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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的本质深处交谈(1)-逻辑学
来源:  作者:陈嘉映  点击:次  时间:2001-12-1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一般认为西方哲学可以粗分为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在当代,可以说是现象学解释学和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就我所见,在本世纪,海德格尔是前一传统最重要的人物,维特根斯坦是后一传统最重要的人物。 
    这两位哲学家有很多共同之处。他们都出生在1889年。即使不相信生辰八字,这个事实仍可能满重要的。例如,共同的时代背景可以部分说明怎么一来他们两个都对语言问题特为关注。维特根斯坦当然从头至尾是一个“语言哲学家”。海德格尔早期哲学就把语言放在一个极重要的地位,后期则把语言视作“存在的家园”。在《语言的本质》一文里,这位存在哲学家甚至会断言“语言给出存在”。无论海维两人的思路相去多么远,我以为他们的哲学仍然具有共同的时代关怀,这一点我们最后将稍加概括。海氏和维氏都是德语作家,一个是德国人,一个是奥地利人。考虑到民族语言对思想的影响,这个事实也不是无足轻重的。维特根斯坦虽然是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的泰斗而且他的影响在英语世界里比在德语世界法语世界里要更为广泛,但我们还是看得出他的运思方式和流行的分析哲学往往大相径庭。当然,和海氏不同,维氏从来没说过只有德语适合表达哲学。事实上,人们甚至可以设想,如果认为日常语言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早期)或日常语言挺合适的(晚期),维特根斯坦可能会以为各种语言的效力都是等同的。维特根斯坦没有这样说,我也不相信这是他的意见。这两位思想家还有一个特别的共同之处:他们各自的晚期哲学都和早期哲学有很大的差别。维氏在后期鲜明批判了自己早期所持的很多观点,早期和晚期的表述风格更是南辕北辙。海氏有所谓的Kehre,转折,其前后期的文风也截然不同。不过在他那里,前后期的差异不如在维氏那里突出。本文涉及的,主要是两位哲人后期的思想。 
    就语言哲学而论,海氏和维氏也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从他们所批判的学说来看,最为明显。两个人都反对意义的指称论、观念论、图象论和行为反应论,都反对把真理理解为语句和现实的符合,都反对把语言理解为内在之物的表达,都反对从传统逻辑来理解语言的本质,都不承认逻辑斯蒂语言在任何意义上可以取代自然语言。 
    从建设方面看,两人的共同之处亦复不少。不过,照这样来比较海维二人,就仿佛他们是两位感想家,对这个问题那个问题表达了这样那样的意见。可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两位罕见的哲人,沉浸在思想的事质深处,应答着“存在的无声之音”。所以,找出一些语录来,像这样对照海氏和维氏之同之异,远远够不着这两位哲人的对话。他们可曾对话呢?没有资料表明海氏曾读过维氏,维氏对海氏的评论我也只读到过一处。然而,思想像道路一样,其要旨无非“通达”二字;就事质本身所作的思考,必相互通达,形成对话。只不过,袖手旁听,是听不到这场对话的。要听到海氏维氏的对话,我们自己也必须沉入事质的深处,我们自己必须参与对话。限于功力,更由于对话的本性,下面的讨论无疑会使每一个对话者的思路变形。本来,本文的重点不是介绍这两位思想家,而是希望通过道路的分合,导向我们共同关心的课题。 
    语言哲学[1]的中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又交缠在一起。以指称论为例:语词的意义即是语词所指称的事物;一句话有没有意义,就看这话和所指的事物吻合不吻合。这样,指称论不仅对意义问题有了个交待,而且建立了语言和现实的关系。 
    指称论虽然简单明了,却远不足以解释形形色色的语言现象。更要命的是,它似乎自身就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独立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于是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意义的观念论,或粗糙或精致,大致也在这样的思路上打转。观念论即使对意义问题提供了一个说法,谈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却往往大费踌躇,而且同样难逃符合论的陷阱。 
    人们从多种角度列举出这两大类理论的缺陷。例如,我可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糖,但掏不出一块糖的意义来。这类批评诚然正当,甚至犀利,但限于否定——就是说,没有提示出新思路。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对这些理论的批判,与此类不同,他们的批判开启新的思路,因而是建设性的。初接触维氏的读者,往往觉得他总在瓦解各种成说而不从事建设。这是误解。诚如海氏维氏同样见识到的,哲学的首要建树,不在于构筑理论,而在于引导思考上路。 
    海氏和维氏对以往语言学说的批评,不在于发现这些成说中的各种逻辑矛盾。他们从根本上对语言的存在论地位作了重新审视。一上来,语言就不被认作某种在自然之外生活之外反映自然反映生活并和自然生活符合或不符合的符号体系,而是被认作一种活动,和人的其它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活动。海氏在其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里就明确提出“语言这一现象在此在的开展这一生存论状态中有其根源”(SZ,161页)。[2]这始终是海氏看待语言的一条主思路。相同的思路也为维氏所具有,集中体现在“语言游戏”这一提法里。 
    “语言游戏”这个用语有多重意思,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强调语言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有机部分。就此而论,“语言游戏”这个译法不很好,因为德文词Spiel里“活动”的意思相当突出,只从“遵循规则”来理解是不够的。至于望文生义,以为“语言游戏”是说“话只是说着玩玩的”,当然就更不得要领了。“语言游戏”是“由语言以及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了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PU,7节)。[3] 
    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交织在一起,这本来是语言研究的常识。普通语言学家Bolinger观察说,我们坐下、起身、开灯、做工,让我们在作这一切的时候都转动大拇指,将是一件极为荒唐的事情;但所有这些活动都伴随着语言,却是十分正常的。“其它行为都自成一统。而语言却贯穿在所有这些活动之中,几乎从不停止。我们单独学习走路,但我们无法那样来学习语言;语言必须作为其它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发展。”[4] 
    从人的生存情境出发,突出的一点就是承认人类活动包括理解活动在内的有限性和与此相连的历史性。海氏早期不断强调此在的有限性,后期则不断强调存在的历史性。维氏不大喜欢反复使用“有限性”这样的概念,但在他对逻辑主义的批评里突出阐发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不是作为一种缺陷,而是作为认识的必要条件。 
    我说“逻辑主义”而不说“传统逻辑”,因为维氏并不是在逻辑框架内发现了传统逻辑里有一些错误。他关注的不是逻辑体系在构造上是否完备,而是逻辑主义者从认识论上赋予逻辑像上帝的认识那样一种绝对必然性和绝对正确性。“思想被一个光轮环绕。——逻辑,思想的本质,表现着一种秩序,世界的先验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但这种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必定贯穿一切经验;它自己却不可沾染任何经验的浑浊或不确--它倒必定是最纯粹的晶体。”(PU,97节) 
    维氏当然不否认有合乎逻辑不合乎逻辑之别。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这话可能对可能错。是对是错,要到派出所查了户口本才知道。如果说错,那是事实弄错了。但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所以李四比张三岁数大,这就不合逻辑。或者,不管他们到底多大,只要听到说张三比李四岁数大同时李四又比张三岁数大,我们就知道说话的人犯了逻辑错误。我们不须查户口本就知道错了,再怎么查也查不出它对来。 
    Logik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词logein,说;不合逻辑就是不合我们的说法,就是违背了语法,从而语言就在空转。据海氏考证,在希腊早期,logos及其动词形式logein既意指“说”,又意指“让某种东西现出”。这两个含义又完全混而为一。就原初情形考虑,任何言说都是让某种东西现出,而任何让某种东西现出的活动也都包含了言说。维氏大概没下过这份考证功夫,但就事论事,他恰恰也提出“说就是让人看”。不合事实,相当于:给我看了一样假东西;不合逻辑,相当于:什么都没给我看,说了等于没说。这样的语句,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错误”:它合乎教科书上的语法而不合乎真实的语法,它貌似句子而其实不然,就像乔姆斯基编造的那个例子“绿色的想法疯狂沉睡”,我们弄不明白它说的是什么,我们无法设想它所“描述”的事态。 
    但这种词源考据有什么意思呢?拿“语法”代替“逻辑”,用“让人看”代替“说”,不就是换个说法吗?“换了个说法”这个说法,有时有贬义:不管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依旧是玫瑰。事情还是那么回事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如果天下的事情都是孤立的,那么怎么改换说法都没有意思。然而说之为让人看,就在于说让事情在不同的联系里显现。从一个角度看不见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见,从一个角度看不清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清。“语法”和“逻辑”涵盖的,并不相等。但即使两者重叠之处,说是语法还是逻辑,仍可能十分不同。 
    例如,a+b=b+a,以往被视作逻辑命题,维氏则视之为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a=a以往也视作逻辑句子,但它显然不是用来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那它是个什么句子呢?是个毫无意思的句子,如此而已(PU,216节)。 
    至于像“每个色块都与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或“青春意味着生长”这样的句子,时常引起逻辑学家的疑惑。它们不大像是逻辑命题,但若说它们是经验命题,它们却似乎必然为真永恒为真。在维氏看来,“每个色块都与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无非是多多少少经过特殊化了的同一律。“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是“必然真理”,是因为“不是一件可以搬动的东西”属于“牙疼”的语法,限制着“牙疼”这一用语的使用方式,而“偷走牙疼”这类说法则违背了我们的语法。如果“牙疼”不仅指称一种感觉,同时也指称扎在牙龈上的细刺,那么我们就可以设法偷走一个人的牙疼了。 
    维氏通常不像海氏那样用某个词囊括一整套思考,为此甚至不惜改变这个词的通常意义;但他的“语法”却不是语法教科书里的“语法”,而是概括维氏建设性思想的主导词。批判逻辑主义,海维二人一样强烈。这种批判所提示的道路呢?不谋而合,海氏恰也是用“语法”这个词来提示的:要真正了解语言,就要“把语法从逻辑里解放出来”(SZ,165页)。不过,“语法”不是海德格尔哲学里的主导词,探讨哲学语法,探讨逻辑和语法的关系,维氏远比海氏具体而微。 
    难道“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不是对现实的某种必然关系的描述,而只是一些语法规定吗?难道生长和青春不是现实地联系在一起而只是在语法上联系在一起吗?为什么我偷不走你的牙痛却可以分担你的痛苦?我们要问的却是:我们把什么叫做“牙痛”而把什么叫做“痛苦”,我们为什么把这些叫做“生长”把这些叫做“青春”?这些诚然不是逻辑意义上的语法问题;它们是哲学语法问题,就是说,是语词和存在的基本关系问题。生长的确属于青春;也就是说,“青春”就语法而论和“生长”联系在一起。我们把这些而不是那些叫做“青春”,这不是随随便便叫的。我们就不把金属的硬度叫做“青春”。我们的语言应和着存在的无声之音。“本质[5]表达在语法里。”(PU,371节) 
    这一论旨和海氏的基本思想镜映生辉。而且我认为,这一思想海氏比维氏阐发得更为透彻。 
    海氏通常以“命名”为题来讨论语词和存在的关系。不过他说的“命名”,不是一端有一个现成的对象,另一端有一个词,我们用诸如贴标签之类的方式把语词和事物联系起来。命名拢集物,使物在与它物的关联中显现,从而具有意义。因此,命名不是建立一个对象和一个语词之间的联系。命名建立的是一个语词在语言整体中的位置,这又是说,建立一物在世界中的位置。而一物只有在世界中有一个位置,才能显现。海氏从来就是在这种现象的意义上理解事物之所是或事物之存在的。事物唯通过言词才是其所是而不是其所不是,才就其存在显现出来。“哪里没有语言,哪里就没有存在者的敞开……语言第一次为存在者命名,于是名称把存在者首次携入语词,携入现象。名称根据其存在并指向存在为存在者命名…宣告出存在者以什么身份进入公开场…取缔存在者藏掩退逃于其中的一切混沌迷乱。”[6]在这个意义上,海氏可以说:语言给出事物的本质(存在)。在相同的意义上,维氏可以说:本质(存在)表达在语法中。海氏说:本质和存在都在语言中说话。维氏说:“语言伸展多远,现实就伸展多远。”这远非“唯语言主义”可以一语了得。海维二人的意思恰恰不是:我们怎么说,现实就成个什么样子。而是:语言里所凝聚的存在是什么样子的,语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就只能那样来述说现实。海氏把这一思想结晶在“语言自己说话”这一警句里。我们首须倾听存在之言始能说话。 
    就本质言,语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语言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语言。这一思想在欧洲大陆思想传统中本有其渊源。欧洲语言哲学的开山祖洪堡德明言“语言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而一个民族的精神就是他的语言”。对法国语言哲学深有影响的索绪尔把语言放在言语的前面。海德格尔沿着这一传统,直思到语言极至处的简朴。 
    海氏一向不从工具性来理解语言的本质。工具改变对象,而语言恰恰一任存在者如其所是。这样想来,他谈的竟不是语言,而是事物。实际上,海氏反复强调,我们无法把语言作为对象来议论。语言有所说,而不被说。那么,我们怎么思考语言的本质呢?逗留在语言之中。逗留在语言之中,就是让语言有所说。言而有物:人在说话,显现的是事物。我说“凤姐也不接茶,也不抬头,只管拨手炉里的灰”,我说的不是言词,我说的是凤姐,说的是拨手炉里的灰,说的是这么个粉面含春威不露的女人。人用种种方式说着,包括通过沉默发言。用言词来说,只是道说的一种突出形式。本真的道说本来是显示,让万物各归其本是,因而,“语言的本质存在恰恰在对自己掉头不顾之际,才愈发使它所显示者得到解放,回归于现象的本己之中。”[7]在适当的(译维氏语)本真的(译海氏语)言说中,言而有物的时候,言词消隐,出场的是事物。我们听到的不是言词而是事情。言而无物,我们才觉得词藻堆砌,压迫我们,我们才说:“Words, words, words!” 
    语词和对象相应,语词表达对象,这是人的根深蒂固的成见,就像欧基里德空间一样。即使语言哲学家在原则上并不赞同这种成见,在思考具体问题的时候仍然可能经常套用这个模式。从这里看,语言哲学中的很多基本观念,和传统认识论中的很多基本观念一脉相承,无论在指称论里还是在观念论中,意义的符合论差不多就是经过语言哲学改装的认识的反映论。维氏说:“一种原始的哲学把名称的全部用法浓缩进了某种关系观念,同时这种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关系。”[8]海氏遥相呼应:首要的关系不是语词和事物的关系,而是:语词就是事物的关系;“言词把每一物拥入存在并保持在存在里,就此而言,言词本身即是关联。”[9] 
    可见,海维所讲的“本真之言”,与符合论里所讲的“真命题”大异其趣。本真或不本真全在于是不是言之有物。凤姐云云,也许本无其事,但满可以言之有物。你到人家作客,进门就说“桌子上摆着一只茶壶四只茶杯”,说得可能完全正确,却又完全不适当。符合论自有逻辑上的矛盾,但那还在其次。更值得提出的,是符合论只注意到现成语句和现成事态是不是吻合,而全然不曾留意语言的源始意义:语言提供了使现实在其可能性中显现的“逻辑空间”。海氏在《存在与时间》里就把此在对存在的理解和可能性联系在一起并提出“可能性优先于现实性”的思想。维氏也从一开始就已经洞见,语言把世界转变成了一个可能的世界。“在命题里,我们仿佛用试验方法把世界装到一起。”[10]这一思想维氏始终保持如仪:“我们的眼光似乎必须透过现象:然而,我们的探究面对的不是现象,而是人们所说的现象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我们思索我们关于现象所作的陈述的方式。”(PU,90节)之所以如此,用维氏的话说,是因为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它命题中出现。用海氏的话说,是因为言说和理解是同等源始的,而言就是理解的分成环节互相勾连的结构。这两种说法异曲同工,探入了语言之为语言的机关。正因为在这种源头的意义上来理解语言,海德格尔甚至犹豫还该不该用Sprache(说,语言)这个词来称谓他所讲的事质,因为Sprache毕竟可以意指而且通常也的确意指用现成的语词来述说现成的事物。 
    言词之可能指称独立的物,本由于事物通过言词才成其为独立之物,并作为独立的存在者拢集它物,与它物关联。这当然不是说,人必须先发明出语言,才能依之把事物分门别类加以勾连加以表述。语言就是事物的区别和勾连。逻辑形式不是在语词和事物之间,仿佛一边是语词一边是事物,共同的逻辑形式作为两者的关系,把两者联系起来。而是: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命题、思想)之所以和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命题显示现实的逻辑形式。”[11]特别当我们考虑到逻辑、Logik、logos、logein本来就是“说”“道”--语言就是事物能够被说出来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 Anfang war logos[泰初有道]”和中国思想中的“道生万物”一脉相通。 
    有人以为维氏对意义理论的批判和对生活形式的强调所表达的只是语用学语境学的关注。维氏对用语和语境联系的细致入微的注意迷惑了这些读者。在我看,实情完全相反,维氏对语用学语境学没有任何兴趣。他通过几乎貌似琐碎的细节所考察的恰恰是高度形式化的规范问题。维氏有时也这样提醒读者。一处,他对灵感现象和遵行规则的现象作出区分之后说,我们在这里关心的不是灵感的经验和遵行规则的经验,而是“灵感”和“遵行规则”的语法(PU,232节)。的确,如果我们不首先知道应该把哪些行为叫做“遵行规则”,我们从哪里开始反省“遵行规则的经验”以及其它一切伴随遵行规则的现象呢?诚如维氏自断:“我们的考察(始终)是语法性的考察。”(PU,90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们从前笼统地称为“逻辑问题”。维氏的方法不单单体现了某种个人风格。这是一种新的哲学思考实践——不再在概念之间滑行,而是在粗糙的地面上寻找路标。 
    但发现规范,不就是在形形色色的表达后面在语言的历史演变后面发现某种深层的不变的东西吗?我们不是最终还是要乞灵于逻辑的必然性吗?规则是给定的,因此是某种先验的东西,我们只能遵循。 
    这里我们看到了语法和逻辑的本质区别。语言是给定的,但不是超验的给定而是历史的给定。Transzendent,transzendental,a priori这些术语,在西方哲学史上盘根错节,中文译作“先验的”“超验的”“超越的”“先天的”等等。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当代中国学术语汇的困境:我们既要了解这些语词背后的西文概念史,又要了解中文译名的由来;如果这些中文语词有日常用法(但愿如此!),我们就还得考虑术语和日常用法的关系。语法也许可以说是先天的甚至是先验的,但怎么说都不是超验的。“先天”这个中文词所说的,虽然是给定的,但绝不是超验的。先天近视的人,不得不把近视作为事实接受下来,但他的近视并不因此比后天的近视多出什么神秘的超验的来源,而且,通过一定的治疗或其它技术手段,先天的近视一样可以纠正,或者,可以改变它带来的后果。我不想把维氏所说的语法和海氏所说的存在之言简化为这样的先天性,我只想说明,要理解这两位哲人,我们必须放弃先验/经验的传统模式。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语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我们把“绿”单单用作颜色词而不同时把它用作长度词?把“疼”限制为一种感觉而不同时包括引起这种感觉的东西?这里不是逻辑在起作用吗?是的,如果“疼”一会儿指一种感觉,一会儿指一种颜色,我们的语言的确会变得非常不合逻辑。而这首先是说,我们的语言将是一团混乱,不再是一种适合我们使用的语言。语法的逻辑来自生活的逻辑。语言给予我们的不是一堆事实,而是连同事实把道理一起给了我们。我们的语言如其所是,是有道理的。给定了这些道理,我们必须这么说而不那么说。但并没有什么逻辑必然性迫使我们的语言是这个样子而不能是另一个样子。我们的语言是一种相当合用的有道理的语言,倒要通过自然的源始涌动(海氏),自然史,人类的生活形式,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相交织的“语言游戏”(维氏)加以说明。 
    我们要讲逻辑,但我们更要讲道理。道理不像逻辑那么权威,非此即彼。一段话要么合逻辑要么不合逻辑,却可以很有道理,有些道理,多少有点道理,毫无道理。道理也不如逻辑强悍,你死我活,要是咱俩得出的结果不一样,那至少有一个错了。然而,可能你有道理,我也有道理。中国话像这个样子,自有它的道理;德国话和我们很不一样,却自有德国话的道理。逻辑从天而降,道理却是前人传下来的。当然,海维二人都不承认有一种和其它一切道理都性质不同的逻辑。逻辑也是一种道理,一种极端的道理,一种我们优先承认最后修正的道理。 
     维氏把语言的本质从逻辑转化为语法,海氏把语言的本质理解为具有历史性的存在之言,两者息息相通。语法和存在是“给定”的,然而,是在历史意义上的给定,而不是在超验的意义上给定。我们不能从先验/经验、分析/综合的模式来理解两人的基本思路。他们和以往提法的区别虽然相当细微,却事关宏旨。 
     维氏从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来理解语言的规范作用,从有限性来论述“理解”,于是人们很快发现维氏是个“相对主义者”。历史的就是有限的,有限的就是相对的。取消了绝对标准,就只剩下一些相对的标准。然而,若没有绝对牢靠的基地,倘若我们真的追问下去,相对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好坏对错都是相对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归根到底”,也就无所谓好坏对错了。语言果然游戏乎?逻辑果然必然乎? 
    你说 “他强迫我戒酒”成话,我说“他力量我戒酒”就不成话。你告诉我说:我们是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的,而且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你有绝对的根据吗?英语里不是用force这同一个词来表示这两个意思吗?而且它既可以用作名词又可以用作动词。可见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没有必然的逻辑根据。于是,“他力量我戒酒”就没说错;即使错了,不过是相对地错了? 
    人的认识没有绝对的根据。这话在说什么呢?是说人的认识无所谓对错或“归根到底”无所谓对错?维氏当然不承认,而且把反驳这种相对主义作为其哲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是说相对于上帝的全知,人的认识会犯错误?维氏不但承认人会出错,而且把这一点当作其哲学的基石之一。但不是相对于上帝的绝对正确而言。上帝怎么认识的,我们不知道。人出错,简简单单相对于正确的正当的人类认识。我们根据实际使用的语言所提供的规范来判断正误;否则还能根据什么呢?日常语言不是维氏的偏好,而是维氏哲学的奠基处。 
    历史通过什么把言说的理路传给我们?通过一代一代的言说。在维氏,语法是通过日常交往语言传给我们的。在海氏,存在之言是由思者和诗人承传下来的。在这里,海氏似乎与维氏分道扬镳。海氏从来不喜寻常。常人,常态,常识,都是海氏挖苦的材料。日常的种种话语,集合为Gerede,列为此在沉沦三种基本样式之首。后来他又明确断称“日常语言是精华尽损的诗”。 
    说到这一区别,我们先须指出,“日常语言”这个用语往往是和不同概念相对待的。和日常语言相对的,可以是术语、科学用语、诗词、神喻、理想语言。维氏谈及日常语言,通常针对的是理想语言,逻辑斯蒂语言。在这一点上,海氏和维氏初无二致,只不过他只采用“自然语言”这个用语,不像维氏那样混用“日常语言”和“自然语言”。维氏认为自然语言要由自然史和人类的生活形式来说明,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自然的涌现;维氏认为自然语言是其它符号系统的核心,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语言的本质存在;海维二人都认为自然语言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形式化的,逻辑斯蒂语言是堕落而不是进步。另一方面,海氏有所贬抑的“日常语言”通常是和诗对称的。既然维氏不曾把两者对待论述,我们也说不上海维二人在这里有多少分歧。 
    此外,我还愿意说明,海氏之强调诗,并非出于浪漫主义的遐想,而是海氏从学理上特别强调基本言词的力量和语言的开启作用。 
    让我们从维氏的一个例子生发出一个新例子来。一种语言里没有“把石板搬过来”这样的结构,我们喊“把石板搬过来”,他们只能喊“石板”,那么他们的“石板”是否和我们的“把石板搬过来”相当呢?他们到我们这里找了份工作,听到“把石板搬过来”的时候,就会像在自己的国度里听到“石板”那样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这两句话的意思是相当的。然而,这时师傅说:“是让你搬过来,不是让你推过来”;本地的学徒会改变搬运的方式,外来的学徒却不知所措了。在这个意义上,“石板”和“把石板搬过来”的意思又不相当。这其实是一个寻常问题。Force和“力量”相当不相当?Man desires to know by nature这句英文和“求知是人的天性”是不是相当?设想这句英文后面跟着but not woman。简单说,句子一方面和情境相联系,和句子的“用途”相联系,一方面和借以构成的词汇相联系。单就用途来说,词汇只是句子的材料,只要句子具有同样的用途,使用什么词汇都无所谓;材料消失在用途里。然而在诗里,诗句的意思和选用的词汇却密不可分。套用一句已经变得陈腐的话:艺术是形式和质料的完美结合。我们说,诗就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那一部分。什么失去了?用这些特定的语词表达这一特定的整体意义。每种语言都有独特的语词系统。表达“同样的意思”用的是不同的语汇,恰恰是不同语言的不同之处。那么,诗就在把语词结合起来表达意思的同时保持着语词本身的力量。在极端处,诗句的意义完全由其所包含的语词(及其特定联系)规定,而与怎样使用这句诗无关。在这个意义上,诗是“无用”的,不用来传达信息,不用来下命令或恳求。但这不是说诗不起作用。诗的作用在于造就规范,在于揭示语词的意义。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与制造器物不同,艺术作品不耗用材料,而是使材料本身的色彩和力量突显出来。艺术关心的不是有用,而是让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现自身。事物的本然面貌在诗中现象,也就是说,诗从存在的无声之音那里承接下本质的言词,从而才有语言的日常“使用”。那么,我们唯通过诗才学会适当地“使用”语言,用语言来表达思想,传达信息,下达命令。 
    尽管有这些差异,海维二人的基本趋向仍然是很接近的。日常语言突出了语言的承传,存在之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始终是历史性的。存在者以何种方式显现,存在者怎么才是存在者怎么才不是存在者,不是一个先验问题,更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加以决定的。人被抛入其历史性的存在。 
    的确,尽管海维两人的教育背景思想渊源差别很大,两人的方法风格迥异,但深入他们的根本立论,我们可以感觉到一种共同的关切。我有时称之为对人类生存和认识的有限性的关切:如果逻各斯是历史的承传,我们还有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解?如果意义要从情境加以说明,人生还有没有终极意义?上帝死了,怎么都行了?没有对错善恶之别了?若有,又该由谁由什么来作出最终裁判?一句话,祓除了绝对怎样不陷入“相对主义”呢?往大里说,这是我们时代最具普遍性的问题。宗教、道德、艺术、政治甚至科学,都面临相应的挑战。 
    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最初就指出来的,不管喜欢不喜欢,有限性是现代人必须承担起来的天命。海氏强调存在的有限性、历史性,维氏强调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的自然史。其实,只因为我们是有限的,才会出现意义问题,也只有从有限出发,才能解答意义问题。我们不再从绝对的出发点,用上帝的全知的眼睛来看待世界,而是用人的眼睛来看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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