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证法的历史演变
辩证法,源出希腊文,含义是进行谈话、进行论战。这一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其历史发展经历了古代的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等三个阶段。
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著作《理念论》中,但是“辩证法”作为一种谈话或辩论时揭露和克服对方议论中的矛盾以取得胜利的艺术,还有更早的历史,亚里士多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爱利亚派的芝诺称之为“辩证法的创立者”。在苏格拉底看来,辩证法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而智者派则将辩证法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而广泛运用,至于亚里士多德本人除了在“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含义上使用辩证法之外,还把它视作概念思维的逻辑方法,这使得“辩证法”其后常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
在漫长的中世纪,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一些经院哲学家把荒唐无稽的提问,空洞烦琐的考证,千篇一律的公式证明等也称之为“辩证法”,辩证法被糟蹋得声名狼藉。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康德之后,唯心主义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赋予了辩证法以新的含义,即辩证法不只是一种方法,同时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说:“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去反对辩证法,我们却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遍经验里的法则。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小逻辑》,第179页)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的人,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又是头脚倒置的,他讲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实的客观的辩证法,最终,其辩证法的生机被过分茂密的唯心主义体系窒息了。
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崭新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成为“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成为由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基本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诸项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开放性的科学体系,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
中华民族是崇尚辩证思维的智慧民族,虽没能像西方那样使辩证法最终走上成熟和科学的形态,但中国历代贤哲们那充满朴素辩证法的光辉思想,在世界辩证思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激荡起醉人的浪花:“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对事物矛盾转化现象的深刻认识,已暗暗触及到“辩证法的精华”;《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的两点论,更是闪烁着对立统一思想的光辉……
辩证法,一作“辨证法”,二者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映出了中西方在文化、心理上的不同情趣:前者很容易让人回想起辩论、清谈、找对方毛并对立斗争的辩证法原意,更西方化一些;后者来自中医辩证论治,有分辨、认识事实、反馈回去、协调平衡之意,似乎更符合辩证法的精神,更中国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