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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格律诗的写成与传唱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5-1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真正的歌,只类似于后来的诵读,《周礼》中的徒歌六式兴道讽诵言语,则是根据内容形态分的,如道是述古,讲述过去的事情,讽就是委婉地提出建议等。六诗是四种形态,就是文字的诗、音乐的诗、歌唱的诗,舞蹈的诗,可以独立存在,大合乐时又四位一体。这种方式延续至今。

  据钟嵘《诗品序》,建安以后,诗乐开始分离。具体地说就是三曹以后,从魏明帝开始逐步分开,诗可以入乐,也可以不入乐,不舞不唱。魏明帝《议定庙乐及舞诏》说:“凡音乐以舞为主,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所以总领诸物,不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庙乐未称,其议定庙乐及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歌之诗,务令详备,乐官自如故,为‘太乐’”。

  显然,乐舞与声诗在三国时期的明帝时代已经分离,但声诗还是要依据乐器协调律吕,歌唱和音乐仍然要连成一体,之后声乐才逐步分开来。

  那么在此之前,古代的音乐与歌唱是如何融合的呢?《尚书·尧典》说得很概括:“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告诉我们,用律来和声,就是先定音,确定标准音,叫均。传说黄帝时代用铜管定阳律,用竹管定阴律。到周代定音用编钟,全国统一,后来的礼崩乐坏,根据出土楚墓曾侯乙钟的记载,乐坏是说天子礼乐不能号令天下,诸侯定均改用自己的乐器编钟,全国不再统一,有的还用丝竹,所以出现了地方礼乐。古人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的统一正是国家一统的标志。汉代统一以后,汉高祖让人定律,又统一了律吕。而诗歌的写作常常是先有文字,然后协调韵字和声律关系,达到和谐一致以后,再按照诗歌的定式修改写成,所以之前的古诗都是可以歌唱的。《诗经》为了协调声韵,把好多的词序颠倒过来,如家室作室家等等。这在《礼记》等书中也都有具体说明。后来的乐府就是按照曲调来填词,词也是这样。假如要创新,如新乐府、新词等也是先定音,乐器和弦,所谓丝竹更相和,然后和声,修改定稿,再进行演奏传唱。《周礼·大司乐》说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就是这个意思。也有先有乐再作词的,如秦始皇的《仙真人》诗、《琴女之歌》和司马相如的《凤求凰》等,是将音乐精神翻成歌词表述。中国古典诗歌入乐的方式就是这两种途径。

  唐代的歌诗形成方式继承了古代的传统,也是唐太宗兴礼乐教化的结果。《新唐书》卷第二十一说:“自汉以来,历代莫不有乐,作者各因其所学,虽清浊高下时有不同,然不能出于法数。至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则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所谓法数就是定乐声律的过程。白居易在《与元九书》里说,“圣人知其言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矣。”指出因为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也很清楚地说明,协韵以后再来协声。这就是音乐、文字之间表达的顺序规律,唐人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方式。

  杜佑《通典》卷二十五太常卿说:“协律郎:汉曰协律都尉,李延年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故为此官。……大唐因之。掌举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试乐人典课。”显然,唐代诗歌继承了传统的方式,说明古今是一样的。又《全唐文》卷三八八独孤及《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说:“至(唐代)沈詹事、宋考功,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乃备。”沈宋体就是格律诗,所谓沈宋就是唐代格律诗沈宋体形式的确立的人物,他们的格律诗写定的方式当然就是唐代格律诗统一的范式了。这段话明确告诉我们唐代格律诗的形成过程。

  在沈宋之前,六朝出现了永明体,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主要着眼于声,形式上虽然是近似格律诗,但毕竟不是,不仅不是,还增加了诗歌创作的难度,因此没有流行。永明体和格律诗之间的区别在于,永明体在于声,与格相似,而格律诗以律为本,首先在音律,因此叫格律诗。着眼于律就是说先调整好律,将律与音韵和谐,再进行歌唱,歌唱时声律形成节拍,以两字为单位,就是平平仄仄的规律,也就是诗格,至是格律乃备。与《尚书》里说的前面有联系,后面有差别。所以,自古以来诗歌入乐采用的是同一方式法数,就是现在的歌曲创作也是如此,那么毫无疑问格律诗当然都可以歌唱了。也正因为如此,“旗亭画壁”时,诗人们等待歌女唱诗,但是并不知道是那一首,因为都是可以歌唱的。

  当然,格律诗可以唱,也不是一个或者几个面孔,就是那些老调子,永远没有变化。北宋陈旸《乐书》卷184云:“乐曲诸曲,自古不用犯声,以为不顺也。唐自天后末年,剑器入浑脱,始为犯声之始。剣器宫调,浑脱角调,以臣犯君,故有犯声。”又《唐会要》卷三十四中大和九年,“教坊副使云朝霞善吹笛,新声变律。”元稹:“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也有单舞的,如公孙大娘的舞《剑器》,就是宫调的曲子的乐舞。犯声有时指整个调,就是犯调,有时候指音节的,就是犯声。所以白居易的新乐府就强调要顺而肆,认为犯声不合适。杜甫的拗句实际上从音乐上就是犯声之作。或者说不合格律,宋代人称为拗救,拗救也可以说就是不合格律。从上述即可看出,唐代的格律诗到武则天时代开始出现变化,也就是新声,新声的变化在诗格,但传唱的特性没有改变。

  正因为格律诗、乐府诗都要协律调韵,声韵定式,所以诗人在写作时要修改定稿,也很辛苦,如白居易手肘成胝,未老而齿发早衰白,由苦学力文之所致!时人还见过他有很多草稿。其他亦皆如此。至于即席之作,例子也不少,但相当于依声填词,由此我们认为,依律调韵,声韵定格是格律诗的写作过程与规律,决定了格律诗都可以传唱的特性。(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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