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大地》杂志 ( 2008-02-01 第三期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的骨干。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相当重视“家”,家不仅抚养培育个人成长,也是个人精神情感的寄托,更常是个人奋斗的目标。过去甚至有些人对国家、社会的观念较为淡薄,只有家才是他的思想、行动的中心。既然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占这么重要的地位,家庭中的人伦关系自然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家庭中,讲求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每个人与不同的家人相处时,都应恰如其分地谨守一定的礼节。这不但古有明训,也是每个中国人深切了解的道理。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相当重视伦常关系,常将“伦理”和“道德”并称,似乎不讲“伦理”的人,其道德即有所欠缺。事实上,社会上也常以一个人是否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或敬老尊贤,来评判他的品德好坏。而教导人们要如何谨守“伦理道德”的文句,所在多有,例如朱熹《白鹿洞书院学规》一开头就揭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又如《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夫义、妇德、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十义。”一般说来,“五伦”是包含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项。就家庭来说,父子、兄弟、夫妇三项是家庭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人伦关系。 由于古书中所谈到的家庭礼节和应对进退之道十分繁琐,让人感觉中国家庭里的“规矩”很多,于是有人认为,只有在大家庭中,因人口众多且成员复杂,才需要这么多的礼节和规矩,以界定彼此的关系,约束个人的行为,而使家庭和谐、有秩序。但也有许多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家庭形态,应以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小家庭占多数;至多不过是折中式家庭(即由父母、未婚子女与一名已婚儿子和其妻小组成),大家庭的存在应是少数例子。有人甚至怀疑传统中国家庭所规定的应对进退之道,在实际生活上并不普遍实行。姑不论中国历代实际的家庭形态是大是小,至少大家庭制度是中国人的理想,为儒家所赞许,也是历代政府所提倡奖励的。这种代表大家庭精神的谦和有礼,克己忍让及讲求长幼有序等的规矩礼节,早已深植人心,即或生长在小家庭中,不需要那么复杂繁琐的礼节,也不会否定这套礼节的价值。何况,中国人安土重迁,看重家庭的力量,中国社会往往是一个宗族聚居于同一村里,即或是每家都维持小家庭的形态,其父系亲属也常是住在同一地区,且彼此往来密切,有关亲属间进退应对的规矩,在这样的宗族中,还是很需要的。 父子关系与伦序 此处所谓父子,只是个泛称,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包括翁姑与儿媳的关系;此外,大凡长一辈与幼一辈的关系,如伯叔和侄儿之间,阿姨、舅舅和外甥之间等,也都包含在内,有时还由父推至祖、由子推至孙。 子女对父母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要“孝”,这是因为父母对儿女有生养之恩,儿女对父母有孺幕之情。儒家讲究“亲亲而仁民”,故对至亲的父母要竭力尽孝,《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夫孝,始于事亲。” 《礼记》“曲礼”:“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这是说子女对父母,要冬日温之御其寒,夏日清之致其凉;晚间要替父母安置床铺,早晨则要向父母请安问好。另外,在《礼记》“内则”中,对事父母之礼讲得尤为详细。其大意为: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鸡初鸣即起,漱洗完毕,穿戴整齐,到父母舅姑之住处,下气怡声,问父母穿得冷暖,有无疾痛不适,并为之舒解。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三餐要请问父母舅姑想吃什么,然后去准备、奉上,待父母舅姑尝过之后,子妇方得各退就食。在父母舅姑之所,要恭敬应对,进退周旋慎齐,且不敢随意喷嚏、咳嗽、欠伸、跛倚、睇视、唾啖 。同时,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由以上叙述可知子女对父母应侍奉得极其周到,且对父母的态度要极其恭谨。虽然以上所言是出自《礼记》,且有人认为其仅为儒家的理想,但儒家经典对后世影响颇大,事实上,也真有人是如此实行的。如宋代张存“家居矜壮,子孙非正衣冠不见。”(《宋史》卷三二○“张存传”)又如三国时司马防,其“诸子虽冠成人,不命曰进不敢进,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问不敢言,父子之间肃如也。”再如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每平且诸子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至归寝时,诸子复昏定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以上诸例,都十分符合《礼记》所载的事项。可见我国古代的父子关系较为严肃。 此外,《礼记》“曲礼”和司马光的《涑水家仪》中都说:“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其意类似当今的“出门必敬告父母,回家必面见父母。”为什么要有“出告反面”之礼?根据司马光的解说是:“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门倚闾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因为为人之子的,常常惦念着父母,而且惟恐父母悬念,所以出必告,反必面。这样说来,事亲之礼的产生,应是源于子女对父母诚挚的情感。 子女对父母除了情感外,更重要的是尊敬。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父母是高出子女一等的,子女绝不可逾越父母。《涑水家仪》中即谓“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礼记》“曲礼”也说:“父子不同席”,郑玄注:“异尊卑也”,这意思是说父子不并排坐,这种父子尊卑相异、不处一席的想法,在国家社会都受到承认。如《吴录》中载:“景皇时纪亮为尚书令,其子纪骘为中书,每朝会,诏以屏风隔其坐。”隋时杨玄感与其父杨素俱为第二品,朝会则齐列,“其后高祖命玄感降一等,玄感拜谢曰:‘不意陛下宠臣之甚,许以公廷获展私敬’”(《隋书》卷七十“杨玄感传”) 至于父母方面,按理讲,是应对子女慈爱,且应以身作则的。如《颜氏家训》谓:“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想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又刘宋颜延之的《庭诰》云:“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念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能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但因中国是一个父权社会,父亲有绝对的权威,因此一般多只要求儿女要“孝”,很少要求父母应有相对的“慈”。如林逋《省心录》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相须之理也。然子不可待父慈而后孝,弟不可待兄友而后恭。”又如前人在《魏孝文论》一文中云:“母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尽子道,……母生之身而母杀之死者,且不敢怨,……孝子之于亲,纵受其虐,不敢疾怨。”这是因强烈的父尊子卑观念而造成。因此纵然父母有不是之处,子女也须顺从,最多是和颜悦色的相劝,《论语》“里仁”就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而不能稍减其孝敬之心。宋《袁氏世范》对父子关系也有所说明:“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有句俗话:“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正反映了这种父尊子卑的观念。 接着要特别谈一下母亲的地位与母子间的关系。通常以父母连称,其实母亲的形象与地位,与父亲略有不同。就中国礼法上来讲,“家无二尊”,因此父亲至上,母亲则略逊一等。由我国的丧服制中,可看出亲属间亲疏远近的关系;父与母的不同,在丧服制中也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在《礼仪》“丧服”中,子为父固定服斩衰三年,但子为母守丧须视父的情况而定: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仅为母服齐衰杖期。由此可见父与母地位的不同,而母处于较疏一层的关系上。后来在唐代和明清,对母亲的丧服才有所改变。不过,就母子关系而言,通常较父子关系亲密,这可能因自小母亲照顾子女的时间较多,另一方面传统家庭,父母的形象常是“严父慈母”,故母亲较易亲近。于是在情感的倾向上,母子关系常较亲密,超过父子关系。由此也可看出,在礼法和情感两方面,常会有不一致处。 在中国的旧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也扩及与父母同辈的伯、叔、姑、舅、姨等人身上。因“伯叔,父所同出;母舅,母所同出”,故亦尊崇敬礼之。唐代姚栖云“方三岁,其母再嫁,栖云养于伯母。既长,事伯母如其母。”(《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小学外篇》载:“及(柳)公绰卒,(子)仲郢一遵其法,事(叔)公权如事公绰。非甚病,见公权未尝不束带。为京兆尹监铁使,出遇公权于通衢,必下马,端笏立,候公权过乃上马。公权莫归,必束带迎候于马首,公权屡以为言,仲郢终不以达官有小改。”可见事伯、叔或伯母、叔母之礼,是可比拟于事父、母的。 舅甥之间的关系尤为特殊,虽然在丧服制中,为舅舅所服的丧不算很重,这是因为我国是父系社会,而舅舅是母方的亲属;但在民间的习俗中,舅舅的地位是很高的,甚或超过伯伯、叔叔等父方亲属。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初民时代母系社会所遗留下来的风俗,另一方面可能因子女与母亲较亲近,故对母亲的兄弟也产生较密切的情感,同时舅舅又是母亲合法保护人的递补者,因此有着较特殊的地位。 至于祖孙之间的关系,是较为有趣的。祖父母在家中的地位相当崇高,因祖父母为较父母更高一辈的直系血亲,且常为一家家长,故加倍受到儿孙之敬爱与侍奉。杨懋春在描写山东某一小城的风俗时,曾说到“婴儿在出生的第三天,由一家之家长给取个小名,假如没有祖父母,这任务就落在婴儿的父母身上。”可见若祖父母健在,则新生婴儿的命名大事,是要由祖父母来决定的。 祖父母虽在家中有着崇高的地位,但由于老人家多疼爱孙儿,因此对孙儿较为纵容,不似父亲对儿女较有威仪,且严格管教。 兄弟关系与伦序 这里所谓的“兄弟”,也是泛称,不仅指兄弟,还指姊妹、叔嫂、伯与弟媳、妯娌等的关系。总之,包括除夫妻外,家中一切同辈人之间的关系。 兄弟之间讲求“兄友弟恭”,也就是一个“悌”字。兄弟是手足,且辈分相同,因此情感较浓,繁琐的规矩较少;但因我国讲究“长幼有序”,常言道:“不可以没大没小的。”做弟弟的须对哥哥恭敬有礼,而做哥哥的要友爱弟弟,并为弟弟树立好榜样,教导弟弟。 有时弟弟为了顾全大局,甚且肯代兄死。如明代卢宗济,父兄并有罪,吏将逮治,宗济谓其兄曰:“父老矣,兄冢嗣(即嫡长子),且未有后,我幸产儿,可代父兄死。”乃挺身旨吏,白父兄无所预。这不但是悌道的最高表现,也可反映出中国人重嫡长子与重子嗣的观念。 中国自周代宗法社会以来,就重视嫡长子,把嫡长子看成主要的延续世系和继承香火的人,因此嫡长子在家中的地位特别重要。《礼仪》“丧服”中规定,父亲为众子和未出嫁的女儿服不杖期的丧服,但若父亲本身是长子,就要替他自己的长子反服斩衰,因其长子继承祭祖的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长子与众子有很大的差别。再者,当父亲过世后,长子常继为家长,主持家政,因此诸弟对长兄自然敬礼有加了。 一般来说,夫妇是一体的,妇在家中的长幼辈分随夫而定,因此弟妇要如其夫一般恭顺兄嫂,而兄嫂对弟弟、弟妇也要待之以礼。此外,又因男女防嫌,伯与弟妇、叔与嫂之间更须讲求礼法,而更显得客气。东汉马援,年十二而孤,后其兄马况卒,“援行服基年,不离墓所,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庐。”(《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由此看来,马援必衣冠整齐,才与寡嫂相见,此一可见其恭谨,一可见其严男女之防。梁代范云“性笃睦,事寡嫂尽礼,家事先咨而后行。”(《梁书》卷十三“范云传”)明代张帮奇“性笃孝友,事寡嫂如其母。”可见事嫂之道与事兄之道并无二致,甚至更谨守于礼。 而大伯与弟妇的关系,则更为拘谨有礼。杨懋春在描写中国北方家庭亲属关系时提到:“一女子和她丈夫的哥哥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尊敬,而有防嫌的距离,就像父亲一样,哥哥不能进已结婚的弟弟的卧房,除非是有绝对的必要……只有在家人聚集或在年老父母房中,一家人都在场并自由交谈时,大伯才能开玩笑,而不至令弟妇局促不安。” 至于兄弟之妻间的关系,也就是妯娌之间,又如何相处呢?妯娌古称娣姒,《尔雅》“释亲”中提到:“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娣姒的分别,是依妇的长稚,而非夫之大小,不过她们在家中的地位,还是依其夫之嫡庶长幼而定。因为嫡长子在兄弟间的地位特别高,责任也特别重,连带地,长妇的地位与责任,也要高出其他妯娌。《礼记》“内则”中提到冢妇和介妇的差异,冢妇即嫡长子之妻,介妇即众妇,其他诸子之妻。其内容大略如下:“公公亡故,则婆婆传家事于长妇,长妇虽受传,犹不敢专行,富祭祀宾客等每事必禀问婆婆,而众妇则每事问于长妇……众妇与长妇分有尊卑,故不敢比肩而行,不敢并受命于尊者,不敢并出命于卑者,且坐次亦必异列。”由此可看出,众妯娌虽并听命于翁姑,但长妇较众妇为尊,且地位高出一等。 夫妇关系与地位 《易经》“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可见夫妇是人伦之始。 夫妇相处之道,理想上是应相敬如宾,但因中国社会以男子为中心,自古即有男尊女卑的观念,因此夫妇关系并不平等,《白虎通》说:“夫为妻纲”,又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白虎通》卷三“三纲六纪”)。可见妇屈居于夫之下,从属于夫,其荣辱尊卑都依夫的地位来决定。《礼记》“郊特牲”就说:“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 妇人即从属于夫,则事夫要周到恭谨。后汉梁鸿与孟光夫妇,被认为是夫妻“相敬如宾”的典型,传颂千古,其实“举案齐眉”代表的是“妻对夫恭谨有礼,不敢仰视于夫,遂将食具高举至眉奉上,可谓敬之极也”(《后汉书》卷八三“梁鸿传”)。妇人除了要敬夫从夫,还要与夫共尽子媳之孝,料理家中大小琐事,并协助丈夫管教子女,因此“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和谐兴旺与否,常与主妇有很大的关系,如程颐母侯氏,正是贤淑主妇的典型,依《伊川先生文集》所载:“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趁改,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纵叔幼姑,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这样的妇人,真是标准的“贤内助”,虽然当家主事,但不掌权握权,无怪乎其夫对她“礼敬尤至”。 虽然夫的权利地位皆凌驾于妻子之上,但毕竟妇与夫是互相匹配,可等量齐观的。有一种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却相当低,那就是妾。古时男子可因子嗣问题或其他原因,除了正妻外,再纳别的女子为妾;妾或可受夫爱宠,但她在家中是没什么地位的,这是因为我国重宗法,讲名分,所以妾无法和妻相比拟,《吕氏春秋》“慎势篇”说:“妻妾不分则室家乱,适(即嫡)孽无别则宗族乱”,故妻妾间有很大的分野。一般来说,娶妻要行大礼,要找门当户对的女子;纳妾则较随便,或用钱财买得,或纳家中的婢女,或纳妻子的陪嫁丫头,在《红楼梦》中就有这类例子。另外,读《红楼梦》还可清楚地感觉到,妾的地位极低贱,甚至比未嫁的丫头及年老的用人还差一截。历史上也有个例子,可说明妾之地位:“唐代严挺之独厚其妾英,其子严武由母处知悉其情,奋然一铁锤就英寝,碎其首。左右惊白挺之曰:‘郎戏杀英。’武辞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儿故杀之,非戏也。’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新唐书》卷一二九“严挺之传”)。儿子故意杀死宠妾,父亲却无责怪之意,可见妾的不受重视。 继室的情形则和妾不同。正妻亡故或被出,丈夫又再续弦,这也是明媒正娶,因此继室的地位与原配差不多,此由儿子的丧服形式或可看出:《礼仪》“丧服”云:“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因母意为亲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又据《续辑明刑图说》看来,孝子服丧对继母和对嫡母一样,要服斩衰三年。而在日常生活上,子女对继母也是很恭顺的;“隋代房彦谦事所继母有逾本生,后丁所继母尤,勺饮不入口者五日”(《隋书》卷六六“房彦谦传”)。“唐代柳公绰,事后母薛谨甚,虽姻属不知非薛所生”(《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 由以上所述的一般家庭中父子、兄弟和夫妇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认识到人伦关系上,因辈分、年龄、性别等的不同,区分出尊卑、上下。而这种长幼有序的现象,在中国传统的大家庭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