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真理作为文本自身意义的显现,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真理对自己的有限性和条件性的承认。“倾听流传物并使自己置身于其中,这显然是精神科学中行之有效的寻求真理之途。甚至我们作为历史学家对流传物进行的一切批判,最终都是为了使我们得以亲近我们处身其中的真正的流传物。条件性并不是对历史认识的妨碍,而是真理本身的一个要素。如果我们不想随意地陷入这种条件的限制,我们就必须同时考虑这种条件。”[32]当我们追问真理的时候,我们必然已经陷入解释学境遇的樊篱之中,陷入真理的条件之中。偏见、传统、权威、效果历史、理解的应用结构,使得我们往往在对文本意义的认识上达不到一致。
任何人都无法宣称对文本的解释是绝对正确的,即使是作者也不例外。施莱尔马赫相信,我们能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他的作品,艺术家作为解释者,并不比普通读者有更大的权威性,通过语法的和心理的理解,解释者能够捕捉到作者在作品中无意识表达的东西。费希特、康德也持类似的观点。伽达默尔承认解释者与作者相对于作品来说处于同样的层次,但如果从视域融合的角度看待对文本的理解,作者与文本的视域融合和其他解释者与文本进行的视域融合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都是对文本意义的分有。“理解不是心灵之间的神秘交流,而是一种对共同意义的分有。”[33]不同的视域融合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都包含了真理的特定方面,因而只是“不同”,谈不是更好或更差。“如果我们一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解。”[34]认识到这一点就足够了。
伽达默尔的真理观立足于自然科学真理与精神科学真理的区分。“过去一个世纪中精神科学的发展虽说总把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榜样,但它最强烈、最根本的动力却并非来自这种经验科学的光明大道,而是来自浪漫主义和德国唯心主义的精神。”[35]自然科学真理要求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而精神科学的真理则没有这种要求。在精神科学中,不存在终极的和绝对的真理。对伽达默尔来说,承认精神科学中存在绝对真理还意味着一种危险:它会导致不宽容和宗教狂热。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保证精神科学的真理。精神科学的真理还须精神科学的方法达到。
承认真理的不确定性,否认绝对真理的存在,是否就必然陷入相对主义呢?伽达默尔并不这么认为。他至少有两点理由:
首先,文本是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对伽达默尔来说,解释和翻译并不仅仅包含对一篇文本的理解,而且还包含对文本主题的理解。解释者和翻译者如果对文本所谈的问题和症结缺乏整体的理解,那么他显然不能理解文本说的是什么。“利用不可穷尽的多样性反对作品的不可动摇的同一性的做法是错误的。我认为,这是针对姚斯的接受美学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所应该说的(在这点上,这两个人的观点比较接近)。坚持一个文本的意义同一性既不是向一种古典主义美学的已被克服了的柏拉图主义的倒退,也不是在形而上学中的偏见。”[36]文本的统一性是自身存在的,并不是强加的,也不是靠强调解释学处境就能解构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意义之间没有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由更大的语境决定问题。”[37]和德里达不同,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可靠的,它引导着历史视界和当前视界的不断融合,而这种融合总的来说是围绕着文本的主题和整体意义进行的。“我们能相互理解,是通过我们相互谈话,通过我们常常偏离了谈话题目,但最终又通过讲话把话中所说的事物带到我们面前。”[38]
伽达默尔相信,“只有那种实际上表现了某种意义完全统一性的东西才是可理解的。所以,当我们阅读一段文本时,我们总是遵循这个完全性的前提条件,并且只有当这个前提条件被证明为不充分时,即文本是不可理解时,我们才对流传物发生怀疑,并试图发现以什么方式才能进行补救。”[39]伽达默尔对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著作的推崇程度似乎表明,它们在逻辑上或内容上不可能存在错误,无论在刚开始阅读(翻译)的时候是多么的困难。如果文本不可理解,伽达默尔会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补救呢?我们无从得知。但有时候,为了证明文本意义的统一性,伽达默尔甚至有意强化某些看起来十分勉强的证据。
其次,文本在视域融合中具有根本地位。事实上,伽达默尔把“要理解的文本”当作“偏见”发生作用的“唯一的尺度”。[40]“对于所有的理解这里也有一种尺度,理解就是按这种尺度进行衡量并达到可能的完成――这就是流传物内容本身,惟有它才是标准性的并且表达在语言里的。”[41]既然谈话是相互了解并取得一致的过程,那么,“在每一场真正的谈话中,我们都要考虑到对方,让他的观点真正发挥作用,并把自己置身于他的观点中”。[42]在理解和翻译中,译者绝不能将任何原文不存在的意义强加于文本,而是要找到最好的方式使在一种语言中表达的内容在另一种语言中得到表达。“记住这一点很重要,解释者的任务是努力站在被解释者的总的方向内并在解释中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43]
按照柏拉图的理念论,原型和摹本的关系是理念与现象的关系。原型高于摹本,是摹本的根据。伽达默尔从现象学出发,重新审视了原文与译文的关系。译文并不是原文的简单摹仿,而是原文的表现(Darstellung)与再现(Repr?sentation),是一种以原文为基础的再创造,是一种突出原文重点的解释。译文对于原文并不是一种附属关系,而是原文自身存在的扩充,译文作为原文所是的东西继续存在。但是,从技术上讲,译文总是缺少原文所具有的某些东西,或者是内容,或者是韵味(这反而会使译文显得比原文更加清楚明白)。
这两点理由或许不足以洗清伽达默尔的相对主义嫌疑(毕竟他拒绝指出在不同的翻译中哪一些更接近原文本来的含义,而只承认所有的翻译都与翻译者的境遇相关),但至少能使他从极端相对主义的指责中摆脱出来。如果一定要称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为相对主义,我们大概可以说,它是一种温和的相对主义(毕竟他承认原文是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是翻译行为的唯一尺度)。对伽达默尔解释学是不是相对主义以及是何种相对主义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理解相对主义,问题是,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又将理解的条件性带入理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