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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清明节与亲情之结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4-0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清明,在民间号称三大“鬼节”之首,“鬼”在古代社会并非贬词,人死为鬼。鬼者,归也。人离开现世,归向一特定的神秘空间,是传统中国人魂灵信仰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境内民族大多有清明或类似清明的祭祖日,对祖先的追悼与祭祀是传统社会民众生活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祭祖仍为民俗生活中的大事。每年清明时节,不仅环居祖墓的亲人要上坟祭扫,大批旅居海外的华人、港、澳、台同胞同样纷纷赶回祖籍,祭奠祖灵。而陕西桥山黄帝陵、轩辕庙作为中华民族的祭祀地,每当清明时节,民族亲情都在这里汇集、凝聚,从虔诚拜叩的肢体语言中,我们能读出“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缘。

     

    传承至今的民俗节日中,唯有清明是以节气兼节日的民俗大节(冬至虽在历史上有相当地位,但现今影响较小,局部地区除外)。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清明最初主要为时令的标志,时间在冬至后一百零七日、春分后十五日,公历的四月五日前后。《淮南子·天文训》说:春分后十五日,北斗星柄指向乙位,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古称八风之一,它温暖清爽;在和煦的春风之下,天地明净,空气清新,自然万物显出勃勃生机。“清明”节气由此得名。清明是春耕春种的农事时节,农谚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清明在农事上的指导意义至今仍服务着农人的生产活动。汉魏以前,清明主要指自然节气,它是与农事活动密切关联的一般节令。后世成为清明重要节俗内容的祭祀活动,此时由另一民俗节日承载,这就是寒食节。寒食在清明前两日或一日,禁火冷食、墓祭及巫术性游戏等构成寒食节俗的特殊景观。

     

    清明真正成为民俗节日是在唐宋之后,它走了与传统节日生成的不同路线。古代节日一般依据节气时令,但脱离节气时间点,另外生成民俗节日,立春到新年、夏至到端午走的就是这一路径。但清明却没有沿用这一文化习惯,它将寒食节俗收归到自己名下,与此同时清明也改变了自身性质。清明在唐宋后具有时令与节日的双重意义,并且其节俗意义日渐增强。四时八节中,清明出现较晚,影响却相当的突出,缘何如此,耐人寻味。

     

    清明虽然晚出,但它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是传统春季节俗的综合与升华。对于祖先的祭祀中国向来十分重视,上古四时祭仪中春季祭祀宗庙的大礼称为春礿(后为春祠)之礼,当时尚无墓祭的礼俗,要祭逝去的先人,就立一名为“尸”的神主在宗庙祭祀。春秋战国时期,墓祭风气渐浓,据《孟子》记述的一则笑话说:在齐国有一个无所事事又颇好脸面的穷人,其人外出,常常醉饱归家,声称自己有诸多富贵朋友,对妻妾颐指气使,其妻生疑暗地跟踪,发现丈夫并不是出入于富贵之家,而是乞讨于墓地之间。由此可见,当时已经有了以酒食在墓区祭拜先人的习俗。但这种习俗似乎还限于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家,对于身份低微、财力薄弱的庶民阶层来说,并不普遍。汉代随着儒家学说的流行,宗族生活的扩大,人们因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返本追宗观念日益增长,人们对于祖先魂魄托寄的坟墓愈加重视,上墓祭扫之风转盛。当然,受过刑罚肢体伤残的人,是不能上墓地祭祀的,因为古有名训: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得毁伤。所以肢体残缺者,没有资格去见祖先。

     

    唐人沿袭前代祭墓风俗,并扩大到整个社会。从礼经的记载看,古代并没有春季上墓祭扫的例规,但唐时已成风气。唐玄宗鉴于士庶之家无不寒食上墓祭扫,于是下诏“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朝廷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风俗固定在清明前的寒食节,由于寒食与清明节气日的相连,寒食节俗很早就与清明发生关联。寒食禁火,清明取火,扫墓亦由寒食扩展到清明,唐人已将寒食清明并称,白居易《寒食野望吟》描写寒食情景:“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每至清明,“田野道路,士女遍满,卑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柳宗元《与许京兆书》)清明不仅从寒食中分担了祭墓的功能,同时它也将一些原本属于寒食节日的游戏娱乐置于自己名下,如蹴鞠、秋千是寒食的著名节俗,这时也已成为清明的娱乐,杜甫《清明》诗云:“十年蹴踘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如果说唐朝寒食与清明并列,清明地位逊于寒食的话,那么宋朝清明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寒食的置代,除禁火冷食仍为寒食特有的外,清明已承担了许多原属于寒食的节俗功能。明清时期,寒食基本消亡,春季大节除新年外唯有清明了。

     

    岁时节日是民众时间段落标志,时间在传统的民间生活中,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匀速的物理性的时间。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有着各不相同的性质,时间的性质依据其阴阳五行的属性确定。因此传统岁时节日在民众的时间分类中,被区分为人、鬼、神三类,人节有春节、端午、中秋,鬼节有清明节、中元、十月一,神节有三月三、六月六、九月九。人节重在人伦活动,鬼节重在追怀亡人,神节自然以祭祀天神。事实上,三者在民间节俗中常常互相牵连,人事活动离不了鬼神的襄助,鬼神的祭祀也最终是为了现世人间生活。古人早就认为,人死为鬼,鬼有善恶,作为逝去的先人,自然是善鬼一类,需要得到虔诚的奉祀。在四时祭祀中,祖先祭祀一直是主要的祭祀内容, “鬼”字在古代并无贬义,旧释为“归”。如果从信仰的角度分析,大概是当时人认为,人死后回到原来的地方去了。人鬼只是与自然神灵相对的鬼灵,后代因信仰的变化,“鬼”,偏于贬义,因此祖先不称人鬼,而称为祖神。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或传统古俗保存较多的偏远乡村,仍有家鬼与野鬼的区分。在三大悼亡节中,清明为首,后世一般不直称清明为鬼节,而对于中元、十月朔则普遍以鬼节名之。其中的细微区别在于,清明重在祭墓祭祖,表达孝思,其他二节重在祭亡,对孤魂野鬼也一体关照,希望通过祭祀安抚鬼灵,防止游魂作祸。

     

    祭祖扫墓是清明节俗的中心。一到清明,人们就忙着上坟祭扫,湖北民谚有“三月清明雨纷纷,家家户户上祖坟。”无论城郊还是乡村,清明祭祖扫墓都显得出奇的热闹,古代帝王宫廷祭扫陵墓的声势与排场自不必说,就是一般百姓也是提篮担盒、携纸将烛,竞上墓地。祭扫的时间并不限定在清明当天,在前三天,后四天的范围内均可。民间有“清明朝祖,前三后四”之说。这样的习俗规定显然为人们提供了时间选择上的便利,特别对城市居民来说,不必拥挤在清明当日的出城人流之中。

     

    上坟祭扫,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挂纸烧钱;一是培修坟墓。唐代以前已有烧钱祭亡的习俗,但因寒食期间禁火,墓祭亦不能火化纸钱,人们将钱纸插、挂在墓地或墓树之上,有的压在坟头,表示后辈给先人送来了费用。这种因禁火而改变的祭祀习俗在当时曾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三日无火烧纸钱,纸钱那得到黄泉”(唐·王建《寒食行》),但民间习惯一经形成,就往往成为一种特定的民俗传统,它在后世已不禁火的环境下仍然流传,挂钱成为清明墓祭的特色之一。随着寒食禁火习俗的松懈,清明祭墓的流行,在清明墓祭中,人们不再忌讳烧纸钱,再说清明本来就是钻取新火的日子,“神前新火一炉香”,自然有它的灵应。烧纸钱与挂纸钱的习俗并存。近代武汉特重清明墓祭,称为“山头祭”,祭扫那天,晚生后辈都要披麻戴孝,持祭幡,燃红烛,供宝饭,奉金元。富贵人家要烧91斤纸钱,表示对死者“九死一生还”的祝愿,供奉的食物中,必须有肉包子和香饼,以便死者在生还转世步出阴间时摆脱恶狗的缠噬。修整坟墓,培添新土,清除杂草,是清明扫墓的又一活动。在雨水到来前的春季,人们借清明祭祀的时机,对坟墓进行清整,既保全了先人,又尽了孝心。唐人就很在意这种习俗行为,“但有陇土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王建《寒食行》),由墓上有无新土可判断墓主有无子孙的存在。现在某些乡村仍以清明祭墓活动的有无作为家族是否绵延的标识,民间有“有后人,挂清明,无后人,一光坟”的说法。清明祭扫在传统的宗法社会里的确不能等闲视之。民间也有一套自发形成的习俗压力,“清明不祭祖,死了变猪狗”的俗谚,正是对试图不履行祭祖义务的人的告诫。

     

    清明祭祖除扫墓的“山头祭”外,后世还有祠堂祭,称为“庙祭”,庙祭跟古代春礿之祭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虽然在时间上相距遥远,血脉确实相通。庙祭是宗族的共同聚会,有的地方径直称为“清明会”、或“吃清明”。在祭祖仪式结束后,族长主持共商族内大事,申诫族法家规,最后会聚饮食。以同食共饮的形式分享祖宗福分,团聚宗族,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如《诗经·公刘》所记“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后世祭祖费用一般由专门祭田田租开支,祭田为祖业族产。近代浙江云和就有特设的“祭神租”,每年由各房轮值,承值者在清明要备办酒席招待扫墓的族人,来的人越多越好,称作“散祭神”。有的按房分桌,房下人丁兴旺的坐位不够,就站在桌角挤着吃,也都高高兴兴的。有的一人或两三人一桌,吃得眼泪汪汪,为本房人丁衰微而伤感。

     

    清明处在生气旺盛的时节,也是阴气衰退的时节,人们一方面感念祖先亲人的恩惠,同时以培土、展墓、挂青的形式显示后代的兴旺。祖先在坟墓里安住,关系到子孙的繁荣,子孙的发旺又能保证祖先的安宁与香火的延续,这是一种“互惠关系”。这样,祖先墓地不仅是生命之根,同时也是情感之结,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牵挂着乡里庐墓。

     

    踏青是清明的又一重要节俗。清明时节,杨柳青青,自然界生机一片,人们借祭墓踏青郊游。祭墓与踏青原来分属寒食与清明,唐代以前寒食与清明是两个主题不同的节日,一为怀旧悼亡,一为求新护生。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游。一阴一阳,一息一生,二者有着密切的配合关系;禁火为了出火,祭亡意在佑生,这就是后来清明兼并寒食的内在文化依据。清明时节的户外运动,其原始的意义在于顺应时气,是月生气方盛,阳气发泄,万物萌生,人们以主动的姿态顺应、进而促进时气的流行。踏青、蹴鞠、秋千、拔河、放风筝、斗蛋等大都是有助于阳气发散的活动。当代山东仍有这种古俗的传承,清明儿童在村外踏青时,有的用柳条做成口哨吹,有的仰脸大口呼气,以泄内火。宋代是生活日趋都市化的时代,也是民俗向娱乐方向发展的时代。宋代为了让人能在清明扫墓、踏青,特地规定太学放假三日,武学一日。此时的寒食不仅收容在清明节下,清明踏青习俗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兴盛。史称“四野如市”,“都城之歌儿舞女,遍满园亭,抵暮而归。”(《东京梦华录》卷7)《清明上河图》就更直观形象地为我们展示了清明时节宋代都市居民出行的生活图景。

     

    插柳或戴柳是清明特有的风习时尚。柳树为春季应时佳木,得春气之先。在四野一片苍茫之际,柳树最先吐出新绿。柳树易栽易活的生存特性,显示出其生命力的强旺。因此在古人观念中,柳树非普通林木,它有着神奇的效用。清明的新火就取自柳榆木。据说民间新火的传递亦是以柳条传送。贾岛“晴风吹柳絮,新火起厨烟”的诗句大概吟颂的是这一情形。柳木不仅带来新火,而且它很早就具有驱邪避鬼、护佑生灵的功用。民间向有以桃弓柳箭削减煞气的做法,柳木号称“鬼怖木”。《齐民要术》有“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之说。这就是“三月清明门插柳”习俗的心理根源。宋代清明节已“家家以柳条插于门上”,说是可以“明眼”,也就是能明辨鬼邪,看住家门。后世沿袭了插柳的风习,如近代寿春“清明日,家家门插新柳,俗意谓可祛疫鬼。”新柳一般由人们在祭墓踏青时在墓地野外折回,宋人诗曰:“莫把青青都折尽,明朝更有出城人。”

     

    墓地植柳是上古旧俗,“庶人无坟,树以杨柳。”至今山东枣庄人出殡时仍用柳枝作哭丧棒,葬毕,插于坟前,故在野外见有柳树处,即为墓地。墓柳自然有特别的灵异。

     

    除门户插柳外,清明还有戴柳的习俗。人们以结成球状的柳枝或柳叶戴于头上,民谚曰:“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城居的人们很喜欢这一习俗,鬓插青柳,既吉祥又有生气。

     

    清代一首竹枝词描写了此情此景:“清明一霎又今朝,听得沿街卖柳条。相约比邻诸姊妹,一枝斜插绿云翘。”(杨韫华《山塘棹歌》)这是古代佩饰习俗的传承,与人日戴胜、端午佩艾等民俗有着相同的信仰与美饰性质,意在消灾远祸。插柳与戴柳在民间还有招魂与安魂的解释,有说插柳是为介子推招魂,有说“插柳留春”。事实上,春夏之交因气候的关系人们易受季节性的疫病侵袭,人们为了顺利度过这一危险时段,于是利用清明节俗预先进行禳解。这正是清明戴柳、插柳原始民俗意义。青柳留春,意味着在春季将逝的时节,人们用青青的柳枝来象征对青春的挽留,“留青”,也就留住了“红颜”,留住了生命。

     

    清明自唐宋成为民俗节日之后,在节俗内容不断扩张的同时,节俗的根本性质虽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但随着社会生活的演进,清明节俗较早出现了由神圣祭祀向世俗娱乐转化的趋向。这种趋向在都市表现得尤其明显,清明祭墓在那里成为踏青春游的假日,墓前分享祭品的习俗变成了郊游的野餐,插柳日在民国时期也变成了“植树节”。清明节俗的新变化反映了岁时习俗演变的一般趋势。当然由于中国历史文化的特性,中国人的血亲观念与尊亲意识依然浓厚,清明仍为国人认祖归宗的孝心展示日,“清明到,儿尽孝”的民俗图景至今在城乡仍历历可见。新世纪伊始,又逢中国龙年,龙族子孙的清明盛祭将是今年岁时生活的亮彩。在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下,有时真的得暂停脚步,回到自然,回到祖先安息的地方,重温先人的智慧,聆听传统的声音。

     

    (选自萧放著《岁时——传统中国人的时间生活》,中华书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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