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中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外来文化的输入远远高于中华文化的输出,文化贸易的逆差现象非常明显。近年来,我们在国外设立中国文化中心,使之成为中华文化传播的一个重要窗口。相关高校向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传播优秀的中华文化,都大大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世界传播。 中华文化世界传播是我们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事业,需要大家共同去努力。对于我们研究者来说,主要任务就是从学理方面去研究它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为什么传播、怎样传播和传播什么的问题。有人担心中华文化的世界传播会给其他国家带来恐慌,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们向世界宣传中华文化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我们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宣传我们自己?中华文化中有许多精华的价值理念,像“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完全可以作为人类的普遍价值。对外传播不能只依靠政府,民间的传播渠道也非常重要。国外有一个专门的行当,叫议会游说者,就是向议会议员游说,说明自己的政策,争取他们的支持。我们在这些方面有大量工作可做。当然,有许多时候,单靠宣传是不够的。影视、动漫、音乐、戏曲等文化产品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你请人家来看免费电影,人家不见得愿意来看,但好的电影就是让他花钱买票他也会不请自来。我们中华文化有许多可资利用的资源,可以做成文化产品。 说到学理依据,国外有跨文化传播学,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理论的支持。我们自己也有一门学问,我称之为“跨文化阐释学”。在这方面,学界许多朋友都有所关注。我们都熟悉这样一个故事,1954年4月,周恩来总理率代表团参加日内瓦的五国外长会议。会后周总理邀请外国客人观看我国第一部彩色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但在如何向外国人解说这部电影的问题上出现了问题。工作人员写了15页的说明书呈总理审阅,总理说这是对牛弹琴,最后他提议只要标以“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就可以了。我把它看成是“跨文化阐释学”的一个成功例证。学界担心,用外国文本来阐释中国文本会造成中国文化的走样和流失,大可不必,特别是在向外国人讲授中国文化的时候,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我们在研究接受美学的时候,会讲到“接受视阈”和“前理解”的问题。任何人在接受外来文化的时候,都会基于他/她的本土文化的前理解。实践证明,总是那些与本土文化相近的外来文化和理论最容易被本土文化所接受,对中国人是如此,对外国人也是如此。 在采用跨文化阐释的方法来阐释中国文本方面,我们的学术前辈像严复、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钱锺书等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们的研究成果完全可以成为我们向世界解说中国文化的理论资源。1896年,严复在《天演论》译序中说:“司马迁曰:‘《易》本隐而之显,《春秋》推见至隐。’此天下至精之言也。始吾以谓本隐之显者,观象系辞以定吉凶而已;推见至隐者,诛意褒贬而已。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其言若诏之矣。”我们怎么对外国人讲授《周易》、《春秋》?当然可以按照司马迁的解释,说《周易》是“本隐之显”,《春秋》是“推见至隐”,但如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说明,所谓“本隐之显”,就是“外籀”(即演绎法),“推见至隐”,就是“内籀”(即归纳法),这样外国人会更容易懂。而严复的这种理解,我丝毫看不出它对《周易》和《春秋》的伤害,反而会加深我们对这两部中国元典的理解,更有益于它们在世界的传播。 还有,我们怎么对外讲中国的仁、义、恕这样的文化核心价值?蔡元培在1919年的《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指出:“孔子曰:匹夫不可夺志,孟子曰:大丈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自由之谓也。古者盖谓之义。”“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平等之谓也。古者盖谓之恕。”“孔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亲爱之谓也。古者盖谓之仁。”蔡元培的这种以自由释义、以平等释恕、以博爱释仁,不见得非常确切,当然也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但这种方法无疑会易于外国人的接受。中国的这些元典之所以称之为元典,就在于它意义的深厚性。所以我们有两千多年的元典解释史,而不同时代的不同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进行理解和阐释。元典的生命就存在于“日日新”的理解和阐释当中。如果我们试图预设一个固定不变且唯一的答案来框住元典,就等于扼杀了她的生命力。德里达曾言:“拒绝翻译就是拒绝生命。”同样,拒绝解释也是拒绝生命。 我们过去有一种看法,就是把解释看成是通达真实本体的一个途径,一种手段。但现代阐释学却认为,阐释本身就是本体。这种看法很值得我们研究。而所谓跨文化阐释,就是从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从一种语言向另一种语言、从一种文本向另一种文本、从一种能指向另一种能指的转换;就是用另一种文化、另一种语言、另一种文本、另一种能指来解释、补充或替换原来的文化、语言、文本和能指。这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它需要将词和意义分离,然后跨越意义进入另一种语言,进行重新组合。在这个过程中,意义肯定会发生变迁。问题是,任何词语都是与其他词语发生关联的时候才有意义,这就构成了意义的不可确定性,也为解释预留了空间。对意义的解释不仅由作者和文本决定,同时也由读者决定。所以意义的变迁是解释的内在机制,属于正常现象。解释当然有解释的范围,不能是无效的解释,也不能是过度解释。但这不能成为否定跨文化阐释的理由。我们只能在承认跨文化阐释可能性、可行性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如何进行跨文化阐释的问题。是否可以跨文化阐释和跨文化阐释是否有效,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因无效的跨文化阐释就否认跨文化阐释本身。 总之,在我们向世界传播和解释中华文化的时候,“跨文化阐释学”是一门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学问。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和《人间词话》,采用“取外来之观念与中国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的方法,其实就是一种“跨文化阐释法”,钱钟书的《管锥编》也属于跨文化阐释。我们还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而所有这些成果都可以成为我们向世界解释中华文化时可资借用的重要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