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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任危机:电子商务的伦理陷阱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壹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2001年是中国大陆网络公司运作模式的转轨年。从电子信箱的收费开始,引发了一系列网络免费服务变成收费服务的大行动。作为网络公司运作模式的探索,这些作法无可非议。从法律上讲,这些作法也许无懈可击。其实也不尽然,不过这不是本文的主题。本文关注的是,网络公司纷纷“背信弃义”,将各种先前承诺的免费服务单方面地改为收费服务,或缩小服务范围,这对整个电子商务来说将意味着什么?
从已知的后果来看,这加剧了网络信任危机,给本来就先天发育不足的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在应对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网络公司缺乏处理危机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实际能力。尽管一些网络公司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最终没能将这种危机的负效应降低到最低程度,没能从根本上挽回失地。
2001年10月中旬,被誉为中国大陆电子商务的形象大使的某电子商务公司突然崩溃,更是给网络信任危机雪上加霜。有关部门一周内接到数十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公司收取消费者订购商品的货款,却不予发货,消费者打电话询问也无人接听,所欠供应商近千万货款也未能归还。11月15日,有关部门不得不向消费者发布紧急警示,不要再向该公司汇款购物,如果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侵权,可以举报投诉;并奉劝人们最好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注一]
由于这家公司是大陆电子商务的拓荒者,享有很高的声誉,它的崩溃给整个电子商务造成无可估量的影响,使电子商务网站遭遇了最严重的创伤——网络信任危机。这个冬天无疑也是中国大陆电子商务的冬天。有专家正确指出,此事件对行业的伤害超过了对企业自身的伤害。事实上,此事一出,供应商失去了对网络销售公司的信任,大多立即做出反应,提出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愿再赊货销售。这对目前主要靠赊货销售的电子商务公司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



曾几何时,“电子商务,商机无限”的“公益广告”充斥各种媒体。互联网的确给新经济带来了无限希望,但无限商机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如期而至。个中原因,与网络缺乏普遍的信任密切有关。我们不妨将这种网络信任的“虚位”和困境称为“网络信任危机”。
具体而言,所谓网络信任危机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人们对网络安全、网络信用体系缺乏足够的信任,从而导致网络人际交往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目前,网络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技术安全的权威尚未建立起来。网络病毒的肆虐、骇客及骇客行为的频频发生、网络犯罪的侵袭,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危及网络环境的安宁,加上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的滞后和网络服务商安全意识的淡薄,使人们对网络技术安全缺乏必要的信任,甚至有人把网络技术视为不安全技术的代表。
(2)网络公司信誉和网络营销体系的信誉尚未确立。网络公司是一种新型公司,网络交易体系采用的也是一种全新的模式。由于博弈次数不够,或由于一开始人们就有上当受骗的经历,产品质量、商家信誉和售后服务的良好形象尚未确立起来,人们对这种新型的网络营销体系缺乏起码的信任,甚至有人极端地认为网络公司是皮包公司的代名词。
(3)电子商务信用工具的缺乏和不完善。信用工具和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由于网络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使电子商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体系的不成熟。这一方面表现为缺乏足够多的网络信用工具,另一方面表现为这些信用工具的不完善,加上人们对网络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心存疑虑,从而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信用工具的不信任。
(4)网络公民诚实信用的形象尚未树立起来。由于网络中的大部分行为具有匿名性,“网络中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的观念大行其道,网民自我角色意识淡化,良心机制在网民行为中的自我监督作用减弱,使网络行为变得漂浮不定,难以保证确定性,从而网民互相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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