》篇该称“宝训”,还是《保训》;此篇是史官实录,还是后人追述或假托;《保训》篇同《尚书》更接近,还是同《逸周书》更接近等等问题,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我也不愿意就这些问题再费笔墨讨论了。 虽然我提出了《保训》篇这些“史无前例”的硬伤,但我还是有所保留,并未由此遽断“清华简”就是假简。我要说的是基于《保训》篇存在许多重大疑点,我们对“清华简”的真伪应该取存疑的态度。由于清华简的数量很大,释读整理工作可能要花上多年时间,所以,对“清华简”的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