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去年,您撰写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在民间文学界得到好评。请您谈谈有关方面的情况。
祁连休:我对中国民间故事类型有较多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籍华裔学者丁乃通编著《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一书的节译本(1985年)和全译本(1986年)相继出版后,丁先生多次来华作学术报告并与中国学者座谈,引起了我和学界同仁的极大兴趣。与此同时,臼田甚五郎、小泽俊夫等日本学者与我国学者座谈时,还讨论到中日两国学者共同研究民间故事类型的问题,亦受益匪浅。1991年5月我出席了河北“耿村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与到会的日本学者座谈时,我曾提出东亚各国的民间故事类型多有关联,建议中、日、韩学者共同就民间故事类型研究进行合作。同年夏天,我又在一些国内学者中呼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合作,共同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构想。1999年7月,我出席“海峡两岸民间文艺研究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时,又提出编制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是新世纪海峡两岸学界的一项重任。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后的十年间,我在编撰的辞书和学术著作中,还做过一些民间故事类型的梳理工作。比如,在《智谋与妙趣———中国机智人物故事研究》(2000年)一书中,就梳理出相关的民间故事类型324个。编制一部名副其实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是我国民间文艺学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这些年来,我一直希望能够为此项工程作一点具体的贡献,却又深感有劲儿无处使,十分孤独与苦闷。直到1999年《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一书得以立项和启动,才改变了这个状态,让我感到欣慰和振奋。我深感到,以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编制全面系统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这项浩大工程的。更何况我着手做这项工作时已经年过六旬,比当年丁乃通先生编著《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时大许多。但我选取这样一个特定切入点,即从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来动手,就个人学术积累和精力,课题的艰巨程度和工作量而言,是完全能够胜任的。我希望,在我完成这个项目之后,会有一些年轻学者接过学术“接力棒”,继续进行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的工程,直至大功告成。
记者:《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对于我国民间文艺学学科建设有哪些贡献?
祁连休:这个问题最好是由学界同仁来回答。我个人觉得,有两个方面值得考虑。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故事的发展源远流长。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离不开对古代民间故事类型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这无疑是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做得扎实与否,直接影响编制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一书,从自先秦至清末的大量古籍文献中,梳理出五百余个我国古代的民间故事类型。这项工作,扎实、可靠,虽然不敢妄称“搜罗殆尽”,但可以说做到了两个“绝大多数”,即将绝大多数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都梳理出来了;对于每一个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历代异文,绝大多数都搜集进来了。我们知道,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必须追本溯源,查清民间故事类型发展的来龙去脉。这部著作,为今后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做好了翻阅古籍、查找资料的艰巨而又繁难的基础工作,无疑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能够确保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
不仅如此,这部著作结合中国民间故事实际,对国际通行的“AT类型分类法”进行了理论上的再认识,并且在实践中作了理论性的回答:“本书梳理和论析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时,没有采用‘AT类型分类法’,从故事类型的确定、命名,排列到论析,均基本上不涉及‘AT类型分类法’。本书所论列的五百余个故事类型,完全是立足本国,从大量的古籍文献中梳理、概括出来的。每一个故事类型的确定,都是以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自身的特点为依据的,其命名也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并且适当参照中国学界过去的一些做法来确定的。这样运作,不但可以关注‘AT类型分类法’不涉及的传说类型,而且可以充分关注中国特有的故事类型,以期更好地展示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全貌,并且避免按‘AT类型分类法’操作时出现削足适履的种种尴尬,避免‘AT类型分类法’中诸如确定过于宽泛,或者将一个完整的故事分为几个类型的弊病。”我们知道,我国民间文学界过去在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是否采用“AT类型分类法”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见解。今后要进行这项工程,必须首先在发扬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统一认识,进而确定实施方案。毋庸置疑,这部《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对今后编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在理论探讨和实际运作两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记者:我们看到,您在研究和梳理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时,还普遍关注它们在现当代的流传情况,是何道理?
祁连休: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民间故事的生命力就体现在流传的过程中,而民间故事类型的形成,也产生在流传、变异的过程中。对于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深入研究和全面梳理,必须建立在对于从古到今的民间故事的全面了解、认识的基础上,离开了对于现当代民间故事的了解、认识,对于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研究就很难达到应有的深度,对于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梳理就很难达到应有的水准。我从事民间故事研究已有四五十年,我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是在对于中国各民族民间故事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掌握中国现当代民间故事的流传情况,是不可能做好研究和梳理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工作的。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方面,对于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的判定,大多需要联系现当代的流传情况,其中一些古代故事类型,还必须审视现当代的流传情况才能确定。比如,“放鳖喝水型故事”(见于《韩非子》)、“男人生子型故事”(见于南宋陈元靓撰《事林广记》)、“鲁班造桥型故事”(见于元无名氏撰《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十兄弟型故事”(见于明屠本峻撰《憨子杂俎》)、“补针鼻型故事”(见于明潘游龙撰《笑禅录》)、“盗牛巧言型故事”(见于明醉月子辑《精选雅笑》)、“桃花女斗法型故事”(见于清许秋坨撰《闻见异辞》)、“戏父遗矢型故事”(见于清采蘅子撰《虫鸣漫录》)、“不知修(羞)型故事”(见于清程趾祥撰《此中人语》)、“改石磙型故事”(见于清丁治棠撰《仕隐斋涉笔》)、“鸡鸣停工型故事”(见于清俞樾撰《茶香室续钞》)、“请上坐型故事”(见于近人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等故事类型,古籍都只出现过一次。仅凭这一种文献,是难以确定其为一个故事类型的。但是,我们参照其在现当代的流传情况,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判定其为一个故事类型。
另一方面,认真考察古代民间故事类型在现当代时期的流传情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从古至今中国民间故事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全貌,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认识,以利于探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发展规律。以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发展态势为例,可以分为古代发展甚大和古代发展不大两大类。倘若联系现当代的流传情况来考察,每一个大类又有多种不同的发展态势。在古代发展甚大的故事类型中,有的古今发展一直都健旺;有的古代发展健旺,现当代稍有流传;有的古代发展健旺,现当代已基本上不再流传。在古代发展不大的故事片类型中,有的古代发展不大,现当代广为流传;有的古代发展不大,现当代流传不广;有的古代发展不大,现当代已基本上不再流传。显而易见,只有熟悉口传形态的中国各民族民间故事,掌握现当代民间故事类型的流传情况,才能对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发展态势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估。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这部三卷本、近百万字的学术著作是在退休之后完成的,对此,您有何感想?
祁连休:是的,感想确实不少。我这部学术著作是在62至67岁时用五年光景撰写出来的。这个项目得到的老年科研经费共计7000元。不但在撰稿过程中多有艰辛,而且成书之后为解决出版问题也让我费尽周折,感慨良多。我深感退休研究人员写书不易,出书似乎更难。记得当时这部著作脱稿以后,我自己和朋友们四处联系,找了包括在京某些专门出学术著作的出版社在内的若干家出版单位,家家都收费不低,让我们处处碰壁,几乎令我绝望,欲哭无泪。最后,我同河北教育出版社联系,才终于解决了出版问题。由此,我想到了一些问题,特向院领导提出建议。
第一,建议我院高级研究人员的退休年龄适当延长。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需要长期积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高级研究人员到六七十岁的时候,学术上达到了积累丰厚,经验老道,水平更高的境界,是他们出科学研究成果的又一个黄金时段。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培养一个有相当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的高级研究人员,需要花多长的时间,耗费多少资金啊。倘若一到60岁就马上让他们退休,就会造成科研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当然,60岁退休之后也可以从事科研工作。但从工资待遇、科研经费,个人心境等方面来讲,退与不退显然是大不一样的。我觉得,从爱护科研人才,珍惜科研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考虑,适当延长高级研究人员的退休年龄是很有必要的。这个问题,许多高校的经验可资借鉴。
第二,建议对我院老年科研经费和出版补贴适当加大支持的力度。近几年,我院已经加大对老年科研经费的投入,并且设置了老年出版基金,受到离退休科研人员的普遍称许。但是,我觉得支持的力度还应当继续增大。我院退休科研人员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不少研究所的退休科研人员比在职科研人员还多。不少退休科研人员在工资及各种待遇大不如在职科研人员的条件下,本着对学科建设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一如既往,踏踏实实地进行学术研究,默默无闻地辛勤耕耘。对于他们的科研工作,尤其是那些在学术上比较有分量的项目和在学科建设上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应当在科研经费和出版补贴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甚至可以向在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一样对待,至少应当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这样的举措,对于他们完成和出版科研成果,既是在经费上提供可靠的保障,又是在精神上给予应有的关心和鼓励。从长远来看,这对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建设,都是十分有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