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鲁迅遭段祺瑞政府“通缉”的真相探讨》在2007年1月14日的《文汇报·学林》上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注意,不少相识和不相识的朋友给我写信或打电话,表示鼓励和支持。也有朋友诚恳相告:段政府“通缉”鲁迅的事,是鲁迅自己在著作中说的,以后厚厚薄薄的《鲁迅年谱》、大大小小的《鲁迅传》、各种版本的鲁迅著作的注释、为数不少的真真假假的回忆录,几乎都这么说,你一篇文章能改变人们在八十多年来所形成的“定见”吗?为了对历史负责、对鲁迅负责,你应该以充分的史料,再次阐述历史真相。有的朋友还为我拟了一些应该进一步论证的题目。我接受这些好友的建议,再写本文。 一、“第二个通缉令”有文本或文字记载吗 段祺瑞政府在“三一八”惨案后,继发出《临时执政令》,是否还发出过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第二个通缉令”?要探究这个问题,最重要的当然得找一找有否“第二个通缉令”的文本或相关的文字记载。 《临时执政令》中说:“近年以来,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因而予以通缉。有人说,《令》中五个人的名字之后,有一“等”,是“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这个通缉令不仅仅是通缉五个人,而是要通缉一大批人,其中包括鲁迅。这样的奇说,我乍听之时,真有点惊诧莫名。这“等”字,作为助词,可“表示列举未尽”,也可作列举后的煞尾。后一种规范用法,应该是“等五人”,但不少人又常常把“五人”省去。怎样识别这“等”字是“表示列举未尽”还是“用作煞尾”呢?这可从语言环境来判断。“通缉令”就是一个重要的语言环境。在通缉令中,不但要写明通缉对象的姓名,还常常要写明其年龄、容貌、身材、语言等特征,最糊涂的政府,也不会在通缉令中用“等”字来表示要逮捕一大批人,这叫各地军警怎么去“严重查究”呢? 当时人们没有例外地把《临时执政令》看作是“通缉五人令”,就是把“等”字作为煞尾词来看待的。如鲁迅在《大衍发微》中说:“三月十八日,段祺瑞,贾德耀,章士钊们使卫兵枪杀民众,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请看,鲁迅明明白白说是“通缉五个”,毫不含糊。周作人在《洋铁水壶与通缉令》中说:“政府通缉那五个人的用意一半是在嫁祸……”你看,“通缉那五个人”,写得明明白白。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中说:“惨案发生以后,便有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之令。”请看,“五个”,说得多么明确。当年报刊文章中把《临时执政令》说成《通缉五人令》有之,但从来没有人说“等”字中包括鲁迅在内的一大批人。 可见,要想把《临时执政令》中一个“等”字,来作为段政府“通缉”鲁迅的文字依据,实在是缺乏依据。 有的鲁迅年谱和有的鲁迅著作注释,一再声称当年《京报》发表的《三一八惨案之内幕种种》一文中所披露的“五十人名单”,就是段政府“通缉令”或“密令”中的名单,或者说是这名单“证实”了段政府有过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通缉令”或“密令”的“消息”。我在上次的拙文中特地引录了《内幕种种》全文,指出那些说法是不符合该文原意的。该文明明说:章士钊先生有一份百余人的“反对者”的名单,段政府讨论通缉令时,章从中“挑出五十人,提供讨论”。会上,“大都不主罗织人数过多,嗣选出十六人,嗣又主张七人,最后仅留五人”。可见“五十人名单”是段政府的讨论通缉令过程中没有被采用的几种名单之一。这份名单既不能“证实”段政府有过捉拿鲁迅在内的“通缉令”,更不能把这份名单说成就是“通缉令”或“密令”的文本。 通缉五人的《临时执政令》是刊载在《政府公报》上的。我查阅了当年的《政府公报》,却连影子也没有捉拿包括鲁迅在内的“通缉令”。 为了查个水落石出,我曾去了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查阅民国时期档案,不见捉拿包括鲁迅在内的“通缉令”。该馆已将所有主要档案编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出版。我怕在该馆查阅时匆忙不仔细,就购买了这套价格不菲、颇占书橱面积的《汇编》。经细细查阅,可以有把握地说:民国史档案中,没有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通缉令”,连任何蛛丝马迹也没有。 再看当年北京的政治形势,段政府有否可能发布“第二个通缉令”?“三一八”惨案后,由于受到学生、教师、工人、市民的全社会的声讨,加上军阀间的狗咬狗的斗争,段祺瑞政府已岌岌可危。为图平息公愤,苟延残息,1926年3月20日,国务总理贾德耀带领五位总长(在《临时执政令》上签名的就是这五人),提出“引咎自责”的《总辞职呈文》,在报上发表。(后段祺瑞表示挽留。。)3月22日,内务部发表《致京师警察总监公函》,要求“迅即派员查明死伤人口,从优拟其抚恤办法”。同日,内务部又发出《致京师警察厅公函》,宣称“同人等亲往协和、中央、同仁医院,抚问伤人”;并指示警察厅:“克日派员驰往各医院查明,凡有设备未全,招待不周之处,即日量予迁移,俾得早日痊愈,实为盼祷。”3月27日,内务部又发出“训令”,令京兆尹公署:“迅即派员查明死伤人口,从优拟其抚恤办法。”内务部这两个公函一个训令,都载入《政府公报》,并在报刊上广为宣传。但这些动作,怎么可能平息北京和各地的抗议活动。3月29日在北京大学一院大操场举行“国民追悼大会”,到会十余万人,会后游行。4月6日,段政府宣布拨款十万元,作为惨案优恤费,为“惨案死难烈士公葬筹备会”所拒绝。4月9日国民军将领鹿钟麟派兵包围执政府,段祺瑞逃入东交民巷避难。段祺瑞临时执政府至此已事实上寿终正寝。从上述的日程表可见,段政府在3月19日至4月9日的二十天里,哪一天能发布“第二个通缉令”或“密令”?段政府不怕火上加油激起民众更猛烈的声讨吗?当时段祺瑞除了几个卫兵外,已没有什么武装力量可供他指挥。《临时执政令》通缉的五个人,都在北京活动,他已没有力量去逮捕,还要再搞“第二个通缉令”或“密令”做什么呢? 以上是从段祺瑞政府那一边进行考察和分析,是不可能会有“第二个通缉令”或“密令”的。 二、同时代人怎样看“第二个通缉令” 我们再从民间即鲁迅同时代从这一边进行考察和分析,看看段政府是否会有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第二个通缉令”或“密令”。 先查当时的报纸。“三一八”惨案后,北京《京报》、《世界日报》、《国民新报》、《顺天时报》都纷纷发表消息,有些新闻特写写得很具体;接着各报都注意发表政府动态,如政府发出《临时执政令》、《国务院通电》、各种《公告》《命令》等等的消息;注意发表军政要人的言行动态,如贾德耀关于惨案的谈话,卫队旅旅长宋玉珍的报告,等等;注意发表学生团体、社会团体、党团组织的抗议、集会、声明、通电等等的为数众多的消息。这许多新闻中,涉及通缉五人的《临时执政令》的很多,但没有一条消息涉及“第二通缉令”的。如果真有“第二个通缉令”,不可能没有一点消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和后来发表的当事人的揭露内幕的文字。如徐谦《三一八惨杀案一部之真相》叙述了“三一八惨案”发生至通缉令发布后的情况。该文发表于3月24日《民国日报》,约写于3月23日,要是真有“第二个通缉令”,他再次被“通缉”,文中怎么会不提及。陈翰笙《三月十八日惨案目击记》也写了惨案经过。该文写于3月24日,发表于3月27日《现代评论》,也只字不提“第二次通缉令”。3月26日上海《时报》发表长篇新闻通讯《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对于段政府何以要发布《临时政府令》及其讨论经过、贾德耀内阁何以“引咎总辞职”,都写得十分详细,却只字不提“第二个通缉令”。4月9日《京报》发表的《内幕种种》,说明了“五十人名单”的事实真相,如果真有“第二个通缉令”,它为什么要避而不谈呢?以后还有一些内幕的文章,也都没有提到“第二个通缉令”。 当时,瞿秋白、刘仁静、郑超麟等共产党人都撰文猛烈抨击段政府枪杀学生和“通缉五人令”,但他们一句也没有写到“第二个通缉令”。这说明了什么还不清楚吗? 再者鲁迅周围的人对“第二通缉令”是怎样的反应。周作人写了十几篇文章抨击段政府的暴行和“通缉五人令”,但一个字也没有写及据说包括捉拿他在内的“第二个通缉令”。林语堂在惨案后也写了不少文章,尤其是《发微与告密》一文,认为鲁迅的《大衍发微》,“意义正是重大深长得很”,它像“神异之照妖镜”,“各种的丑态都能照出来”,但只字不提有过“第二个通缉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鲁迅关系密切的周作人、林语堂、孙伏园、沈兼士、许寿裳等人都是“五十人名单”中的人,但他们没有一个自称被段政府通缉过。他们大都明白“五十人名单”是怎么回事。 许寿裳与鲁迅情逾兄弟。他定稿的《鲁迅先生年谱》写到惨案时的全部文字是:“三月,‘三一八’惨案后,避难入山本医院,德国医院,法国医院等,至五月始回寓。”如果真有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通缉令”,年谱怎么会不记呢?这样的“大事”年谱怎么会疏漏?许寿裳后来写的回忆文中,在必须说到“五十人名单”时,都一概称为“传说”、“传言”,决无一句“段政府通缉鲁迅”的言词。 鲁迅的《大衍发微》发表和编入《而已集》出版后,到了上世纪的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以后,“鲁迅遭段政府通缉”的说法几乎成了“常识”。此后的不少回忆录、年谱、传记、注释、研究著作,就是按“常识”写的。这点希望研究者们注意。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略知内情的李霁野在1956年写的《忆鲁迅·三一八惨案前后》(后编入《鲁迅先生与未名社》一书)中说:三一八惨案后,“通缉李大钊等人的命令公布之后,又传出要逮捕五十多人的黑名单。这名单上自然也有鲁迅先生的名字”。和许寿裳一样,李霁野把“通缉五人令”称为“公布”,而“要逮捕五十多人的黑名单”称为“传出”,措词是很有分寸的。 从民间考察,即从鲁迅同时代人的记载、回忆考察,可以肯定地说:当时并不存在段政府捉拿鲁迅在内的“通缉令”或“密令”。 三、离家避难能否证实有“第二通缉令” 如果段政府没有发布过“第二个通缉令”,那鲁迅为什么要离家避难呢?鲁迅离家避难,不但鲁迅日记有记载,而且和他一起避难的许寿裳也有文字回忆。鲁迅离家避难,是否能够作为“第二个通缉令”的“铁证”?这确实是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鲁迅是怎样避难的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先得读懂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中的一段话: 惨案发生以后,便有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之令,接着又有要通缉五十人——其实名单上只有四十八人——的传说,我和鲁迅均列名在内。鲁迅有一篇《大衍发微》(《而已集》附录),把名单全部的籍贯职务调查得相当清楚,尤其把要捉的原因探究分析得很详细。齐寿山很为我们担忧,热心奔走,预先接洽了临时避居的地方,对我们说:“一有消息,就来报告,务必暂时离家。”果然,有一天下午,寿山来电话,说:“张作霖的前头部队已经到高桥了,请立刻和鲁迅避入D医院,一切向看护长接洽就得。”我就立刻去通知鲁迅,于是同时逃入了。 许寿裳的这段文字,说了两件事:一,有“五十人名单”的“传说”,鲁迅因此而写了篇《大衍发微》;二,张作霖进京,鲁迅许寿裳离家避难。这两件事怎么会联系在一起的呢?原来,“三一八”惨案发生时,张作霖曾扬言:这一定是“赤匪”搞的,一定要严惩那些“赤化”了的“暴徒首领”。鲁迅由于支持女师大学潮又与章士钊打官司,已很“出名”;许寿裳是女师大老校长,章士钊把他撤下换上杨荫榆,女师大学潮与他关系密切,因而也有点“出名”。这次两人又都在“五十人名单”中榜上有名。这会不会引起张作霖的注意,被作为“暴徒首令”抓呢?此所以引起齐寿山的“担忧”,鲁、许也因此而离家避难。这过程却也清楚地说明了:鲁迅避难,不是由于段政府“通缉”,而是由于张作霖进京;而张作霖的会不会来抓,又是出于朋友间的担忧。 许寿裳在别的文章中,也说到鲁迅避难是由于张作霖进京。如《鲁迅的生活》中说:“八一三惨案后,四月奉军进京,有通缉名单的传言,我和鲁迅及其他相识十余人,避居在D医院。”在《鲁迅的避难生活》中说得更干脆:“一九二六年,因三一八惨案后,张作霖入京而避难。” 鲁迅周围的人,如周作人、林语堂、孙伏园、沈兼士等,虽然都是“五十人名单”中的人,但都没有避难。这是因为:一,他们知道所谓“五十人通缉名单”是怎么一回事;二,张作霖进京后,满城贴出了“宣传赤化,主张共产,不分首从,一律死刑”的告示,并不是根据无中生有的段政府“通缉令”捕人。他们自称和“苏色分子”还对不上号,因而仍照常工作、生活。张作霖果然没有逮捕他们。这也多少证明了段政府并没有制订过什么“第二通缉令”。 从以上情况看,要以鲁迅的避难来反证段政府有过捉拿鲁迅在内的“第二个通缉令”,恐怕是“缘木求鱼”吧。 四、鲁迅怎么会误信有“第二个通缉令” 那么,鲁迅怎么会误信段祺瑞政府有“第二个通缉令”的呢?而且他自己也在通缉名单之内? 鲁迅在《大衍发微》的开头就说:“三月十八日段祺瑞、贾德耀、章士钊他们使卫兵枪杀民众,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之后,报上还流传着一张他们想要第二批通缉的名单。但将这一批人的籍贯职务调查开列起来,却觉得取舍是颇为巧妙的。”鲁迅在《大衍发微》末尾又附记说:“用‘唯饭史观’的眼光,来探究所以要捉这凑成‘大衍之数’的人们的原因,虽然并不出奇,但由今观之,还觉得‘不为无见’。”从鲁迅这两段话来看,他是相信段祺瑞政府确有“第二个通缉令”的,而“五十人名单”就是再次通缉的名单。 我们已经知道,“五十人名单”其实是段政府讨论《临时执政令》过程中没有采用的几种名单之一。那鲁迅怎么会把它视作“第二个通缉令”的呢?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三一八”惨案发生,段政府发出《临时执政令》后,便有一种“传言”,说段政府还要通缉五十多人。这传言在3月26日的《京报》上成了一则消息,称:“该项通缉令所罗织之罪犯闻竟有五十人之多,如……周树人(即鲁迅)、许寿裳、马裕藻……等,均包括在内。”周树人名下特地注明“即鲁迅”,可见鲁迅的令人注目。“传言”和“消息”都为鲁迅所注意。就在26日的当天,鲁迅写了篇《可惨与可笑》,说:“有一种谣言,便是说还要通缉五十多人;但那姓名的一部分,却至今日才见于《京报》。这种计画,在目下的段祺瑞政府的秘书长章士钊之流的脑子里,是确实会有的。”原是“传言”,所以鲁迅称它为“谣言”;看了《京报》上的消息,鲁迅相信了“还要通缉五十多人”的“这种计画”,“是确实会有的”。4月9日,《京报》发表《三一八惨案之内幕种种》,其中特别写了段政府在讨论通缉令过程中的几种名单,这实际上是对同报3月26日的消息的一个更正:五十人名单是段政府讨论通缉令过程中没有采用的名单之一,并非段政府“还要通缉五十人”。但鲁迅看到《内幕种种》时,注意力却集中在名单上,而没有注意到关于通缉令讨论过程的那段文字。4月9日当天,他立刻给章廷谦写信,说:“五十人案,今天《京报》上有名单,排列甚巧,不像谣言。”这是他再次表示相信“还要通缉五十人”的说法。4月16日《京报副刊》上,鲁迅发表《大衍发微》,再次公开肯定了“五十人名单”是段政府的“第二批通缉的名单”,他本人也在内。从此,“段祺瑞政府通缉鲁迅”的说法,就传播了开来。 《大衍发微》发表后,鲁迅没有能再看一下《内幕种种》。以后他离京到厦门、广州,后定居上海。再也没有机会读到《内幕种种》。直到逝世,他一直以为自己是段政府“第二批通缉的名单”中的一个。正因为此,他在1926年6月17日致李秉中信中说:“今年春间,又有一般人大用阴谋,想加谋害。”即指“段政府通缉”的事。1930年5月他在《鲁迅自传》中说:“一九二六年,有几个学者到段祺瑞政府去告密,说我不好,要捕拿我。”1931年3月6日致李秉中信里再次说:“五年前有人将我名开献段公,煽其捕治。”此“段公”即指段祺瑞。1934年的《自传》中又说:“段祺瑞将我撤职,并且还要逮捕我。”鲁迅自述段政府“通缉”他,可能还不止这里所举的几处。 或许有人会说:鲁迅自己这么多次说段政府要逮捕他,怎么会不是事实呢?这是因为,他的一系列说法,同出一源,即都是由于他没有真正弄明白“五十人名单”的性质造成的。他前前后后说了几遍,其实信息含量一样,是“同义重复”。因此是无法否定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段政府没有发布过包括捉拿鲁迅在内的五十人的“通缉令”。 鲁迅是人不是神,著作中偶有失误,可以理解,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应为之掩饰。鲁迅生前很希望有人帮他订正著作中的失误。如他在《阿Q正传》中把柯南·道尔的《博徒列传》,误以为是狄更斯的作品,特地写信给韦素园,请他转告英译者改正或作注说明。又如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写到隋炀帝遇弑时的“焚草之变”,鲁迅因手头无相关的书,特驰函曹聚仁请能查书、校勘、改错。可见鲁迅何等重视改正失误。可是,有的年谱,有的注释,有的文章,在鲁迅是否遭段政府“通缉”这件事上,扭曲史料,以讹传讹。鲁迅地下有知,是不会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