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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文化中的民粹倾向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3-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必须“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这也就是说,多样文化的和谐应当是有规范、有境界、有创造品格的和谐,应当是与先进文化具有发展方向一致性、发展优势互动性基础上的和谐。以此观之,当前的大众文化领域,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观念悖谬与精神迷误。

      正如众多论者所指出的,伴随时代文化的多样化发展,大众文化表现出不可忽视的低俗化倾向。低俗歌曲、恶搞事件、网络混战、情色诱惑情境、语言暴力倾向、罪案八卦新闻,乃至各种性暗示意味极强的保健、丰胸、美容、整形广告……诸如此类的现象和“事件”此起彼伏,与文化先进品格不一致、不和谐,且屡禁不止。其原因当然存在于多方面。这类所谓文化产品的操纵者利用人性的低俗、污秽品质蛊惑人心,以实现其商业、经济乃至文化利益。某些“文化人”也为了自身的某种特殊利益,势利地出卖精神原则与之合谋,并转换为学术话语对之加以鼓吹。对人性、欲望、人的本我的满足盲目推崇,而对人格、人品、超我境界和时代文明品质的相对漠视,让人忧心地看到当前大众文化领域,存在着一种无视文化先进性品格要求、不加分析地唯普通民众欲望与趣味是从的民粹主义观念和精神心态。

      民粹主义是源于人类现代化过程中多元文化紧张关系及其矛盾和问题的、具有价值两面性的一种文化选择与表达。它一方面强调民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民众的愿望、需要、情绪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另一方面更基本的含义,则是极端的平民化倾向和极端的民主主义立场,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强调对大众情绪与意愿的绝对顺从,常常把平民化作为所有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合法性的最终和唯一的来源,对普通大众在特定情况下通常会出现的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也盲目顺从。

      当今中国大众文化的低俗化倾向难以被有效遏制,价值根基正在于此。其具体表现与特征,是无保留地视普通百姓为积极快乐的追求者,全盘信任他们的判断的合理性。即使百姓对邪异的个体与个性、性、丑闻、暴力、运动和娱乐等方面的兴趣,甚至其中表现的是人性的低俗品质、负面特质与卑污内涵,如果以一种生动的、有特性的语言和形式表现出来,也往往用理解与重视日常的意义、普通百姓的趣味以及人性复杂性的姿态,来加以解释并使之合理化。还以某种东西流行则意识形态方面也必定健全的理论假设为学理支撑。而且民粹主义还时常以一种对立的姿态,挑选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种种问题,来表达与推动自我,反对文化崇拜、孤立和否定主流文化的精神企图,表现出明显的反体制文化乃至反智主义的价值取向。这种文化民粹主义又着意强调现时代的诸如电脑和网络等高科技通讯手段、经济全球一体化、普及的高等教育、文化同质性等后现代语境的技术与文化条件的新特征,并由技术条件所造成的公共交流平台的畅通、公共意见传达的自由,而强化和夸大其中的“民主”功效,从而在经济、技术中心的社会环境中,对公众显示出一种迷惑与蛊惑性。

      这种文化民粹主义存在多方面的严重局限性。首先,它对都市大众文化的文化品格两面性存在着认识的盲区。都市大众文化虽然与现代化、工业化的社会文化条件紧密相连,而且以时尚乃至“时代趋势”的方式出现,但正如传统民间文化存在着两面性,民间陋俗也是其不可根除的特性一样,都市大众文化同样存在着种种类似“民间陋俗”的文化形态和价值元素。文化民粹主义不仅对此缺乏分辨与警觉,而且常常以这种负面特性为大众文化的独特性乃至创造性的萌芽之所在。这就自然难以具有批判与遏制的精神自觉。其次,文化民粹主义对于多元文化的价值层次,也缺乏正确、充分的认知。实际上,虽然多元文化各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不同文化形态的价值含量显然有着巨大的差别,只有以民族精神形象和国家文化境界为旨归,才是正确的、顺应民族文化伟大复兴需要的和谐方向,相对这一价值轴心的“边缘性”文化形态,则只有与这轴心相适应和协调的侧面,才能真正具有良好的价值潜能与发展前景,否则就只能是即时性的社会心理宣泄。同时,文化民粹主义还存在对于“以人为本”的时代价值原则、全面满足人的需求的社会理想以及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观念的误读。“以人为本”应当是以人的良性需求与发展为本;满足人的需求不等于放纵人欲并由此导致道德邪恶的倾向;同样,民主、自由恰恰是一种基于社会整体责任的政治与文化权力的呼唤,必须在良性的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展开,方为健全生态。文化民粹主义在当前文化环境中生存的顺畅,也与公众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化“人民性”传统的偏颇理解密切相关。当今时代的社会转型、格局调整状态所出现的诸多不公正、公平的享受与承受现象,使民粹主义显示出道义层面的合理性,但“道德魅力”的光环必须置于对个体和群体终极关怀的驾驭之下,才是真正超越市侩气的道德感宣示,才能真正摆脱精神文化内涵的狭隘性,酿成健康、深邃的文化品质的“人民性”。以认同和关怀弱势群体的“人民性”姿态,把自己混同乃至等同于世俗人群,对所有时尚性文化、对庸众由欲望满足路径的文化蒙昧性所导致的盲目选择,不分精华与糟粕、无条件地顺从和信赖,这实质上是一种精神立场的浅薄和价值原创能力的匮乏。

      在复杂的时代文化环境中,如果我们对这种文化民粹主义倾向缺乏足够的警觉与抵制,那么,多样性文化就可能蜕变为对于文化糟粕、文化腐朽因素的无边界、无限度的纵容,从而遮蔽对于时代文化精髓和精华的指认与品味,导致大众精神价值培植功能和时代核心价值影响作用的弱化,损害基层民众长远的文化利益与文化发展,损害时代文化整体的健全与良性和谐,以至最终降低国家文化境界、损伤民族文化品质和民族精神形象。在当前大众文化领域难以有效遏制的低俗化趋势中,这种影响与损伤实际上已经渐见端倪。

      所以,我们应当从确立国家文化境界及其核心价值观念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文化优势和主导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克服文化民粹主义思想观念的问题。在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博弈中,我们必须超越纯粹基于人性本能与时代常识所形成的大众文化精神走势,超越大众文化领域产业观念主导、利益博弈至上的时代弊端,引导大众文化形成民族文化全局视野、确立时代文化整体意识,使大众文化价值含量稀薄的“亚文化”、负面文化向优良文化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顺应和服务于国家文化境界的充实与提高。其中关键的、根本性的问题,则在于文化创造精神制高点的选择。我们应该在对各种文化发展路径正反两方面的价值含量都给以细致探讨和清醒认识的同时,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为价值目标,来引领社会思潮,决定和谐文化建设的路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圆满地实现文化商业效应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成功嫁接,走向多元文化和谐发展、优势融合的创造境界,从而境界高远、品质优良地“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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