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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应成为“第三国策”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3-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记者:陆老师,近年来您一直承担了多项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课题,请您谈谈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状况吧。

      陆建松:一直以来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我国是个文化遗产大国。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不错,从总量上来说,我国是个文化遗产大国。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我国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00余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60000处。文物系统博物馆1500余座,馆藏文物有1300余万件,其中故宫博物院藏品近100万件,为全国博物馆之最。此外,有世界遗产29处,名列世界第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1座。这是我国文化遗产的基本家底。因此,从绝对值来讲,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国。

     

      但是,从相对值来说,我国并不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英格兰面积只有我国的1/73,但是其受到国家保护的文物点达到50万处;各类博物馆有3000余座,其中大英博物馆目前拥有藏品700万件。美国各类大小博物馆有上万座,90年代中期博物馆藏品达2.3亿多件,其中美国国立历史博物馆有藏品1700余万件(而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品只有30万件);美国虽然历史短暂,但全国各地点点滴滴的文物点都受到重要保护。从世界遗产来说,西班牙有36处,意大利有35处,法国有28处,希腊有16处。

     

      较之上述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无论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还是历史的悠久程度来说,我国现存的文化遗产总量绝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解了这个家底,我们就应该明白我们不能妄自尊大,就不应该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任意糟蹋,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倍加珍惜和呵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记者:有人说,过去的几十年我国文化遗产遭破坏的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请您谈谈我国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原因和威胁主要是什么?

     

      陆建松: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辉灿烂的文化。历史文化积淀本该十分丰厚,但由于王朝的更替和天灾人祸,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近150年以来,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我国的入侵,大量珍贵文物或被抢劫焚毁,或被巧取豪夺,遭受了亘古未有的损失。新中国成立以后,祖国文物受到了国家的保护,从而结束了我国文物任人掠夺、破坏的悲惨历史。50年代,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门经验和专门人才,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和农业生产高潮中,文物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十年动乱”中,文物被诬为“封资修”黑货和“四旧”,又受到了疯狂的破坏。

     

      概括地讲,我国目前文化遗产面临的主要威胁有五大方面: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解放后基本绝迹的文物盗掘、盗窃和走私活动又死灰复燃,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文物损失、外流之多,令人惊叹。二、在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过程中,尤其是无约束的建筑热和房地产投机活动,使许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频频告急,文物遭受的破坏令人触目惊心。三、在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文物同样遭受了较大的破坏,尤其是旅游业发展中的不当开发和过度利用,不仅对文物本体,而且对文物的历史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四、不正确的修复理念、方法和材料也对文物古迹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五、环境污染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构成了威胁,尤其是酸雨、硫化物、碱性物质和水土流失等对野外文物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记者:听说前段时间您专门赴欧洲考察欧洲文化遗产保护及博物馆事业,请您谈谈欧洲国家是如何看待与处理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

     

      陆建松:文化遗产的价值观直接决定了公众对其所抱的态度,决定了国家和政府对它价值取向和所采取的措施。多年来我国文化遗产遭破坏、盗窃和流失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力,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不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方面,欧洲国家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处理值得我们学习。

     

      欧洲国家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有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他们认为:历史文化遗产来自历史积淀,不可再生,一旦破坏,就不能复得,其损失难以估量。破坏文化遗产,就是丢掉历史文化。文化遗产是财富,要发扬光大。因此,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欧洲国家都十分重视保护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古代的考古遗址,还是近代优秀建筑,无论是单体文物,还是成片的历史古迹,甚至整座城市,都得到了妥善有效的保护。在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复上,采取不做任何添加,禁止任何重建,最大限度地保存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欧洲国家都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是第一位的,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遗产的精神文化和教育功能,同时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法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等国家都是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旅游部门只负责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为了避免旅游对遗产的冲击,这些政府都对遗产地的客流进行限制,如限制时间、多种票价、轮流开放、提前预约和人数控制等。在保护好遗产的前途下,精心开发遗产经济,利用遗产吸引游客,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因此而成为世界旅游大国,遗产经济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持久而强大的动力。欧洲国家在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意识、立法、理念、实践及取得的成就,对我国的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启示。

     

      记者:据说您认为应将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到“第三国策”的高度,请您谈谈为什么?

     

      陆建松: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尽管我国是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大国,但是相对来讲,我国文化遗产保有量并不太多。特别是过去几十年,我国文化遗产遭受的破坏十分严重,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我国的文化遗产遗存愈来愈少,而且今后几十年仍是我国文化遗产遭破坏的高危险期。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作为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大国将名不副实!

     

      二是我国五千年文明留下来的具有东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举长城、古运河、秦始皇陵、楼兰遗址、殷墟、汉长安城遗址、良渚遗址等大遗址为例,它们具有年代久远、类型众多、体量庞大、结构复杂、遗存和文化内涵丰富的特点,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和发展,是构成中华五千年辉煌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并对世界文明与进步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历史见证,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同时,大遗址作为历史发展、环境演变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记录,具有深厚的科学文化底蕴,不仅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艺术、建筑、生态、地理等领域直接或间接研究的对象;不仅是构成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基础,也是重要的景观旅游资源;不仅以直接或间接的历史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教育的功能作用于现代社会,而且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和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文化遗产被破坏的高危险期。如何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我们遇到的一个世纪问题,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是无愧于祖先,积德于子孙的大事。为了保护好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并传之后世,光耀千秋,也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到“第三国策”的高度来对待,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这不仅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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