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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避讳字说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3-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避讳是我国特有的风俗,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的一种特殊礼制。在西方,基督教徒的小孩受洗取名,不但不回避、而且有意识地与敬爱的尊亲、长辈同名。斯拉夫人的名(教名)和姓(家族名)之间,还得加上父名。以帝王、英雄、闻人、学者、发明家、创始者的姓名来命名事物,作为纪念,加以褒扬,千人写,万人叫,更是视为尊荣。而在我国,则君主、圣贤、尊长、父祖的名讳,口头上不能叫,文字上不准写,必须用各种方法来回避,这就叫做避讳。避讳原先出于子孙对父祖的尊敬,后来发展成为维护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等级从属关系的制度。避讳制度始于周、秦,盛于唐、宋,下迄清末。它维护宗法制度和三纲五常,禁止犯上作乱,是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一种工具。民国以来,实行共和,避讳作为一种制度是被废除了。然其遗风,恐怕还不能说是完全泯灭了吧。

     

    避讳淆乱文书而产生讹异,更改史实而造成误解,流弊甚多。但在另一方面,则又可以利用避讳来校勘古籍,鉴定文物,考订史实,解释疑滞。清代学者如顾炎武《日知录》、钱大听《十驾斋养新录》与《二十二史考异》、赵翼《陔余丛考》、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等著作,对历代避讳有所著录,并借以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研究避讳并应用到校勘学和考据学的,叫做避讳学。避讳学是历史学的一门辅助学科。近代历史学家陈垣撰著的《史讳举例》,凡八卷八十二例,集避讳学之大成。正如陈氏在自序中所说,“为避讳史作一总结束,而使考史者多一门路、一钥匙”(陈垣:《史讳举例》,1933年刊。本文引: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励耘书屋丛刻》本,不再一一注明出处。)。惟该书于太平天国讳例独付阙如。《史讳举例》是避讳学的总结,但不是避讳学的终结,后学者可以而且应该在前辈学者已经达到的科学高峰上继续攀登。用太平天国讳例来补其未备,并在避讳学的研究方面有所前进,也是符合陈氏自序期待“纠谬拾遗”的初意的。

     

    避讳在太平天国,既是重要的礼制,又是盛行的习俗。探讨这种礼俗,是太平天国文化史研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太平天国实行避讳制度,原本出于农民进行反封建斗争的需要,初期规定比较粗疏。但是这种礼俗,植根于宗法式农民经济的土壤,浸透了封建宗法与三纲五常的毒素,表现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者思想意识的落后面,很快就成为建立新王朝的一种手段。1853年定都天京以后,洪秀全、杨秀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级森严不可逾越,避讳制度渐趋严密。1856年天京事变导致人心涣散,洪秀全为了维系人心,借助神灵加强皇权,强化了避讳这种手段,至1862年颁布了《钦定敬避字样》,作为全国遵行的法规。太平天国避讳方法之多样,种类之繁夥,字数之众多,范围之广泛,规定之烦琐,执行之严格,较之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它是太平天国森严的等级制度的产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日益封建化的趋向(参祁龙威、吴良祚:《太平天国避讳制度考释》,见南京大学《太平天国史论丛》第二辑(1980年)。)。因此,探讨太平天国避讳制度,有助于深入太平天国史研究,总结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批判传统文化中的落后因素,肃清封建主义残余,也不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太平天国避讳的研究,有较大的实用价值。避讳学在太平天国文物鉴定、史料辨伪、史事考证、词语诠释、版本校勘与文献整理等方面的实际应用十分广泛。太平天国避讳学,是太平天国文献学的一个重要的 内容。半个世纪来,罗尔纲老前辈为太平天国避讳的研究与利用开辟了途径,做出了典范,启迪了后学,继而有所发明。笔者另有专文论述(拙撰《略论太平天国避讳的研究与利用》,收入《太平天国学刊》第五辑。),这里只举一个例子,无非想说明一个问题:掌握避讳这一项工具,对读懂读通太平天国文献是必不可少的。

     

    王庆成同志在剑桥大学图书馆发现《天情道理书》早于“戊午遵改”本的修改本:将“北王”改为“背土”,不提行;把顶撞杨秀清而被处死的“参护李风先”,改为“背土参护李凤先”。他并提出解释:“‘土’或意味‘王’字斩首,‘背’或意味着反叛。但被处死之参护也加上‘背土’,则以‘土’释为‘王’斩首,似不可通。太平天国有‘脚底生泥’之语,意为‘入地狱’,‘背土’或者也是此意。”(王庆成:《太平天国修改印书的事实和意义》,《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王文称,柯文南发现《天情道理书》戊午遵改本,内容与己未遵改本相同。)这个发现对版本校勘和史事考证均有重要意义,但这两种解释似乎都还没有说到点子上。如果我们利用避讳学这把钥匙来启其奥秘,就可以豁然开朗了。

     

    太平天国文书、印书中,往往因嫌恶某些罪犯或有严重过错的人而避改其姓名,这在避讳学上叫做恶意避讳,而加笔、减笔则是常用的方法。1856年天京事变中北王韦昌辉被诛削爵,1857年刊印的《天父诗》,把“不信山中清贵正”改为“不信山中清贵止”,就是恶意避讳减笔之例。大约就在这一年,《天情道理书》的修改本,避“北王”恶讳,“北”字加作“背”,“王”字减笔作“土”。这是否纯属猜测呢?否。《旧遗诏圣书·创世传》第四十九章第二十节:“亚沙将出产膏粮,又产王之甘物。”钦定本避“王”字讳减笔作“土”,可为旁证。《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北”即“背”的古字,《国语》韦昭注已有明言。这里的“背”字既是“北”字避讳加笔,又取其“背反”的贬义,与“脚底生泥”未必有关。

     

    至于把“参护李凤先”改“背土参护李凤先”,王庆成同志没有说明其行款格式如何。我们校以影印伦敦藏《天情道理书》“已未遵改”本,发现“参护李凤先”不应抬行而抬行,其抬头反比不抬头的低一格,而较“东殿”低两格。据“北王”讳改“背土”之例可以推知,“背土参护李凤先”,初刻本当作“北殿参护李凤先”,“北殿”抬头与“东殿”同。1858年间遵照洪秀全旨意修改印书,既要继续贬斥韦昌辉,又要改得通顺合理。前引《天父诗》1857年本“不信山中清贵止”,1858年天王《赐英国全权大使额尔金诏》所引又改“止”为“出”。《天情道理书》原当与东、西、南、翼诸王抬头相同的“北王”,1857年本铲改为“背土”,不抬头;1858年(王庆成:《太平天国修改印书的事实和意义》,《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王文称,柯文南发现《天情道理书》戊午遵改本,内容与己未遵改本相同。)和1859年修订本又将“背土”改为“昌辉”,不称王号,不避讳,但恢复抬头与东王等并列。原当与“东殿兵部尚书侯谦芳”并列的“北殿参护李凤先”,1857年本铲改为“背土参护李凤先”,“背土”二字不抬头,“参护”之上空两格;1858年和1859年的修改本,则又去“背土”二字,“参护”之上仍有两个空格,这是避“北殿”恶讳空字之例。《太平天国》丛刊本照原格式排印,可资校勘;而《太平天国印书》横排本,则连排去空格,就无从寻觅“北殿”二字的踪迹了。

      

     

    太平天国避讳字,应该如何分类?总数有多少?各家记载颇有出入。

     

    1856年前成书的清人著作,如张德坚主编的《贼情汇纂》,分为五类:1.天父名、各“伪”王及“伪”王子孙名讳改诸字,2.皇上帝、天王、圣神讳改诸字,3.年月日、地支所改诸字,4.“贼”中忌讳及毫无情理所改诸字,5.妄造诸字;剔去非避讳字,计有避讳字三十八个。汪士铎《乙丙日记》据他在天京的见闻所记太平天国避讳字,附有代用字者四十四个,但言“不准用”者十四个,合为五十八个。

     

    太平天国于1862年颁行的《钦定敬避字样》,明确规定的避讳字五十七个,禁用的字十二个,共计六十九个。

     

    前辈学者和时贤的太史专著,则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把太平天国避讳字分为代用字和改字,共五十四个。商衍鎏《太平天国科举考试纪略》,把太平天国“代改字”分做“改写字”和“改称字”,略去非避讳字,计有六十个。史式《太平天国词语汇释》分为造字与改字。太平天国造字、改字不全是由于避讳,而以避讳为主。其区别,“汉字本无,太平天国新造,谓之造字,汉字本有,太平天国改用之字,谓之改字。”所谓有无,以是否见于《康熙字典》为准。除去非避讳字,剔去重复,著录太平天国避讳字实有六十四个。

     

    笔者综合上举各家及其他零星记载,考诸现存可以看到的太平天国文献资料,则查有实据的太平天国避讳字就上百个;见于时人记载,尚待查找例证的还有几十个,也应该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为什么诸家所记太平天国避讳字的数目各不相同,以至相差如此悬殊?究其原因,大致有三。首先,太平天国避讳制度是发展变化的,前后期避讳字数不同。尽管有的改字如“岁(年)”、“期(月)”、“旦(日)”不久就改还本字,但总的来说是愈演愈烈,越来越多。商衍鎏氏以为“前期所改的字数较多”,这种说法是没有实际根据的。其次,视野有广狭,所据材料有多寡。《天父圣旨》、《天父圣旨》的发现与公布,《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钦定旧遗诏圣书》、《钦定前遗诏圣书》、《武略书》等的校勘与整理,都是近年的事情,而若干太平天国后期刊行的印书中,避讳的实例特多。后学者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理应有所前进。第三,对于太平天国避讳的范围和特色,区别是否避讳字的标准,太平天国避讳字的分类,等等,学术界还有不同的认识。太平天国避讳字,有避尊讳的,也有避恶讳的;有《钦定敬避字样》规定了的,也有《钦定敬避字样》所不载的;有全国通行的,也有局限一地的;有始终敬避的,也有行于一时的;人们有恪遵的,也有不遵的;文书、印书有遵改的,也有改而不尽的。情况参差,不可一概而论。即就《钦定敬避字样》而言,也不能说都研究透彻、理解准确了。有的同志只注意到其中的造字与改字,统计为四十五字,除去重复,不过四十一个避讳字(史式:《太平天国造字与改字表》,《太平天国词语汇释》附录。),就是把一些“不得僭”、“不得渎”、“不准称”、“不准用”的避讳字忽略过去了。

     

    给太平天国避讳字以科学分类,是必要的。张德坚的分类,把避讳的性质、方法和种类混在一起,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当然是不科学的。“代用字”和“改字”,不能概括避讳方法的全部。“改称”和“改写”,往往兼而有之不可截然分开。“造字”之说,既嫌笼统,《康熙字典》也难以作准。如果以《康熙字典》作准,那么太平天国六爵排衔中的一些冷僻字,如“□”字,按天地会以“□”为“会”来作偏旁,那就是一个新造字;而据太平天国晚期嫌恶“会”字来推断,也可能是一个由此派生的避讳字。由于把“造字”和“代字”截然分为两类,“国”“国”、“□”“□”、“福”“福”、“正”“□”、“火”“□”、“明”“□”等分别列入两类之中,避讳字和它的改字重复计算,因而总字数多出了几个。再者,《康熙字典》所没有的,也不一定是新造字。“□”字中竖出头,“福”字从衣,“顺”字缺川旁中竖,都只是异体,而不是另造新字。汉魏六朝碑刻中,“□”字加笔,“顺”字缺竖,以及示旁字如“把”、“礼”书作衣旁之类的别字是不少的(秦公辑《碑别字新编》第71、221-222、232、412等页)。太平天国印书中,也有示旁字“祝”、“视”、“□”作衣旁的例子(《路加传福音书》)。“□”之从王作“国”、见之于齐宋敬业造象碑,宋元明清刊本常用(《碑别字新编》第151页;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第14页。),亦见于天地会诗句原抄本:“复国团员处处齐”(原藏伦敦不列颠博物院(1881年收存),影印件见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五诗句上,第4页。),并非太平天国的新造字。“□”之作为太平天国避讳字,不是因为“朝”字不可用于藏有偶像之“□”而改为“□”,而是由于禁用“社稷宗□等妖魔字样”而避恶讳。故《武略书·孙子》“庙算”改“谋算”(《始计第一》),“厉于廊庙之上”十八字删去(《九地第十一》);《吴子》告庙卜龟一段全删(《图郭第一》),“庙廷”、“庙门”改“衙中”、“衙门”(《励士第六》)。至于“□”字,也不是新造字,而不过是自魏以来“□”的俗字“□”、“庙”的又一别体罢了(《碑别字》第317页;《宋元以来俗字谱》第23页。)。

     

    笔者认为,给太平天国避讳字按性质分类排队,可以知道哪些是避讳字,这些字为什么要避讳;再就避讳方法进行划分,那么就可以知道哪些字句是避讳而改,以及是怎样改的。

     

    我们曾经把太平天国避讳字,按其性质大致分为三类,即宗教避讳字、封建避讳字和迷信避讳字(参祁龙威、吴良祚:《太平天国避讳制度考释》,见南京大学《太平天国史论丛》第二辑(1980年)。)。根据近年接触到的一些文献资料,进一步加以分析归纳之后,认为还应该增加一类,即恶意避讳字;有些避讳字的归类,也应该加以调整。太平天国各类避讳字,都有其不同于前代的一些特点,由于缺乏系统研究,还没有完全被我们所了解。因而,有些避讳字很容易被忽略过去。这里我想联系古代讳例和近人见解,略做一点比较和讨论。

     

    一、封建避讳字 历代避讳字之载入文书、著于法令者,大抵以帝王庙讳御名为主;避皇亲国戚讳者为数寥寥。文人避家讳,下属避尊长讳之类,只不过是极个别的、局限于小范围的现象。太平天国的情况则不同。太平天国不但避天王、幼主、君王父名讳,如前代之例;而且避天王诸子和首义诸王名讳,为前代所无。但这两部分避讳人名的字合起来,不过占封建避讳字的五分之二,还不到避讳字总数的五分之一。

     

    洪秀全自命天父次子,君权神授,对外邦以天朝上国自居,妄自尊大;对前代则贬低一切帝王,蔑视圣贤。因此,产生了一系列封建避讳字,前代外国均不得妄称僭用。由于这些避讳字属于常语范围,往往为人们所不察。举几个例子来说。

     

    “君”、“王”作为太平天国避讳字,是大家所熟悉的。但是,一般只知“君”而不知“臣”,只知“王”而不知“后”。《钦定敬避字样》:“臣,天父、天兄、天王、幼主统下之人方是臣,前代列候属下之人不得称臣,概以下字称之。”考诸太平天国印书,“君臣”对举者或改“上下”(《武略书·吴子·料敌第二》),或作“长下”(《钦定英杰归真》);“王臣”改“侯卑”、“侯属”(《创世传》);“臣仆”改“卑仆”(《颁行诏书》);“百臣”、“臣工”改“百工”(《出麦西郭传》);“臣民”作“属民”(《圣差言行传》),自称“臣”者或改“从”(《户口册纪》)。可见,“臣”字确实是一个避讳字,其代用字不但有“下”,还有“卑”、“仆”,“从”、“属”、“工”等字。“后”之作为避讳字,未见于《钦定敬避字样》,但是有文献根据。“王后”改“贵娉”或“侯娉”(《创世传》、《马太传福音书》);“后稷”改“後稷”(《钦定英杰归真》);“天后”改“添後”、“天厚”(《圣差言行传》),都是实例。

     

    众所周知,“国”是避讳字;但是“京”、“都”、“宫”、“阙”、“殿”、“府”则不为人们所注意。《钦定敬避字样》:“天京天都,京都天城也,余不准称京称都。”查一查太平文献,则天王诏旨称“北京”为“北燕”(《贬妖穴为罪隶论》),《钦定旧、前遗诏圣书》“京”或改“郡”(《创世传》、《户口册纪》),“圣京”改“圣城”,“耶路撒冷京”改“也路撒冷城”,“大王之京师”改“前侯之城池”(《马太传福音书》);“都城”作“侯城”(《约书亚书记》),译名“都”字改“□”,如《保罗达提□书》,书题和正文均改“提□”,而各叶板心仍作“提都”。其余就不举例证了。

     

    此外,对某些爵称衔号也得敬避。“豫,王衔;预,官爵。虽不避,亦宜分写。”其实,“豫”应该统计在避讳字之内,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太平天国晚期那么多的官员,无论是官照、印衔、文书、公据,均作“天预”而不作“天豫”。依此类推,则《约书亚书记》“干犯”、“亚干”的“干”作“千”,“隐干宁”、“无干”、“无干涉”的“干”作“于”这些现象,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不是诏书衙的刻字匠粗心大意,接二连三出了这么多的差错,而是有意识地避干王尊讳。

     

    二、宗教避讳字 宋代偶有禁人名寓意僭窃之例,无非是“天君玉帝上圣皇龙”等字,不得取为人名,寓王霸之意。又有回避孔子、老子圣讳之例,但前者只是避讳“丘”字,后者不过具文而已。太平天国则以上帝教立国,实行政教合一,所以规定了一系列宗教避讳字,连洪秀全本人都得恪遵。为了敬避“皇上帝爷火华”讳,他自己为“王”为“主”而止,避不称“皇”称“帝”;幼主叫他“爹”,而不称“爷”;臣下也不能呼他为“上”。原先他不敢僭“圣”,后来才称“真圣主”。他的小名“火秀”也避改为“秀全”了。

     

    太平天国后期,宗教避讳字有所增多。主要是洪仁□到达天京以后,《新约》全部出齐,“耶稣基督”在上帝教义中的比重上升了。在《钦定前遗诏圣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圣讳“耶稣”改为尊号“基督”或“救世主”;凡用“耶”、“稣”、“基”、“督”等字都挖补避改。在以幼主名义颁发的一些诏旨中,还把“哥”字避改为“萼”(拙作《释萼》,《太平天国学刊》第1辑。)。尊基督为”先师”,而避讳“师”字,以“司”字代。

     

    约书中称耶稣为“人子”。太平天国认为,“惟上帝可呼其民为子”,故《钦定敬避字样》规定:“良民,不得称子民。”“子”是一个宗教避讳字。“子民”,太平天国前期不避;现存太平天国后期的文书、公据,有的作“良民”,有的不改。但上帝教约书是严格遵改的。《马太传福音书》以上帝口吻,“视我特选之臣”改为“视朕特宠之子”,“吾臣”改“朕子”。而诸书信篇中,凡圣差(即使徒)呼称信徒为“吾子”、“小子”、“亲子”、“爱子”的,钦定本都改为“吾弟”、“小弟”、“亲弟”、“爱弟”;连作为尊称的“二三子”,都改为“二三弟”了。但一般言太平天国避讳字者,都没有把“子”计算进去。

     

    三、迷信避讳字 迷信避讳字因迷忌而避。《史讳举例》未曾提及,蔡尚思先生有所补充(蔡尚思:《论陈垣老师的历史避讳学》,《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五集。)。“罪”的本字从自从辛,秦始皇以其字形似皇,改为从网从非。隋国原作“随”,杨坚因其近于遁走,去“走之”而为“隋”朝。前秦苻生瞎了一只眼,讳言“残”、“缺”、“伤”、“毁”之类;南朝宋明帝好鬼神,避忌“祸”、“败”、“凶”、“丧”等字,误犯者处以死刑。民间迷忌更是常见。客家话以“韭”“久”、“舌”“蚀”、“书”“输”同音,韭菜叫“快菜”,猪舌叫“猪□”,通书叫“通赢”,等等,均属此类。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者迷信意识浓厚,此类忌讳很多,不但用之于口语,而且见之于文字,这就是迷信避讳字。“丑(好)”、“卯(荣)”、“亥(开)”、“温(吉)”,就是尽人皆知的例子。

     

    丁葆和《归里杂诗》注称,太平天国文书“衰作师(帅?),败作勋,离作利,去作到,雪作赤,伤作□”。所举都是迷信避讳字,虽有讹脱,但还是值得注意。我们已经举出“胜兵“、“胜守”、“胜扎”、“胜出”等实例,证明太平天国讳“败”为“胜”(拙撰《太平天国词语训诂脞谈》,《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太平军伤员叫“能人”(《行军总要·体惜号令》。),犹今之称受伤为“挂花”,伤兵为“荣军”,则太平天国避讳“伤”字,信而有征。其余虽未见实例,但不能说它是无稽之谈。

     

    太平天国在常熟白茆口设白宝关(曾含章:《避难纪略》。),盖以“茆”、“有”同音,改白茆为“白宝”,如改卯为“荣”之例。既然芜湖之改“宁江”,有文书和铁炮为凭;那么“无锡书抚锡”的记载(龚又村:《自怡日记》卷二十一),也不会是太离谱的吧。

     

    上述恶意避讳字,似非统一规定,有的出于书士或地方官之手,行之于一时一地的。下面一些例子,则是见于太平天国印书的。

     

    太平天国以死为“升天”,既是宗教信念,又有避讳之义。《天条书》改“丧事”为“升天”;《天朝田亩制度》称丧事为“喜事”。《钦定旧遗诏圣书》凡“死”、“亡”、“卒”、“崩”均改“升”,或作“升天”,还把“死日”改“忌日”,“死前”为“生前”。《武略书》把“月有死生”改为“月有圆缺。”“丧”、“死”、“亡”、“卒”、“崩”都是迷信避讳字。

     

    《天兄圣旨》:“秀全,尔在杨堂、萧堂避吉,宽心。”粤俗呼“空(与“凶”同音)屋”为“吉屋”,参以同书多处“避吉”的语境,可知是“避凶”,亦即“避难”之义。“凶”也是一个迷信避讳字。

     

    四、恶意避讳字 恶意避讳因嫌恶而避。唐肃宗嫌恶安禄山,凡地名有“安”字的都予更名,如改安定为保定,安海为宁海;宋室南渡后书“金”作“今”,明初贸易文契洪武元年写做“原年”,都是恶意避讳之例。

     

    太平天国把“鞑”和“咸丰”等字,加反犬旁作“□”和“□□”,就是人们熟知的恶意避讳字。这类避讳字为数既多,又大都不为人们所察觉。

     

    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个人,有不同的好恶。太平天国所嫌恶的,在清方可能是视若神明的,太平天国避之唯恐不及的,在清方可能是习以为常的。太平天国毁偶象,废祠祭,在当时绝大多数的封建文人来说,简直是如丧考妣;而汪士铎则十分赞赏。他说:“圣人亦有过欤?曰有。以鬼神愚民,以卜筮诬民也。……贼匪去之,此功德不在禹下。”再说:“贼之胜人处,去鬼神祷祀,无卜筮术数,……此皆胜我万万也。”又说:“贼改《四书》、《五经》,删鬼神、祭祀、吉礼等类,不以人废言,此功不在圣人下也。后世必有知言者。”(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二。)正因为他在这个问题上颇有见地,所以他的一段有关记载就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他说:“又庙社、寺院、庵观、社稷字皆不准用,仙、龙、酒、烛、卜、筮、神(辰)、魂(□)……亦不准用。”(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三。)再看《钦定军次实录》:“且具本章不得用龙德、龙颜及百灵、承运、社稷、宗庙等妖魔字样。”《钦定敬避字样》:“至仙佛、妖魔、鬼诞、僧尼、宗庙、社稷、祠寺等字,总以灭迹销声置而不提为妙。”三者大意相同,而所记恶意避讳字互有出入。我们再以太平天国印书的实例来印证一下。

     

    《天理要论》:“皇及后指男女双辰”,《资政新编》:“心领灵会”等等,改“神”为“辰”、“灵”之类,是避尊讳;《武略书·司马法·仁本第一》“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改为“无留该杀”,“该杀”即“菩萨”之恶讳,这里“神祗”也避恶讳,修改后与原意截然相反。“龙”指“东海龙妖”要避恶讳作“隆”,如黑龙江改“乌隆江”(《钦定英杰归真》);而天朝“金龙殿”的是“宝贝龙”,不避。比较《太平天日》所记:“皇上帝……身穿黑龙袍”,而“甘妖”则“腥身岂得挂隆袍”,二者区别自明。“仙”字避恶讳,“仙回”作“萱回”(《御制千字诏》)、“新回”(《蒙时雍家书》、《洪仁□自述》),“九仙庙”谓之“九妖庙”。

     

    卜者列为“生妖十九项”之一(天王禁诏,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132页。),须避恶讳。《建天京于金陵论》朱子明文:“可以卜邦基之永固”,“戊午遵改”本把“卜”字改成“定”字。《创世传》第四十四章:“吾主所饮之器并所占卜者,岂非是耶?”“人如我,果能占卜之,岂不知乎?”钦定本两个“占卜”依文义分别改为“玩弄”和“测料”。酒在太平天国悬为厉禁。《天条书》1853年重刻本,已把祭告皇上帝用的“牲醴茶饭”改为“牲馔茶饭”。《钦定旧前遗诏圣书》把“酒”为“油”,“茶”、“汤”、“汁”等流质,或“豆”、“麦”、“面”、“饼”等食物;“酒杯”改为“饮杯”,“酒目”、“酒史”等“酒职”改为“厨目”、“厨吏”等“厨职”。由此可知,汪士铎的记载并非杜撰,洪仁□的告诫是遵行了的。再如“菩萨”之改为“该杀”,连歇后语都作“泥该杀过河,自身难保”(《钦定军次实录》);“会”之改为“觐”,派生了“公觐”、“圣觐”、“教觐”、“大觐”、“肃觐”、“集觐”、“招觐”、“觐堂”、“觐吏”、“觐帐殿”等一系列词语(拙作《太太平天国词语小札》,收入《太平天国学刊》3辑。),都是《钦定敬避字样》所不载的。

     

    至于避讳字的代用字,实际使用的也比《钦定敬避字样》规定与时人所记要多得多。上文提到的“臣”字就是如此。下面再举“主”、“督”二字为例。

     

    《钦定敬避字样》规定,除了“五主”和主将、主宰之外,“余俱以司字、专字、柱字代”。而见诸太平天国印书、文书的,则有司、掌、长、士、道、贵、女、柱、狂等代字。如《钦定前遗诏圣书》“祭主”改“祭司”,“主治”改“掌治”,“主仆”、“园主”改“长仆”、“园长”,“公主”改“公女”,“诸神、诸主”改“邪神、妖狂”;《武略书》“兵之情主速”、“军旅以舒为主”的“主”字均改“贵”,“胜之主也”的“主”字改“道”,“智者为谋主”的“主”字改“士”;《钦定军次实录》“财主”改“财柱”,“主持”改“柱持”,等等。

     

    《钦定敬避字样》:“督,凡用以总、统字代。”《盾鼻随闻录》:“以督为率。”而揆诸实际,“提督军务”改“提掌军务”、“提统军务”、“提理军务”(拙撰《太平天国词语训诂脞谈》,《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钦定旧、前遗诏圣书》“监督”改“监率”、“监长”,“千家之督”改“千家之率”,“督主”改“迫长”,“撒督”改“撒笃”,“总督”改“总制”,《洪仁□颁新政□谕》“清督”改“妖总”,“典红粉”、“典铅码”亦由“督红粉”、“督铅码”(《金陵杂记》)讳改,则除总、统、率三字之外,还有掌、典、理、制、迫、长、笃等字。

     

    可见,过去我们对太平天国避讳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全面、系统、过细、深入的研究,就成为必要的了。限于篇幅,关于太平天国避讳的方法,容再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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