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现代知识分子,就应该从知识分子本身的标准来衡量。现代知识分子最基本的品格是什么?这就是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应该用这一标准来评价鲁迅和他的同时代人。 ●阅读鲁迅,理解鲁迅,还要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即人文精神的基础。这不是靠鲁迅研究本身所能达到的,而需要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 吴中杰: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著有《文艺学导论》《中国现代文学思潮史》《吴中杰评点鲁迅杂文》《复旦往事》《海上学人》等著作多种。 近年来因为系统地评点鲁迅作品,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一本新的《鲁迅传》,所以必得重新进行文本的细读和资料的梳理。在重新细读和仔细梳理的过程中,我发现过去关于鲁迅的议论中,常有与鲁迅原意和基本事实不符之处,这一弊病至今在评论界也未能完全克服。最典型的例子,是关于提倡“遵命文学”和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问题。长期以来,推崇鲁迅的人总喜欢说他是“遵命文学”的提倡者,并要求作家学习鲁迅精神,自觉地遵循领导意图来创作文艺作品;而另一些人又因此批评鲁迅,说他此论丧失了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误导了作家。不错,鲁迅的确说过,他在五四时期所写的小说,“也可以说是‘遵命文学’”,但细勘其说话的语境,就不难发现,他说的是调侃话,讽刺话,这只要看看他在同一时期所发表的一些批判“遵命文学”的言论,就可明白。长期以来,鲁迅一直强调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批评依附观念,反对命题作文,非难帮忙文学与帮闲文学,可惜这些言论被有意地“遗忘”或无意地疏忽掉了。而且,在文化态度方面,大家只记得鲁迅说过“我以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这句话,而无视于他在从事文化工作之始,就表明自己的价值取向:“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更不说他还做了大量整理、研究、介绍古代文化遗产的工作。他所反对的,只是停滞、倒退、不求发展的文化观念,和那些假古董所放出的假毫光。 真实是文学的生命。传记和回忆录之类纪实性作品,更不能偏离事实。但是,在有关鲁迅的回忆资料中,却颇有与事实不甚相符的记载,其中有些还不一定是记忆的模糊,而是有意的夸大和虚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迫于政治压力,凡是受过政治批判的人物,虽然当时与鲁迅关系密切,受到鲁迅信任,也要从回忆中删除,或者斥责他们如何利用鲁迅;二是迎合主流话语,按照上峰所定的调子来回忆鲁迅,于是有些地方“拔高”,有些地方隐去,无形中离开了真实的鲁迅;三是对于有地位的人物,即使在当时做了错事而受到鲁迅批评的,也要竭力回避。我无意于责怪那些回忆者,只觉得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悲哀。好在鲁迅本人的文字还在,原始资料也还没有完全泯灭,我们可以据此来加以辨别。 评价历史人物有一个标准问题。过去人们多用政治标准来衡量是非,现在虽然否定了政治标准第一的说法,但有些人在潜意识中却还未能完全摆脱这种思惟定势。纵然有时作出的是相反的评价,那只是政治标准的不同而已。但我以为,评价一个现代知识分子,就应该从知识分子本身的标准来衡量。现代知识分子最基本的品格是什么?这就是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应该用这一标准来评价鲁迅和他的同时代人。中国的文人,总喜欢走入廊庙,与皇帝老儿或者名公巨卿攀相好,即使挂着隐士招牌的,也是“飞来飞去宰相衙”,虽以民主自由相标榜的某些现代知识分子,也未能免俗。而鲁迅,倒是最能坚持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人。但有些批评者却无视这一基本事实,只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而贬责鲁迅,我以为这倒是离开了现代知识分子立场的。 还有人从为人处世上着眼,说鲁迅这个人不随和,难相处,不如别人那样容易交朋友。这其实也牵涉到批评标准问题。中国人讲究“和光同尘”,做事要随和,讲面子,能敷衍处则敷衍之,决不肯得罪人,时下的“捣糨糊”哲学,即继承了这种文化传统。而鲁迅则认为“文人不应该随和”,而主张他们要有明确的是非,热烈的爱憎。这种性格,这种行事作风,在中国,当然要得罪人,被认为极难相处。但是,如果大家都认真办事,诚实待人,那就会有另一种看法了。而且,从中国的前途着想,还是少点敷衍,多些认真为好。所以,持这种批评意见者,其实也还是站在旧伦理的立场上来说话。 当然,我不是说鲁迅不可以批评。鲁迅也是凡人,自有他的个人缺点,也有他的时代局限性,如果实事求是地指出,那是有利于学术研究的。但可惜有些学者的批评却很不讲道理。比如,鲁迅指责中国社会是吃人的社会,因而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到得一位历史学家的嘴里,却被说成是教唆别人杀人,甚至要他对马加爵的杀人罪行负责;而且无视于鲁迅从人文精神和民主思想出发,批评李逵劫法场时抡起板斧来向看客排头砍去的行径和刘邦“彼可取而代之也”的政治理想,却将鲁迅的思想说成是农民起义历史观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真不知从何说起? 其实这种批评方法,对于我们也并不陌生。这就是在中国流行多时的有罪推定法。即事先认定你有罪,然后将材料加以歪曲,来“证明”你的“罪行”。鲁迅当年所写的《可恶罪》,说的就是这回子事。现在,鲁迅自己也犯了“可恶罪”,他首先被人觉得“可恶”,要批判,这才被一条一条列出“罪状”来。 但鲁迅之不被今人所理解,却也还有另外一些原因。 鲁迅是以文明批评和社会批评为自己的写作职责的,这一点曾经获得许多关心社会前途者的共鸣,但在社会思潮转变以后,人们在躲避崇高,追求平庸中,也就与鲁迅格格不入了。鲁迅原不希望自己的作品永存,这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凡是对于时弊的攻击,文字须与时弊同时灭亡”。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却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即文字的被淡亡,不是由于时弊的消失,而是因为时弊的泛滥。比如,鲁迅在《什么是“讽刺”?》里曾举例道,洋服青年拜佛,现在是平常事,若把他撅着屁股的样子拍下照来,这就是讽刺。但现在,这种事已经平常得使人们觉得是正常了,即使拍下照来,还有什么讽刺作用呢?被遗忘也是必然的事了。 看来,阅读鲁迅,理解鲁迅,还要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即人文精神的基础。这不是靠鲁迅研究本身所能达到的,而需要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