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中的独体[1] 程志华[2] (河北大学 哲学系,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独体”是儒学的一个传统概念,牟宗三将它继承下来,并用它来表示其“良知”本体。在牟宗三看来,不同的哲学流派对于“独体”表现持有不同的态度。当然,作为儒家思想的继承人,牟宗三是赞成“独体”之表现的。他认为,“独体”之表现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是“赤裸的生命之情欲方面的蠢动与冲破”;其二是“生命之智慧方面的烛照与欣赏”;其三是“生命之道德方面的实践与参赞”。在这三个层次当中,惟有第三个层次才安顿了生命;正因为如此,这个层次的“独体”也构成了对前两个层次“独体”的统摄,进而也构成了对人类所有思想的统摄。 [关键词] 牟宗三;“独体”;表现层次;统摄 牟宗三早年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寂寞中的独体》。在牟宗三浩若烟海的著述中,相关的文章独此一篇。之后,他对其中的内容并未再做进一步的讨论。而且,其内容的展开并非依着我们所熟悉的“逻辑思辨”的理路展开,而是依着我们已陌生的“逆觉体证”的理路展开,故对于已被西方哲学“洗脑”的我们来讲,读时总有“不科学”和“云里雾里”的感觉。因此,这篇文章及其相关思想常被轻视,甚至它常被从牟宗三的整体思想中忽略掉。事实上,此文并非完全独立,它与牟宗三整个哲学体系是相一致的,是其“道德的形上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其思考理路也是“中国哲学式”的,因为心性儒学的思考理路本来就是“逆觉体证”式的,故我们不可按照科学或西方哲学式的“逻辑思辨”理路来思考中国哲学的问题。因此,研究牟宗三关于“独体”的思想,不仅有助于理解牟宗三的整个哲学体系,而且也有助于了解中国哲学之“逆觉体证”的思考理路,进而增强从科学和西方哲学的束缚下将中国哲学“解放”出来的自觉意识。 一、何谓独体 “独体”并非牟宗三所独创的哲学概念,它最早见于《中庸》“故君子慎其独也”的论述。后来,刘宗周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释,提出了颇有新意的“慎独”学说,将“独体”界定为“无极而太极”之最高本体。他说:“无极而太极,独之体也。”[1]897“独体只是个微字,慎独之功,亦只在于微处下一著子,总是一毛头立不得也,放曰‘道心惟微。”[2]卷四十参照刘宗周的这一思想,牟宗三给予“独体”以新的诠释。他说:“‘独体’不只是一个逻辑概念,既云有层次,所以亦不是一个同质的概念。今为‘独体’先作一逻辑的定义,然后再顺层次而说明之。‘独体’之逻辑定义如下:设有一群现象共时生起于一背景中,而复有一律则将此共时生起之现象统束于一起,而使此群现象互相间皆发生一内在之关系,因而成一统一之结聚,则此‘统一之结聚’即为一‘独体’。”[3]98具体来讲,作为“统一之结聚”的“独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独体”是一个存在概念,它必指示一“实法”。其二,“独体”必在一“成为过程”中表现,即,“独体”必在行动或践履中表现。其三,“独体”不是宇宙的最小构成单位,而是由“律则”统驭于一起的“统一的结聚”。其四,“独体”是复杂性与统一性的统一:自现象言,它是复杂性,可以消灭,可以解体;自“律则”言,它是统一性,又不能消灭,可以永在。其五,“律则”是共相,“律则”所统驭的现象是殊相,而“独体”是个体。其六,“独体”有背景:对“独体”言,背景是同质的;对背景言,“独体”是异质的。[4]98-99 尽管有如此详细的规定,但“独体”这一概念仍“不豁朗”、“不分明”。于是,牟宗三又多次对“独体”概念予以说明和描述。他说:“就在此‘尽’字上,遂得延续民族,发扬文化,表现精神。你可以在此尽情尽理,尽才尽性;而且容纳任何人的尽,容许任何人尽量地尽。(荀子曰:王者尽制者也,圣人尽伦者也。孟子云:尽心知性知天)。在此‘尽’上,各个体取得了反省的自觉,表现了‘主体的自由’,而成就其为‘独体’。”[5]68在此,经过“尽”之后的“自由的主体”就是“独体”。他还说:“以上所言之两种主体自由,即足示中国社会为一人格世界,为个体人格之彻底透露之独体世界。道德的自由为‘道德的主体’之彻底透露,美的自由为‘艺术性的主体’之彻底透露。此所谓彻底透露,非谓个体中精神各方面皆具备,乃只谓此种人格乃是彻上彻下彻里彻外而为一通透之整个者。呈露道德主体者,一悟必透至天而贯通于人,此为‘理的神足漏尽’;呈露艺术性的主体者,一发必充其极而为无界限之整全,此为‘气的神足漏尽’。一透百透,一了百了;一尽一切尽,一成一切成。故一方面为‘独体’之彻底透露,一方面亦为典型(普遍者)之终始如一。而生命不已,尽者不已,则永恒即常新。独体为一全体是‘理’之独体,为一全体是才、情、气之独体,故由其尽而透露之‘普遍者’亦必为‘具体的普遍者’。”[6]72-73在此,“独体”是普遍性与具体性之结合的“具体的普遍者”。 我们知道,牟宗三继承了王阳明的思想,以“良知”为本体,而且,“良知”本体因使用的情境不同可有多种名称,如“性体”、“心体”、“仁体”、“诚体”、“神体”、“道体”、“知体”、“意体”等等。他说:“阳明以良知为主,从其属性观之,可以解说好多名词:‘所谓心即理者,以具充塞氤氲谓之气,以其脉络分明谓之理,以其流行赋畀谓之命,以其禀受一定谓之性,以其物无不由谓之道,以其妙用不测谓之神,以其凝聚谓之精,以其主宰谓之心,以其无妄谓之诚,以其无所依着谓之中,以其无物可加谓之极,以其消息往来谓之易。其实则一而已。’所以良知之灵明是终极原则,其它十二个专名乃是从不同方面观察他的属性而规定出。”[7]167他还说:“直接由道德意识所呈露的道德实体有种种名。依孔子所言的仁,可曰仁体。依孟子所言的心,可曰心体,……依《中庸》所言的诚,可曰诚体。依其与自客观方面言的天道合一而为一形而上的实体而言,亦可曰道体、神体、寂感真几、于穆不已之体。依阳明,则曰知体明觉。依刘蕺山,则曰独体,涉指心体(意体)与性体两者而言之。”[8]452同样一个“良知”本体,因着使用情境的差别,“亦可以是灵魂独体;亦可以是本心仁体,性体,良知,乃至自由意志;亦可以是心斋,灵府;亦可以是如来藏自清净心”[9]235-236。因此,显而易见的是,牟宗三所谓的“独体”就是王阳明的“良知”。他说: 王阳明讲致良知,还是由慎独工夫转出来。你如果只是凭空讲个“良知”,那主体义就显不出来,所以他要“致良知”。良知就是独体,所以才说“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10]64-65 进而,牟宗三还从“元学”的角度以“精灵”来解说“良知”。他说:“王阳明这种‘遍万物而为言’的良知论,我现在以‘精灵感通论’名之,比较更能表现出那种学说所指的意义。……当然‘精灵感通’是元学上的一个指谓。”[11]161那么,依着“元学”的角度,“良知”的意义在哪里呢?牟宗三从它的“妙用”和“属性”说起,认为“良知”就是“宿于万事万物”中的“精灵”,他说:“良知之本体可以界说为‘虚灵明觉’,亦可以界说为‘真诚恻袒’,合起来便可说是宿于万事万物内的一种‘精灵’。这个‘精灵’,随感随应,无不至当。轻重厚薄,毫发不容增减。这是它的妙用。这个精灵,无方体,无穷尽,语大天下莫能载,语小天下莫能破。这是它的属性。它有这样的属性与妙用,所以及其发也,无不中节,无不至善,即所谓‘恰好’。……从这方面讲,良知也就是‘性’,性可以规定为精灵感应的‘可能’。……所以,仁与良知也是一而非二。”[12]164-165牟宗三甚至还将“精灵”解释为“解析现象的终极原则”,即主宰世界万物的“生生之理”。当然,因为“良知”就是“独体”,故,此“精灵”亦即是“独体”。他说: 在元学上,精灵只是一个解析现象的终极原则,……中国思想所诠表的世界始终是气化流行生生条理的物理世界,只能对此事界加以解析、加以体认,而却从未加以增减。没有超越的本体,没有本体与现象的分别;而却只是即现象即本体,即流行即主宰。流行乃其变动不居,主宰乃其不易之则,合起来便是“生生条理”。[13]168 在牟宗三看来,“独体”是必然地要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良知”和“精灵”是必然要表现出来的。此便是牟宗三使用“寂寞中见独体”之谓的深刻含义。他说:“尝记昔人有诗云:‘黄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有约不来过夜半,闲敲棋子落灯花。’(司马光)大抵有生以来,皆有烦闷。即如此诗,在家家雨、处处蛙的时节,环境是这样的不分明,不豁朗,一切差别俱隐藏于齐同一色之中。生命的灵活不安分总是想向外凸出,冲破这个齐同一色的混沌。这种冲破,即叫做‘寂寞中见独体’。”[14]96所谓“寂寞”是与“见”即“表现”相对应的一种原初状态;这种原初状态的“凸出”、“冲破”便是“寂寞中见独体”。实际上,这种“凸出”和“冲破”是一种“破除”,即对于主体受限制的一种自内向外的突破。牟宗三说:“不管如何,精神表现之本质却必在限制而又克服限制中始有积极之意义,有客观之树立而成正果。”[15]60然而,对于“独体”之表现,不同的哲学派别有着不同的态度。牟宗三说:“顺生命走,独体不得不表现。但既表现了,究竟有什么好处,这却难言。因此,对于‘独体的表现’之反应亦有若干种不同的态度。此种不同的态度,且成为究极的人生态度;甚至人类文化型态,从究极方面想,亦由此种态度而形成。”[16]96对于“独体”的表现的不同态度,归根结底会成为不同的人生态度,甚至进而造就了人类不同的文化形态。以这样的视角观之,关于“独体”表现的态度大致有七种情形: 一、苍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二、七窍凿而混沌死。三、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四、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五、宗趣唯一,无余涅槃。六、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七、寂天寂地即是惊天动地。[17]96 牟宗三对这七种情形一一进行了分析。他说:第一种情形“有泄露天机的惋惜,亦有天下从此多事的忧虑”[18]96。一般来讲,由这种情形可以引出三种态度:一是尽量表现聪明,泄漏天机;二是决然反对聪明,让它始终处于混沌;三是难得糊涂,知道而不说破。这三种态度各有其基本的定位:第一种态度常遭天谴,或者被人讥笑为天资刻薄之人;第二种态度是以不凿混沌养天趣,此是天生的庸人;第三种态度是“老世故”,亦可以说是“小人儒”。第二种情形以庄子的寓言表达,它表示对“混沌”的爱慕和对“人为穿凿”的厌恶。第三种情形以孔子等圣人出世为大事,所谓“天纵之圣”[19]子罕是也。此种态度认为假若“独体”表现,则草木变化天地蕃;假若“独体”不表现,则天地闭,贤人隐。第四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恰相反,它不认为孔子之生比其不生要好多少,甚至认为孔子之生不如不生。第五种情形亦与第三种相反,但大致可与第二、第四两种情形相通,它表示一切归于“止”。第六种情形是承着第三种情形而来的,而第七种情形则为第三种情形之最后境界。牟宗三认为,若归而类之,第一种情形大概是西方人的态度,他们不但造字,而且“鬼斧神工”般地制造起来。第三、第六、第七三种情形是儒家的思想,它虽与西方人的态度相异,然却不相背。第二、第四、第五三种情形大概是道家与佛家的思想。如果对这些情形再进行归类的话,不外主张“独体”表现与反对“独体”表现两类而已:西方哲学和儒家是主张表现“独体”的,而道家和佛家是反对表现“独体”的。 当然,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牟宗三是主张表现“独体”的。他说:“我在此过生活,所以我表现独体。”[20]98不过,牟宗三认为,关于“独体”究竟应该表现与否并不能作理论的解答,而只能从事实上予以说明。牟宗三的说明是:宇宙内的一切“有”既然是“有”,就是在那里表现“独体”。而究竟应该有“有”否,又究竟应该表现“独体”否,那不是有“有”以后的事,而是有“有”以前的事。而有“有”以前的事,不是任何已成的“有”所能决定的,这些事情是由上帝来决定的。比如,西方人说上帝主张应该有“有”,万有俱为上帝的意志所创生。但究竟如何,我这个“有”却不能知。但是,我顺着“有”而了解“独体”,这是没有大问题的。再比如,佛教的观点可以作一个反证。依着佛教的理论,主张应该有“有”是错误的,因此也不应该主张表现“独体”。但是,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本来有“有”,佛教徒也是个“有”,那么佛教为何偏偏否定“有”?可见,佛教的观点并无逻辑的理由作判断依据,当然也没有一个他者可以作标准和参照。因此,牟宗三说:“此即辩之有不辩,可以不必相诋矣。然而只是说明者,则仍是可以说。”[21]98很明显,牟宗三在这里虽然表现出很强的逻辑思辨,但他所坚持的是“直觉”、“体悟”的方法,因为他认为这是中国哲学的“本来样子”。他曾说:“对于世界可以有三种看法:一是科学的看法,二是神秘的看法,三是矛盾的看法。……至于中国的儒家之流以及宋明理学,也大体可以归于直觉法或体认法的神秘系统中。”[22]168-169 -------------------------------------------------------------------------------- [1]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项目“牟宗三哲学研究”(06JA720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2]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男,河北省武强县人,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