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科举制度始于隋代。作为选拔文官而设立的考试制度,其选拔功能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然而,随着中央集权程度的加强,统治者的意志越来越明显地通过指定考试内容、规定考试形式等方式表现出来,其笼络和控制人才的功能因此日益彰显。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明清科举的人才选拔功能已经丧失,不过是统治者愚弄与桎梏 知识分子思想的工具而已。而对于科举制度的选拔与控制功能的认识,会直接反映到对科举制度的评价上。 在科举制度产生之前,中国古代先后出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察举等文官选拔制度。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特点的世卿世禄制度几乎完全将个人的才能排斥在选官标准之外,选拔功能无从体现出来。汉代实行以推荐为主要特征的察举制度,其选拔功能是否能有效地发挥,关键在于推荐者的素质和主观意愿。至东汉后期,察举制度基本上为世族门阀所掌控,成为他们攫取政治资本的重要手段。因此,察举制度不仅无法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也很难达到统治者所期望的控制士人的目的。 打破门阀世族对政治体制的垄断,将政权向普通知识分子开放,选拔更多的普通士人进入官僚阶层,是隋代统治者设立狭义科举的初衷,因此,科举制度是察举制度的反动。选拔人才在历代科举中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表现,科举出身者成为唐宋以来文官的主体。自隋代进士科创立以来,普通士人得到了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的机会。在唐代,科举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科举及第者中既有才华横溢的文学家,又有杰出的政治人才等。宋代统治者通过加强科举的制度建设,为考生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选拔了一批彪炳史册的栋梁之才,无论在人才的数量还是素质方面都远远超过隋唐时期,明人徐有贞在《七修类稿》卷十六中称:“宋有天下三百载,视汉唐疆域之广不及,而人才之盛过之。” 及至明清时期,科举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深远影响前所未有。作为明清科举考试的主要文体,八股文能较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儒学、经学、史学和文学知识水平,而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其智力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考生的道德水准。因此,从科场中脱颖而出的人才在明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都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通过科举选拔人才的数量太少,并据此否定科举制度的选拔功能。我们认为选拔人才的数量并不是衡量科举选拔功能的最适当的标准,因为士人通过科举获得举人、进士功名,即意味着他们获得了候补文官的资格,由此可见,录取人数实际上是由整个统治集团所需要的文官数量来决定的。因此,录取人数不能作为反映科举选拔功能强与弱的重要指标。 从统治者的角度而言,创立并不断改革、完善科举制度,选拔更多的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进入统治集团,并予之以优厚的物质与精神待遇,使其成为统治意志的忠实执行者,从而达到控制在传统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知识阶层的目的。不仅如此,统治者还通过科举的引导来影响社会,使社会认同统治者的意志,从而夯实其统治基础。由此,选举与控制就成为科举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这是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适应传统政治统治需要的结果,也是科举制度自唐宋以来长期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 唐太宗对科举功能的评价是“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在他看来,科举制度不但选拔了为其统治服务的人才,而且使天下士人都在他的掌握之中。换言之,科举在初创阶段就已经具备了选拔功能与控制功能。赵宋统治者在为士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采用笼络和控制并用的手段来实施其控制功能:首先,通过殿试将考生与皇帝直接关联,使所有考生都成为“天子门生”,即所有获得进士功名的考生名义上都是由皇帝直接录取的,彻底打破“座主门生”的关系,有利于皇帝加强对士人的控制;其次,朝廷改变了唐代科举及第者还需要通过吏部铨选才能授官的制度,不但科举及第后直接授官,而且还在升迁方面处处优渥,进士出身者在短短的十几年之内进入权力中枢的例子并不少见;再次,最高统治者刻意彰显选拔寒畯的宗旨,以笼络广大下层士人。在科举取士的导向下,即使数量众多的终身无法实现金榜题名梦想的士人,也被吸纳到官员后备队伍之中来,他们对赵宋政权的认同极大地拓展了其统治基础,这是宋代科举控制功能的最有效体现。 明清统治者在继承宋代科举控制手段的同时,采用八股文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文体。从加强统治的角度而言,由于八股文限定了出题范围和固定的格式,确实能起到控制士人乃至整个社会思想的作用,清初执政大臣鄂尔泰对此有过中肯的描述:“非不知八股为无用,而牢笼英才,驱策志士,其术莫善于此。” 由此可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科举的选拔功能与控制功能并未能均衡地起作用,统治者往往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统治需要来决定突出何种功能。唐代属于科举的初创阶段,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相对较弱,朝廷偏重于科举的选拔功能。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建立文官为主体的官僚体系,在倚重科举选拔人才的同时,也强调通过科举来笼络和控制士人,以稳固自身的统治。明清两代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通过科举来控制士人思想成为统治者改革科举的重要目标,而选拔功能则由于过分注重控制功能而被弱化。 在废除科举100余年后,客观、理性地认识被晚清社会视为“万恶之制”的科举是十分必要的,肯定科举制度是选拔功能与控制功能并存的制度,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认识科举制度的本来面目。(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