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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针对近日社会各界对中小学音乐试点开设京剧教学的热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表示,从今年3月份到明年7月进行的是中小学京剧课试点,不是全面、全国的大面积推广,此“推广”不是“要求”。
在我看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这番申明,不仅是对社会舆论的及时回应,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在文化传承面前应有的谦抑与理性。
应该承认,教育部尝试在全国中小学试行京剧进课堂,这充分体现出了政府部门在传承民族文化上的责任自省,也显现出公权推行国粹的自觉担当。在眼前这个高度娱乐化的时代,像京剧这样的国粹确实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培养下一代对于民族文化的兴趣爱好,让京剧“后继有人”、发扬光大,无疑是一项事关民族复兴的“大计”。然而,目的正当并不意味着手段的天然正当。就拿传承京剧文化来说,公权的介入方式有很多种,如果蛮横地强制要求所有的音乐老师都去学唱京剧,那其本身就很可能陷入了权力滥用的误区。
作为精神创造领域的概念,民族文化往往暗含着一个民族长期的心理实践,其生成、发展与传播并不适宜动用公权强制性推行。无论是相声、武术还是书法、国画,都是民族文化心理和艺术欣赏习惯的产物,而不是政府强行推广的结果。作为一种长期在历史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民族文化,京剧深深烙上了中华民族心理的印记,其流传至今的动力之源并不是政府的强权推广,而恰是民间的热衷与爱好,当然也包括历史上那些达官贵人甚至皇族对京剧的偏好所起到的强烈示范效应。所以说,这种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一种耐心细致的心理实践活动,如果强制性地动用公权要求所有的老师都要教唱京剧,这本身就违背了文化传承的基本规律。
而且从效果上分析,那种“一刀切”的推行方式很可能适得其反。要知道,音乐原本就有美声、民族、通俗、摇滚、原生态等多种唱法,不同的音乐老师有着不同的天分与爱好,如果硬逼着唱摇滚的人去“反串”唱京剧,这不仅是对个人爱好权利的侵扰,同时制造出来的“四不像”唱腔也亵渎了国粹,甚至容易引起学生对京剧的不必要的反感。
由于公权具有强大的伤害性威力,因此其动用与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规则。合法性要求公权行使的边界必须止于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而合理性则要求公权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相当的自省、自谦与自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意气用事”,否则必然招来人们的反感与抵制。根据这样的权力法则,如果教育部门强制性地动用公权,不仅有侵犯中小学音乐老师个人权利以及教育自主权的嫌疑,而且也没有固守公权谦抑的原则要求。
不可否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在手段方式的选择上,公权理应更多地摆脱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强制性思维,学会采取更多缓和而易为人所接受的路径,其效果必然比强行推行要好的多。
文化的样态本来就是多种多样,这决定了文化的传播、继承与发扬也应当是“百花齐放”,而不局限于单一化模式。教育作为传承文化、创造文化的实践活动,理当博采众长、以引导感化为上。因而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意识到传承国粹的重要性、紧迫性是难能可贵的,然而在动用公权实现这一良好愿望的时候,理应要更加的小心谨慎,切莫丢了公权谦抑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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