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在工作报告中,用了很大篇幅论及院士科学道德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据悉,在院士大会将要审议和表决的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 当前,学术界功利浮夸之风日盛。聊举一下近年来学术界所曝光的种种弊事,我们便会发现,中国的学术腐败和学者品行问题之严重,绝非工程领域所独有,它几乎已经渗透到了学术界的每一个角落。由2002年的北大“王铭铭事件”开始,到2003年的河海大学11名教授、讲师联名质疑某院院长剽窃事件,再到2004年的“德怀门事件”和复旦某学院院长嫖妓事件,最后到2005年的“郑岳青事件”和2006年的“汉芯一号”涉嫌造假事件,差不多每年都有一两起重量级的学术丑闻曝光。学术腐败,虽然历来便有,但是,泛滥成现在这个样子,还真是少见。中国学术的良心,究竟到哪里去了? 学术腐败何以产生?究其根源,不外乎两点。其一,学界的约束机制出了问题。从职称的评定到学术成果的鉴定,从学风的维护到科研经费的管理,这一切的环节,本都有一个严格的机制来保障和约束。如今,很多环节都出现了不正常现象,毫无疑问,这是相关的约束机制失灵了。其二,学者的个人品行出了问题。有的学术腐败问题之所以产生,纯粹只是由于当事人出于个人目的而造成的,它和机制失不失灵没有必然联系。具体到中国学术界的现状,学术腐败严重至此,估计已不能用个别学者的品行出了问题来搪塞了,即便一定要和品行挂起钩来,那也是一个集体性品行的问题了。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集体性品行出轨,理所当然,就有必要对我们整个的学术氛围以及塑造这个氛围的制度基础进行深刻地反思了。可见,中国学术腐败之根,在于制度,而不在于品行。因此,要重塑中国学术的良心,仅靠一条“品行端正”的道德标准,是远远不够的。 笔者以为,要塑造中国学术的良心,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学术的“脱行政化”和“去功利化”,而与之相配套的基础性工作,则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而严格的学术评判机制和法律约束机制。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去借鉴。 比如美国,学术造假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处罚相当严厉,联邦政府甚至还为此成立了专门的侦查机构。这个机构,便是1992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实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查和处置在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所出现的违规行为,它的权限很大,侦查手段也很专业,因此,在整肃美国学界腐败造假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学术界的FBI”之称。又如德国,学术造假者不仅会受到学术纪律的处罚,而且还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总而言之,在一些学术风气很好的国家,学术腐败往往都被视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问题来对待。 说到底,治理学术腐败和治理其他腐败一样,必须“两手抓”,既要抓“软”的道德教育,又要抓“硬”的制度建设,而且,两者都要“硬”。须知,任何道德风气的塑造都是要以严格的制度来保障的,脱离了制度来谈学术良心,显然是谈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