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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性的恢复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三、道德形上学的价值理性及价值理性的其他运用

    从胡塞尔开始的现象学运动,试图抵御工具理性对人的精神领域的侵袭。现象学的描述是与工具理性那里的经验描述截然不同的。在这里,描述普遍有效性的获得不在于命题与某种客体的对应关系,而是主体对自身意向性结构中的理性基础的先验揭示。按说,这样的先验揭示是可以为价值理性摆脱工具理性的纠缠竖起一面独立的旗帜的,但是迄今为止,有影响的思想家还没在现象学的坚实基础上恢复价值理性的应有地位。与胡塞尔几乎同时代的马克斯·舍勒及尼古拉斯·哈特曼的价值现象学,却把价值的确立交给所谓非理性的情感直觉,这就截断了恢复价值理性的通途。孔汉思的神学全球伦理诉求,却是基于把道德纳入宗教并且仅仅从宗教的立场理解道德的软化了的伦理独断主义。

    哈布马斯、阿培尔等言谈伦理学的提倡者是追求价值理性的当代代表。他们试图把始于康德的实践理性以协辨理性的理想模式在公共对话领域中贯彻下去,在价值相对主义的风暴中竖起一面普世价值的旗帜。哈布马斯提倡的言谈伦理学,是要建立在生活世界中理想化的协辩理性之普遍有效性之上的。但是哈布马斯并没有求助于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先验结构的现象学分析,只是在现象学的边缘上擦过,从而没从康德道德哲学那里走出多远。哈布马斯在恢复价值理性上所作的努力,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抵御工具理性的侵蚀,还有待观察。虽然哈布马斯在西方学界影响很广,但社会整体上的哈布马斯式价值理性并没有兴起的迹象。

    本作者在1994年出版的《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一书,是在现象学的基础上恢复价值理性的一个尝试。在这部著作中,笔者证明,只要我们把描述的“是”从经验的换成现象学的,是能够通过协辩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导出作为价值判断基础的“应该”的,这种“应该”首先在原则上表现为人对自身主体性、亦即对人的度规(Humanitude)的肯定。在笔者的第二本专著《Get Real》中,这种主体性被进一步分析为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为:构成主体性、协辩主体性、及意动主体性。这三种形态的主体性与世界的客体性共生灭,并与交互主体性在一开始就密不可分。这里包括了康德式目的王国中自由人之间的意志、认知、情感等形成意义结的诸要因,使个体对他人的目的性在逻辑必然性上作本体论的担当。这样的伦理形上学,既克服了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又发扬了理性主义追求普遍有效性的精神。遗憾的是,这样的系统探索至今既未展显其足够的影响力也未受到有力的挑战。

    康德、哈布马斯、乃至笔者以现象学为基础的道德形上学中所提倡的价值理性是我们思考的出发点,我们必须在那里做好深入的挖掘工作。在这里,由于篇幅所限不能系统论述。但除此之外,我们至少还可以在下列意义上给理性的运用在价值领域找到位置:

    1、对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澄清。如果某种价值观将目的与手段颠倒,我们可以断定,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例如,在中国的厂矿企业里曾经流行着这样的宣传安全重要性的口号:“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就是一种在本末倒置的价值观的指导下提出来的荒谬口号。这里,“安全”这种以人的生命为抵押的事件,被看作是为了生产服务的。按其暗含的逻辑,如果生产不需要安全,安全就可以舍弃。如果把这种价值观贯彻到底,所有残疾人、退休工人和其他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消耗大于产出的人都无权继续生存。显而易见,这样的所谓“价值观”里面所含的“价值”,其实是反价值。如果谁宣称要我们尊重他们这种“价值观”,我们就可以用理性的名义加以拒斥。

    2、对价值观内部包含的伪命题的揭露。在比较文化的研究领域,经常有人罗列中西文化价值观的特点,指出双方各自重什么轻什么。这种观察式的研究当然很有意义。但是如果只停留在这里,似乎各种价值观不管其内容为何都有同等的合理性,那就有可能误入歧途。也有人继续分析不同的价值观为何导致了经济制度、科学技术发展程度的不同,似乎价值观的重要性只体现在功利效用层面。其实,价值观是设定人生与社会的终极目的的,功利效用只有在此终极目的之后才获得意义。所以问题的重点是,我们要在揭示这些文化价值的差异后,如何用价值理性去分析这些价值观的根据?

    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那就是,中国文化强调集体主义,而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义。如果集体主义指的是对团队合作精神的鼓励,那么,没有哪个文化传统在这方面有根本的不同,西方人也是集体主义者。但是,如果把个人主义理解为将个人当作价值的最终承载体,那么,大概没有一个思路清晰的中国人会持反对意见,而偏要坚持将某种把集体当作价值的最终承载体的价值观。这是因为,这种价值观,包含了一个假命题,这个假命题是:“存在着某种集体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被还原成任何个体的利益的累加”。这之所以是个假命题,是因为任何利益都依赖某个有意志与愿望的主体而存在,而这种意志与愿望只在个体层面上才有效。任何大于个体的集体,或小于个体的元素,都不可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成为价值的载体。因此,我们尽可以而且应该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队精神或集体主义精神,而那种否认个体作为价值的最后承载的价值观,我们都要以理性的名义揭露其悖谬的内涵。

    3、对价值观念体系内部所含的各项价值的不相容性的揭示。中国古人就以鱼翅和熊掌不可兼得来比喻价值冲突的困境。西方各种政治党派的分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种价值冲突在理念上的承认的结果。美国共和党之所以在提倡最大限度的经济自由的同时,没有提倡政府通过提高税收的途径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贫富悬殊是什么好事情,而是因为他们多少懂得要坚持前者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容忍后者,这是事物的内在关系决定的。民主党人则是在这种冲突中作了相反的取舍。但是如果有人提出一种政治纲领,宣称在这个纲领下,相互不兼容的价值都可以同时得到满足,那么我们就可以用理性分析的方法揭示其虚幻性。一个允诺所有人们向往的东西的纲领,也许能唤起民众一时的热情,但由此带来的失望,也是最具毁灭性的。

    至此,我们对如何在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大规模侵袭的现代境况中恢复价值理性的独立性,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但价值理性展现其威力的潜在可能性一定要比这里涉及的要丰富得多。这里,思想家们必需以原创的思维去开拓一块块诱人的处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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