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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思考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

    科学家群体对自然的认识通常应当优于政府领导及一般大众,对人类家园的忧患意识更强。所以,科学家群体有责任做好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让决策者、社会公众认识自然、尊重自然、护育自然。科学家群体的科学研究活动,包括评审、评估研究项目等,应当考虑环境的影响问题。

    领导决策部门对待环境与发展问题,往往存在功利主义;普通百姓为了生存,认识不到其某些活动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科学家应从中立角度,根据客观规律,做到实事求是,讲真话。政府管理、市场运作、道德规范可以互相协调补充。企业、地方政府的行为:从人本主义角度,应注意社会代价,社会利益优于企业,勿滥用非再生资源,抵制“消费主义”的影响。从自然主义角度,应重视生态系统的手段,慎对脆弱环境,尊重生命、尊重物种、尊重自然等。涉及利用、改造自然的工程,要有评审和评估。

    当前存在的问题如:有的地区以发展为由,将环境问题置于不顾;在西部开发中,将污染产业向西部转移,生态建设中违背自然地带规律常识等。我们应当评估已有的工程项目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环境伦理道德的研究、教育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工作。

    政府决策部门可能会受科学家的影响,重视科学家的意见。环境道德涉及的领域很广,如提出节制生育、节约资源、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清洁生产、减少污染、适度发展、合理消费、护育自然等具体的行为规范。要重视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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