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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对于生命存在的意义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4-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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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发展伦理道德的同时,应以建构生命、活化生命,维系生命的“在”为标准。虽然我们无法把握先验实在的逻辑为何的原因,但先验逻辑体现在对饥饿、炎热、寒冷的生理反应,对皮肤流血自动修复的现象,对病菌的天然免疫,人体成长发育带来的变化,都验证出先验逻辑的导向是追求生命的存在。例如,体现在意识中的性欲,其客观的结果是促发了新生命的形成。这些生理现象和先天的机能通过人的感觉形成了伦理形式和道德意识的雏形,在逻辑起点上它们是相连的。我们在实践伦理道德的过程中,应以生命存在的绝对和必然为坐标,以此在的动力作为孕育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绝对信仰和坚定信心。

  除树立对伦理道德的认知以外,在发展伦理道德之时,应注意感性与理性,范畴与无限的关系准则。首先,人的理性是生命生成发展中从混沌到明晰,感性到具体化的必然过程。感性是理性的动态过程,它决定了理性的范畴、标准和方向。任何发明创造、学术体系,科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感性的冲动,人格理想以及模糊想象的框架内。对待伦理道德应有理性的准则,但必须以感性的认识为逻辑起点和思考动力。因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外在的生命形式,应以感性,先验的生命逻辑去认识它、实践它,这样才能做到与生命存在的融合。

  我们在感性地认知、实践伦理道德的同时,还应甄别感性与直觉的区别。感性虽然是模糊的,非理性的,但它是有序的,在人特定的伦理形式之下的意识;它是从主体出发,作为生命整体的先验实在的延伸。而直觉是超越范畴,无序的,脱离意识形式和伦理的;它并非一定是主体出发,很多时候是从经验以及生命的部分——欲望出发。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直觉能把握生命的本质“绵延”,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直觉并不一定能真正把握生命本质,很多直觉是反生命,反伦理,甚至是消极的、痛苦的、荒淫的,它给生命本身带来的是痛苦和迷失。在笔者看来,直觉只是主体与外部经验的桥梁和中介,直觉本身不带有任何意涵,不管好的,不好的,善的或恶的信息经验都可以通过直觉表达。直觉基本上是从先验伦理意识,外部经验以及欲望三个纬度出发;在众多的直觉中,我们且把它们分为先验直觉、欲望直觉和经验直觉。先验直觉是指从生命先验实在和整体出发而传达的一些感觉,这些感觉所引发的实践结果都是在有序的伦理平台的基础上,维护着生命群体的和谐与此在、繁衍,比如:人的恻隐之心,慈悲情怀,自我实现的满足,和谐心境的安定、淡然以及伦理范围内的情爱等等,这些直觉都是有序的,有范畴的意识,能产生本能长久快乐的;而从经验和欲望出发的直觉是以外在经验和内在欲望重新构建的意识,而并非从生命先验、应然的本质为起点,这样使得经验和欲望无序化,扩大化。比如:暴力的刺激、淫秽的性欲、施虐的倾向、偏执的膨胀等等,这些直觉的特征是无序,混乱,毫无范畴的意识,除给人短暂的快感外,之后只会让主体感到虚无,迷失,空洞和痛苦。经验是外在的,它无法真正贴近到生命的实在,而内在的欲望只是生命实在延伸的局部,无法象先验意识那样把握生命存在的整体,以欲望和经验为本,只会导致生命的异化。故在面对外部经验,个人欲望和伦理道德的情形下,在确保感性驾驭理性的同时,应该对直觉有所甄别、取舍;在感觉外部经验,内在欲望的同时,以先验,应然的逻辑为基准,从伦理道德和生命整体感应的意识中再次感性、本能地对无数的直觉做出抉择,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内心充满着符合先验实在和伦理道德的积极感受,让真、善、美等与本质相和谐的感觉和信息厚植于我们的内心深处,成为我们意识的前提和思考逻辑的起点。

  除了避免以理性、欲望和技术分析的方式解构伦理道德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伦理和道德的有限性和它们的范畴所在。我们的意识来自主观反映和客观经验的互动,而我们主体的感官是有限度的,有范畴的。在纯粹自然的环境下,我们的视觉、听觉、触觉、身高臂长以及生活空间都是有限度的,并以特 殊的形式、框架存在。人所能感觉到的信息和经验是在有限的范畴内,所以在先天感应和有限经验的平台上发生出的意识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内我们思索的半径也是在一个局限的框架内。但在工业信息化时代,信息无限地膨胀并无序化,许多变态的、扭曲的,超越人的感受范围的资讯给人的意识带来巨大冲击,这些都导致了人们的逻辑混乱和价值颠覆。如:克隆动物、狮虎配、乱伦等变态的信息引发了整个社会人们心理的紊乱、疾病、迷惑和偏执,当传统的价值意义被解构,而我们无法建立新的并适应于生命自然的价值体系之时,人类的精神大厦和生命存在将面临重重危机。人的生命是有框架的,我们的意识是有边界的,自然生命都是相对封闭、有限的系统,若超越生命系统的框架和负荷,将会给生命体带来异化的影响。从生命演化的结果倒推原因,我们可以观照,生命是自然界衍生的,那么生命存在必然应遵循自然界平衡、有限、绝对形式的法则;或许人的意识具有可逆性,拓展性,它或许能感受超越生命伦理范畴的信息,但也超越了主体意识和生理的结构和形式,给人带来更多的是茫然、痛苦、混乱和价值分裂。也许有的人可以接受扭曲、超常甚至变态的信息并予以实践,但必将与生命先验预设的逻辑前提产生矛盾,并将给先验实在演化来的有限的生理机体带来不适,痛苦和扭曲。例如一些超越伦理的克隆技术、狮虎配、人兽配等现象最终只会让生命的异化,违背生命的规律,导致意识平台的支解。我们在面对复杂的信息,无序的欲望和传统的伦理道德时,应以向内的伦理向度来思考甄别异化的经验。我们对有限的自我意识,生命本质和价值体系应有正确的认知,有限才是生命的本然,范畴是意识的前提,我们在面对外在经验时不能超越伦理、意识逻辑和生理边界,否则经验欲望给自我的重构、异化和颠覆只会导致存在的瓦解和自我本质的遮蔽。人应该恪守在应然设定的伦理范围内,保持与生俱来,切合自我的和谐生存方式,其他物种的伦理也许会带给我们新奇和刺激,但无法适应于我们生命的属性,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好奇心,广泛体验的欲望面前保持理智和清醒,重新回到本我自身的逻辑和本质中,回到伦理道德的范畴,寻找真正与生命和谐的价值因素,在外部经验和无限的体验面前,保持着一份朴素的敬畏和有限的边界。理智地对待自我,认识自我的生命范畴,将会使我们的生命运行找到正确的轨道。

  综上所述,人类应从生命存在与伦理道德的必然关联的角度,以自我生存的本能来认识到实践伦理道德的必然性,从而把伦理道德与生命存在在逻辑、哲理、形式和此在中统一起来,使得我们的基本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坚实的依据和信仰;在实践中,通过对伦理道德感性的、先验的、有限性的认知,从而规避了某些技术理性,现实经验,私欲利益带来的困扰,也防范了相对主义,体验主义、偏执性格、强迫症状给身心带来的扭曲。本文通过论述伦理道德与先验逻辑以及生命、意识、生理存在的必然联系,将伦理道德作为生命的应然起点和必然归宿,这样我们在面对纷乱的社会现实,就拥有更安定,更坚实的力量达成价值的平衡,以及身心、知行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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