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他认为,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幸福,这是人的正当权利,但人同时又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体,只追求德行。人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正当的,但当它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时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强调追求德行与幸福都有局限,于是便企图在他设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将二者统一起来。至善既是最高无条件的善,又是绝对完满的东西,因此必须把幸福与德行包含于其中。康德以后,费希特从人的主观精神出发追求二者的统一,他把自我分成经验自我与纯粹自我两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后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断由经验自我上升到纯粹自我,从而实现二者的合一。但是,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都没有找到实现幸福与道德统一的途径。
"幸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quot;[12]幸福是一个统摄性范畴,它关注人的存在样式,反映对人现实欠缺的把握,它是人们对人生的反思中完满的存在,并且,幸福的内容在长远历史中有其公度性,它不仅仅是人的主观体验。幸福作为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和评价,不是评价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暂时的愉快和满足,而是对生活的一定阶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总的评价,因而幸福的概念是和人的生活意义紧密联系的。可以说,人们对幸福的把握是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从个体的角度说,幸福是主体在奋斗中的自我肯定,光有德行而无对德行的自我肯定意识与精神上的满足感,不能成为真正的善,幸福是自我完善的心理体验,本身就包含了对人生目的、意义的理解、对幸福的追求过程,就是自觉追求人生意义的过程。人类的文明进化史,就是一部自觉追求幸福的能动实践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未尝不可以说,对于幸福的自觉追求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动力之一"。[13]
二. 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社会条件和现实任务
"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条件,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固然有赖于个体自身的努力,但在客观上受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14]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亦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因为,没有外在条件,便不可能或难于作出高尚的事。"[15]个人存在的幸福,离不开社会的真善美。可以设想到,在一个物欲横流、人妖颠倒的社会里,很难有个人幸福的土壤,快乐成为人贪婪自私本性获得极大满足后的浮浅表现。那么,个人幸福的实现和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社会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社会能够提供有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个人幸福实现的物质基础,也是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物质前提。"斯巴达式的苦行僧生活不是人性的孕育土壤"。[16]可以设想,一个生活在物质匮乏社会中的人,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每天四处奔波、食不果腹、衣不蔽身、居无定所,他怎么可能会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呢?对他而言,生活就是日复一日地重复痛苦的感觉,幸福是可望不可及的幻像。如果他大胆一点,为了改善目前生活的艰难处境,也为了追?quot;幸福",他有可能铤而走险,偷盗、抢劫或者贪污。这恰与培养正确的幸福观这一初衷背道而驰。物质生活条件只是给人提供了作为人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前提。在普遍意义上,物质生活条件的缺失,不会有人的生活,更不会有人的幸福生活,但是仅仅有了物质生活条件,人也未必就必然具有幸福感。"物质生活条件直接提供的是快乐感,快乐经过提升才能形成幸福感。"[17]同样,良好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是提供培养正确幸福观的可能,它并不是个人形成正确幸福观的必要条件。
其次,社会能够提供基本的公正。只有在一个基本公正的社会中,个人幸福才有实现的可能,个人培养正确的幸福观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只有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感到人生存在幸福的可能性,这个社会才有可能被称为是公正的。"从总体上说,一个人的人生存在问题上所能达到的可能幸福的最高限度,是由他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在宏观整体上规定的。"[18]幸福是一种人生圆满的状态,个人幸福有赖于社会公正,个人圆满存在有赖于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社会的基本公正表现在社会的德性与幸福的统一上。如果人们见到的只是君子受苦受难,小人得利,总是君子生活在痛苦的泥沼中,而小人由于使用不道德的手段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上的满足,从而获?quot;幸福",那么在大众层面就很难指望人们践履道德要求,过善的道德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由于人们道德标准的偏差甚至扭曲,也很难培养出具有正确幸福观的个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否在一个严重不公的社会中,个人就根本无任何幸福可言?个人就根本不可能培养出正确的幸福观?应当承认,在一个严重社会不公的社会里,要实现严格意义上的人生圆满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无任何幸福可言?quot;个人仍然有可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自己存在的某种意义,即使是抗争不合理的环境这一行为本身,也能使人获得配作为人存在的最基本根据。"[19]外在的社会环境与个人自身的努力,虽有联系也有区别,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的某些不公正而放弃对人生圆满的追求,放弃对幸福的渴盼,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一个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发愤努力,在逆境中遇难而上,在跌倒后重又爬起,变革社会,变革自己,做自己命运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