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儒家传统中的祭祀祖先是对父母“孝”的情感的扩充和延展的一种形式。祖先作为看不到的、但是仍然可以体会到的父母而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我们通过祭祀祖先,感受到自身生命力量的来源,好像有一种生命的源头活水在我们血脉中流淌,体会到我们的存在是对这一血脉的实际护持。最为真切的护持方式其实是“孝”意识的涵养与扩充,把我们对父母的孝顺推广到所有的人伦关系上,“慎终追远”从而达到视天下如一家的人情和谐。选择清明祭祖是因为清明节是一个阳气上扬、天地清明的时令,人们可以从阳气的上升中体会生命从祖先那里贯串下来的力量,让我们的心穿过生与死的界限,领会到生命存在本身的蓬勃和高扬,从而进一步在人伦日用中保养扩充这种“孝”意识。可见,人们通常不太明白“身”的由来、它的具体存在方式以及“命”的建立问题。我们得到“身”似乎是一个非常偶然的机缘,但其中有非常深远的缘起。也就是说,生命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但其实它是从我们遥远的祖先代代相续、血脉相继才维系到今天的。如果视生命力来自相当广漠深远的宇宙力量深处,我们身体存在的来由就更加是这种生命力量与具体物质的交融创构,是生命力在世间不断建构的过程。而这个生命力在世间的延续过程即是我们的“命”,如果找到“命”的源头,就为“命”设定了一个稳固的起源,我们的生命意识就不再漂泊,生命过程也就可以有所建立。
第三,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是“孝”,而别的伦理意识,如悌、忠、信都是从“孝”延伸出去的。所以,儒家的伦理观可以说是以“孝”为本的人情一体观,有着视人如己的人与人的连续感,认为他人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与己相同可以为自己认识了解的另一个自我。我们的心因此是与他人的心相通的,因为人之为人就是要以孝之情作为人的本性,这就是“为人之本”的含义所在。孔子的“文、行、忠、信”(《述而》)恰恰要力图说明儒家君子行事的分际,也就是家庭的孝悌伦理延展到社会上时,需要如何通过在经典的学习(文)、社会的实践(行)中表现出忠与信。这是对他人的责任,在行事中体现出合理的人情尺度,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方式。君子是那些在“忠”和“信”方面做得好的人,小人则对他人的感情缺乏必要的同情,更缺乏因为他人的同情而能够修正自己行为的能力。换言之,君子力图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而其中父子关系,由于其无可逃避和无可替代性成为其他各伦的基础。儒家的政治伦理也因此首先是家庭的伦理,制度伦理也首先就是人情伦理。
第四,传统儒家的心性伦理是实现儒家人伦和谐的个性化,因为心性论是从“孝”意识出发而有心与性之分,人才能明心见性。“心”是力图和谐的动源,而“性”是人情得以相通的基础。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心正才能意诚,也就是心的动力倾向通往和谐,其意向才能于涵养“孝”的意识而有收获,才能深化、扩展“孝”到其他种种社会关系之上。因为有了力图在人际之间实现和谐之“仁”的意念,人才能“修身”,因为修身是提升和延展自身至他人和世界的过程。这个延展自我的第一步是在家庭关系中实现和谐的状态,也就是“齐家”,只有家庭达到和谐,才能“治国”和“平天下”。
所以孟子说人可以“尽心知性知天”,也就是在明心见性的过程中参与宇宙万物的创化过程。儒家的心、性、天本来联通不二,心的创生力可以及于他人,他物,“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可以和着天地万物的“生生”之态。心的创生在人情上的表现就是“孝”意识的延展以及和谐的伦理关系的建设。在人情中达到和谐的状态就是个体与他人紧密不分的、活泼的“仁”。
第五,和谐社会的伦理建设应当恢复源初性的活泼的“仁”心。这个“仁”在王阳明那里也叫“良知”,社会和谐来自“致良知”,而他的“良知”就是可以通达天地万物的“仁”心,它贯穿天道性命。传统的道德仁心不是空洞、僵化的教条,而是仍然可以落实到当今的人伦日用之中的和谐之“道”和个人修身之“德”,如此一来,孔子所谓“志于道、据于德”(《述而》)可以转化成为今天建设和谐社会的伦理指导。也就是说,和谐社会的道德是“仁”心的恢复和创生,是重新回到儒家“孝”的意识上去开发出来的贯穿心性与宇宙的人文意识。也就是重新将人作为宇宙的创生者在伦理的层面凸显出来,在宇宙之道和个人之德中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即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尚书·大禹谟》),让个人的“仁”心与宇宙的浑体之“仁”默契相通,从而建立人与他人之连贯的心通,进而建立与社会、世界通达不二的和谐关系。这就是说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情的和谐,而人情的和谐的根本在于认识到人的意念与宇宙创化之源的相通不二,同是一种生生之机。
总而言之,“孝”是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对今天和谐社会的伦理建设仍然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