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描述和规定之间关系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描述的边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描述的发展机制。
如上所述,由于任何描述都必须在相应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总是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其前提。当描述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时,该描述就会出现意义相对丧失的现象, 就会面临描述的边界。上述分析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所谓描述的边界就是作为描 述前提的规定为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所圈划的界限。或者说,作为描述的前提,规 定决定了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正如一个学科的基本概念决定了该学科的领域一样 。当这一描述将这种规定本身作为对象或超出这种规定时,该描述便会失去原有的意义 和不再适用。这种使描述具有意义和使其保持在适用范围的界限,就是描述的边界。
由此可见,一方面,任何具体描述都是有边界的。描述的边界决定于作为描述前提的相应规定,描述涉及作为其前提的基本规定就面临自身的边界,从而导致描述失范。如 果描述本身与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相矛盾,就会造成悖论。当我们谈论认识的真理性问 题时,事实上不管肯定还是否定,都是以存在真理为隐含前提的。因为我们在做出描述 时,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么一个规定:我们的描述可以是真的。否则我们的描述就没有任 何意义。看不到这一点,就会陷入胡塞尔所提到的上述困境。
另一方面,规定不仅决定了以其为前提的相应描述的适用范围,而且决定了相应描述的意义。由于作为描述基础的规定决定了该描述所处的定义域,规定改变,定义域相应 改变,描述的意义也随着改变。数学公式是否有效受定义域控制,定义域改变会使不可 解方程变得可解;带根式的方程,根式取值不限正负,不可解,只取正值,则可解;定 义域变化也可使没有意义的式子变得有意义。一个数被零除就超出了除法的规定。它在 除法中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是在超出一般的除法规定的情况下。实数域内1除以零(1/0) 没有意义,在复数域内1除以零则等于无穷大(1/0 = ∞)。由此足见,描述的意义与作 为其前提的规定密切相关,它是相对于规定而言的。描述的意义也只能相对于作为其前 提的规定而言。因而,一方面,如果一个描述超出了作为其前提的规定,该描述就会失 去其本来具有的意义。另一方面,超出原本规定可能意味着规定的改变,因而可能意味 着对原来规定的超越。当超出自身规定的描述具有超越原本规定的意义时,则往往构成 了描述的发展。
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基本规定,相应的描述就会失去意义;而超出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则会使相应的描述失去确定性,失去自己的前提。如果既存规定的突破把描述带入 一个更高的层次,就构成对原本规定的超越。在“不是办法的办法”的表述中,后一个 “办法”就超出了我们关于前一个“办法”的一般规定。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 时,实际上是游弋于“办法”定义(规定)的边界。后现代思潮中的所谓“非哲学”,正 是对包括现代哲学在内的以往所有哲学的共同根基刨根问底的结果。“非哲学”开始于 传统哲学的限度,它把思辨视点首先放到传统哲学的任务和目的上,认为那种以对真理 的终极关切,以奠定知识基础为目的的哲学观已经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由于思辨视点 正对的是前此一切哲学的立足点,因而很自然地便把在这一立足点之上建构起来的哲学 的对立面看作是“非哲学”。现代哲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抽象和概括的基础上的,其认识 以概念为基础。这里包含着对事物的统一性、概括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等隐含规定。这些 基本规定甚至都没有明确的确定程序,是最深层的、甚至根植于人们无意识深处的规定 。以这些基本规定为思辨视点,往往就能得到与建立在其上的哲学不同的视界。(注: 详见王天思《理性之翼——人类认识的哲学方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9—110页 。)这就构成了对原有规定的超越,并促成了描述的发展。事实上,人类认识中的任何 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都意味着对相应领域基本规定的超越。这种对基本规定的超越,就 表现为相对条件的改变。
规定不仅具有相对性,而且具有合理性。规定的合理性也是其人类学特征的集中体现。描述物体的温度无论用摄氏标准还是华氏标准,描述年代无论以公元纪年还是干支纪 年和皇帝年号纪年,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无论用公制、市制还是英制,都不仅有其相 对性,也有其合理性。而且其合理性往往也是相对的。公历作为阳历的一种,有比较方 便的纪年和计年、月、日方法,以其相对的合理性赢得国际通用历法的地位。农历作为 阴阳历的一种,根据太阳的位置把太阳年划分为24个节气,便于农时,在农业社会得到 普遍运用,但它采用天干地支搭配的纪年方法,60年一轮,周而复始,不仅不利于大尺 度纪年,而且“子丑、寅卯……”地轮起来也十分复杂,不很方便,其相对的不合理性 显而易见。相对于人们的日常习惯,十进制比其他进制更合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得到 普遍运用,如果人脑采用二进制算法,恐怕连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但二 进制符合计算电路开和关的简单现象,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只有采用二进制才能使 机器计算成为可能。而同样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机器计算必须采用二进制,但对于 数据贮存和处理来说,最具合理性的则又既不是十进制,也不是二进制,而是十六进制 。这种在我国日常生活中曾被采用并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的进制,在这里却显示出自己 的合理性。
关于有形东西的规定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关于无形的东西如一些深层预设和人的信念等的合理性就不那么明显。当我们没有意识到某种规定是一种规定时,关于它的 合理性便更无从说起——这常常是我们在描述和认识对象时陷于迷误的重要原因。这也 充分说明,从描述研究出发,对隐含规定的合理性的探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以前在实在论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时,我们既感到探讨人类认识合理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时也觉得这样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总是不那么合理。其原因就在于: 在实在论的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缺乏合理的根据。在一种纯客观的真假标准面 前,是没有合理性的位置的。只有当涉及具有主观性的规定时,当一些描述本身被看作 是一种认识结果时,才不仅存在一个是否客观真实的问题,还存在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 。
规定以及描述的合理性是一个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冷、热由于不是相对于一个确定的规定,因而是不定的。例如,同一气温既可以称为冷,也可以称作热, 全看相对于什么而言。但温度就有了确定的规定。这里所反映的日常描述和科学描述的 区别,不仅涉及描述的合理性问题,而且涉及这种合理性的发展。从罗马数字到阿拉伯 数字,从十进制、二进制、十六进制的并存,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人类描述及与之具有内 在关联的规定的合理化进程及性质。
人类从原始的屈指计数和结绳计数发展到现代数学和逻辑学,其关键就在于采用了符号体系,并在规定和描述方面使这种符号体系不断合理化。这方面,罗马数字和阿拉伯 数字的分别采用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采用罗马数字,人们 要读到大学毕业才能学会除法。当时即使是造诣极深的专家,要完成百万数的除法也必 须付出毕生精力。然而自从引入阿拉伯数字,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用阿拉伯数字运算, 即使亿万数的除法,一个小学生就能轻而易举地完成。由此可见规定合理性和规定合理 化的极端重要性。
规定的合理性和合理化就意味着描述的合理性和合理化。规定和描述的合理化不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且具有以人类实践需要为转移的性质。也许我们能在一定程度 上说,“天干地支”不如公元纪年合理和方便,但我们却绝不能笼统地断言十进制、二 进制和十六进制哪一种更优越。规定和描述的合理性是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的, 也只能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
规定的合理化不仅表现为更好地满足实践的需要,更表现为人类描述和认识的深化。规定的合理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描述对既有规定的超越也永无止境。在更高层次 的新的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超越原有规定的描述,是人类描述发展的基本方式。
人类描述的发展,或者说人类描述以及作为其前提的规定的合理化,在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其重要性可以与基因优化在人类进化中的 意义相比。事实上,描述及作为其前提的规定的合理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过程。这 也正是深入系统地研究描述和规定的重要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