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而"对立"和"统一"又是构成这一规律的两个基本范畴。"对立"和"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发展既是对立面的斗争,又是对立面的统一。
应当说,无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他们都既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对立",也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统一",看到了"对立"和"统一"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是由于这两位大师所处的时代不同、理论思维的环境不同,他们在对"对立统一"的探索中又各自有所偏重。从总体上说亚里士多德着重研究了事物之间的"对立",着重强调从"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基本范畴。在《范畴篇》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四种意义的"对立":"(1)相关者的相互对立;(2)相反者的相互对立;(3)缺乏者和实有者的对立;(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3](38页)后来在《形而上学》一书第五卷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在上面四种意义的"对立"上又加上了两种,即"生成和消解所从发生和所向演进的两端"及"一切事物的质性,其两极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时出现的。"[3](96-97页)
亚里士多德关于"对立"六种含义的区分可以说明客观世界中最广泛的"对立"现象。"对立"的多样性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全部哲学著作中探索的主要课题之一。例如物理学上的运动和静止、重和轻、光明和黑暗;生物学中的健康和疾病、生与死、雌与雄;数学上的正与负、奇与偶、直线与曲线;伦理上的好与坏、勇敢与懦弱、正义和非正义;哲学上的存在与非存在、形式与质料、潜能与现实,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确认对立的多样时不仅只停留于现象的思考,而且深入事物的本质,把它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确认对立的普遍性。他说:实体(Substance,或译本体)最突出的一个标志是"当它保持着自己同一性的时候,却同时能容受相反的性质。"[9](315页)
从亚里士多德对"对立"范畴的界说和阐明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他是把"对立"范畴作为辩证法的最普遍的范畴而把握。"对立"范畴在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中具有总体性性质,它既是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这一体系的逻辑基项。矛盾(即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只是对立的一种形式,对立双方不同时出现,就是矛盾。
应当客观地说,亚里士多德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普遍范畴时,这"对立"的形式也在自身中包含着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转化。没有大就没有小,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冷就没有热;冷转化热、热又转化为冷;大转化为小,小转化为大。"谐和的事物必然由不谐和的事物产生,不谐和的也由谐和产生。谐和的消失变成不谐和的,也不是变成随便什么的不谐和,而是和谐和相反的状态。"[10](29页)但是也应当说,亚里士多德对"对面统一"的研究尚处于一种萌芽和探索的状态,特别是对"对立面"的转化并没有达到普遍地把握。
在这一点上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无疑比"古代世界的黑格尔"高出一头。黑格尔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集对立统一学说之大成的唯一巨匠。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主要是《逻辑学》)从不同的方面对"对立统一"学说作了更为详尽和深入的发挥,创造了矛盾产生、发展和在合题中解决的有关矛盾发展的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建构了一个辩证唯心论的庞大体系。"对立统一"是这种庞大体系的主干的脊骨。
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史上"对立统一"最好的见证人,因此,他紧紧抓住亚里士多德的"对立"范畴,并把它引申发展提炼出一个更普遍更概括的哲学范畴--"矛盾",把它作为辩证法的总体性范畴。黑格尔宣称他的《逻辑学》就是要认识和把握矛盾,对"矛盾"作思辩的陈述:"思辩的思维在于思维把握住矛盾并在矛盾中把握自身。"[6](67页)
把"矛盾"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畴有深刻的理论原因和历史原因。在理论上,黑格尔认为"矛盾"必然是"带有对立面的统一的那种矛盾",与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种对立面不同时出现的"矛盾"根本相反。黑格尔的"矛盾"范畴具有深刻的内在性,"矛盾"表示着事物内部对立的双方在自己的他物中相互映现。因此,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个命题比其它命题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6](65页)真理就是矛盾。"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7](200页)"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6](66页)黑格尔从矛盾的普遍性和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的角度把"矛盾"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畴。所以,黑格尔又常常把辩证法称为"矛盾进展的原则",这在理论上就能更准确地把握和表征辩证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