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由美国等国家引入,在存在明显误读、误译、误识的同时,把翻译、译介的目光只对应在对具体问题或案例的分析及论题本身,很少关涉理论的本源,甚至几乎没有顾及生命伦理学的先驱人物鲍尔•拉姆塞、约瑟夫•弗雷彻、理查德•迈克考米克等的思想与理论,使汉语文化圈生命伦理学学人以为美国式的研究方法就是不要理论与精神。我们甚至把部分美国卫生官员的行政和制度伦理话语作为我们生命伦理学理论的奠基石,在模仿方法与内容的同时,肤浅地整理或结合了一点传统医学道德文化遗产,构建的是一个断裂与破碎又无坚实理论作为支撑的中国生命伦理学体系。
生命伦理学诞生以后,伦理学思想与理论走向变得十分复杂,康德主义、海德格尔主义、尼采主义都不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主义’;功利论、实用主义、境遇论等也都不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根基理论。历史性的译语行动演变为生命伦理学思想的汉语的历史解释学,汉语人文医学在没有清整和规范语言之前就焦急地承担了生命伦理学学科的构建工作,因此使得这门学科不仅在语介表意上显得混乱不堪,而且本当统一的概念也认知各异,使其会议、教学、著述语境谱调千差万别声东而言西、值此而言他。加之这门学科的研究者修道与素养的局限,使得汉语生命伦理学真的显得“幼稚”。在我们连“无聊”都没有资格的评价面前,我们大多数是采取一贯的麻木或鸵鸟的处世哲学,虽然不必为“羊头狗肉之说”[1]失去君子的风度,但还是应该认真思忖:我们的20年成败在哪里?
生命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伦理生命学”,它应是这样一门学科: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不在于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理论;它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生命现象、生命技术、医药卫生等的伦理问题仅仅是它十分表浅的研究内容之一,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哲学化注释,是其重要的使命。应用伦理学原则与规则去解释具体生命科学实践问题或医学问题,必须建立在对所有道德哲学学派和学说的研究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假如应用伦理学存在的话。生命伦理学是一个为复合生存目的和人的或其他生命存在的思辨体系与实证策略系统,它是后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和后哲学时期人类对生命悟省的标志,它尤其注意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它有独特的学术品格与研究方法,它在特殊的语境下运用特殊的语言符号、赖于特殊的逻辑秩序构建人文学、社会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内在关系。由于它对灵性生命的先验自觉以及与宗教神学的血缘联系,它离不开神学特别是基督教神学的营养与喂育。
我们在难以确定的场景中,最易于发生差错。“我们在行为中的差错与在基于德性的东西中的差错相同。在追求德性的问题上,我们的差错出在自然的途径方面。因为差错既在不及中,又在过度中,而且,我们是由于快乐和痛苦而被移往其中的每一方面的。因为由于快乐,我们犯下恶行,由于痛苦,我们又放弃了善行。”[2]我们为使某种伦理学或伦理学理论成为我们对某一问题的解释系统,就不遗余力地对这种理论加以粉饰,并拼命营造与其他理论隔离的屏障,凭借自己的偏爱只给具体当事人以单一的原则与规范,不顾及与其他理论的分歧与对立,使指导成为明显的误导;我们的批评意见也依据我们信仰的理论而不是客观的影响现实。迄今为止,我们几乎没有任何圆满解释任一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根由,是我们这些研究者自己制造了生命伦理学特有的两难;给与克隆人技术、同性恋问题、安乐死以无休止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