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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封建农奴制与西方人的记忆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5-0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封建农奴制度的废除,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成就。早期进入西藏的一些西方传教士或探险者曾目睹并在一些书籍中较为真实地记载了西藏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然而今天某些西方人却竟连自己祖宗的真实记录也视而不见了,在他们的政治偏见之下,旧西藏仿佛是一个美妙的仙境,请看——

      封建农奴制的典型形态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制度

      在中世纪历史上,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奴役剥削农奴的经济制度,被称为封建农奴制。其典型形态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采邑庄园主占有土地、山林和草原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其领地上的农奴及其劳动所得。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于土地,向农奴主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役,与农奴主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农奴制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制度,在这种黑暗的制度下,农奴事实上没有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可言。例如,根据1649年俄罗斯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的《法典》规定,贵族地主封地的农民无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归还原主。沙俄帝国的农奴制,直接导致了19世纪中叶俄国广泛、频繁的农民起义,也迫使沙皇于1861年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这些历史早已写进了世界史、欧洲史和相关的国别史,已经成为中学生都了解的历史知识。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留给人类社会的黑暗记忆,是人类社会崇尚人权、追求平等所必须剔除的历史污点

      正如古代社会奴隶制度的崩溃一样,农奴制度的废除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成就。对于这种黑暗农奴制度来说,在近现代以来的世界范围内,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或社会公众舆论为其辩护,因为这种制度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推动人权事业进步发展予以谴责的历史对象。然而,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一些西方人却对隐蔽在“精致谎言”下面的恢复西藏农奴制的图谋失去了历史记忆。他们对曾经作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末代统治者,似乎毫无戒心,反而充当着迎合、张目的支持者,这不得不令人遗憾地去再次揭示西藏农奴制度的黑暗,也不得不令人烦劳地去重复叙述西方人所见所评的旧西藏。

      进入20世纪中叶,中国的西藏地区仍处于政教合一体制下的以官家、贵族、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为统治阶级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之下。构成“三大领主”的农奴主阶级,虽然只占藏族人口的5%,但是他们却占有了当时西藏地区所有的农田、牧场、山川、河流和森林等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而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困民众则处于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痛苦境地。对广大农奴来说,不仅人身和家庭牢固地束缚于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而且他们的几乎全部精力和体力也都要无偿服务于农奴主。无论是从农奴主手中领种份地(差地)、支应劳役的“差巴”户,还是依附于庄园的外来烟火小户“堆穷”,乃至被称之为“朗生”的家奴,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失去了独自生存的权利。他们被三大领主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甚至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

      农奴除了终日进行无偿的劳作外,还必须承担名目繁多的差税,据统计,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制定和征收的差税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应的差役通常达到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甚至高达70%-80%。同时,各庄园农奴在生活中还必须缴纳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税,不同庄园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小孩出生要缴纳“出生税”并列入领主的农奴名册,失去劳动能力被迫流落谋生者也要缴纳“人役税”,等等。为了缴纳这些费税和维持勉强糊口的生计,农奴不得不进行借贷,而高利贷则成为进一步强化农奴人身依附关系的锁链,如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这种永远还不清的高利贷,也就意味着农奴及其后代人身自由的永远丧失。而任何对这些差役、赋税和敲剥抗拒的言行,则会被视为犯罪而受到所谓法律和严刑酷法的惩治。

      为了维护封建农奴主阶级的利益,西藏统治阶级制定了以《十三法典》、《十六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的基本立场就是维护人们在法律上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即将人分为三等九级,上等为藏王、大小活佛、僧俗官员和贵族等;中等包括官府吏员、僧人、商贾等;下等包括农牧民、铁匠、屠夫、渔夫、猎人、天葬师、鞋匠等小手工业者。其法律的核心是以人有等级之分的基本价值观确定命有贵贱之别的社会规范。如《十六法典》中的“伤人抵罪律”款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者手足。主仆之间,主失手伤仆,除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就藏族地区因袭的“赔命价”习惯法而言,人命贵贱之分可谓天壤之别,上等人“其尸价与黄金等量”,而属于下等人的流浪汉、铁匠、屠夫等人“命价值草绳一根”。凡下等人犯上,轻者不分男女脱光当众鞭笞,重者则“剜目、刖膝、割舌、剁肢、投崖、屠杀等”。正是在这种法律体系保障下,官家、寺院和贵族庄园,私设监狱、配备刑具,视农奴、奴隶身体和生命如草芥的罪恶行为比比皆是。凡此种种,都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统治下的封建农奴制度留给人类社会的黑暗记忆,都是人类社会崇尚人权、追求平等所必须剔除的历史污点。

      西方入侵者、传教士、探险者等笔下的旧西藏

      作为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最后的统治阶级代表人物——十四世达赖喇嘛,为了维护这一政教体制和统治权力,在1959年踏上了背叛祖国、背叛西藏人民的政治流亡道路。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他在国际社会中极力诋毁中国西藏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发展,恶毒攻击西藏人权事业的巨大成就,反而把1959年以前的西藏描绘成了祥和、自由和幸福的神圣天地。奇怪的是这种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悲情”诉说,却影响了不少西方世界的政要、媒体和民众。这些绝大多数都没有身临其境于今天西藏的西方人,无论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固执还是出于对达赖话语的盲目崇信,往往对中国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现实熟视无睹,似乎总是期盼着看到一个“原生态”的西藏,一个所谓“时间停滞的香格里拉”,因为那里肯定有“卢梭所说的高尚的野蛮人”(【英】詹姆斯·希尔顿:《消失的地平线》)。我们不能怀疑他们对西藏的兴趣至今仍停留在寻觅“高尚的野蛮人”的殖民主义时代,但是可以肯定,西方入侵者、传教士、探险者、学者等对1959年以前的所谓“原生态”西藏进行的大量描述和评价,在他们的后代中出现了历史失忆。因此,就此做些提示,或许能够使一些“高尚的现代人”能够对政教合一体制下的西藏农奴制度及其社会生活场景做出正确的认识。

      ——“像发生在这块与众不同的土地上的其他事物一样,惩罚也是十分严酷的。切断手足,包括挖眼都是惩罚各种罪犯所采用的方式。……虽然很少执行死刑(佛教禁止杀生),但是把犯人推下山崖或把犯人缝进口袋扔进河里则是屡见不鲜的。另一种惩罚只能由达赖喇嘛来执行,那就是宣布一个人的灵魂不能再生。这就意味着他只能在地狱的边缘徘徊。宣布的同时,也宣判死刑”(【英】彼得·霍普柯克:《闯入世界屋脊的人》);“西藏最常见的惩罚是鞭打,但这是够厉害的,常常置人于死地”(【英】埃德蒙·坎德勒:《拉萨真面目》)。

      ——“今天早上我从屋顶鸟瞰帕里城,它就像一个在城堡下的养兔场。……出于保暖的目的,大部分的房间都在地下。黑的像肮脏的搬运煤炭的西藏人在这些地下住所里与牦牛或骡子缩挤在一起。同样肮脏的藏族妇女到处走动着,她们的脸涂抹得很脏,布满了疙瘩。……在城堡里,人们在清晨看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极其肮脏的女人爬上台阶。她们背着已经结了冰的木桶及成袋的牦牛粪。这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美】约翰·麦格雷格:《西藏探险》);拉萨“这座城市脏得无法形容,没有下水道,路面也没有铺砌石块。没有一栋房子看上去清洁干净或经常有人打扫。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洼洼的死水塘,猪狗则跑到这些地方来寻找废物渣滓”。“藏人如牛似马地劳累,而赢来的却是为数甚微的生活必需品,而在其他地方大自然却慷慨大方地将这些东西赐予人们”(【英】埃德蒙·坎德勒:《拉萨真面目》)。

      “毫无疑问,喇嘛采用了精神恐怖手法维持他们的影响并使政权继续控制在他们的手中。……在这样的年代里,他们那些愚昧无知的农奴将逐渐接触到生活的真实面貌,将会开始怀疑若干世纪以来存在于他们与其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公正。但是目前,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我敢说,在世界历史上顽固和黑暗如此突然地暴露在科学的面前是没有先例的”(【英】埃德蒙·坎德勒:《拉萨真面目》)。

      这些对西藏地区刑罚、社会生活和宗教信仰的记述和评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殖民主义时代的“西方优越论”的视角,但是也的确从诸多角度反映了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初年西藏的事实。

      “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一些严肃的现代西方藏学家也冷静客观地提醒世人,对1959年以前的西藏“无论想像力有多么丰富,西藏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决不是‘令人羡慕的’”(【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这位学者指出,虽然有人声称1959年以前一般西藏人的生活中有喝不完的奶茶、大量的肉食和各种蔬菜,但是1940年对藏东地区的一项调查却表明:38%的家庭从来没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时不得不吃和牛骨头一起煮的、与燕麦面或豆面搀合在一起的野草。而这些对于生活在雪域高原的藏族人民则是生存的必需品。这位学者认为,“人类平等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要素。但是不幸的是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度”。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今天,流亡在外的达赖虽然不断宣扬自己所理解的平等、自由、民主、和平等理念,但是却从来没有听到他对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及其带给西藏人民深重苦难的任何谴责。其原因恰恰在于他的地位和权势只有建立在那样的制度基础上才能得以维持和维护。对此,西方学者早已一针见血地指出:旧西藏的“庄园是世袭领地,正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庄园一样,这是主要的财源。庄园是由可耕地和义务耕种土地的一种‘被束缚’的劳动力农奴构成的”。而“农奴是庄园制度和政教合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经济剥削制度为西藏政教统治集团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保障”(【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因此,世人从这一判断中就不难深刻认识到为什么“藏独”势力对西藏的发展、对拉萨的繁荣充满刻骨仇恨,必欲通过打砸抢烧的暴力进行大肆破坏。其原因就在于近半个世纪以来的西藏变迁,今天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已经彻底摧毁了达赖试图恢复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及其存在的基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
    藏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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