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光明日报《国学》版连续发表清华简《保训》的解读文章,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特别是,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对《保训》篇的释读和内容所发出的十点疑问,引人深思,颇有启发意义。我们也注意到,在目前《保训》篇研究中,学者多关注其与《尚书》的关系。而《逸周书》中收录的《文儆》、《文传》诸篇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论述《保训》与《逸周书》的关系,对《保训》篇研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的若干疑问提出几点不同看法,并就正于同道。 一 关于《逸周书》 《逸周书》先秦旧称《周书》,东汉许慎始称今名。班固《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著录“《周书》七十一篇”,言“周史记”,列于《尚书》诸家之后。颜师古注引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史学价值不可低估。目前学术界也已经证明,《逸周书》中保存着多篇西周文献及大量春秋战国时期根据西周史料写定的作品。上面提到的《文儆》、《文传》,就是《逸周书》中比较重要的篇章。因其较少有人关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文儆》、《文传》依次为《逸周书》七十一篇的第二十四、二十五篇,记载了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言辞。关于这两篇作品的成文年代,黄怀信先生《〈逸周书〉源流考辨》根据文中涉及的史实,判定为春秋中期后。刘起釪先生认为二篇保存了西周原有史料,其文字写定可能在春秋时(见《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96页)。按,《墨子·七患》及《潜夫论·实边》对《文传》等篇多有称引。所以,《文儆》、《文传》至少写定于战国时期。 二 关于《保训》的篇名 姜先生“十疑”一文,认为《保训》篇应题为“宝训”。为学者所熟知,在金文及《尚书》等传世文献中,“保”读为“宝”的现象常见,所以,《说文·人部》王筠句读云:“古文、钟鼎文‘宝’字亦作‘保’。”就《保训》篇而言,其属于“书”类体裁。“书”类文献的命名主要是属意于篇章主旨。通常在具体形式上,这类篇名的后一部分代表篇章体裁,前一部分则表示这类体裁的发出者、地点及主旨。而《保训》篇主要讲文王训诫太子发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学勤先生试题为《保训》。另外,“保”字用于篇章命名并不是没有先例,《逸周书》就有《保开》篇及《酆保》篇。而且,在《文儆》、《文传》所载文王遗训中,就明确提出“惧后祀之无保”及“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显然,就这个角度来看,《保训》篇命名并无不适之处。 三 关于《保训》的体裁 姜广辉先生认为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事实上,我们浏览一下《文儆》、《文传》全文,就不难看出,《保训》与二者在体裁上若符契合。其一,就主题而言,三者皆为文王临终的训诫太子发之辞。其二,在篇章结构上,三者均为时间、缘由及训教内容的情节安排。另外,《逸周书》末有《序》一篇,概述诸篇写作缘由。《序》云:“文王有疾,告武王以民之多变,作《文儆》。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传》。”从二篇所记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内容来看,《序》文概括与正文所载内容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先秦文献中存在着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的作品,其事或流传有绪,不宜轻易致疑。 四 关于《保训》篇的性质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认为《保训》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这涉及到简牍制度问题。对此,王国维、劳榦、陈梦家、马先醒、胡平生等前辈学者多有研究,但目前看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就《保训》竹简而言,其与同出竹简体裁相同而形制不同的情形(书法也可能存在这种状况,待见竹简图版),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种传世的抄本。同时,这也使我们不由地想到近些年出土的其他楚简。比如1987年出土于湖南慈利县石板村的慈利竹简。这批竹简长度差异也很大,内容涉及《逸周书》部分篇章以及《国语》、《管子》等。特别是《逸周书》的《大武》篇有两种写本,书法风格有异,明显为两种抄本(见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这些不同抄本的出现,固然基于墓主的个人喜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这些文献广泛流传的历史真实。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训》篇既然为传世抄本,即不能排除有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这一点,在我们讨论《保训》篇的文辞时代性及词语省略问题时,必须给予考虑。 五 关于“惟王五十年” 关于《保训》篇的纪年方式,李学勤先生指出这属于《尚书》类体裁文献的开篇。这是非常正确的。同样,《逸周书》中以这样的纪年方式开篇的作品也很多,其中不乏《世俘》、《皇门》、《尝麦》等已被证明为西周作品的篇章。关于文王受命之年,史有所载。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概括其事为“孔安国治古学,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作《三统历》,考上世帝王,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皆同歆说”。并引皇甫谧《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为证。如果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更为受命元年,则《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实际上也就是文王五十年。《文儆》篇虽然没有纪年,但开篇云“庚辰”,刘师培《周书补正》根据周历推为文王受命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说,《保训》篇与《文儆》、《文传》二篇纪年一致,同为文王五十年。如此,这又涉及到文王在位年数问题。为大家所熟知,传世文献关于文王在位年数有五十年及五十一年两种说法。表面看来,《保训》“惟王五十年”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太多的帮助。但需要指出的是,与《保训》篇纪年相同的《文传》篇的下一篇《柔武》,其开篇云:“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呜呼!维在文考之绪功。’”这有两点给我们以启示:其一,“元祀”说明武王即位已改元;其二,“文考”说明文王已卒。这种文王事迹至《柔武》篇截然而止的情形,加之,考虑到文王五十年发表遗训的因素,似乎都在证明《保训》“惟王五十年”与文王在位五十年的说法存在暗合。 六 关于“中” 关于《保训》篇的“中”,学者已经多有讨论。虽然,舜、微时期的“中”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但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在《保训》篇中,文王通过上古的史事传说,教导太子发遵行“中”道。这里,我们可以参看一下《逸周书》有关“中”的论述,这对于进一步了解《保训》篇的“中”应当有所帮助。《文儆》及《文传》篇虽然没有出现“中”字,但其所载文王告诫太子发遵守不失“时宜”和“土宜”的“和”德,却与“中”有密切关系。《礼记·中庸》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引程颐语云:“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故“中”与“和”实为体与用的关系。再扩及《逸周书》的其他篇章,“中”的思想也多见。仅就以与文王有关的《度训》、《命训》及《常训》等三《训》为例,具有哲理意义的“中”字凡八见。这还不包括与“中”思想有密切关系的“度”、“极”、“权”等。在具体行文中,三《训》明确提出“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补损”、“以法从中则赏”、“民若生于中,夫习之为常”等主张。通观全篇,“中”既是文章的结构线索,也是理论核心所在。 七 关于《保训》的书写笔法 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还提到《保训》的书写笔法问题,这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姜先生指出《逸周书·小开解》关于文王在世的纪年书写形式没有“惟王……”字样,这是对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逸周书》关于文王在世的其他篇章中是存在“惟王……”字样的。如《大匡》(十一)开篇云:“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及《大开》篇首云:“维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立于少庭。”这在上文已经有所提及,此不赘。另外,姜先生还提到“亲耕”问题,认为此时舜不过是一介普通农夫,耕田种地是本分事,“亲”在这里是赘语。还认为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礼才强调“亲耕”。我们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舜并非为以往学者所认为的庶人。关于舜的身份,金景芳先生早有明证(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页)。其二,“亲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藉田”。从《保训》篇的上下文来看,舜确实曾在历丘进行过劳作。这不仅与《管子》、《墨子》、《孟子》等传世文献的记载相印证,也可以得到郭店简《穷达以时》篇、上博简《容成氏》篇等出土文献的证明。即是说,“亲耕”与西周及春秋时期的“藉田”之礼不是同一个事情。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那就是舜的身份。舜作为原始公社时期氏族部落首长,如何参与耕种等劳作活动已不可详考。但我们注意到,杨宽先生在探讨“藉”礼起源时,曾对海南岛黎族在1950年前部分地区保存的“合亩”制进行过研究(见杨宽《“藉”礼新探》,《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8页)。在“合亩”制中,每个“合亩”都有“亩头”,黎语称“俄布笼”,是“家族长”的意思。这些“亩头”由掌握丰富生产经验、传统知识及熟悉各种生产相关宗教仪式的长辈担任。“亩头”并没有脱离劳动,而是和亩众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在耕田仪式上还要带头做出象征性的挖土动作。所以,“亩头”还有“头耕”之称。从这个意义上说,舜的“亲耕”与后世的“藉田”应该存在着渊源上的关系。《保训》篇既为传世抄本,在记录舜劳作事时,以后礼按之先事,遂用“亲”字,而非为赘语。 八 关于周文王临终场景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对周文王临终的场景也表示了怀疑。总结起来,姜先生的疑问大致有三:一、《保训》为何只提姬发;二、文王为何至临终作训;三、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首先,就第一个疑问而言。姬发作为未来周国君的继承者,接受其父文王的遗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就《保训》篇的训诫内容来看,它只是针对嗣君而发。这一点除了体现在君王治国遵行“中”道外,文王所例举的舜、微都是以帝位继承者的身份出现的,这与姬发嗣君身份是相一致的。第二点,文王为何临终作训。临终作训也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我们把目光局限于出土的《保训》篇上,而认为它难以承载遗训这样的重要历史事件。事实上,在《逸周书》中文王谋启后嗣的遗训很多。三《训》姑且不说,《大开》、《小开》、《文儆》及《文传》均记载了文王在不同时间训诫太子发的言辞,而且内容各有侧重。至于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这应与先秦时期的史官文化有关。时贤于此多有研究,不赘。 九 关于《保训》文句 姜先生文章提到《保训》篇的文句与现存古代文献有许多雷同之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事实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我们关于《保训》篇战国抄本的认定。进一步说,在姜先生列举出的雷同文句出处之外,我们也发现《保训》与《逸周书》存在着密切关系。比如《保训》篇中的“训”、“受之”、“小人”、“不违”、“上下”、“远迩”、“大命”、“子孙”等词汇,既见于《尚书》又见于《逸周书》。这显然可以证明《保训》篇是属于“书”类体裁的作品。那么与《尚书》相比,《保训》篇中一些独见于《逸周书》的词汇,更是预示着《保训》篇与《逸周书》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如《保训》篇中“不瘳”仅见《逸周书》的《祭公》篇,“咸顺”仅见《逸周书》的《大匡》(三十八)篇,“用受”仅见《逸周书》的《尝麦》篇,“无害”仅两见《逸周书》中《小开》篇以及《周祝》篇。特别是,时代性较强“测阴阳”更是不见于《尚书》。其中,“测”于《逸周书》两见,“阴阳”在《逸周书》则反复四见。在词汇之外,《保训》篇一些文句的使用也引起我们的注意。如赵平安先生介绍《保训》篇“末了告诫说:‘不足,惟宿不羕。’”据赵先生所言,“不足”前还应该有一个“曰”字。在同为文王训诫后嗣体裁的《大开》及《小开》篇中,也出现“维宿不悉日不足”句。“羕”通“祥”,已为赵平安先生所证。又《说文·采部》云:“悉,详尽也。”是“悉”与“详”义同。按,《诗经》、《淮南子》等文献中“日不足”习见(“日不足”蒙复旦大学子居先生相告)。可推知,《保训》“不足”前应是个“日”字。是此句不仅与《保训》“不足,惟宿不羕”文辞、意义相同,在文中的位置、功用也相一致。在同样主题、同样人物的对话中,出现同样的语句,这显然不是巧合。 十 关于《保训》与《逸周书》 通过上面论述,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保训》与《逸周书》的密切关系。那么《保训》是否为《逸周书》的篇章呢?目前看,是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笔者曾综合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逸周书》后,发现《逸周书》在春秋时期以“志”、“书”的初始形态存在,与《尚书》没有区别。从时间和性质上讲,《逸周书》与《尚书》同属于上古“书”的范畴。进入战国时期,“《周书》”之名逐渐专属于《逸周书》。而且,伴随着具体篇名的出现,说明这一时期的《逸周书》已独立结集,并与《尚书》别异。关于《逸周书》的编撰年限,大体可确定于公元前453年至公元前299年之间。李先生文章曾指出,包括《保训》篇在内的清华简碳14测定年代为公元前305±30年。这个时间,正处于《逸周书》编撰成书的时间段内。但限于《逸周书》亡佚篇章较多,后世传抄又多讹误和删减,这种可能性目前还无法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