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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或不建 争议声中的圆明园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2-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218,一个以圆明园命名、计划总投资200亿元人民币的园林,在一片争议和质疑声中开始建设。27日,圆明园管理处首次就此事表态:圆明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圆明园不同意异地重建。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这个已经“落户”浙江横店的圆明新园,为赓续20余年的圆明园保留与复建之争平添了许多新的烦恼。

     

      圆明园向何处去?是原址复修,还是异地重建?是直面废墟,还是重建辉煌?是抹煞耻辱,还是修复文化?在此,我们特邀请外国文学家叶廷芳、建筑学家汪之力、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清史专家王道成就此发表意见,以期最大限度地形成对圆明园保护的共识。

     

      ――编

     

      民族苦难的大地纪念碑

     

      别让圆明园再遭蹂躏

     

      叶廷芳

     

      圆明园,每经历一个时段,就收藏一个悲惨的故事。她的遭遇,是中华民族最近那段贫弱、苦难、屈辱历史的缩影,是一部沉重的活史书。无论这片废墟现在所具有的东西的多寡,都不影响这部史书丰富和苦涩的内涵及其无上的宝贵价值。圆明园遗址保护牵涉到多学科的问题,需要宏观的文化视野。正是这种视野的多学科参照,才使我们能够初步读懂这部“巨著”,从而认识到:保留并展露这片废墟,比用辉煌的古建筑取代或部分取代她要有意义得多!我之所以一直主张对圆明园废墟实行整体保留,就是因为她既是入侵强盗活的历史见证,又是中国近代史的“大地纪念碑”,她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封建帝皇的穷奢极侈;中国能工巧匠的杰出智慧;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暴行;清末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国的内战与贫弱;中华民族的复兴。因此我们保持这5200亩平面“纪念碑”的完整性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对圆明园遗址废墟作为文物的贵重价值的认知,不仅需要借助于史料,更需要对她的人文内蕴的感悟。

     

      现在的圆明园遗址依然是侵略者暴行无可辩驳的历史见证,作为被侮辱、被伤害的中国人永远都不能宽恕和忘记侵略者的这一伤天害理的破坏事件,一定要完整地保护好这一极具视觉冲击力的“活证据”,成为对侵略者的永远的无声控诉!

     

      圆明园的毁灭也有力地见证了“国弱受人欺”这个简单的道理。留住这一方遗址废墟,可以促使国人反思、自审,激发国人自尊、自信、自强,增强民族凝聚力。在这个意义上讲,她确实是一座理想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堂。一座美轮美奂的皇家园林消失了,她转换为另一种生命,一种充满悲情、充满张力的文物的生命,并且有了自己的标志性脸面――西洋楼残躯。这片废墟,只要你看她一眼,就会立刻被她的无形磁场吸住,感到心灵震撼,进而灵魂得到净化和升华。这就是废墟之美的奥蕴。

     

      保护圆明园遗址废墟,当然不是保护她的杂乱。那些不属于废墟本身的“异物”如垃圾、猪圈、违章建筑等予以清理,争论双方都不必费口舌。废墟与真正意义上的“荒”和“废”没有关系,只要在资料翔实、又有科学保障、施工精细、尊重原真的前提下进行。只有让基本的山形水系和地下的蕴藏充分显露出来,才更像一座废墟。

     

      修建必要的功能性建筑自然是免不了的。但所有这些建筑的风格应该与辉煌的圆明园古建筑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不妨考虑把一部分建筑引入地下。为了保持遗址的“黑白片”色调,散落在废墟上的游人休憩亭一律用白色张力膜搭建。若一定想让人领教一下“九州清宴”的辉煌,不妨在它的原址附近去实施。但如果把推土机开到遗址上,那会叫人落泪的,因为这意味着苦难的圆明园再一次遭蹂躏!

     

      反对“直面废墟”

     

      圆明园需要整修利用

     

      汪之力

     

      1980年,北京市正式讨论利用遗址修建旅馆的方案,建筑学界群情激昂,草拟保护、整修、利用圆明园遗址的倡议书。两个月内竟得到数百位各界知名人士1583人签名,此举引起国内外极大震动,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头。

     

      作为一名建筑学者,我反对“直面废墟”论,反对“废墟也是一种美”,“让废墟静静躺在那里”,“对废墟有任何触动都是对历史的忘记、亵渎和背叛”的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只能导致遗址的持续废弃。

     

      对圆明园,我认为除保护、整修外,还要科学利用。圆明园遗址应该成为保护世界历史文明的特殊纪念地。绝不能办成一般公园,更不能成为游乐场所。根据它的特性,我建议:(1)以圆明园为中心,办“保护世界文明纪念馆”(当时针对国内曾命名为国耻馆)。(2)根据五代清帝长期居住及处理朝政的特点,为处理故宫长期积压在仓库的大量历史文物,在园内由故宫主持,举办故宫文物的第二个展览点。(3)恢复大型皇家园林的山水植物,举办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和展览中心。(4)以西洋楼为样板,举办中西文化交流中心。

     

      去年10月圆明园耗资200万举办灯节,为了吸引游人,极尽游乐的能事,连在门口拍皇帝、皇后服装像也恢复了。面对这种景象,我想问的是,这些是如何被审查批准?事实证明,直面废墟的结果就是大搞游乐场所。

     

      让圆明园重现往日辉煌,首先要恢复山形水系和植物配置,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园林史的指导思想是天人合一,将大自然中最美好的景色,浓缩在方寸间,造园艺术有十分高超的成就。而西洋的园林兴起于文艺复兴,即资本主义初期,强调个人的主体,除笔直的道路、整齐的绿篱、五彩的喷泉、众多的人体雕像之外,还把自然的树木修剪成人们要求的奇形怪状。中国传统园林有极高的成就,我们恢复它就是要展示圆明园一个主要方面。但这种修复必需和建筑物一样,要由内行专家进行科学研究、考证、制定设计方案,经过评选,领导批准,然后实施。

     

      我历来反对全部重建圆明园,倡议书提出后我们接着在整修方案中提出许多建筑物只保留遗址,除家庙、寺院无必要,西洋楼留证他们野蛮行为外,也无必要全部恢复。1/10的规定只是满足科学利用的基本需要。我们更反对在外地重建圆明园。过去我们反对在北京郊区和沈阳重建,现在更反对在浙江重建,除了历史、地理条件外,更有气候条件,由一个省打着圆明园名义去募集资金更为不妥。以圆明园名义募集资金,是很容易打动人们爱国心的,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并实行严格管理。否则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

     

      圆明园的部分重建必须首先进行充分讨论,方可作出慎重决定。就管理而言,还是恢复“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为好。

     

      认识圆明园真正价值

     

      盲目复建是对历史和科学的背叛

     

      谢辰生

     

      我们谈圆明园的保护与复建,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们争论中的圆明园到底指的是什么?是历史上的圆明园,还是现在的圆明园遗址公园?从这个问题出发,我认为,圆明园有两种价值,一是它历史上的价值,这个不消细说,保护文物的目的在于保护文物的价值,圆明园的价值如果说像当初乾隆时候的价值,那时候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这些价值已被帝国主义破坏了。现在圆明园的价值是它作为废墟的价值,是被帝国主义侵略军烧毁的文物价值,这个是我们国耻的见证,这就是我们文物价值的所在,最重要是保护这个价值。

     

      废墟是历史重要的组成部分,圆明园的国耻价值,它作为废墟的存在提醒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过去。我认为,对圆明园的任何重建都应该慎重,因为圆明园永远不可能再现辉煌,历史不可以篡改,那种以为复建圆明园就可以不忘记国耻的做法是违背科学精神的。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弄清楚圆明园遗存的具体情况,清理史料,勘测现场,真正做到对圆明园了如指掌。

     

      这个无数能工巧匠用百年时间建设起来的圆明园,代表着中国的建筑、园林艺术的高峰,旧日的盛景我们已经无法想象,所谓复建完全是一纸空谈,“照虎画猫”尚且不能,何况“照虎画虎”?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让遗址静静躺在那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圆明园的真实面貌。

     

      我认为,浙江横店圆明新园的建设是一件荒唐、劳民伤财的事情。圆明园是中国的圆明园,是中国人的圆明园,它的署名权也好,冠名权也好,都是属于国家的。近日埃及政府宣称了一项法规,禁止以任何名义对埃及的国家文物进行复制,这是对国家文化遗产进行维护的积极姿态。由此我们想到,圆明园的利益是国家的,对它的任何目的的复制和复建,都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我们应该记住,我们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力量和智慧支持,如果其中掺杂某种物质的企图,我们的文化遗产就必定受到伤害。在我们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考古成就的基础上,我不反对《规划》中的复建,但有一个数字我们必须明确,1/10的规模是我们的复建底线,不是必须完成的复建规模。以保护文物为目的,在原址基础上的复建比例一定尽可能小,要遵循四个科学原则,即原来的结构、原来的材料、原来的工艺、原来的水平,缺一不可。急功近利的复建是对历史和科学的背叛。

     

      不应是一片废墟

     

      恢复圆明园昔日辉煌

     

      王道成

     

      我认为,保留国耻地原貌的意见,既不符合圆明园的实际,也不利于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在高度现代化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心,是绝不会让5200亩的废墟静静地躺在那里的。

     

      1980年宋庆龄等1583人联名发出《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提出保护、整修、利用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将圆明园建成遗址公园的决策。我认为,圆明园遗址公园,首先应该恢复山形、水系,在保护好西洋楼残迹的同时,重点恢复圆明园中国园林部分的一些富有特色的景区,再现这些景区当年的风采。因为,中国的建筑艺术和园林艺术,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建筑、山水、花木,是中国园林的三大要素。山形、水系,是园林的骨架,是花草树木、鸟兽虫鱼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园林建设也就是环境建设、生态建设。建筑虽然是点缀,却是园林的灵魂。建设圆明园遗址公园,没有必要恢复圆明园全盛时期的全部建筑,但是,不能不恢复圆明园中国园林部分的一些富有特色的景区。这样,不仅可以弘扬传统文化,使我国优秀的建筑艺术和园林艺术得以传承,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也将大有好处。保护好西洋楼残迹,使人民群众不忘屈辱的历史,是爱国主义教育;再现一些景区昔日的辉煌,增强人民群众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也是爱国主义教育。把二者结合起来,岂不比只知道屈辱的历史更好?

     

      2007年,是圆明园建园300周年。圆明园300年的历史,既见证了中华民族历史的辉煌,又见证了中华民族近百年历史的屈辱,更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崛起。21世纪,我们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果我们要用一项工程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象征,我认为非圆明园莫属。因为,在中国,没有哪个地方能像圆明园那样与中华民族近300年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圆明园是一座具有世界影响的名园。她不仅属于北京,属于中国,而且属于全世界。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整修、利用,受到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圆明园牵动中国人民、全球华人和国际友好人士的神经。在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的今天,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建设,应该成为一项国家级的文化工程,建设成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圆明园向何处去(背景)

     

      人民网记者

     

      白驹过隙,斗转星移。在悄然迎来2008年时,我们猛然发现,圆明园,其实是这一年里我们最无法回避的话题。圆明园,万园之园,青史之痛,一个最华彩也最屈辱的篇章,一种最辉煌也最悲愤的记忆,一道最亮丽也最沧桑的背影,因为往昔的不可追溯而永恒屹立,因为不可申诉而向世世代代永恒言说。

     

      在圆明园保护与修复的问题上,学界长久以来的争议又被重新提出,力主“重建圆明园昔日辉煌”的“复建派”与力主“让废墟成为民族耻辱历史教科书”的“废墟派”之间的论战成为2007年一个不可忽视的声音。争执穿越时空,在圆明园这张沟壑纵横的苍老面庞上再次留下深深的刻痕。

     

      圆明园之名始于1709年,康熙亲题园额曰:“圆明园”,意为“圆而入神,君子之时中也。明而普照,达人之睿智也。”该园历经清朝五代皇帝、100年的倾心营造,因其在建筑与园林方面的杰出造诣,被世人誉以“万园之园”。

     

      18608月,英法联军焚烧圆明园,这是圆明园的第一次劫难。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圆明园又一次遭到破坏,园中仅存的木建筑再次被毁,这是圆明园的第二次劫难。

     

      清朝覆灭后,圆明园成为无主的园林,军阀、官僚、地痞等肆意掠夺圆明园遗物,园内建筑荡然无存,树木被砍伐,神话般烟雨迷离的美景不复存在,圆明园完全成为废址,这是圆明园的第三次劫难。“文革”期间,圆明园日渐荒凉,当地村民伐林烧山,填湖造田,开荒种地,使圆明园的山形水系、园林植被遭受彻底的破坏,这是圆明园的第四次劫难。

     

      侵略者的暴行、清政府的懦弱、战争的频仍、文物保护意识的淡漠,给圆明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屈辱和浩劫。

     

      圆明园保存与复建的争论已有20余年之久。多少年来,日渐荒凉的圆明园成为一代又一代人凭吊和反思之地,也在凭吊和反思之中被负载了更厚重的期望。

     

      1983年,北京市曾在《北京城市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将圆明园遗址建设成“圆明园遗址公园”。然而,如何建设圆明园遗址公园、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圆明园这片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学者却持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对圆明园保护和利用应采取积极态度,主张部分复建圆明园景区,与现存的西洋楼遗址形成更鲜明的对比,更有利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美是不可重复的,圆明园应该保持废墟,废墟也是一种美,可以让人们永记国耻。双方各执己见,但其争论却一直未有公断。

     

      1999年,北京市政协委员陈立群提交一份提案,建议“以股份制方式重建管理圆明园”,此提案遭遇49位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反对:“不能再以‘修复’的名义毁掉圆明园了!”2002年,《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颁布。争论暂时平息,许多媒体以“圆明园不重建写入法中”为题做了报道,此事告一段落。

     

      2004年、2007年,两次重要的圆明园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圆明园保护与复建的问题被重新提起。

     

    圆明园向何处去?在这些各执己见、纷繁复杂的争执中,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共识:“要保护圆明园,首先要了解圆明园。”客观清醒的认识,才是圆明园科学保护的起点。承载着中华民族强盛与辉煌、苦难与屈辱的圆明园,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希望争议声中的圆明园,留给我们的不再是一个模糊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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