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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我国逻辑学的走向(1)-逻辑学
来源:  作者:阮松  点击:次  时间:2001-12-1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二、中国的逻辑学向何处去
    逻辑学在现代中国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它有时被当作形而上学加以批判,有时被当作形式主义而饱受歧视,有时被隶属于辩证法这一“高级逻辑”,有时就干脆消声匿迹。无怪乎国门的开放使我国逻辑学界对具有数学式的严格性的数理逻辑有更多的接触时,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感叹“我们落后了”,并迫切希望用数理逻辑取代“陈旧的”普通逻辑。这些年来,数理逻辑的专著、译著已出了不少,讲座、研讨会也办了许多,但这种“取代计划”却并无显著进展。当我们在设计这一“取代计划”时,北美和欧洲的非形式逻辑运动却正以事实证明着这一计划的不可行性。
    有人说“凡传统逻辑能处理的问题,现代数理逻辑都能处理”。我们说,这不是事实,除非我们接受一种极其狭隘的逻辑观。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巨著《工具论》,就会发现其非形式逻辑的内容多于形式逻辑的内容。或许数理逻辑确实能处理三段论等纯属演绎有效性的内容,那么,对亚氏的定义理论、意义理论以及谬误理论又该作何处理呢?自培根之后,归纳理论和科学方法论,一直就是传统逻辑的内容,数理逻辑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实际情形是,纯形式论者首先把传统逻辑中那些自己不能或不愿处理的内容统统加以“剔除”,然后声称自己能够处理传统逻辑的所有问题。即使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数理逻辑的处理也绝不象其支持者所自信的那么令人满意。作为亚氏三段论的基本构成成分的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是一种主谓式的结构,这与我们所使用的自然语言和日常思维是完全一致的。而现代逻辑则认为只有单称命题可表达为主谓式,全称命题只好被表达为一种关系。这种处理不仅不自然,而且导致一种严重的后果:主项的处延可以是个空集,因而当全称命题真时,相应的特称命题不必为真。[⑤d]由此,亚氏的逻辑对当关系不能成立,除非我们预设主项的存在。其实,自然语言中,所有的全称命题都预设了主项的存在,所有的全称命题都是对主项所作的断定。所以,即使一个人说“所有的鬼都是虚假的”时,他也是在对一个他所认为的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的对象进行断定。当我们说,“所有逻辑学家都是在做文字游戏”时,即使事实证明“没有人是逻辑学家”,也不能象现代逻辑的分析所得出的那样,说我作出了一个真的判断。现代逻辑把自然语言中全称命题的主谓式一律符号化为关系式,不仅使得本来对日常思维来说够用的亚氏三段论变得不必要的复杂,而且在很重要的意义上曲解了日常论证中的全称命题,这也是为什么萨莫斯(F.Sommers)会花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试图把亚氏的三段论还原到主谓式的结构上来。[①e]
    逻辑学发展史显示,关于逻辑研究是否应该是“纯形式的”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从本世纪开始,由于数理逻辑在某些方面显示出的巨大的“解题能力”以及其体系的严格性与完整性,坚持逻辑研究的纯形式方向的一方才占了明显的优势,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逻辑观念。但是,正如皮尔士所指出的,“科学中的每一项成就,如果它伟大得足以让几代人记住的话,都显示出推理这门艺术在被书面表达时所存在的缺陷;因而科学中的每一次大的进步,都是对逻辑的一次教训。”[②e]我们关于逻辑所形成的任何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所有领域,推论的实质模式都既是过去经验的结果,也会被将来的经验所修正。”[③e]现代逻辑概念是与特定的历史背景紧密联系的。对于弗雷格来说,数理逻辑的意义在于解决数学基础问题;罗素虽然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但他更注重数理逻辑在哲学方面的意义,因为他错误地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是逻辑问题”,“逻辑是哲学的本质”。数理逻辑在逻辑实证主义运动中,也确实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在逻辑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很难说,这个在特定而短暂的时期,与特定的某几位学者,与特定的思想和运动(并且后来大多被证明是错误的)紧密联系而形成的逻辑观念,就从此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两千多年中众多的伟大逻辑学者所没有解决的逻辑的本质问题。
    正如分析哲学家及实证主义运动给现代逻辑观念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一样,非形式逻辑的逻辑观深受日常语言哲学的影响,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后期维特根斯坦。众所周知,后期维特根斯坦毫不含糊地反对把科学的严格性和精确性标准强加于它本没有适当地位的语境中。“坏的哲学”发生于“语言的度假期”,即当语言与其日常的运作分离开来的时候。“如果哲学为你所能做的,只是叫你如何以某种似真性谈论某些晦涩的逻辑问题,或者他诸如此类的问题,而无助于你对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思考,学习哲学还有什么用处。”[④e]赖尔(G.Rylle)说,“试图把任一有效的推论以这样或那样的改写方式化归为某一种预定好的模式,把每一错误的推论化归为一种设计好的笑料,这样做虽然很自然,但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也是极端错误的。”[⑤e]赖尔的结论是,有些推理依赖于非逻辑常项,自然语言中的逻辑常项绝不等同于符号逻辑的特制符号所表达的逻辑常项。在日常语言学派中,对数理逻辑的局限性论述得最直接和最丰富的要数斯特劳逊(P.F.Strawson)了。他说:“自然言语的使用的许多特征,尽管具有足够的普遍性并因而值得在语言的逻辑的名义下加以研究,然而却无可避免地在‘形式逻辑’的狭隘标题下被打入冷宫”[⑥e]“与形式逻辑的研究并肩而行,并与之部分重合的是另一种研究,这就是对日常言语的逻辑特征的研究。……在结果中我们不指望会找到为形式逻辑的句法关系所具有的那种精致和系统性,但是,同样真实的是,日常言语的逻辑提供的是一种在丰富性、复杂性及吸引力方面都无以伦比的知识领域。”[⑦e]
    以上的引证既说明了非形式逻辑的哲学背景及思想渊源,也涉及到“用数理逻辑取代普通逻辑”的合理性问题。维特根斯坦对数理逻辑应该不致太陌生;赖尔和斯特劳逊都曾是牛津大学的哲学和逻辑学教授,都是“国际牌”的哲学家。他们反对滥用数理逻辑,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数理逻辑,或因为其他个人方面的考虑,而是出于求真者的严肃本性。事实上,《非形式逻辑》的编委中,莱舍尔(N.Rescher)和图尔明(S.Toulmin)在西方都是有相当影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而在从事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学者中,大部分都是各大学哲学系受过正规数理逻辑训练的逻辑学教员,其中不少人至今仍在从事数理逻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此,笔者无意回避我国数理逻辑的教学和研究水平与西方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一事实,也绝不否认在我国逻辑学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相当多的人对现代逻辑(数理逻辑)了解甚少,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常识,因而在反对用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时,免不了会有些自身的考虑。但是,如前所述,西方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数理逻辑局限性的深刻分析,和对以数理逻辑完全取代传统逻辑的质疑,以及对非形式逻辑的积极探讨,都是我们应当予以认真思考和对待的。
    有人说:非形式逻辑不过是传统逻辑的垂死挣扎,或者说是贴上新的标签的传统逻辑。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前面的介绍清楚地显示出,虽然非形式逻辑更趋向于使用传统逻辑的形式分析手段。但它的研究对象是实际生活中的论证,而不像传统逻辑那样为说明形式规则而“创造”事例;虽然它有些内容与传统逻辑有交义之处,但却有大量的不为后者研究的论题;即使在这些交义的研究内容方面,二者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有极大的差别。仅拿谬误论来说,形式逻辑通常是罗列出几种“谬误”的名称,给以简单的定义并绘出一两个也许是编造出的例证。非形式逻辑则远远不满足于此,它花大量的篇幅,极其详尽地探讨谬误在论证中的实际价值,并力图阐明其使用条件。也许有些人会吃惊,《循环论证》《人身攻击》竟是已出版的厚达数百页的逻辑学专著!
    有人说:“逻辑”只能是“形式的”,“非形式的”就一定不是逻辑。按照这种说法,岂不是直到上个世纪末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家!前面已经提及,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非形式的内容多于形式的内容,这一说法是有根据的。亚氏的三段论是形式的,这没有疑问,但就《工具论》涉及的论题的广泛性,就三段论在《工具论》中所占的篇幅来讲,即就亚氏逻辑的整体内容来讲,它主要的并不是“形式的”,而是“非形式的”。所以,如果承认《工具论》是亚氏逻辑的专著,那么我们就很难说亚氏逻辑完全是“形式的”。或许,我们不必太在乎非形式逻辑是否会因其“非形式性”而为形式论者拒于逻辑科学的门外,如果学生们能确确实实地从这一门学科中受益,这才是最重要的。亚氏的逻辑并没有因为他本人称之为“修辞学”而失去其作为指导人们理性思维的重要工具这一地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数理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丝毫不比广义上的非形式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密切。如果数理逻辑才是唯一的逻辑,那么逻辑学根本就不该继续留在哲学系。“对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笛卡尔、莱布尼茨、康德和黑格尔来说,逻辑学是哲学的逻辑,尤其要说的是,哲学中的语句和推理的句法是自然语言的句法。如果逻辑想要说明哲学中的推理,其句法必须是自然的。借用函数数学中的句法所得到的逻辑不是自然的。”[①f]“事实上对《符号逻辑杂志》上那一类研究既有兴趣,又能理解的人中,绝大部分是数学家,哲学家寥寥无几”[②f],也难怪早在1968年莱舍尔(N.Rescher)就指出,“用不了几年,数理逻辑将成为与哲学完全分离的研究领域。”[③f]多少有点讽刺意味的是,现在有些大学(如英国的曼彻斯特大学)的哲学系,已经“清除”了所有的逻辑学家,逻辑学教学由数学系担任,并声称“哲学家不需学习这门课程”。[④f]美国西北大学的荣誉教授哈里斯(E.Harris)在谈及哲学家们一味追求逻辑的所谓“科学技术性”而忽略其人文性时写道:“尽管科学技术曾一度似乎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或包治百病,现在它却被证明是造成一切问题中最棘手的难题的罪魁祸首。这些难题虽然与我们文明的进步本身不可分离,却是对其继续存在的威胁,然而对这些问题,这一进步看来没有办法加以解决……我们关于逻辑和哲学的概念亟待修改,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可能是最基本的。”[①g]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数理逻辑的纯技术化和数学化发展,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对逻辑的存在构成了威胁,尽管我们不否认它在逻辑科学发展中所起过的重大作用。
    当然,反对把数理逻辑作为哲学的内容或作为研究哲学的有效工具,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否定其研究价值。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数理逻辑在形式方面的独特优美性,足以让包括非形式逻辑在内的其他学科为之赞叹,它在数学基础的论证方面,计算机思维的应用方面,或许还有着现代人远没有发现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它不可能消失,也没有谁在主张它应该消失。问题在于,逻辑是用来给我们对论证的评估提供准则的,然而,今天所教的形式逻辑却无法充分地做到这一点。”[②g]数理逻辑更适于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或者作为数学系或计算机系的一门基础学科继续其辉煌。
    当笔者通过电航(e-mail)向欧洲一所著名逻辑学院的负责人谈及中国所存在着的用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一类的自然语言逻辑的倾向并征求他的看法时,他的答复是:“考虑到数理逻辑已经成了数学的一个分支,我不会轻率地采取这样的行动的。”“你们中国人在弗晰逻辑方面,不是很有造诣吗。”
    非常有趣的是,在《非形式逻辑》(1984年第3期)上,诺尔特(J.N-olt)发表过一篇《中国的非形式逻辑》的文章。结尾时他写道:“如果中国人真的迈向非形式逻辑的领域,毫无疑问,他们会带来新的思想,并极大地丰富这一学科。”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数理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广义的)这两杂以亚氏逻辑为同一祖先的智慧之花,还会为逻辑学发展的正统而争论不休,但无论如何,它们还会在推进人类文明的过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并长期“共处”下去。

 

注释:

    ①a 本文不作区分地使用“数理逻辑”“符号逻辑”,同时,也把“现代逻辑”看成其同义词,而不具体讨论它与前两者之间的带有争议性的区别。
    ②a Trudy Govier,"Problems in Argumenh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Fo-ris Publications,Dordrecht-Holland,1987,p.2.
    ③a Stephen Toulmin,"The Uses of Argument",University Park,Penn,1959,PP.1-2.
    ④a Howard Kahane,"Logic and Contemporary Rhetoric",Belmont,C A:Wad-sworth,1970,p.vii.
    ⑤a 同上。
    ①b 转引自Gary Iseminger主编的“Logic and Philosophy:Selected Readi-ngs",Meredith Corporation,New Yorks,1968,第198页。
    ②b M.Bergmann,J.Moor and J.Nelson,"Logic Book",McGraw-Hill Publish-ing Company,1990.p.46.
    ③b 参见C.Wellman的"Challenge and Response:Justification in Ethics",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Carbondale,1970.
    ④b Trudy Govier,"Problems in Argumen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Fo-ris Publications,Dordrecht-Holland,1987.p.5.
    ①c R.H.Johnson & J.A.Blair,"Informal logic Newsletter",Windsor,1978,Vol,i,No.1.p.1.
    ①d 以上列举的这些论题,主要参考了R.H.Johnson和J.A.Blair的“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logic”一文。此文刊于“Informal Logic:The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Edgepress,1980,第3—28页。
    ②d Trudy Govier,"Problems in Argumen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For-is Publications,Dordrecht-Holland,1987,p.10.
    ③d M.Scriven,"The Philosophical and Pragmatic Significance of Info-rmal Logic"此文刊于“Informal logic:The 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Edgepress,1980,第147—160页。
    ④d "Informal Logic",Vol IX,Nos,2&3,1987.
    ⑤d 由于全称命题通常符号化为蕴涵式,所以当其主项为空集时,也就是说其相应的蕴涵式前件为假,依据前面已讨论过的“蕴涵怪论”的规定,该蕴涵式为真,故上述全称命题也即为真,但相应的特称命题显然为假。
    ①e 萨莫斯是在西方有相当影响的逻辑学家。他致力于“填补”逻辑形式与自然句法之间所存在的“鸿沟”并且卓有成效。参见G.Englebretsen所著“Three Logicians”,Van Gorcum & Comp.B.V,Netherlands,1981.
    ②e I.M.Copi & J.A.Gould,"Readings on logic",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64,p.63.
    ③e 引自图尔明在第三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上的发言。参见“InformalLogic”,Vol.XI.NO.1,1989,P.55.
    ④e "Wittgenstein,A Memoi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p.39.
    ⑤e G.Rylle,"Formal and Informal Logic"〔See,I.M.Copi & J.A.Gould(e-ds)"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Logical Theory",Macmillan Company,1967,p.222.〕.
    ⑥e P.F.Strawson,"Two Kinds of logics"〔See,G.Iseminger(ed),"Logicand Philosophy:selected Readings",Meredith Corpration,New York,1968,p.231〕.
    ⑦e 同上书,第239—240页。
    ①f G.Englebretsen,"Three Logicians",Van Gorcum & Comp.B.V,Netherla-nds,1981,p.110.
    ②f 同上。
    ③f N.Rescher,"Top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ordrech,Holland,1968,p.4.
    ④f 这是笔者从电脑的万维网中所获的信息。曼彻斯特大学的一位教授通过该网络寻求帮助,说他们哲学系有一个十分优秀的毕业生想学习逻辑,不知使用什么教材好。哲学系的毕业生没学过逻辑课,这引起了轩然大波,于是该教授作如是解释。
    ①g E.Harris,"Formal,Transcendental & Dialectical Thinking:Logic &Realit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Rress,1987,p.2.
    ②g Trudy Govier,"Problems in Argumen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For-is Publications,Dordrecht-Holland,1987,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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