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名家施蛰存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从教席大隐于资料室后,充分利用资料室丰富的历代词学藏书,曾以检索抄写历代词籍的序跋、凡例遣日,从而专注于他早岁就颇为向往的词学研究。 他晚年曾说起在抄集研讨这些词籍题跋的过程中,无意之间弄清楚了词这一文学体裁的产生、发展的源流问题:“词”这一种文学形式,在唐五代时,名为“长短句”、“曲子词”。在北宋时,名为“乐府”或“乐府雅词”,或“近体乐府”。到南宋中叶,才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到南宋晚期,才确定这种文学形式的专名为“词”。在南宋中叶以前,一切单用的“词”字,都是“”字的简体字,其意义是“歌辞”,是一个普通名词。 江苏某出版社印行的《唐宋词集序跋汇编·凡例》说:“词,这一文体,在唐宋时期不大为人所重视,是以‘诗余’而出现的。”施蛰存认为编者这句话失于考证,“可知他没有注意到:从晚唐、五代到北宋,始终没有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再说,‘诗余’这个名词,并不表示宋人不重视词,恰恰相反,正因为词的地位愈来愈被重视,故名之为‘诗余’,把它们推进了‘诗’的行列。” 施蛰存对中国词学发展史和传统词管理论均有极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他在研究中也并不一味沉潜于历代词论,而是有批判地继承发展,因此他时有新见,发人深省。 在词学专著、论文和词学文献的校勘整理外,施蛰存在与友人和读者的通信中也常表露精湛的词学思想(尤其在他创办和主编《词学》杂志时期),给收信者及广大读者很深刻的启示。 如他在致词学研究者和爱好者刘梦芙、周玉魁等的信中指出,作词宜多作小令、中调,勿多作慢词。宋人文集中,除一二大家外,慢词数量也不多。他还指出,勿作应酬、和韵之诗词,多作自己抒情述志之诗词,则人品与诗品或词品自然高洁。 施蛰存并认为词律不必钻研,至现代更没有意义了。一切文学体式起源于民间,原来没有格律,到文人手里就会有格律。有了格律,民间就不受束缚,再创造更自由的体式。唐代有律诗,而后民间有曲子词。宋词有了格律,民间就又产生了南戏和北杂剧,这些都是明显的例子。不过词在宋人,格律还不严格,《词律》所斤斤较量的“又一体”,其实是多一个衬字或减少一个衬字,宋人并不以为是两个体式。有些词中的“衍文”,可能恰是衬字。因此不必去为宋词定谱式,所以他认为不必专注于研究词律。 施蛰存还认为词中用字的平仄也不必太固定。宋人作词甫毕即交歌女传唱,她们如果觉得有不便于歌唱之处,自然会将仄声改变为平声的。去声和上声也是如此,她们会将上声唱成去声的。即如现代我们聆听歌曲,歌者所唱均异于我们平时所读。所以他认为斤斤于平仄也没意思,因此他不主张现代词学界再考订词律。 近年来我国众多诗词研究者,对中国传统诗词格律的改革与创新时有争议,各持所见,至今聚讼纷纭无定论。施蛰存关于词律的精辟见解当启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