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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视野中的官宦家族女性——以朱熹撰写的女子墓志铭为中心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3-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70年前, 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奠基者陈东原在其开创性著作《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从反对男尊女卑、提倡尊重女权的美好愿望出发,认为中国女性在历史上一直都是处于从属、被摧残的地位,而且声称女子地位的下降是从宋代出现的,并将原因归之于理学的出现。 由于此书一再翻印重版,加上整个20世纪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对理学压制女子这一观点的宣传,他的这种观点也就自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甚至引向极端。以至于今天一般都认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应该为这一历史悲剧负责。但真正认真探讨朱熹关于女性思想的文章并不多,很大的原因也许在于资料的缺乏。翻阅他的文集就会发现没有关于女子的条目,在《语类》或钱穆的《朱子新学案》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女子的条目。

     

    然而,朱熹还是给予了女子很大的关注,学者们也都努力从有限的资料出发,试图勾勒出朱熹的女子思想。其中,汲军、朱小阳认为朱熹的女性观是其理学的一个有机的组合部分,并从传播学的角度探讨朱熹对理学女性观的推行与传播,指出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一是利用国家刑法——快速强硬的手段,从制度上强制性地保证女性观的实行;二是利用家庭文化教育—— 稳固持久的手段,从思想上开启性地进行女性观的灌输;三是利用宗族民俗——潜移默化的手段,从形式上渗透性地进行女性观的落实。 更重要的有柏清韵(Bettine Birge)利用朱熹指导,刘清之完成的《小学》和他编撰的《近思录》特别是他为女子撰写的墓志铭等资料,考察了“朱熹关于女子教育的思想,以及他所赋予的女子在社会中的角色。”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文章间或提到朱熹对于女子的言论,主要是尹沛霞的《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一书》大量引用了朱熹为女子撰写的墓志铭及其他资料以完成她对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的重构。

     

    柏、尹都充分注意到了墓志铭对于妇女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性,但柏文只是关注朱熹的女子教育文章,而且对于墓志铭资料的运用局限在从朱熹的眼光出发,认为是朱熹预定了女子的角色,而没有看到朱熹更多的从墓主的事迹中抽象他所期待的女子角色。尹文显然更注重墓志铭对墓主生活的描绘,但朱熹撰写的墓志铭往往仅是被单篇引用,而缺乏全面的论述。

     

    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对朱撰14篇女子墓志铭出发,探究朱熹对官宦家族女性的理想期待,以及在他的视野中的官宦家族女性的日常生活。那么,我们将能经由朱熹的叙述,进入到历史的深处,体味她们的日常生活情景是什么,而不是空谈理想的女性形象应该是什么。如此,我们将会看到,官宦家族女性不仅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习惯的受害者,而且,她们自己也是建构这一社会体系的积极参与者。这种写法也许接近于高彦颐在写作《闺塾师——明代的才女文化》时所倡导的“用三重动态的模式,亦即理想化理念、生活实践、女性视角,以取代五四父权压迫的二分模式” 的方法。

     

    一、背景知识

     

    朱熹文集中总共保存了64篇墓志铭,总体看来,许多内容更多篇幅更长的铭文是为男性写的。但其中为女性而作也有14篇,大约占了总数的5分之一,当然,这些墓志铭都是为上层官宦家族的女性而写。这本身就很明确的显示了官宦家族女性是朱熹正规褒扬和纪念的对象。在这些墓志铭当中,朱熹的叙述是直接的,而且是将她们作为个人来对待。这些墓志铭无疑是在宣扬典范,但他的创作手法是描述性而非教条性的,朱熹公开地书写了那些被他认为是儒家道德典范的事实在在的当代女性。

     

    为了更好的解读这些资料,我们有必要先解朱熹撰写的女性墓志铭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写作的历史背景。在传统中国,死者的家族、亲朋、门生、故吏往往为死者撰写行状,述其一生事功、道德或学术,然后请名家(可能素不相识)撰墓志铭以表彰之,期以传信于后世,既慰死者在天之灵,亦可安孝子之心。朱熹不赞同为那些自己不了解的人撰写墓志铭,但迫于声望,他也常常盛情难却。在那14篇墓志铭当中,除了三篇是他为家人写的以外,其余的都是为他朋友的母亲写的,这些妇女他从来没有见过。因为从不相识,所以,朱熹不得不依靠其他信息渠道以完成墓志铭的撰写。从墓志铭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朱熹主要有三种资料来源:一是要求朱熹写墓志铭的个人信件;朱熹自己对传主的了解;还有更重要就的是行状。

     

    朱熹有时从行状或信件中大量地引用材料,比如,在他为虞夫人写的墓志铭中,他写道:其嗣子明……使介子嗣奉书及承议郎同里贾君应之壮来请铭。予家建阳崇安间,距夫人之居不百里,早得与夫人二子游,因得讲闻夫人之事而窃高仰之,独恨未及进拜堂下而夫人没。今乃幸得托名立石以诏后世,其何敢辞?(夫人虞氏墓志铭,《文集》卷92,第1584页。)在撰写虞夫人的生活细节上,朱熹显然直接引用了贾君写的行状,因为他写道:“贾君所状夫人之行如此,大抵予所逮闻也。”在这个事例中,朱熹用他从传主的儿子那里了解的情况印证行状的记载。

     

    在别的情形下,他与传主的关系更为疏远,就像他与游夫人,她去世时朱熹才两岁。他记载了当时撰写墓志铭的情形,“卒之明年,……大夫公台州(她的次子——笔者注)状其行而未有所托铭。后四十有六年,端明公乃以命熹,其语具于大夫公之志,此不著,独安状文?其大者书而铭之。”(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卷91,第1568页。)在其他的一些墓志铭中,朱熹则一字不改地引用了有关传主的信件内容。(潘氏妇墓志铭,卷92,第1592页。)

     

    虽然朱熹撰写的墓志铭是建立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但是很明显,他对于文章要收入什么内容,有着自己明确的标准。朱熹撰写的墓志铭虽然按照了固定的格式,但穿插在固定框架中的,是他认为值得强调和颂扬的女性美德,而怀有这些美德的女性就是朱熹心目中的儒家行为的典范。而且,朱熹的每一篇墓志铭都是独特的,包括了感人的细节和逸事,这些细节和逸事则大抵可以反映那个时代官宦家族妇女日常生活的真实轨迹。在每一篇墓志铭中,人们不仅可以发现朱熹对典范的称颂,且能发现现实生活的官宦家族女性如何实践社会的期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以下本文将从孝敬的儿媳、贤惠的妻子、严慈的母亲以及家庭以外的女子等四个方面考察女子们的理想生活模式。

     

    二、孝敬的儿媳

     

    宋代女子出嫁,不只是成为丈夫的妻子,而是要进入他丈夫的家庭并被认为成为其中一员。这个家庭将会是一个大家庭,它的成员可能很多,成员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家里会有公婆或其中之一,可能还有其丈夫的祖父母或其中之一,一个或几个兄弟,兄弟们的妻子,未婚的姐妹,多半还有兄弟们的孩子。因此,成为别家媳妇的她们必须根据不同人对她的期望,认真处理好和这个新家庭中每一个人的关系。

     

    首先,女子在中国传统儒家的观念中,孝道是子女道德情操的第一要义。表现在现实的社会秩序中,子女则不仅要学习孝道,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尽孝以回报父母的造化养育之恩。但女子的孝行之所以受到表彰,往往不是因为她们对于生身父母的尽孝,而更多的是因为她们能够“事舅姑,如事父母”。虽然孝道对于男子和女子是一样重要的,但是侍奉老年父母的任务却落在家里女子的承担范围以内。

     

    在朱熹的笔下,媳妇们往往都能以爱父母之心来孝敬以前并不认识的公婆。朱熹隐然以为,媳妇侍奉公婆的孝行与她和她的公婆间存在的亲密的情感是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这种联系应该以媳妇的孝行为前提。有一位王夫人“自居家时,事亲孝,亲爱之。年十九而嫁,移所以事亲者事舅姑,舅姑亦爱之。”(宜人王氏墓志铭,卷92,第1580页。)又有令人罗氏“事姑罗恭人以肖谨闻,恭人爱之如己女。”(令人罗氏墓志铭,卷90,第1557页。)

     

    而且,这亲密关系有时候会促使女子以更极端的方式——自我牺牲来表彰自己的孝道。朱熹在墓志铭中继续叙述了罗氏的故事,“罗恭人尝苦末疾,令人静夜必露香致祷,愿损己寿以延姑年。如是者数月,恭人疾顿平,而后三年,令人一旦暴卒。”朱熹在结尾称道令人的行为,认为“令人至委身以代姑死,守礼以终其身,是贤于人也远矣。其可以无传也哉?”令人的一旦暴卒也许只是一个巧合,但朱熹却坚信她是应验了自己的许愿而死。这些情况表明,朱熹发现紧张的婆媳关系可以通过孝顺的侍奉得到改善,并且,婆媳间还可能形成一种更亲密牢固的关系——爱。

     

    当然,朱熹也坚持认为一个女子必须坚持不懈地侍奉其公婆,不管她是否爱他们或他们是否爱她。他撰写的墓志铭多次描写了苛刻的婆婆所制造的麻烦,他表扬女子容忍极端的要求而没有怨言。“舅姑年甚高,礼法竣整,诸妇少得当其意者。独夫人左右奉承,礼无违者。……务以敏给以称微指。既进馈则又退屏侧立,踧踖以听,惟恐小不中度,至或阴储它馔以备更索。虽在乱离颠沛乏绝之中,亦必多方营致,不使有纤芥不满之意。”(夫人虞氏墓志铭)他也以自己的母亲为例,“逮事舅姑,孝谨笃至,有人所难能者。”(尚书吏部员外郎朱君孺人祝氏圹志,卷94,第1620页。)朱熹还用同样的词句描述了他妹妹对其公公的悉心照顾。(刘氏妹墓志铭,卷91,第15741575页。)

     

    甚至在公婆去世以后,女子也还通过对他们的祭祀表示对他们的孝心。朱熹表扬一位女子,在她病重且很虚弱的请况下,还坚持亲自主持祭祀。(宜人王氏墓志铭,卷92,第1580页。)他还赞扬另一位女子的此类孝行,即使她和公婆未曾谋面。“少时丧其亲,哀募不懈;及嫁,亦不逮舅姑,而岁时烝享必亲讫事,常呜咽流涕。”(太孺人陈氏墓志铭,卷93,第1606页。)朱熹也称赞了管夫人在公婆去世后恭敬的祭祀行为。(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卷92,第1582页。)

     

    其次,一个女子不该追求她出生的家庭的利益,(当然,如果她能在后者做的非常好的情况下而兼顾前者,也会受到更高的赞赏。)也不该只追求他丈夫这一系的利益,而应该致力于维护大家庭的整体或全体利益。孝敬和悉心侍奉公婆自然是最重要的,但绝不是全部。

     

    宋代女子出嫁,带有大量嫁妆,这些都是她的私人财产,但是如果她能为了家庭的利益而把陪嫁的东西拿出来,那将被认为是非常值得称道的。朱熹赞颂一位女子,因为她把自己的嫁妆奉献给了整个大家庭。“遭舅丧,大夫公素贫,昆弟相顾谋粥田以葬。夫人曰:毋隳尔先业为也。退斥橐中装,以奉其役。以故大夫公得以不烦于众而襄大事”。( 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

     

    大家庭很难保持和谐,因为家庭成员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人们赞赏那些看起来不为妯娌和侄子得到好处而生气的媳妇们。丁夫人在公婆死后,因为“内睦娣姒,谋嫁诸姑,外接亲戚”而被成为贤妇。(宜人丁氏墓志铭,卷93,第1606页。)而且,她对待丈夫兄弟的儿子应该与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好。(令人罗氏墓志铭)只有这样,女子才算得对这个大家庭尽了本分。

     

    三、贤惠的妻子

     

    在朱熹撰写的墓志铭中,像宋代许多其他作家写的一样,充斥着指代服从的形容词,如静、婉、柔、恭及勤。显然,如果从大家庭出发,女子的这些服从的品格也许是必须的,她应该服从公婆,服从整个大家庭的利益,当然也应该服从她的丈夫。朱熹也确实断言女子必须服从她的丈夫,宋代的其他作家也宣扬这种服从。朱熹称赞游氏因为丈夫“为人诚恳庄重”而能“以柔顺贤正佐之。”( 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

     

    但实际上,也许是沿着汉代刘向撰写《列女传》时确立的传统,很多女性墓志铭的作者都强调她们怎样给丈夫大公无私的劝诫,鼓励他学习,勤廉行政,或多行善事。为此,朱熹也不吝啬的使用慧、敏等字眼形容这类女子。聪慧的虞夫人因为对其丈夫江公的影响而得到了赞扬:“江公性刚直,居官遇事有可否,必极力论辩;人有过失,至面质之。夫人视其或过甚者,辄从容讽解,江公敬焉。”(夫人虞氏墓志铭)还有黄夫人在看见丈夫“阅具狱,必戒曰:人命至重,毋使有冤;阅当笞人,必戒曰:轻之毋使重伤;见其被檄考贡士,必戒曰:详之毋忘汝为举子时。”(宜人黄氏墓志铭,卷93,第1607页。)这里还有安人王氏的事例,劝告丈夫要慎重对待刑狱。(安人王氏墓表,卷90,第1559页。)在朱熹看来,女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劝导丈夫,调和丈夫的行为,甚至是使丈夫按她的意愿行事,也许在朱熹看来,女子的这种劝导并没有超出顺从的教义。

     

    女子不仅是丈夫在一些家庭以外的大义方面的劝导者。而且,在家庭生活中,女子的行事有着更大的主动性,她是整个大家庭的管家,遵行并儒家的生活规范,扮演着被期待的角色。当然,她们也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此种规范的创制,也是她们社会角色的建构者。

     

    朱熹显然认识到了女子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点经常出现在她为女子撰写的墓志铭中。正如朱熹所描写的那样,女子们也往往自觉负责照管家庭的日常事务是她们的基本职责。朱熹不止一次赞扬那些远离家庭琐事的男人,忽视家庭甚至忽视子女的教育,这些对于朱熹而言都不算是坏事。因为朱熹认为家庭事务可以是女子有能力独立担当的,事实上,女子们也确实做的非常出色。“周君为人宽和乐易,不以家人生产为事,太孺人佐以勤敏,持家俭而有法;训督诸子甚严。”(太孺人陈氏墓志铭)

     

    从朱熹撰写的墓志铭中,我们发现,一个贤惠必须完成好以下家庭事务。首先,女子要能完成妇功——穿衣、吃饭和一切与家务有关的事,朱熹赞扬女子擅长妇功或完成妇功所包括的任务。“治丝枲针缕皆过人。”(安人忘氏墓志铭) “于妇工不稍懈,然不务为纂组华靡之习,所以谨嫌微,安贫约,又有人所难者。”(潘氏妇墓志铭)

     

    其次,从上引我们可以看到,妇功是与生活节俭相联系的。朱熹认为那些生活节俭不谋私利的女子值得尊敬。但同时也认为女子必须妥善处理这种困境,使收支平衡。朱熹表扬了那些女子,她们在家庭面临经济困境而仍能节俭并加以机智处理。朱熹称赞自己的母亲,虽然家庭“贫病困蹙,人所不堪”,但他母亲“处之怡然”。 (尚书吏部员外郎朱君孺人祝氏圹志)另外,胜任的管家要能保持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并管理好仆人,甚至订立严格的家规,邵夫人在丈夫去世后,“具呼家人与为条约,亲刻写之屏,使合居有礼,缀食无专”,具体内容有“一曰子孙谨守家法,毋得违悖;二曰晨兴鸣板,长幼诣影堂早参,次会中堂叙揖;三曰男女出入,财货出纳,仆妾增减,必禀家长;四曰凡为子妇,毋得蓄私财;五曰女仆无故不许出中门,苍头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朱熹称赞她“得齐家之要”( 大孺邵氏墓表,卷90,第1556页。)在描述女子治理家庭和统御仆人时,朱熹似乎很欣赏她们的“严而有法”(宜人王氏墓志铭)或 “宽而有节”。(潘氏妇墓志铭)

     

    另外,朱熹笔下的女子都显示了在管理家庭事务方面的超凡自主性和承受力。其中虞夫人的故事无疑是值得详细叙述的,通过她的事例,我们将能明晰女子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承担了多少家庭职责。虞夫人的丈夫在她40岁时就死了,但此时及以后都掌管着夫家江氏家族和娘家的所有事务。朱熹称她“以礼法自将,持守门户。”(夫人虞氏墓志铭)具体包括教育儿子,举行祭祀。而且她还把她丈夫所有的土地都给了他的兄弟。后来还照顾他的继父,安排了他的丧事,并放弃本来可以继承的财产。从对虞夫人的描写可以发现,朱熹欣赏她的能力和力量,因为他知道宋代文人家庭需要一个贤惠的妻子。

     

    四、严慈的母亲

     

    我在第三节已经提到过朱熹对那些忽视家庭忽视子女教育的男人没有丝毫责备,但这决不意味着他对家庭、子女教育的不关心。正如我们已经论述过的,朱熹允许男人超然家庭琐事之外,是因为他相信女子具有独立的管理能力。同样,他允许男人忽视子女教育(实际上男人并没有放弃对子女的教育),是因为他信任女子具备教导孩子的能力,而且他也明晓母亲作为教育者对孩子的成长的构造性作用。

     

    在朱熹为女子写的14篇墓志铭中,几乎每个女子都因为她们给予其儿子的教育而受到表扬。他在一篇墓志铭称赞一位女子游夫人,并详细的叙述了游夫人作为教育者的全过程。首先,游夫人师从族母阮氏“受班昭《女诫》通其大义,至它组纫笔札之艺,皆不待刻意而能辄过人。”因此,她具备了正确教导孩子的品德及能力。她知道“胎教”对出生之前的孩子的所具有作用。游夫人在怀孕时“端居静室,焚香读儒、佛书,不疾呼,不怒视,曰此古人胎教之法也。故其子生皆贤材,而夫人所以教之者又甚至。”在孩子才刚开始哑哑学语时,她就教他识字、诵读诗书,再大一些时又为孩子“迎师择友,教诏谆悉”。( 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

     

    另一位女子则即使在临终时也能安排好对她孩子的培养,将他托付给她的婆婆即孩子的奶奶,并最终在死后多年因为儿子的成就得到赞扬,“中外长老始相与传诵夫人临绝之言,而叹其识之远也”。(夫人许氏墓碣铭,卷921591页)还有的女子是在丈夫死后,在繁重的家庭事务之外,还得分身亲自教育孩子,“江公没时,诸子皆幼,夫人年甫四十……教督诸子,亲受经训”。 (夫人虞氏墓志铭)

     

    特别是,如果她们能给予孩子日后取得更大成绩所必须的道德基础,那么她们将为此得到更大的赞扬。朱熹的母亲“辛勤抚教,俾知所向”。 (尚书吏部员外郎朱君孺人祝氏圹志)有些女子“教之学”,从而使得他们的儿子取得了学术上的成就。(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母亲对孩子的成长的构造性作用受到了高度的认可。“此又夫人之教有以成之者”(安人王氏墓志铭)或者是“母之贤足以成其子”。所以,这些墓志铭写作的本身便可以表明朱熹对女子在儿童早期教育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确实表明女子通过履行教育者的职责对儿童所发生的重大影响力。

     

    但是,有一点也许值得我们注意,作为家庭教育者的女子,自觉的对男孩与女孩施行了不同的教育。有一位丁宜人,配合严厉的丈夫,教育她的儿子们,培养他们能接受更高层次的学习,而教给其女儿们却是像举行祭祖,怎样招待宾客,怎样在夜晚不要出门,以及如何不要讲太多话等细节。最后,她为她的儿女们建构了不同的社会角色,“诸子皆以文行称,而女子适人者亦能持其家”。(宜人丁氏墓志铭)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会发现,女子生活在家庭这个相对独立的世界里,却可以教师的角色影响无数男女的世界。最终,她们或有益无意或消极或积极地参与到建构自身角色的活动中。

     

    五、家庭以外的女子

     

    从前面四节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朱熹对女性的书写或者说女性对自身的身份认同都以家庭为指向,但这决不意味着朱熹准备以家庭的单一性泯没现实女性生活的多彩。实际上,女性有自己的喜好也有自己的信仰,她们用她们自己的观念对待生活对待社会。

     

    首先,在朱熹笔下的那些上层女子都有较高的阅读能力,她们不仅阅读儒家著作且阅读佛经,历史、文学以及诗歌也经常出现在她们的阅读目录中。 虞夫人“性喜观书,读《易》、《论语》,得其大意。下至练养医药卜筮数术,无不通晓。”(夫人虞氏墓志铭)另外游夫人“日诵《女诫》及它经言,以自箴警”,上文还提到她在怀孕时曾诵读儒佛诸籍,在孩子稍长时就把他们抱在膝上教他们诗文。( 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另一位潘夫人,“喜读《论语》、《大学》、《中庸》、《孟子》诸书,略通大意”。( 潘氏妇墓志铭)关于黄夫人,朱熹写道,“初好佛学,读诵拜跪终日”。 (宜人黄氏墓志铭)关于女子知书识字问题,有学者认为朱熹之所以赞成女子读书,是因为知书识字的女子能够在家庭内发挥更关键的作用。 朱熹确实承认并证实了这个事实,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朱熹往往用“喜”、“好”等形容次描写女子对与阅读的需求。显然,在阅读不仅关涉家庭,而且还是一个关乎个人喜好的问题。 这还可以从朱熹同时代的文人对女子的描绘处得到证明。

     

    其次,朱熹笔下的女子在个人信仰方面也有着较大的自主性。 一方面,她们大多有着坚定的儒家信念,这可以从她们的阅读兴趣得到体现,但更多是是在她们的角色扮演方面,她们都能坚守儒家教义,成为一个合格的媳妇、管家以及教育者,这在前面我们已经有过论述。另一方面,她们还可能是佛教的信徒。她们具有阅读佛经的能力和兴趣,这一点得到了朱熹的赞扬。并且,她们能以虔诚的苦修坚守佛教教义。我们知道,朱熹是激烈的佛教批判者,他反对膜拜佛教,但这显然只是针对男子。因为从他对女子的叙述中我们会发现,朱熹容忍女子礼佛,甚至因为她们成为佛教徒而特别地称赞她们。

     

    太儒人陈氏曾经在丈夫顾不上家时主持家务,但“晚好学浮屠法,得其大指,遂不复问家事。恶衣菲食逾二十年,而忧人之忧,赈其厄穷病苦,虽极力不卷。”(太孺人陈氏墓志铭)显然,朱熹赞同她从家务退身出来虔诚礼佛,而且赞颂她因苦修礼佛而发现的善心。朱熹还描述了一位女子的顿悟,这位女子“晚学浮屠法,一旦脱然若有会于心者,即屏簪珥,却酒肉,布衣蔬食以终其身。”而且,她的宗教信仰还使她能十分平和,正像朱熹写道:“夫人八十矣,一日,语诸子曰:我将行矣。诸子惊,遽呼医进药,皆挥去,曰:毋劳我。盖甘寝六日而没。”(夫人虞氏墓志铭)还有一位游夫人,早年学习佛法,临死时对悲痛的丈夫说:“生死聚散如夜旦然,何以戚戚为哉?”( 建安郡夫人游氏墓志铭)

     

    当然,女子信仰宗教的自主性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朱熹的赞同。在他看来,只有在完成儒家教义,即完成了她们对社会的责任的基础上,女子对佛教的皈依才是可以接受的。事实上,朱熹笔下的那些女子,也都是在建立了家庭,侍奉了公婆,养育了孩子的晚年才全心礼佛。显然,她们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个人的信仰之间的关系有着清楚的认识,而朱熹只是对她们的行为进行宣扬。

     

    六、结论

     

    在这些墓志铭中,朱熹为官宦家族女子规定了一个很大范围的行为与责任,或者像有论者所说的,朱熹是在树立榜样以传播他的女性观。 但他也让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一个女子必须对大家庭负责,孝敬公婆,处理好和其他成员的关系;她必须顺从丈夫,但也可以进行劝导,有时甚至是按她自己的意愿;她还必须是一个贤明的管家,不仅从事妇工,还要监督仆人,安排婚事,以及主持田地事物。如果她的丈夫去世,她还要负责维持整个大家庭的和平。朱熹认为对这些事情的处理,反映了女子的独立性和决断能力。

     

    同时,女子还要为孩子提供基础教育。母亲教给孩子儒家的礼仪,培养孩子道德基础。一般男孩和女孩从小就接受了不同的教育,男孩要能接受更高层次的学习,女孩的学习则局限于家庭。母亲们的这种教育方式得到朱熹的认可。

     

    由于女子要负责教育孩子,所以,朱熹赞颂女子的读书识字,认为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我们也发现,女子的阅读也是她们个人的爱好。儒家著作不仅是必须学习的,也是她们在家庭之外的娱乐选择。她们会自觉的归服儒家,也会自觉的投奔佛教,操守自己的个人信仰。朱熹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赞同她们对宗教信仰的自主。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朱熹不是凭空想象女子应该怎么样,而是因人而异、因事立论,在现实生活中抽象建构他理想的女子形象。另外,女子也不是一个单纯的被建构者,她们也积极地参与到这一建构过程中,塑造着自己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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