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08年第1期发表张光裕先生《新见楚式青铜器器铭试释》一文(下简称《试释》),刊布了包括楚王酓(熊)盘、匜各1件,“救秦戎”鬲7件、豆2件、方座簋2件等一批有铭青铜器。这些铭文富有史料价值,本文欲在张先生的基础上就若干问题,谈一些浅见,敬请方家赐正。 为讨论方便起见,先将器铭录下: 酓(熊)盘:楚王酓(熊)作持盥盘(图一)。 酓(熊)匜:楚王酓(熊)作持(图二)。 “救秦戎”鬲(豆、方座簋同):唯弍日,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于洛之戎,用作尊彝(图三)。 一、競之定 《试释》已将1973年湖北当阳季家湖出土“救秦戎”钟与上述鬲(豆、方座簋)铭联系起来,指出当为同一事件,这是十分正确的。案,钟铭曰: 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 两者对勘,可知钟铭的“競坪王”就是鬲(豆、方座簋)铭的“競”,“競坪王”简称为“競”。 李零先生在《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重读“秦王卑命”钟铭文》(《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6期)一文中最先将“競坪王”读为“景平王”,即楚平王,“景平”和“平”都是谥号。我们知道,周代的谥号往往多至二三个字,而且还经常简称为其中的一个字,如周贞定王亦称为“定王”或“贞王”等。楚王中也有二字谥号者,如楚考烈王,亦曰“楚考”或“烈王”;楚顷襄王,亦曰“顷王”或“襄王”。在出土文献中楚声王又称“圣桓王”,楚惠王又称“献惠王”。所以楚平王之称为“景平王”或曰“景”,都是毫不足怪的。 楚国有“競”氏,我以前推测就是文献中的“竟”氏或“景”氏,后来李零先生《“三闾大夫”考》(《文史》2001年第1辑)断为“景”氏,是从楚平王的谥号得姓。去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六)》中有《競公瘧》篇,“競公”乃篇中的“齐競公”,即“齐景公”;同书《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两篇也见“競坪王”,无疑可读为“景平王”。这可以佐证李先生的卓识。 《试释》已指出“競坪王”还见于葛陵楚简,看来作为谥号字的“景”在出土文献中毫无例外读作“競”。现在周代谥法用字部分保存在《逸周书》的《谥法》篇中,其中“景”字有三说,一说:“由义而济曰景”。二说:“布义(一作德)而刚曰景”,陈逢衡注云:“《春秋考异邮》曰:‘景者强也。’”三说:“耆意大虑曰景”,孔晁注云:“耆,强也。”(见《逸周书汇校集注》70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案,黄锡全等先生曾将“競坪王”解释为“武力强大或强盛的楚平王”(《“救秦戎”钟铭文新解》,《江汉考古》1992年1期),虽不准确,但“競”字确可训作强劲之“强”,两字古音也相近。《谥法》篇中的后两说的“景”可能都是“競”之假借。先秦考古资料中迄今未见“景”氏,一律写作“競”,而汉代人名中却只见“景”氏,而不见“競”氏。至于《史记》、《战国策》所记战国时楚人“景差”、“景舍”等作“景”字,疑为西汉时的改写。因此,我们认为谥法用字中原本应有“競”字,后与“景”混而为一了。楚国的“競”氏由楚競平王而来,以谥为姓,似可不必改读为“景”。至于“競平王之定”,应该如董珊先生《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中所说,是楚平王之后裔。现在新出铜器中的“競之定”与他应是同一人。 二、洛之戎 “救秦戎”钟铭“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中的“秦戎”,前人或以为指秦兵,或以为是秦国的蔑称。现在从新出鬲等器中“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之语分析,“秦戎”应指秦地之戎。“”字,《试释》或以为可读为“功”,则“大有功于洛之戎”与“救秦戎”攸关。案此说可从,“救秦戎”的结果是“大有功于洛之戎”,这要联系西周以迄春秋战国时期秦、晋、楚等强国与戎人的关系来阐明。 戎与西周政治相始终,《史记·匈奴列传》云:“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鄗,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命曰荒服。”至春秋中叶,“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緜诸、绲戎、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胊衍之戎。”泾洛之间是西周以来诸戎人长期盘踞之地。值得指出的是,“洛之戎”的“洛”应即虢季子白盘“搏伐玁狁,于洛之阳”之“洛”(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洛阳”下注云:“此雍州浸之洛,非豫州之伊雒。”),指今陕西的北洛河,而非河南洛河。案,今河南洛河古名“雒水”。周公营雒邑在雒水之北,战国时改称“雒阳”。至三国魏时,改“雒”为“洛”,遂称“洛水”、“洛阳”。因此,“洛之戎”是“泾洛之戎”而非“伊雒之戎”。 春秋中晚期以后戎人处与秦、晋、楚之间,不断被兼并,诸戎人依违于强国之间以谋生存,而列强也借助戎人的力量以图争霸。晋兴姜戎败秦师于殽、率阴戎伐周,以及晋、楚争夺陆浑之戎等,都是显例。1957年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所出“荆历钟”有“晋人救戎于楚境”之铭,也反映了晋楚争戎的史实。 《后汉书·西羌传》有几段话概括了春秋战国时戎人与诸强国的关系: 晋文公(前636—前628)欲修霸业,乃赂戎狄通道,以匡王室。秦穆公(前659—前621)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开地千里。及晋悼公(前572—前558),又使魏绛和诸戎(前562),复修霸业。是时,楚、晋强盛,威服诸戎,陆浑、伊、洛、阴戎事晋,而蛮氏从楚。后陆浑叛晋(前525),晋令荀吴灭之。后四十四年(前481),楚执蛮氏而尽囚其人。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 至周贞王八年(前461),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代戎,即北戎也。韩、魏复共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遗脱者皆逃走,西逾汧、陇。自是中国无戎寇,唯余义渠种焉。 至贞王二十五年(前444),秦伐义渠,虏其王。后十四年(前430),义渠侵秦至渭阴。后百许年(前335),义渠败秦师于洛。后四年(前331),义渠国乱,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前327)义渠遂臣于秦。后八年(前319),秦伐义渠,取郁郅。后二年,义渠败秦师于李伯。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 至王赧四十三年(前272),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案,《后汉书·西羌传》所记事件有些不见于《史记》,其年代的推排与《史记》也有不合处。) 春战之际泾洛戎人以义渠与大荔为最强,对秦构成的威胁也最大。晋秦殽之战后,晋国发动的战役多与依附于晋的姜戎等联合从事,但是到秦哀公(前536——前501)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公,是以久秦晋不相攻”(《史记·秦本纪》)。“救秦戎”的起因应是楚人与泾洛戎人的联合。 鬲铭的“王命競之定”中的“王”与钟铭中的王是同一人,应该不是“秦王”而是楚王,很可能就是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因此,《试释》指出钟铭中的“秦”字当属上读,衔接已佚阙的钟铭,可从。既然不是“秦王”之“命”,那么“競之定”或“競平王之定”就不是楚人之入秦为臣者可受秦王之命,而是楚人奉楚王之命出兵救秦戎。 据《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及上引《后汉书·西羌传》等史料比勘,战国时期大荔、义渠与秦国交兵主要有如下事件: 一、厉共公十六年(前461),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表》作“伐大荔,补庞戏城”;《传》作“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 二、厉共公三十三年(前444),伐义渠,虏其王。(《纪》、《表》、《传》同) 三、躁公十三年(前430),义渠来伐,至渭南。(《表》作“义渠伐秦,侵至渭阳”;《传》作“义渠侵秦,至渭阴。”) 四、惠文王三年(前335),义渠败秦师于洛。(见《传》,《纪》、《表》无) 五、惠文王七年(前331),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见《表》、《传》,《纪》无) [惠文王十一年(前327),县义渠(见《纪》)。义渠君为臣。(《纪》、《表》同,《传》作“义渠遂臣于秦”)] 六、惠文王后二年(前319),秦伐义渠,取郁郅。(见《传》,《纪》、《表》无) 七、惠文王后七年(前318),义渠败秦师于李伯。(见《传》,《纪》、《表》无。案,此事首载《战国策·秦策二》“义渠君之魏章”,作“大败秦人于李帛之下”;《史记·张仪传》附《犀首传》“李帛”作“李伯”,《西羌传》因之。《秦策》与《犀首传》则记五国伐秦后义渠君起兵袭秦,而《秦本纪》云“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则作“匈奴”。) 八、惠文王后十年(前315),秦伐取义渠二十五城。(见《纪》;《表》系于十一年,作“侵义渠,得二十五城”;《传》作“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 九、武王元年(前310),伐义渠。(见《纪》,《表》、《传》无) 十、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见《传》,《纪》、《表》无) 据《试释》研究,这批新出铜器群的年代应介乎春秋晚期与战国早期。这些事件中二、三可与“救秦戎”事比勘,值得推敲。 案,秦厉共公三十三年(前444)当楚惠王四十五年,秦伐义渠,虏其王。秦躁公十三年(前430)当楚简王二年,义渠伐秦至渭南(即渭阴,一作渭阳),则是报前此秦虏义渠王之仇。细绎史文,此次攻秦戎人并未取胜,或反为秦国所困,楚人出兵救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洛水南流入渭,楚国出师当经丹水上溯而攻至渭洛流域。铭文的“洛之戎”,可能即义渠戎人,指的就是“秦戎”。此次战役的具体时间,据鬲等器铭中纪时为“唯二日”,“二日”应读为“二之日”,即夏历十二月,当楚之三月。 另外,对比“救秦戎”诸器,钟铭的“卑命”一词相当于鬲等器中的“命”。“卑”字与“辟”、“譬”古音皆属支部帮系字,文献中有相通之例,如《国语·齐语》辟耳(山名),《管子·小匡》、《史记·齐太公世家》、《封禅书》等“辟”皆作“卑”。《老子》“譬道之在天下”,马王堆帛书乙本“譬”作“卑”,是其证。“卑命”可读为“辟命”,有任命、委命之意。或可读为“譬命”,《管子·轻重乙》“辟之以號令”,辟通譬,《说文》:“譬,谕也。”“譬命”则有谕令、明令之意。顺便说一下,“卑”、“畀”古韵不同部,也不见相通之例,故铭文“卑命”不应读为“畀命”。 三、酓(熊)□ 这批铜器非考古发掘品,但据《试释》介绍为“同坑所出”,从器物组合情况看,器主应属诸侯王一级的人物,应即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 既然“競之定”(即“競平王之定”)是楚平王族人,则“楚王酓(熊)□”则不能早于平王。 《试释》已指出,“□”作为人名也见于包山楚简。案,古人常见名“休”者,如在古玺印中就多见。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这些带“休”名的玺印,如“夜休”、“梁休”、“童休”、“马师休”、“长休”、“吴休”等(见小林斗盦《中国玺印类编》,另外西周铜器中还有休盘),都非楚系文字印。《广韵》尤韵下收有“恘”字,训为“戾”,恐与铭文“”非一字。“□”字从心,可能是当作休美之“休”来用的,以区别于休息之“休”。上面推测“救秦戎”事可能发生于楚简王时,简王名仲(见《史记·六国年表》),又作中(见《楚世家》)。“仲”、“休”二字形近,或到汉代传写时讹“休”为“仲”,因“仲”、“中”可通假,故又回改为“中”。 馀论 当然,由于史料的缺乏,也许铭文中的这次“救秦戎”本来就是史书缺载的一个历史事件。但无论如何,“洛之戎”铭文的发现再次提醒我们,公元前五世纪时戎人的势力仍不容小视。公元前461年秦灭大荔,当时泾洛之间有力量攻秦的似只有义渠,况且此后两百年间秦与戎人关系也以义渠为最多。据研究,虽然公元前272年秦灭了义渠,但其残部直至汉初尚存在。 关于义渠的族属,有羌、匈奴、狄等说。《墨子·节葬》云:“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亦见《列子·汤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