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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性的恢复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二、价值理性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

    人们经常说人文主义是中国哲学传统的基本特征。这里,“人文主义”常在英文中被译成humanism,由于humanism又在很多场合被译成“人本主义”,这样一来一回,似乎“人文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与“人本主义”意义相近了。

    然而,稍加思索就会发觉,要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哪一家理解成是“人本主义”的,都有张冠李戴之嫌。人本主义的特征是把作为相互对等的各个个体的人作为所有价值的最后载体,在此之外,不承认有任何其他的价值承载体。但是,把中国传统哲学概括为“人文主义”的学者,也常把中国传统价值观理解成以集体主义为其特征。在他们看来,也许只要某种文化传统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于关注自然界中的因果关系,就是“人文主义”的。但这样理解的“人文主义”至少在逻辑上是可以与人本主义相对立的。如果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真的是价值承载意义上的“集体主义”,那么这种“集体主义”就几乎与人本主义背道而驰。

    这种经英文的翻译为中介造成的“人文主义”与“人本主义”概念的混乱,部份地是在现代性的大背景下学界把理性只理解成工具理性,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只作历史自然主义描述而导致的结果。在西方,humanism首先是对个体作为价值最终承载体的肯定,但在被译作“人文主义”来概括中国传统哲学的特征时,却似乎被当作只具描述指称意义的中性词,意为“注重人际关系”。但是,注重人际关系的思想学说既可以是人本主义的,也可以是社团主义的,也可以是神权主义的,等等。而“人文主义”这个意义含混的说法则似乎在把理性片面理解成工具理性的现代学术氛围中扮演着暧昧的角色。尽管人们把中国古代思想的特征看作“人文主义”的,也即注重伦理价值的,真正意义上的价值理性,并没有形成气候。中国传统中的主流学术,大都不是把终极价值及实践性的伦理规范当作理性拷问的对象,而只当作远古传下来的金科玉律,是天道的体现。当然,对价值的理性依据的考究也曾在对义与利的分析中有所显露,但这种拷问并未形成传统。

    儒家传统中关于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争论,若将被提出的问题理解为综合命题而非分析命题,就预先设定了何为善何为恶的判定标准在讨论前就是有给定答案的。这样,符合这种给定理解的“善”的人性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至于为何把这理解为善,那理解为恶,并没有被当作价值思考的主题。当然,有时善本身的根据也被提及。这时,人性的善会被解释为人区别于兽的部份,但为什么某些方面的人兽区别具有道德意义,另一些却没有道德意义,并没有进一步的论证。比如说,为什么在男女性关系上人要与兽区别开来,而在摄取食物的方式上却不必如此区别?这一类的问题,并没有被当作理性思考的对象。儒家后来的发展,更是把理性归为“天理”而与“人欲”相对,把终极价值当作高于人所能理解的东西。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主要是伦理价值上的自然主义,与西方基督教的自然法传统相差不远,而自然法理论是与人本主义相对立的、也是反理性的。显然,自然主义的价值体系很难被归入“人文主义”的范畴之中,把儒家所说的天理的“理”与理性主义的“理”混为一谈,更是张冠李戴。

    到了现代,传统价值体系的自然主义被抛弃了,而西方工具理性的强大威力则狂飙似的席卷东方世界。于是,本来就缺乏历史根基的价值理性就更没有机会成长了。西方的价值理性学说,只是被当作众多主义中的一种被引介,而没有引发中国思想家对价值原则的理性根据的系统探究。在比较文化研究的氛围中,价值的取舍问题不是被对传统的辩护或拒斥所取代,就是被置于现实功利效用的标尺下完全工具化。

    到了中国后现代主义那里,在对工具理性的讨伐声中,我们更没希望看到价值理性的觉醒。在这里,不管是哪种对普遍有效性的探索,都被看作是一种话语的霸权。在揭穿工具理性所允诺的社会进步的虚幻性的同时,对一切寻求衡量社会合理性程度的标准的尝试,他们都给予犬儒主义式的唏嘘。这样,人类的所有理性活动好像都可以解构成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这样的后现代主义的喧哗,恰似受伤的流浪者在遍地残骸的包围中唱出的没有调性的疯狂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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