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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明星代言哲学经典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2-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来,上述批评意见貌似义正辞严却并不恰当。乍一看,无论是明星“斗胆”代言还是出版社“恶意”炒作,都应予以批评,因为这种为牟利而唐突经典的行为怎么看都让人感觉不舒服。但仔细思量,一味对明星和出版社唾沫相向、口诛笔伐似乎又有点底气不足,因为不论是明星代言以挣取高额广告费,还是出版社借明星“身价”以赚取更多销售利润,都不过是市场经济时代一种普通的商业行为,你可以一笑置之,但只要不违法,似乎不该过多“谴责”。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也许不在于明星,也不在于出版社,而在于其他某个方面。

  出版社之所以要找明星代言哲学书,是看重明星的广告效应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至于经典阅读和明星推广的关系,精明的出版商不会不清楚:真正喜欢哲学经典的文人雅士,不会因为《社会契约论》扉页上没有明星的签名就不去买;而那些不喜欢哲学却为明星疯狂的“粉丝”,即使买了签有其大名的《政治学》,也只不过将之当做签名照一样的收藏品束之高阁,不会因为经典沾了明星的光而兴趣骤起,认真阅读。甚至有可能书一到手,某些人就将签有明星大名的扉页撕下、裱好、收藏,而哲学经典则有可能被扔在一边。所以,出版商拉明星作大旗,只是借助某种社会情绪而推行的一种销售策略而已,与经典普及无甚关系。

  因此,批评的矛头似乎不应朝着出版商或者明星,而更应该指向社会上流行的某种不健康的追星风气。试想,倘若没有追星族长久以来对明星近乎失去理性的狂热追捧,出版商又怎么会想出让明星代言哲学经典的点子?倘若人们对明星代言视若平常,出版社借“星”生钱的目的又如何能轻易实现?

  出版社的逻辑在于:依据销售经验,有明星代言的商品比没有明星代言的商品一定卖得好,于是才不惜血本请明星大腕代言哲学经典,也才敢于背负“恶搞”的骂名而乐此不疲。所以,问题的根子不在于出版商,也不在于明星大腕,而在于某些不健康的追星心理所催生的追星行为。这是最应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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